❶ 20世紀50年代中國頒布了哪些有關經濟經濟法律文件
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中國頒布兩部法律 憲法,婚姻法
經濟類法律最早的一部頒布於1986年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1994年5月12日頒布
2.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2001年4月28日頒布
3.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1983年12月8日頒布
4.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修正) 1996年5月15日頒布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1999年8月20日頒布
6.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1995年5月10日頒布
7.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995年6月30日頒布
8.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999年頒布
9.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003年12月27日頒布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003年12月27日頒布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1988年12月29日頒布
12.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002年10月28日頒布
13.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
1993年7月2日頒布
14.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成果轉化
15.經紀人管理辦法
1995年10月26日頒布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1994年8月31日頒布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頒布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1994年10月27日頒布
19.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1995年12月28日頒布
20.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1996年7月5日頒布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1997年12月29日頒布
2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1985年9月26日頒布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1992年11月7日頒布
24.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 2003年12月8日頒布
25.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暫行辦法
2003年12月5日頒布
26.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下發《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核查制度(試行)》的通知 2003年1月3日頒布
27.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4754-94)
28.企業效績評價操作細則(修訂) 2002年04月18日頒布
29.貸款通則 1996年06月28日頒布
30.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 2003年3月24日頒布
31.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進出口收付匯逾期未核銷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003年3月13日頒布
32.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 2003年4月9日頒布
33.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
34.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金融爭議仲裁規則
2003年4月4日頒布
35.關於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原由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的監督管理職責的決定 2003年4月26日頒布
36.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測規定 2003年4月9日頒布
37.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
1986年12月2日頒布
38.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1993年2月22日頒布
39.全民所有制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條例 1988年5月18日頒布
40.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 2003年5月26日頒布
41.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6月26日頒布
42.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
2002年3月1日頒布
43.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2003年頒布
44.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 2003年6月24日頒布
45.有限責任公司規范意見 1992年5月15日頒布
46.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47.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 2003年6月18日頒布
48.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2003年頒布
49.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辦法(試行)
50.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8月29日頒布
51.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8月28日頒布
52.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 2003年9月9日頒布
53.邊境貿易外匯管理辦法 2003年9月22日頒布
54.企業資產損失財務處理暫行辦法 2003年09月03日頒布
55.農村信用社省(自治區、直轄市)聯合社管理暫行規定 2003年9月18日頒布
56.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 2003年10月3日頒布
57.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誠信信息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10月16日頒布
58.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頒布
59.外幣代兌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5月28日頒布
60.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1994年8月31日頒布
61.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2003年11月12日頒布
62.不宜流通人民幣挑剔標准 2003年12月01日頒布
63.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 2003年12月1日頒布
64.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 2003年9月29日頒布
65.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工作細則
2003年12月11日頒布
66.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
2003年 10月9日頒布
67.證券公司治理准則(試行)
2003年12月15日頒布
68.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
2003年12月15日頒布
69.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003年12月27日頒布
70.中國銀聯入網機構銀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辦法
71.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出口采購中心管理辦法 2003年9月29日頒布
72.《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補充規定 2003年12月7日頒布
73.《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補充規定 2003年12月7日頒布
74.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12月31日頒布
75.《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 2003年12月9日頒布
76.《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 2003年12月9日頒布
77.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2月4日頒布
78.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
2004年1月15日 頒布
79.世界銀行技術援助項目(分項目)管理辦法 2003年12月25日頒布
80.保險經紀公司管理規定 2001年11月16日頒布
81.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管理辦法
2004年2月12日頒布
82.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
2004年4月1日頒布
83.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告辦法
2004年2月14日頒布
84.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
2004年3月1日頒布
85.基金會管理條例 2004年3月8日頒布
86.外資銀行並表監管管理辦法 2004年頒布
87.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改革方案 2004年8月17日頒布
88.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監測和考核暫行辦法 2004年3月25日頒布
89.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
2004年4月2日頒布
90.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 2004年4月6日頒布
91.企業年金試行辦法
2003年12月30日頒布
92.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2004年頒布
93.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 2004年2月23日頒布
94.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買斷式回購業務管理規定 2004年4月12日頒布
95.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中央財政非稅收入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1月13日頒布
96.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004年5月13日頒布
97.對外援助成套項目施工任務實施企業資格認定辦法(試行) 2004年頒布
98.對外援助物資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辦法(試行) 2004年頒布
99.重點家禽養殖、加工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
2004年4月8日頒布
100.境內外資銀行外債管理辦法
2004年5月27日頒布
101.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2004年6月8日頒布
102.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 2004年6月19日頒布
103.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2004年6月14日頒布
104.基金會名稱管理規定 2004年6月23日頒布
105.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使用監督管理辦法 2004年6月11日頒布
106.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 2004年6月25日頒布
107.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管理辦法 2004年6月17日頒布
108.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2004年6月4日頒布
109.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8月9日頒布
110.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 2004年7月27日頒布
111.汽車貸款管理辦法 2004年8月16日頒布
112.商務部國內貿易標准化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8月9日頒布
11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004年7月26日頒布
114.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2004年8月28日頒布
115.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
2004年7月15日頒布
116.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2004年8月16日 頒布
117.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暫行辦法 2004年8月25日 頒布
118.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 2004年8月11日 頒布
119.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2004年8月11日 頒布
120.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 2004年8月11日 頒布
121.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8月23日頒布
122.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8月23日頒布
123.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2004年9月5日頒布
124.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2004年9月17日頒布
125.銀行業監管統計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9月15日頒布
126.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業協會工作暫行辦法 2004年8月30日頒布
127.經紀人管理辦法 2004年8月28日頒布
128.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
2004年9月15日頒布
129.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 2004年9月22日頒布
130.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 2004年9月16日頒布
131.國家發展改革委委託投資咨詢評估管理辦法 2004年9月15日頒布
132.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9月29日頒布
133.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9月29日頒布
134.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 2004年9月29日頒布
135.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2004年10月12日頒布
136.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 2004年10月18日頒布
137.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管理辦法 2004年10月9日頒布
138.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10月18日頒布
139.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 2004年9月23日頒布
140.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 2004年9月29日頒布
141.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11月8日頒布
142.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業務辦理規則 2004年10月30日頒布
143.國別投資經營障礙報告制度 2004年11月11日頒布
144.金融機構外匯存款准備金管理規定 2004年10月29日頒布
145.外匯領域反洗錢信息分類管理和核查工作管理規定
2004年10月27日頒布
146.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託管業務有關財務管理問題的規定 2004年10月30日頒布
147.拍賣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2日頒布
148.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核規則 2004年12月7日頒布
149.投資公司會計核算辦法 2004年10月25日頒布
150.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2004年11月30日頒布
151.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
2000年6月2日頒布
152.基層人口計生專干特困家庭救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 行) 2004年10月12日頒布
153.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
2004年12月1日頒布
154.保險經紀機構管理規定
2004年12月15日頒布
155.民間非營利組織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 2004年10月19日頒布
156.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2004年11月5日頒布
157.保險政務信息工作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20日頒布
158.廣告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2004年11月30日頒布
159.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政府采購管理實施細則 2004年12月7日頒布
160.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准備金管理辦法(試行) 2004年12月15日頒布
161.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30日頒布
162.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30日頒布
163.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 2004年12月29日頒布
164.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復議辦法 2004年12月28日頒布
165.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辦法 2004年12月28日頒布
166.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試行辦法 2004年12月25日頒布
167.進口付匯差額核銷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3日頒布
168.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 2004年11月10日頒布
169.貨物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10日頒布
170.信託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
171.煤炭經營監管辦法 2004年12月27日頒布
172.化肥淡季商業儲備管理辦法 2005年1月12日頒布
173.典當管理辦法 2005年2月9日頒布
174.保險公司股票資產託管指引(試行) 2005年2月17日頒布
175.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 2005年2月2日頒布
176.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2005年2月28日頒布
177.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暫行辦法 2005年12月31日頒布
178.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
179.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 2005年2月3日頒布
180.銀行業協會工作指引 2005年2月2日頒布
181.構成整車特徵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 2005年2月28日頒布
182.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 2005年2月20日頒布
183.訂戶訂購進口出版物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31日頒布
184.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暫行辦法 2005年2月6日頒布
185.國防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2005年2月27日頒布
186.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暫行)辦法
187.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資格審定辦法 2005年2月5日頒布
188.《保險中介機構法人治理指引(試行)》和《保險中介機構內部控制指引(試行)》
2005年2月28日頒布
189.城鎮廉租住房租金管理辦法 2005年3月14日頒布
190.貨幣市場基金信息披露特別規定 2005年3月25日頒布
191.蘋果套袋關鍵技術示範補貼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005年3月21日頒布
192.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2005年4月20日頒布
193.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保障管理暫行辦法 2005年4月8日頒布
194.關於發布《證券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005年3月25日頒布
195.試點證券公司創新方案評審暫行辦法 2005年5月17日頒布
196.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 2005年5月16日頒布
197.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 2005年5月23日頒布
198.商業銀行外部營銷業務指導意見 2005年4月28日頒布
199.整頓和規范鹽業市場秩序工作方案 2005年4月21日頒布
200.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 2005年6月22日頒布
這是所有二十一世紀以前的經濟類法律文件,希望對你有幫助
❷ 保險公司三道防線建設
一、內部控制的概念
對於內部控制的概念,目前主要有三種觀點:一是內部控制系統的大概念,認為內部控制分為內部會計控制和內部管理控制,由組織結構、職務分離、業務程序、處理手續等因素構成。二是內部控制結構觀點,認為內部控制結構由控制環境、會計系統和控製程序組成。三是內部控制整體框架觀點,認為內部控制是由董事會、管理層以及其他員工為達到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相關法律法規的遵循等三個目標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控等五個相互聯系的要素。
我國央行制定《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中規定,內部控制是商業銀行為實現經營目標,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對風險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的動態過程和機制。因而,可以結合金融企業的實際情況,將內部控制定義為金融企業的管理層為實現既定的經營目標和防範經營風險,對內部各職能部門、各分支機構、各項業務活動進行風險控制、制度建設等管理方面的目標、措施和方法、程序的總稱,是金融企業的自律行為。
二、我國金融企業內部控制的現狀
我國由於實行市場經濟時間還不長,對內部控制的研究和實踐正處於摸索階段,內控思想散見於各部門、各組織的相關文件中,呈現出比較混亂的局面。主要表現在:
第一、內部控制在概念上不統一。
第二、對內部控制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第三、內部控制執行不力,內控制度存在的固有缺陷導致制度風險顯現:
一是內控制度不完善,一些基本的規章制度,在某些地方還存在盲點,因而,出現風險和損失自然不可避免。二是雖有內控制度,但制度設計漏洞多,許多制度設計從方便自己工作出發,對防範風險考慮的不多。三是有章不循,本來就不多且不完善的制度,在實際工作中也沒有得到認真執行。有章不循、檢查監督不力,是形成金融風險的主要原因。
第四、金融企業所處的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日趨復雜和多樣化,內控制度建設經常滯後。
三、分析形成金融企業內部控制現狀的原因
形成我國金融企業內部控制現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體分析,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第一、金融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有待進一步完善。
第二、金融企業內控文化尚未得到真正的建立,風險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
第三、沒有形成良好的控制環境。金融企業內部控制體制不順、沒有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激勵機制、大部分內控制度流於形式。
第四、沒有完善的內部控制評價機制。長期以來,很少金融企業對內部控制進行綜合考察。沒有嚴格的評價體系和制約機制,約束性不強。
四、加強金融企業內部控制建設及防範金融風險的對策
根據金融企業的實際情況,借鑒國外先進理論和經驗,對加強金融企業內部控制建設及風防範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的主導作用,為金融企業內部控制建設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加強我國金融企業內部控制建設的統一規劃和指導;推動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企業內部控制理論研究,以及內部控制標准規范和評價體系的研究制定。
第二,加強金融企業內部控制環境的建設。重點加強以下方面的工作:
1、完善董事會的工作機制,控制決策風險。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是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追求的一個重要目標,當然也是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基本目標。在優化董事會的前提下,建立比較有效的決策機制,完善董事會工作機制,主要是:(1)、請專家進董事會,幫助董事會提高其決策的科學性;(2)、建立有效的決策咨詢機構;(3)、建立重大決策委員會制度等等。
2、加強以監事會為中心的監控體系的建設。現代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由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經理層組成。監事會的監督權是法定的,代表全體股東來行使,監事會既獨立於董事會又獨立於經理層。監事會有較廣的職權范圍,發揮好監事會的職責,在科學的監事會運作機制下完成的使命,提高公司法人運行的質量。
3、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激勵機制。
4、培育金融企業內部控制文化。要使金融企業的所有工作人員都了解內部控制的重要性,並理解和掌握內控要點,努力發現問題和風險,並積極參加內部控制,使金融企業內部形成良好的內控環境和文化。一個高效的風險管理和控制體系的主要特徵是對風險很敏感和了解,並將風險意識貫穿在企業所有員工的言語和行為中。
第三、建立健全風險識別、鑒定和評估體系。
1、要借鑒國際先進經驗並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逐步建立覆蓋所有業務風險的監控、評價和預警系統。
2、應用以風險價值(VAR)為基礎的風險管理方法來進行日常的風險管理和控制,並進行持續的監控和定期評估。
3、要及時根據不斷變化的環境和情況,適時修改有關內部控制制度,以適應新形勢下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要求。
第四,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操作系統,建立業務經營管理的「三道監控防線」。
1、第一道防線:業務一線崗位實行雙人、雙職、雙責操作,對於因業務需要而單人單崗處理業務的,必須有後續監督機制。
2、第二道防線:以各部門、崗位之間的相互監督、制約為主。
3、第三道防線:內部監督部門對各部門、各崗位、各項業務全面實施監督,使風險管理體系與業務管理流程相匹配。
加強和完善我國金融企業的內部控制,有效防範金融風險,已成為當前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共識。研究內部控制,對於改善我國金融企業內部控制現狀,保證金融市場的有效運行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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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我國金融監管、調控部門發布有大量的「指導意見」、「監管指引」和「問題通知」,它們的法律性質為何
具有司法判案援引作用,可以同法律並用於判決。
❹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指引的細則
1、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為行為准繩,遵守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2、遵守保險監管部門的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服從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督與管理。
3、遵守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的規則。
4、遵守所屬機構的管理規定。 5、在執業活動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中恪守誠實信用原則。
6、在執業活動中主動出示法定執業證件並將本人或所屬機構與保險公司的關系如實告知客戶。
7、客觀、全面地向客戶介紹有關保險產品與服務的信息,並將與投保有關的客戶信息如實告知所屬機構,不誤導客戶。
8、向客戶推薦的保險產品應符合客戶的需求,不強迫或誘騙客戶購買保險產品。當客戶擬購買的保險產品不適合客戶需要時,應主動提示並給予合適的建議。 9、執業前取得法定資格並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與能力。
10、在執業活動中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技能。
11、參加保險監管部門、保險行業自律組織和所屬機構組織的考試和持續教育,使自身能夠不斷適應保險市場對保險代理從業人員的各方面要求。 12、為客戶提供熱情、周到和優質的專業服務。
13、不影響客戶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言談舉止文明禮貌,時刻維護職業形象。
14、在執業活動中主動避免利益沖突。不能避免時,應向客戶或所屬機構作出說明,並確保客戶和所屬機構的利益不受損害。 15、秉持勤勉的工作態度,努力避免執業活動中的失誤。
16、忠誠服務,不侵害所屬機構利益;切實履行對所屬機構的責任和義務,接受所屬機構的管理。
17、不挪用、侵佔保費,不擅自超越代理合同的代理許可權或所屬機構授權。 18、尊重競爭對手,不詆毀、貶低或負面評價保險中介機構、保險公司及其從業人員。
19、依靠專業技能和服務質量展開競爭,競爭手段正當、合規、合法,不藉助行政力量或其他非正當手段開展業務,不向客戶給予或承諾給予保險合同以外的經濟利益。
20、加強同業人員間的交流與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共同進步。 21、對客戶和所屬機構負有保密義務。
❺ 金融機構執行《法人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的工作方案該如何寫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金融服務二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反洗錢處;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銀聯、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城市商業銀行資金清算中心、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錢部門:
一、金融機構工作安排(一)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制定執行《指引》的工作方案,報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或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授權對該金融機構實施反洗錢監管的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反洗錢部門。(二)考慮到非銀行支付機構反洗錢工作起步較晚,適當給予其一定時限的制度執行過渡期,但不應晚於2019年7月1日前執行。
(二)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及分支機構反洗錢部門應當將金融機構執行《指引》要求的完善風險治理架構、制定洗錢風險管理策略等情況,作為反洗錢監管重點。<span color:#333333;"="" style="padding: 0px; margin: 0px; border: 0px none; word-break: break-all; outline: none 0px;">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反洗錢處將本通知轉發至總部注冊地在轄區內的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反洗錢部門。
❻ 高新技術企業如何判斷中介機構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規定的條件
企業有權利要求中介機構出具符合條件的證明,或者咨詢當地財、稅部門。
❼ 關於建立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制度的指導意見 勞社部發【2007】19號
建立科學、完整和行之有效的上市公司內部會計控制監督制度
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內部會計控制監督制度的目標應該是:保證公司財產安全與完整;控制有關數據的正確性與可靠性;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風險。要實現以上內部會計控制目標,光靠公司會計機構及會計人員的力量是不能完成的,還需要由單位負責人組織單位有關部門及相關人員參與內控制度的建立和貫徹執行。內控目標的實現涉及單位經營管理的方方面面,有空間、時效和職工管理意識濃淡等問題,因此在建立公司內控制度時,要具有前瞻性,要統觀時間與空間全局,通過在公司內部營造有利的控制環境,有效的會計系統和各種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控製程序,輔之以一定的控制手段如組織架構控制、授權批准控制、預算控制、實物控制、內部審計控制等,並將這些控制手段揉入到建立的各種經營管理的具體制度中,如固定資產的投資、采購、報廢處理制度:物質進出保管使用管理制度:產品的保管與出庫管理制度:現金收支與核算制度、費用報銷審批制度等,因為這些控制制度,都與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密切相關。建立科學有效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不僅能有效保證會計信息資料報露的真實和完整性,而且它也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
努力提高財會人員的職業素質和業務水平
無論做何種事情,人的因素始終是第一位的因素,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包括所有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和體現的方式都與廣大財務會計人員的思想行為和業務水準密切相關。要提高會計信息的披露質量,在對廣大財會人員的要求方面應從兩方面著手。第一,要在廣大財會人員中建立起一種普遍的職業道德觀念,一種為廣大投資者負責任的觀念,客觀真實地反映每一項經濟業務事項,在記錄反映經濟業務時,不受長官意志的約束任意改變應有的規則,按照朱基總理對廣大財會人員提出的「不做假帳"的要求行事,並以此作為自已的職業道德要求約束;第二,要不斷提高財會人員對業務范圍不斷拓展的實務操作水平。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時代的進步,廣大財會人員面臨著「企業改制與會計改革"的雙重任務,多年來,我國依照「會計法——會計准則——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的會計宏觀體制,已建立了較為完善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財政部下發了《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二00一年的一月二十八日,財政部又制定了《企業會計准則——無形資產》等三項新准則和修訂了《企業會計准則——現金流量表》等五項准則。從專業角度觀察,企業會計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與企業改制相輔相成,涉及面廣泛,內容豐富,尤其是關繫到公司財務、會計、審計、評估的重大理論與實務問題的深度和廣度是空前的,諸如:兼並與收購、公司重整、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資產剝離(分離社會職能)、會計主體變更、權益歸屬(或轉移)界定(如住房公積金、公益金等)、資本缺位、虛資產、負資產、無形資產、或有事項處理、會計報表調整事項等等,一言以蔽之,在新舊轉換和會計改革中,廣大財會人員的專業理論和實務能力面臨新的挑戰和考驗,面對新的形勢,廣大財會人員自我要加強知識更新,緊跟時代步伐,努力提高業務能力和會計理論水平,以確保在從事會計實務操作時能准確應用規則,使會計報告披露的信息科學、可比、客觀和真實。
嚴格執行《會計准則》和《企業會計制度》
財政部於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正式發布《企業會計制度》並於二00一年一月一日起暫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圍內實施,這是我國會計界一件令人振奮的大事,加之各個單項《<會計准則》的陸續頒布,進一步完善了我國企業的會計核算制度,統一了會計核算標准,為更好的與國際會計准則相銜接邁出了實質性的大步,同時這也是切實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又一重大舉措。新的《企業會計制度》和《會計准則》與以往分行業的會計制度不同,它實現了會計標准實質上的轉換,所反映的會計要素具有可靠性,它強調企業經營的穩健性和資產的夯實,如規定對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各項資產要求計提減值准備,對不符合資產定義的虛擬財產排除在資產負債表之外,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信息更加真實。它也在強調規范、便於操作方面前進了一大步,如《企業會計制度》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增加了交易或事項的描述以及相應的記錄和報告內容,對於實務工作中新出現以及分行業會計制度尚未規范的經濟業務,也作出了明確規定,如對借款費用資本化的條件與金額、融資租賃的確認和計量原則、土地使用權的會計處理等進行了詳盡的規定,解決了以往有些經濟事項無章可循的問題。另外更重要的是,《企業會計制度》和《會計准則》將實質重於形式明確為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是處理具體事項或交易必須運用的原則,尤其在確認收入時,改變了以往的僅憑所有權或現金形式上的交付就確認為收入,而是按商品所有權的主要風險等實質性條件是否轉移來確認,這是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重要特徵之一。因此,嚴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各項具體《會計准則》,可以有效地保證會計信息的披露質量。
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
前不久,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意欲針對目前普遍存在的上市公司改制不徹底,運作不規范,法人治理結構存在缺陷的現狀進行整治。盡管在目前環境下筆者對獨立董事特權行使的有效程度存在少許疑慮,但在上市公司逐步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目標、出發點和方向是無容置疑的。逐步在上市公司中建立和完善獨立董事制度,讓獨立董事有效履行法定的特權諸如上市公司的重大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可聘請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可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徵集投票權、對有關事項可發表獨立審計意見等。能在某種程度上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監督和規范企業的投資決策和經營行為,讓廣大投資者更能多一些的享有對公司各項行為的知情權,與此同時,明確獨立董事所擔當的職能責任。從而更進一步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在質量上多一份保證。
全面樹立「求實治虛——全面穩健"的企業經營理財理念
在會計核算上注重講求穩健性原則和腳踏實地地在經常性收益上下功夫的企業一般都具有良好的成長性和發展後勁,這類企業也往往是能夠讓投資者放心的長期投資選擇。作為上市公司的經營者,應該從公司的長遠利益出發,從企業「內部"挖掘價值源泉;通過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培養有競爭力的員工和技術產品,開辟廣闊的業務領域和營銷渠道,樹立個性化的企業形象與企業文化來提升企業的價值,保持公司的長期盈利性。從主觀上徹底摒棄那種一心想通過華而不實的類似「泡沫重組"方式以取得非經常性收益的短期粉飾利潤行為,徹底走出近年來有些上市公司出現的「第一年績優,第二年績平,第三年績差,第四五年虧損,第六年ST,第七年PT"的宿命怪圈。上市公司必須要樹立由注重股票市場價格轉向最大限度追求企業經營性業績的理念上來,上市公司必須不斷積累經營性利潤,集中精力在轉變經營機制上下功夫,去努力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運行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資金的流動性和盈利性,重品質、重實力、重服務,樹品牌形象,逐步提高經營水平和吸收新的經營理念,以長期戰略投資替代以粉飾利潤為目的的短期「帳面投資"。也只有這樣才能避免誤導和欺騙廣大投資者尤其是哪些因會計專業性強而對會計知識理解和掌握有一定難度的中小投資者,使會計信息質量更加趨於客觀真實,使之真正能成為廣大投資者在進行投資選擇時的客觀評判標准。
切實加強上市公司的外部監督審計和審計約束責任
要保證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披露質量,不僅要搞好公司內部的整治和規范,同時要加強和完善公司外部的治理結構,目前,公司外部的審計監督主要是靠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但是就我國目前的社會現狀看,類似「瓊民源"「銀廣廈"等上市公司的造假事件,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外部就目前而言對上市公司的監督和治理是否全部有效確實令廣大公眾投資者難以信賴。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中介機構業務的限制和利益的趨使,中介機構自身的責任感不強和對項目責任人的要求不力,一言以蔽之,即在中介機構的規范操作方面存在著巨大的危機,與此同時,外部對中介機構的監督機制不完善,出現問題後處罰的力度不足以在普遍程度上對中介機構形成足夠的制約等等因素。要妥善解決上述問題,保證中介機構對上市公司的監督質量,首先中介機構自身要本著對廣大投資者負責的態度,不斷提高自已的職業道德素質和執業水平;其次作為中介機構的行為主管約束部門(如財政部門、證管部門、行業協會等)要努力創造條件去能夠真正起到其應有的約束中介機構行為的職能作用;第三,如果一旦中介機構在履行自身職能時出現有違職業道德或失職行為的,作為管理約束部門,決不能姑息遷就,應加大處罰力度,通過外部監督機構的審計監督和加強外部中介監督機構的法律責任約束,以保證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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