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情況下保險公司會進行理賠調查保險公司是怎樣進行理賠調查的都會調查哪些內容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理賠調查主要是查明人身死亡、傷殘、疾病、財產損失、醫療等有關的事實,一方面需要審查當事人提供的保險事件發生的證據,另一方面需要搜集認定保險責任或責任免除的證據,為確定是否應給付保險金、給付多少保險金。以及保險金的給付對象提供證據。像列舉的以下情況,現實生活中保險公司很大可能進行理賠調查:
1、短期出險
保單生效後,很快發生理賠,比如健康險中等待期剛過或者短期意外險生效日起7天內或長期壽險1-2年內就來申請理賠,保險公司處理賠案時可能就需要通過調查來排除帶病投保或者投保前出險的可能性。
2、同一時期集中投保
以往從未買過保險的人,但在短期內大量集中投保高額人身意外險或重疾險,事有反常必有因,類似投保行為的動機多不單純,惡意投保的傾向較大,保險公司大多會排查此人購買保險的行為和動機。
3、理賠材料缺少或有問題
索賠時需要提供必要的理賠材料,比如病歷、發票、檢查報告單等,若申請理賠材料不足,或提供的材料存在塗改、偽造等嫌疑,保險公司可能會排查就診醫療的醫療記錄進行核實。
一般來說,在理賠時,對於保險公司從醫生、醫院、診所、保險公司或相關組織單位, 就有關保險事宜,查詢有關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的資料或索取其它有關證明文件是經過投保人授權的。
通常保險公司獲取投保人的就診記錄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
1、調查社保就診記錄
社保卡為個人卡,只要使用,個人所有的就醫和購葯情況都會被一一記錄,比如葯店購葯記錄、醫院門診或住院就診記錄。所以,建議醫保卡不要輕易外借!
2、調查醫院就診記錄
保險公司調查人員會排查就診醫院,甚至是當地其他可能就診醫院或診所的醫療記錄,根據病歷基本信息、主訴情況、病史記載情況、治療情況及醫囑護理情況綜合分析判斷。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15年;住院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30年.診所之病歷,應指定適當之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至少保存10年。」所以想隱瞞病史,瞞天過海,難度很大,畢竟保險公司也不是吃素的。
3、同業信息共享
各家保險公司理賠之間大多互通有無,比如建立資源共享或者同業交流群,這樣可以減少一些工作量,提高調查效率。
除了以上就診記錄的排查,可能還會面訪和賠案有關的人員,甚至是周圍的親朋好友;體檢機構排查體檢報告;排查政府醫療機構,包括衛生站、計生委等,而調查人員可能是保險公司核賠人員,也可能是外包第三方人員(保險公估公司)。
理賠調查的目的在於還原保險事故真相,查處保險欺詐,來維護保險公司和良性客戶的利益。惡意投保帶來的賠付率升高,保險公司不得不考慮調整費率,保費上漲帶來的費率提高最終還是由投保人來承擔,這對於良性客戶來講,並不公平。
希望以上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㈡ 我想問一下保險公司理賠時候會去醫院查記錄嗎是查門診病歷還是別的 門診病歷保險公司會查嗎
會。是查門診病歷,門診病歷保險公司會查。
一般來說門診以及住院都是必須使用身份證/社保卡,只要輸入身份證號碼,就診醫院的系統馬上能調取資料出來。如果門診以及住院發生過社保報銷,社保局也是有記錄。
如果保險公司委託第三方調查,會先從居住地醫院、社保局開始調查,然後到戶籍地的醫院、社保局調查。對投保重疾險是沒有多大的影響,更何況已經痊癒了。最保守的方法是去醫院做一個檢查,投保的時候說明清楚已經痊癒了。
(2)重疾險保險調查門診信息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保險索賠時的第一個環節就是報案。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保險標的遭到損毀或發生保險事故時,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及他們的委託代理人應當盡快通知保險公司,否則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擔。
一般情況下,投保人應在保險事故發生後10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但由於各個險種的理賠時效都不盡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及時報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損失。
如果被保險人有公費醫療,單位和社保已經給報銷了一部分,那麼需事先向保險公司出示由單位開具的醫療費用分割單,並註明所花費的醫療費用總額和單位已支付的費用,連同原始單據的復印件一起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將依據上述材料在醫療費用的剩餘額度內進行理賠。
㈢ 保險公司都會查得到我以前在醫院檢查看病的記錄嗎
直接到醫療機構申請查詢被報銷人的病歷。
1、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受理保險機構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
2、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當由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受理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受理申請時,應當要求申請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重疾險保險調查門診信息擴展閱讀:
醫保卡使用范圍:參保職工在定點醫院、葯店就醫購葯時,可憑密碼在POS機上刷卡使用,但無法提取現金或進行轉帳使用。
醫保卡余額查詢:參保職工可通過撥打電話進行余額查詢,也可在中行儲蓄所或市區定點醫院、葯店查詢。也可以上網在社保查詢系統登錄查詢。
醫保卡交易查詢:參保職工可以到中行的儲蓄所憑身份證和醫保證要求列印醫保卡交易記錄,包括個人帳戶金的撥付記錄和消費記錄。對交易記錄有疑問的,可以到中行零售業務部進行查詢。
㈣ 買重疾險理賠時門診病例查的出來嗎
可以調查出來的。
保險公司一般會結合每個案子的實際情況多渠道調查,匯總如下:
醫院:除了就診醫院以外,保險公司還會從工作地、居住地可能就診的醫院排查;
面訪:和案件相關人員面對面交流,了解案件全過程,包括各種細節的地方;
體檢機構:包括醫院和專業體檢機構的報告,尤其重視單位每年的例行體檢;
醫保:過去醫保卡使用情況,包括葯店購葯記錄、醫院就診記錄等;
政府醫療機構:包括村衛生站、疾控中心、計生委、普查記錄等;
其他渠道:同業理賠咨詢及委託第三方調查機構查詢。
很多人好奇在投保階段,為什麼保險公司不會調查我們的醫療記錄。那是因為每天都有大量的人買保險,投保時不調查醫療記錄是國際慣例做法,這樣做可以節約保險公司成本,設計出保費更優的產品,又能提高用戶體驗,讓消費者方便快捷投保,實現雙贏。
投保時自主選擇性較大,難免有些人會存在僥幸心理,因此,在投保時,如實告知才是穩妥的做法。
一般來說,為了核實事故的真實性,保險公司會針對以下 3 種情況,很有可能會對案件介入調查。
1、投保時間過短
投保沒過多久就來申請理賠,特別是一過等待期就來理賠的案件,保險公司需要排除帶病投保的可能,所以調查會相對仔細一些。
2、投保時間太集中
一個之前從來不買保險的人,突然在短時間內買了多份高額保險,尤其是帶身故責任的保險,保險公司大多會排查此人購買保險的行為和動機。
3、理賠金額過大
對超過一定賠付金額的大案件,保險公司通常會採取特案特辦的方式處理。尤其是在前 2 種情況同時存在的時候,保險公司還會從財務負債情況著手,去核查投保動機。
因此,大家在買保險時一定要誠實告知,避免以後的糾。相應的,只要做到如實告知,只要符合合同,就一定會賠。
如果更多關於保險的問題,歡迎咨詢深藍保。(深藍保全網通用ID:shenlanbao)
㈤ 保險公司理賠時可以查到門診記錄嗎
可以查詢到你在醫院的看診記錄。
正常情況下,保險公司在核保時,不會去調查被保人的健康資料,需要投保人如實告知。只有在發生理賠時,投保人授權了保險公司才會去調查。
保險公司的理賠調查主要有兩種不同形式,一種是保險公司自有的理賠調查團隊;另外一種是把理賠調查外包給專業的調查公司。因此,保險公司肯定是可以查到體檢記錄的。
(5)重疾險保險調查門診信息擴展閱讀
為了避免客戶「病了才投保」的道德風險,壽險特別是健康險的保險合同中都規定:不承保合同生效前的任何可能引起費率變化的疾病或症狀;能否理賠主要看具體傷情構成。
如果真的是舊傷,即使醫生在病歷上沒寫舊傷,理賠員在審核醫葯費清單時也會發現問題,
如果是新傷,而醫生誤診或無意中寫了舊傷,理賠出現問題時,患者可以根據《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要求醫院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