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11·21包頭空難的訴訟之路
2005年 因為負責設計、生產、組裝、測試和檢驗事故飛機的部分零部件的通用電氣是美國一家公司,該公司參與了對事故飛機的推廣、介紹、銷售和其他商業活動,空難部分遇難者家屬遂委託律師在美國加州高級法院提起訴訟,同時,飛機製造商之一的龐巴迪公司和東航因均在美國有營業活動,也被列為被告。
2006年底 該案在美國加州高級法院達成調解協議,4被告賠償32名遇難者家屬1175萬美元。通用電氣和龐巴迪公司願意履行調解協議,但東航方面以不方便訴訟為由,要求將此案移送中國法院受理。美國法院暫停審理,被告方共同承擔賠償金未兌現。
2007年11月22日 32位遇難者家屬向北京市二中院遞交訴狀,索賠1175萬美元並支付相關利息,未獲立案。數月後,遇難者家屬再次向北京市二中院遞交訴狀,依然未獲立案。
2008年6、7月份 遇難者家屬選擇東航方面所在地上海市作為起訴地,並向上海市一中院遞送材料,後被寄回。
其間,美國法院認為,中國法院作為可替代性法院,更方便審理此案,因此出具訴訟中止令,並表示如果中國法院拒絕審理,美國法院將恢復審理此案。
2009年3月 32名遇難者的家屬再次向北京二中院提交訴訟材料。 2009年8月 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2011年8月25日 北京二中院開始庭前調查。同年10月25日,原、被告雙方在北京二中院進行證據交換。 2012年10月9日,由32名遇難者家屬起訴的這起空難索賠案件在立案三年之後,終於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據悉,這是國內法院受理的首起空難集體訴訟案。
庭審進行了一上午便宣告結束,因為當天主要是對之前原被告雙方提交的證據進行質證,標志該案進入實質性審理階段。因為是質證,沒有通知遇難者家屬到場。
32名遇難者家屬起訴東方航空公司、飛機製造商龐巴迪公司、東方航空集團及生產事故飛機發動機的通用電氣公司,為經濟及精神損害索賠1.32億元,人均413.6萬元。
遇難者家屬除要求巨額賠償外,還要求4被告公布包頭空難的原因及經過等詳細調查報告;在全國性報紙、電視台和網站等媒體上向家屬道歉;在事故發生地為死難者建立一座永久性紀念碑等。
兩國外被告認為不應承擔責任
被告龐巴迪提交的證據是飛機的出口試航證書和型號證書,通用公司提交的是發動機型號合格證和生產許可證。兩被告打算以此證明其不應對包頭空難事故承擔責任。
原告律師郝俊波認為這些證據與本案沒有關聯性。產品合格證書,只能證明事故飛機和發動機在銷售到中國時通過了某些標准檢測,根本不能排除其導致空難發生的可能性。龐巴迪和通用如果想證明他們的產品不存在缺陷,對空難沒有責任,必須出示本案空難調查報告對其產品結論性的調查意見和結論。只有調查結論中清楚地排除了他們的產品責任,才能排除其在本案中的賠償責任。比如,伊春空難的空難調查報告已經公布了,從該調查報告中可以看出空難與飛機和發動機無關。 事發8年,事故調查報告仍沒有公布。因而,原告方9日再次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被告出示包頭空難的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不僅能分清被告在空難中的責任構成,而且痛失親人的家屬為了解這一事故真相已經苦苦等待了8年,他們至今仍不了解空難發生時的詳情,他們渴望也有權利看到調查報告,了解自己親人的最後時刻,了解到底是誰的責任。 2012年10月9日上午11點半庭審結束。質證焦點主要圍繞賠償問題。東航方面向法庭表示,空難發生後,他們迅速制定了一套賠償方案,以人均 21萬作為賠償基礎。上午涉訴的32名遇難者家屬中有20餘戶已經領取了這筆賠償,並且簽署了一份類似「免責協議」。法庭上,東航方面提交了相關證據,他 們認為,這些遇難者家屬已經領取了賠償。對於其他沒有領取賠償的家屬的賠償問題,東航方面沒有作出表示。
借鑒
1.美國:
在美國,空難賠償按照餘生價值計算,有基本的參照數額。美國一般假定男性公民能活到80歲,如果遇難人死亡時是40歲,那麼就按照40年的基本數額來賠償。這將成為賠償談判的基礎出發點。
2.肯亞:
2007年5月5日,肯亞航空公司507航班在喀麥隆杜阿拉發生空難,遇難者中包括5名中國公民,理賠案訴訟過程中,波音公司及其保險公司賠付每位遇難中國公民近200萬元人民幣,並於2009年底全部賠付完畢。
3.法國:
2009年5月31日,法航447航班客機從巴西里約熱內盧飛往法國巴黎途中墜落大西洋。機上228名乘員來自32個國家和地區,包括9名中國乘客。
事故發生20天後,法國航空公司稱法航方面將通過為公司承保的保險公司,先行賠付失事的法航447航班客機每名遇難者家庭1.75萬歐元(約合2.4萬美元)。並透露每名遇難者家庭最終將獲得大約10萬歐元(約合14萬美元)賠償。
⑵ 11·21包頭空難的事件回顧
2004年11月21日8時21分,中國東方航空雲南公司CRJ—200機型B—3072號飛機,執行包頭飛往上海的MU5210航班任務,在包頭機場附近墜毀,造成55人(其中有47名乘客、6名機組人員和2名地面人員)遇難。直接經濟損失1.8億元。
一位名叫王永強的目擊者說,當時他正在公園里看人冬泳,突然看見一架民航客機從不遠處的機場起飛後,飛機尾部冒起了濃煙,晃盪了幾下後,一頭就栽到湖裡。
包頭市公安消防支隊8時24分接到的報警電話,最早的一批官兵8時28分趕到現場,隨後機場消防到達,當時現場一片火海、濃煙滾滾。消防官兵立即分成3組,一組用泡沫槍滅湖面上航空燃料引起的大火,一組用水槍滅岸上的建築物及遊船上的火,另一組一邊進行搜救,一邊打撈遇難者遺體。
包括47名乘客、6名機組人員在內的機上53人全部罹難,同時遇難的還有一名地面公園工作人員。截至17時10分左右,機上53名遇難人員遺體全部找到,另外地面1名南海公園老職工的遺體也已找到。這樣,此次事故中54名遇難人員遺體已全部找到(另一遇難群眾第二日被找到)。
據了解,此次事故已被暫定為「11·21」民航事故,事故原因須等待國家民航總局專家的鑒定。據內蒙古民航機場集團公司透露,該飛機是CRJ-200型飛機(機身號B3072),執行包頭到上海虹橋機場任務,於8時21分起飛,約1分鍾後與機場塔台失去聯絡,經包頭機場證實,該機已在距包頭機場13號跑道1-2公里處墜毀。
11月21日,遇難者親屬在包頭市天使賓館等待消息。包頭空難發生後,包頭市政府組織了醫療、民政等多家部門展開空難善後工作。 在包頭飛往上海失事客機上,有25名乘客購買了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共26份航空意外保險,每份保額40萬元。
機組人員名單
機長:王品;副機長:楊光;副駕駛:易沁煒;乘務人員:黃崇燕、史美棉;安全員:姜朝宏。
⑶ 包頭市伊蘭華泰老總王慧身份
王慧是本市著名的企業家,東河區人大代表
⑷ 包頭惠龍老總死亡DNA鑒定怎麼樣了
4·13案件發生以來,受到社會各界關注。4月18日,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告4·13案件已告破。
據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稱,2011年4月13日16時27分,土右旗公安局接到報警稱:在土右旗新型工業園區福禾豆業有限責任公司院內發現一輛被燒毀的汽車,車內有一具被焚燒的屍體。接報後,市公安局立即指導土右旗公安局組織破案,開展現場勘查及外圍調查工作。
經現場勘查,車輛燒毀嚴重,排除車輛自燃,系人為利用助燃物燒毀車輛。同時接到福禾豆業公司報告,其董事長金立斌失蹤。
公安機關立即派人將現場提取的屍骸檢材和比對樣本送至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進行DNA檢測。經鑒定,現場車內燒毀的屍體系金立斌。
通過調查證實,金立斌系自焚,排除他殺和意外事故。
金立斌,男,漢族,1967年8月15日出生,系包頭市惠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和內蒙古福禾豆業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
目前,市公安局已成立專案組,進駐惠龍公司總部,依法對惠龍公司所屬企業和金立斌相關資產情況以及融資情況開展調查。有關情況將根據調查進展適時向社會公布。
⑸ 11·21包頭空難的環境影響索賠
1·21包頭空難32位家屬索賠1.32億。
2004年11月21日上午8時21分,從包頭市飛往上海的MU5210航班在包頭市南海公園墜入湖中並起火。47名乘客、知島、6名機組人員和2名地面人員在事故中喪生。
在2009年,飛機失事索賠案件被提交,超過20個對話和證據交換發生在事件之前。截至2012年10月9日,這起索賠案件已經正式啟動,32名家屬要求1.32億元的賠償。
(5)包頭飛機失事老總保險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事故調查組對crj-200飛機的空氣動力學,機翼污染,機組操作和處置進行了分析,得出起飛時機翼污染降低了失速臨界迎角的結論,當飛機第一次著陸時,它毫無徵兆地失速了,直到飛機墜毀,飛行員才從失速中恢復過來。
事故調查組表示,飛機在包頭機場過夜時,天氣寒冷,極有可能是霜凍造成的機翼污染,飛機起飛前沒有解凍(結冰)。
中國東方航空公司負責此次事件的領導和管理,調查確定這次事故是責任事故。
⑹ 11.21包頭飛機墜毀的原因是什麼
主要是機翼結冰,CRJ-200原來是作為軍用機開發的,設計上追求機動性,必然無法兼顧穩定等,在結冰後,機翼表面的氣動外型很容易遭到破壞,導致升力不足
在11,21以後,民航總局專門下文強調除冰工作,可以從側面印證
⑺ 泛鑫保險老總攜5億元外逃事件的事件經過
2013年
8月14日 保險中介巨頭泛鑫保險美女高管疑攜5億潛逃
8月14日 泛鑫保險回應稱陳怡已不再擔任總經理
8月15日 保監會介入調查泛鑫高管跑路事件
8月15日 泛鑫擅售自製固收理財協議,上海保監局稱警方已立案偵查
8月19日 泛鑫被曝和投保人簽巨額蹊蹺合同,資金疑遭截留
8月19日 中國警方在斐濟抓獲「攜5億元出逃」美女高管
⑻ 11·21包頭空難的介紹
11.21包頭空難的具體情況:2004年11月21日8時21分,中國東方航空雲南公司CRJ—200機型B—3072號飛機,執行包頭飛往海的MU5210航班任務,在包頭機場附近墜毀,造成55人(其中有47名乘客、6名機組人員和2名地面人員)遇難。直接經濟損失1.8億元。
截至17時10分左右,機上53名遇難人員遺體全部找到,另外地面1名南海公園老職工的遺體也已找到。這樣,此次事故中54名遇難人員遺體已全部找到。
(8)包頭飛機失事老總保險擴展閱讀
事故起因
事故調查組通過對CRJ-200機型飛機進行氣動性能、機翼污染物、機組操作和處置等進行分析,認為本次事故的原因是:飛機起飛過程中,由於機翼污染使機翼失速臨界迎角減小。當飛機剛剛離地後,在沒有出現警告的情況下飛機失速,飛行員未能從失速狀態中改出,直至飛機墜毀。
事故調查組認為,飛機在包頭機場過夜時存在結霜的天氣條件,機翼污染物最大可能是霜。飛機起飛前沒有進行除霜(冰)。
東航公司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的領導和管理責任,東航雲南公司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薄弱環節。 經調查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⑼ 11·21包頭空難的事故原因
事故調查組通過對CRJ-200機型飛機進行氣動性能、機翼污染物、機組操作和處置等進行分析,認為本次事故的原因是:飛機起飛過程中,由於機翼污染使機翼失速臨界迎角減小。當飛機剛剛離地後,在沒有出現警告的情況下飛機失速,飛行員未能從失速狀態中改出,直至飛機墜毀。
事故調查組認為,飛機在包頭機場過夜時存在結霜的天氣條件,機翼污染物最大可能是霜。飛機起飛前沒有進行除霜(冰)。
東航公司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的領導和管理責任,東航雲南公司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薄弱環節。 經調查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⑽ 飛機失事保險怎麼辦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以往每一次飛機失事,對遇難者的賠償過程都是一波三折,有時甚至需要訴諸法律和長達數十年的外交斡旋。一般情況下,空難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國家間的不同?買了保險怎麼賠?空難賠償屬於遺產嗎?
1、全球最高賠償金?
1000萬美元1988年12月,一架泛美航空公司班機在飛越蘇格蘭小鎮洛克比上空時發生爆炸,造成270人喪生,其中189人是美國人。涉嫌製造這起空難的是兩名利比亞人。
時隔17年後,2005年利比亞政府承諾的對洛克比(Lockerbie)空難家屬提供總額為27億美元的賠償,平均每個遇難者家庭將得到1000萬的賠償金,創下世界空難史上賠償金最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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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國怎麼賠?
40萬人民幣是國內航空公司承擔的賠償最大限額,不論有無購買保險。2006年2月,原中國民航總局發布《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將每名旅客的賠償限額由7萬元提高至40萬元。
1951年,旅客意外傷害的保險金摺合人民幣是1500元。1982年,賠償金總額提高到每名旅客5000元為限。其後陸續上調,至1993年,調至7萬元。2000年武漢空難,每人賠償12.5萬元;2002年大連空難,每人賠償18.4萬-19.4萬元;
2004年包頭空難,每人賠償21.1萬元。以上空難均在2006年以前,實際賠償金額均大於當時法定限額,因中國空難賠償標准參考經濟水平,即消費指數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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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買不買保險差多少?
40萬元如果遇難者沒有任何保險,那麼只能得到航空公司的企業賠付,此賠付額一般是40萬元(法定額度);
840萬元如果遇難者在機場投保了航空意外保險,按投保金額一般可獲得賠償40—800萬不等,即可獲得賠償總額為80—840萬;
940萬元如果遇難者平時投保了一般意外保險(按投保金額一般可獲賠償10—100萬),又在機場投保了航空意外保險,即可得到賠償90—940萬元;
更多如果遇難者平時投保了終身壽險和附加了意外醫療險、意外傷害險,又在機場投保了航空意外保險,那麼賠償還會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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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國、日本怎麼賠?
美國:按餘生價值計算在美國,空難賠償遵循的一般原則是按受害者本人如果沒有死傷,在一生中可能掙到的金額來賠付,即按照餘生價值計算。假設某男性公民活到80歲,如果遇難人死亡時是40歲,那麼就按照40年的基本數額來賠償。因此不同申請者得到的賠償非常懸殊,從幾十萬到幾千萬美元不等。
如果有證據證明航空公司出現了嚴重的失職,則遵循懲罰性賠償原則,即超出甚至遠遠超出實際損失的賠償金額,以防止以後發生同樣的失職和錯誤。
日本:賠償金額無限根據日本的賠償原則,對生命的賠償金額無限。賠償金額的計算考慮受害者的受害程度、受害者的年齡、職業、正常收入情況、受害者的家庭負擔及未來發展潛力等綜合因素。也就是說,一個10多歲的少年,其所獲之賠償金可能高於一個五六十歲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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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國人在國外賠多少?
200萬人民幣2007年肯亞航空公司空難,遇難者中5名中國公民每人近200萬元人民幣。
96萬、960萬人民幣2009年6月法航空難,每名遇難者家屬獲賠10萬歐元,約合人民幣96萬元。而其中一名中國人因購買了壽險,獲賠960萬元的保險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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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空難賠償屬於遺產嗎?
空難死亡賠償金是基於死者死亡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獲得空難死亡賠償金的權利人是死者近親屬,而非死者。故空難死亡賠償金不認定為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