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符合失業金領取的條件,才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
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在單位辦理解聘的時候,是單位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⑵ 關於哈爾濱失業保險怎麼算
2016年哈爾濱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及領取標准如何計算
調整後我省失業保險待遇平均水平預計達到每月882元,提高了257元,提高幅度為41.12%。新失業保險金標准從今年4月1日起執行,其中:哈市市區(雙城區除外)為每月986元,漲了251元;哈市所轄縣(市、雙城區)為每月765元,漲了247元。
為更好地服務保障民生,參照各地城鎮居民消費性支出的增幅、最低工資標准和經濟狀況等情況,我省提高了失業保險金標准。新失業保險金標准從2015年4月1日起執行,其中:哈爾濱市區(雙城區除外)、大慶市區、綏芬河市、大慶石油管理局為986元/月,哈爾濱市所轄縣(市、雙城區)、大慶市所轄縣(市)為765元/月。
哈市失業保險的覆蓋范圍,從最初的國有企業待業職工逐步擴大到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私營企業、有限公司等各類企業及其職工,還有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以及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
參保繳費標准為:個人繳納本人月工資總額的1%,單位繳納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⑶ 哈爾濱如何辦理失業證
事項名稱】
辦理《再就業優惠證》
【辦理機構】
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理地址】
各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
【辦理條件】
有城鎮戶口,具有勞動能力,並有就業願望尚未實現就業再就業的下列人員(以下簡稱下崗失業人員)均可申領《再就業優惠證》。
(一)原國有企業失業人員;
(二)國有企業職工領取一次性安置費並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仍未再就業人員;
(三)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就業轉失業人員;
(四)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下崗職工;
(五)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失業人員;
(六)城鎮其他集體企業下崗職工;
(七)「零就業家庭」需安置人員。
【所需材料】
符合申辦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應持戶口、身份證、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三張及下列相關證明材料:
(一)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原國有企業失業人員,應出具《哈爾濱市就(失)業登記證》(簡稱《就(失)業證》,失業保險機構或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失業前所在企業性質證明;未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國有企業失業人員持《就(失)業證》和檔案保管機構出具的《檔案委託管理證明》;
(二)領取一次性安置費的人員,應持《就(失)業證》、檔案保管機構出具的《檔案委託管理材料》;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就業轉失業人員,應出具《低保證》、領取「低保金」存摺和《就(失)業證》;
(四)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下崗職工,應持《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下崗職工認定證明》;
(五)城鎮其他集體下崗職工,應持《城鎮其他集體企業下崗職工認定證明》;
(六)原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失業人員,應持《就(失)業證》、《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失業人員認定證明》。
【辦理程序】
辦理《再就業優惠證》程序主要是社區申請、街道(鄉鎮)審核和區、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證。具體程序如下:
(一)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工作人員對提出申請的下崗失業人員就業狀況進行調查審核,對確認尚未就業的,出具下崗失業人員未再就業情況證明,填寫《再就業優惠證申領登記表》一式兩份,並將下崗失業人員提交的相關證件及復印件一並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進行審核。
(二)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嚴格核實申辦人的就業情況及相關證件,對經審核合格者,通過本人所在社區張榜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後,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將其所報相關證件及填報的《再就業優惠證申領登記表》報區、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部門審核認定。
(三)區、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後,對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有關情況錄入微機,列印《再就業優惠證》,並加蓋《再就業優惠證》專用鋼印,通過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免費發放下崗失業人員。
【辦理依據】
《哈爾濱市〈再就業優惠證〉發放使用管理辦法》(哈勞社發[2003]27號)。
自己看看吧 再問問
⑷ 哈爾濱失業保險中心電話
劉志軍:局黨委書記、局長
分管部門: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組織人事處、規劃財務處、基金監督和審計處、就業促進處、創業指導處、農民工工作處、社區工作指導處、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與創業培訓中心。
個人簡歷:曾任哈爾濱第一工具廠團委副書記,哈爾濱第一工具廠工會副主席,哈爾濱市政府辦公廳副處級秘書,哈爾濱機械進出口公司副總經理,哈爾濱市政府駐香港辦事處業務經理,哈爾濱市政府汽車辦處長,哈爾濱市汽車工業總公司副總經理(副局級),阿城市委副書記(掛職),道里區委副書記,呼蘭區委副書記、政府區長;2011年6月至今,任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書記、副局長。
師逸: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
分管部門:負責全局窗口創建工作。分管監察室、機關黨委、宣傳部、局工會、局團委、離退休幹部工作處。協助劉志軍同志管理組織部。
個人簡歷:曾任團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哈爾濱高新區管委會機關黨委副書記、哈爾濱創業中心主任,哈爾濱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哈爾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哈爾濱合力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2009年03月,任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2010年01月至今,任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
張振華:巡視員
分管部門:仲裁調解管理處、轉業軍官安置處、勞動關系處、勞動仲裁院、勞動保障監察局、錄用考試中心、轉業軍官自主擇業管理服務中心、軍轉幹部培訓中心、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解欠辦、企業職工託管服務中心。
個人簡歷:曾任哈爾濱市委組織部幹部處三處處長,哈爾濱市委「三講」辦綜合組副組長,哈爾濱市體委副主任、黨組成員,哈爾濱市體育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哈爾濱市人事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10年01月,任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委員、副局長;2012年03月至今,任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巡視員。
車同昌: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部門: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綜合計劃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外國專家工作處(外國專家局、對俄辦)、工資福利處。
個人簡歷:曾任哈爾濱市人事局綜合計劃處處長,哈爾濱市人才交流中心副主任(正處級),哈爾濱市人事局黨組成員、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哈爾濱市人事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10年01月至今,任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巍: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部門:負責全局社會保障工作。分管醫療保險處、工傷保險處、失業保險處、失業保險中心、醫療保險中心、勞動能力鑒定中心、工傷康復中心、機關事業保險局、勞動保障信息中心、開發區勞動保障服務窗口。
個人簡歷:曾任哈爾濱市財政局辦公室主任,哈爾濱市財政局社保處處長;2003年08月任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10年至今,任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丁永林: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部門:分管法制監察處、行政審批辦公室、職位管理與考試錄用處、考核獎懲培訓處、人才流動開發處、職稱考試中心、錄用考試中心、職業能力建設與技術教育處、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個人簡歷:曾任哈爾濱市南崗區委組織部副部長,哈爾濱市委組織部黨建一處處長、幹部一處處長、幹部調配處處長、助理巡視員;2008年02月,任哈爾濱市人事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10年01月至今,任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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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想知道: 哈爾濱市 哈爾濱失業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在哪
哈爾濱市道里區友誼路423號
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⑹ 哈爾濱失業保險金哪辦理失業保險領取
失業保險是單位給交的,個人交不了!必須是企業職工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