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兼職人員是否要做考勤
這要看單位的規定,他要讓你考勤,你就得考勤,關鍵要看你們協議是怎麼定的。
2. 請問: 兼職員工的社會保險如何處理啊
兼職人員已在原單位辦理參保手續的,個人不需要重復參保,單位統籌繳納部分仍按工資總額征繳社會保險費。跨地區的兼職人員,因為社保系統沒有聯網,兩地同時繳費,理論上是可行的,但是轉移合並計算的時候,繳費年限不重復計,個人賬戶跟繳費基數最多隻能按照當地的封頂水平記載,超過部分,個人繳費可以退還給被保險人。
3. 公司招的兼職人員,需要給他們交社保嗎
臨時工需不需要繳納社保?
勞務派遣用工需不需要?
今天說這個問題呢也是很多人都在咨詢,社保劃為稅務徵收,很多人未臨時工和勞務用工犯了難,今天就分情況跟大家討論討論
1、與臨時工存在聘用關系,雙方存在實際僱傭關系
若臨時工與企業:
①存在實際僱傭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
②按月定期支付報酬。
企業需要按照「工資薪金」給臨時工發放報酬,同時需要幫臨時工代扣代繳社保以及個稅。
舉例來說:
公司的保潔、保安人員,雖然這個崗位人員變動性很大,但是如果公司平時就固定存在這個崗位,並且員工參加單位的考勤、服從單位的規章制度管理,那麼這種情況就屬於存在實際僱傭關系並且有一定連續性,應該按照工資薪金處理,並且需要給這些員工繳納社保,當然如果這些員工已經其他單位交過一份了,就不需要再重復交納。
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4. 兼職員工用簽勞動合同,交保險嗎
兼職應該屬於《勞動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是否簽合同雙方自願,但如果能簽訂書面合同最好。相關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5. 我是雙休,我想在平安保險做兼職,請問該怎麼做呢
當然可以的,你需要申請入職之後,跟保險公司申請即可。
不過,開始需要全職學習才可以。
對於銷售相關工作,不管你在哪家保險公司做都基本是一樣的,關鍵就是自己的業績情況以及團隊發展決定自己的出路。
就像大家所認為的那樣,保險的確不好做,就是因為不好做所以市場空間就大。而且現在保險公司真的缺乏相關人才,我的意思何不去償試一下,因為在保險行業裡面說過這么一句話「保險不是人做的,而是人才做的」,也許經過保險行業的磨練,肯定會有收獲的,以後也會在這個社會越來越值錢。
另外,保險業務完全在於自己,關鍵是不是在用心工作即自己的態度決定,這跟自己的性格呀,資源呀,都是沒有太大關系。
在這里,我知道在保險行業,大家有公認的三句話是這么說的「品牌在人壽」「平安的人才」「新華的產品」
保險公司的底薪,銷售行業畢竟與自己的業績掛溝的,沒有業績,不用說2000,5000的底薪,甚至更高,都是不存在的。
6. 企業要給兼職員工交社保嗎
企業聘用兼職員工,如果是勞務關系,不需要繳納社保;如果是勞動關系,是否需要辦理社保以及如何辦理社保,需要根據勞動關系的不同類型來看。
兼職員工的情形主要有:非全日制員工、被勞務派遣員工、特殊勞動關系員工等。
1、非全日制員工
依據2003年5月30日發布、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非全日制員工可自行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用人單位應當為其繳納的只有工傷保險。
如果非全日制用工單位未為非全日制員工辦理工傷保險,非全日制用工在該單位發生工傷事故的,仍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被勞務派遣員工
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被派遣員工與勞務派遣單位之間訂立勞動合同,由勞務派遣單位為被派遣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辦理社保相關手續。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
3、特殊勞動關系員工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6)兼職交保險應如何考勤擴展閱讀:
一、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區別:
1、主體不同,勞動關系一方是符合勞動年齡並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勞動法所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而勞務關系不限於自然人與用人單位之間,還可以是單位之間,自然人之間,並且可能是兩個主體以上。
2、關系不同,勞動關系中形成的是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指揮與被指揮的隸屬關系;勞務關系是平等主體依據雙方約定所形成的一種財產關系,不存在人身的隸屬性。
3、關系的穩定性不同,勞動關系比較穩定,反映的是一種持續的生產資料、勞動者、勞動對象之間的結合關系;而勞務關系中多為一次性或臨時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為目的。
4、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勞動者除了定期得到勞動報酬外還享有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各項待遇,如社會保險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一般只涉及勞動報酬問題,勞動報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無社會保險等其他待遇。
二、勞務關系的基本特徵
1、 雙方當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隸屬關系。
2、 工作風險一般由提供勞務者自行承擔。但由僱工方提供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的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 基於民事法律規范成立,並受民事法律規范的調整和保護。
4、 主體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勞務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組織。
7. 公司應該怎樣為兼職員工投保險
1、員工關系是兼職的,存在了勞動關系,法律上是不承認兼職的,意思就是說只要在企業上班就是企業的員工。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
2、上班第一天起就應該給員工購買社保,可以先買工傷,其他的可以先不買。但是兼職的說不定在其他企業已經買了社保。
3、跟員工協商好,什麼都不買也不簽,照給工資就是了。相關部門查了再說(一般也不會查),畢竟工作時間不長,也沒有有利的證據證明是單位的員工。
8. 僱傭兼職人員需要交社會保險嗎一定要簽合同嗎
僱傭兼職人員不需要交社會保險,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可以簽訂兼職協議。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僱傭兼職人員需要交社會保險的原因: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討論社會保險的歷史時就不能把社會保險從社會保障中抽出來。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
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並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
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者已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內容。
僱傭兼職人員交社會保險的歷史:
在社會保障的歷史上有兩個里程碑:一是德國在俾斯麥時期首創社會保障制度;二是在1935年美國建立全面社會保障制度,並將社會保障制度化,這對二戰後社會保障制度的全球化產生了很大影響。
在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過程中,二戰是個分水嶺。總的來說,二戰以前的社會保障制度在保障的項目、覆蓋率和保障的水平等方面各國可能不同,
但是相同的一點是:社會保障只是保證居民擁有維持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資料。二戰以後,社會保障進入到另一個階段,福利國家紛紛出現,其先鋒是英國。
20世紀70年代,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實踐紛紛出現於工業國家。
2018年9月18日,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特別強調,必須按照國務院明確的『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已定部署,確保社保現有徵收政策穩定,在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到位前絕不允許擅自調整。對歷史形成的社保費征繳參差不齊等問題,嚴禁自行集中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