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傭金收入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將個人保險代理人所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減去地方稅費附加及展業成本,按照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展業成本是傭金收入減去地方稅費附加余額的40%。證券經紀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傭金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保險代理人取得傭金應該根據上述規定,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保險公司業務員的個人所得稅怎麼扣要看業務員與保險公司是不是有勞動合同關系,如果是勞動關系,個稅由公司代扣代繳,員工也不需要繳納營業稅。如果是代理人關系,那個稅及營業稅都需要業務員自己承擔了。
2. 如果保險業務員是以保險代理人身份展業,而不是保險公司員工的話,根據保監會《關於明確保險營銷員傭金構成的通知》(保監發[2006]48號)的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稅務局規定,允許扣除的展業成本為傭金收入的40%,也就是就傭金收入的60%繳納個人所得稅。
3. 綜上所述,如果業務員為保險公司員工,那麼個稅由公司代扣代繳個稅。扣除個人工資、五險一金之後的部分繳納個稅。如果是保險代理人身份,按照收入的60%繳納個稅,也就是3600元需要繳納個稅。適用的稅率按照下表計算扣繳:
4.
拓展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第二條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以其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不含增值稅)減去地方稅費附加及展業成本,按照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展業成本,為傭金收入減去地方稅費附加余額的40%;以及第七條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和證券經紀人其他個人所得稅問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5號)執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5號)第一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證券經紀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傭金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保險代理人取得傭金應該根據上述規定,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B. 2010年保險代理人的稅收徵收標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保險代理人要交的稅種
一個是營業稅,這個我記得是傭金總額的百分之五,現在變沒變不知道,以前是這個
一個是個人所得稅,按照勞務報酬交稅,不是按照工資薪金
你的傭金減去營業稅後,就是你的勞務報酬
勞務報酬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每次勞務報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減去800元的費用;每次勞務報酬收入超過4000元的,用收入減去收入額的20%。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的稅率。
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要實行加成徵收辦法,具體是:一次取得勞務報酬收入,減除費用後的余額(即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C. 營改增後個人保險代理人如何納稅
一、增值稅計算方法:
1、起增點為3萬元(不含稅)增值稅=不含稅傭金收入*3% 。增值稅徵收稅率為3%,作為增值稅計稅依據的「傭金收入」不包含增值稅稅額,不含稅傭金收入=稅前收入÷(1+3%)「不含稅傭金收入大於3萬徵收增值稅」 換算一下就是 「稅前收入大於3.09萬徵收增值稅」。
2、因此,當稅前收入>3.09萬,增值稅=不含稅傭金收入*3%= [ 稅前收入÷(1+3%)]*3%;當稅前收入≤3.09萬,增值稅=0
二、附加稅計算方法(附加稅以增值稅為計算基礎):城建稅=增值稅*7%;教育費附加=增值稅*3%;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2%。自2016年2月1日起,銷售額≤10萬元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即增值稅≤3000元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3)保險代理業務稅收規定擴展閱讀
試點行業
(一)、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水路、航空、管道運輸服務
(二)、部分現代服務業[主要是部分生產性服務業]
1、研發和技術服務
2、信息技術服務
3、文化創意服務(設計服務、廣告服務、會議展覽服務等)
4、物流輔助服務
5、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6、鑒證咨詢服務
7、廣播影視服務
(三)、郵政服務業
暫時不包括的行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和生活性服務業
D. 保險代理公司應該交納多少營業稅
保險代理公司應該交納按實際收取的代理服務費的6%繳納營業稅,並以實際繳納的流轉稅繳納營業稅金和附加。
營業稅(Business tax),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徵收的一種稅。營業稅屬於流轉稅制中的一個主要稅種。2015年5月,營改增的最後三個行業建安房地產、金融保險、生活服務業的營改增方案將推出,不排除分行業實施的可能性。其中,建安房地產的增值稅稅率暫定為11%,金融保險、生活服務業為6%。這意味著,進入2015年下半年後,中國或將全面告別營業稅。
E. 保險代理人如何扣稅
不徵收
個人所得稅
。
收入
在1200元至6000元之間者,稅負減少
比例
基本在20%-35%之間;收入在6000元至20000元之間的高收入者,稅負的降低
幅度
相對平穩,在16%左右。
F. 單位代理保險稅收政策
保險業務按其經營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直接承保,即保險機構直接向被保險方承擔保險責任,直接向保戶收取保費,發生賠付時,由其直接付款給保戶;另一種是分保險,即保險機構承保保險業務後,將部分保險責任分包給另外一個或幾個保險機構,前者為初保人,初保人直接向保戶收取保費,然後再根據保險責任大小分給分保人一部分保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保險業實行分保險的,分保業務由初保人為分保人代扣代繳營業稅。為了簡化手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明確,在實際繳納過程中,可對初保人按其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費收入全額(即不扣除分保費支出)繳稅,對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費收入不再繳納營業稅。
所謂分包,是指總包單位自行完成建設項目的主要部分,其非主要的部分或專業性較強的工程,如工藝設備安裝,結構吊裝工程或專業化施工部分的工程,分包給施工條件符合該工程技術要求的建築安裝單位。所謂轉包,是指承包者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給其他的施工單位的行為。分包和轉包的不同點在於,分包工程的總承包人參與施工並自行完成建設項目的一部分,而轉包工程的總承包人不參與施工。二者的共同點是,分包和轉包單位都不直接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而直接與總承包人簽訂承包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建築安裝業務實行分包或者轉包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
想了解更多的保險知識,可以進入 >> 「多保魚講保險」進行免費咨詢!
G. 保險代理人需要繳納哪些稅費繳納個稅的起征點到底是多少稅率是多少
個人所得稅有很多稅目,其中工資薪金的起征點為2000元
保險公司扣繳代理人的稅費是合理合法的
因為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由支付所得者代扣
考勤制度不是太變態的話應該也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