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保險合同基本條款是指依照法律規定,保險合同中必須列入的事項或條款。一般包括這些:
保險合同主體的姓名或名稱、住所保險合同的主體,包括投保人、保險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等。明確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是履行保險合同的前提。合同訂立後.有關保險費的請求支付、危險程度增加的通知、危險發生原因的調查、保險金的給付等事項,無不與當事人及其住所有關。此外,如果因為合同的履行引發保險合同糾紛,那麼合同主體的姓名和住所對訴訟管轄、法律適用及文書的送達等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保險合同中還應載明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在人身保險中,對被保險人除姓名和住所外.還須載明其性別、年齡、職業等。
保險標的保險標的是作為保險對象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人的壽命和身體。在財產保險中,是各種財產本身或其有關的利益和責任;在人身保險中,則是人的生命和身體。不同的保險標的,面臨的危險的種類、性質和程度是不同的,所適用的保險費率也有差別,許多險種就是按照保險標的的不同劃分而設計的。
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保險責任是指在保險合同中載明的對於保險標的在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應承擔的經濟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般都在保險條款中予以列舉。保險責任明確的是,由於哪些風險的實際發生造成了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或人身傷亡,保險人應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通常包括基本責任和特約責任。責任免除是對風險責任的限制,約定了保險人在何種情況下不負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范圍。
B. 怎樣才能看懂保險條款
要看懂保險條款,需要謹記以下4點。
1. 核對基本信息
准確核對投保人及被保人的姓名、證件號碼等個人基本信息,如若信息不準確可能會影響到後期保單的服務或理賠。
2. 知曉保險責任范圍
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是保險合同的核心內容。
保障類保險責任范圍,即保險公司保障的風險范圍;理財類保險保障責任,即是到期後保險公司會給付的收益情況。
除外責任即是保險不保的情況,如被保險人因違法犯罪導致的出險,即便是符合賠付條件,保險公司也不會賠付,因為違法犯罪屬於除外責任。
也就是說我們在買保險前,一定要明確知道該險保什麼不保什麼。
3. 了解猶豫期、等待期、寬限期和中止期
「猶豫期」是指投保人在簽訂保險合同後,在這段時間內,如不同意保險合同的內容,可以解除保險合同,猶豫期一般為10-15天。
保險合同解除後,保險公司應退還已收取的全部保費,只收取基本工本費。
「等待期」是指保險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受益人也不能獲得賠償(意外事故除外)。
重疾險和壽險等待期一般為90-180天,醫療險一般為30天,意外險通常沒有等待期。
「寬限期」是保險公司對投保人未按時繳納續期保費所給予的寬限時間,寬限期一般為60天。寬限期內保險公司仍要承擔保險責任,保險保障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中止期」如果忘記交保費已經超過60天,那麼保單就進入了中止期,中止期為2年。
中止期內,若被保險人出險,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不過在2年內,可以隨時補交保費和利息,申請保單復效。
C. 保險條款的解釋原則
一、保險利益原則: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保險利益原則是指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或履行保險合同過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的規定。
二、最大誠信原則:最大誠信是指當事人真誠地向對方充分而准確的告知有關保險的所有重要事實,不允許存在任何虛偽、欺瞞、隱瞞行為。
最大誠信原則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內,應依法向對方提供足以影響對方做出訂約與履約決定的全部實質性重要事實,同時絕對信守合同訂立地約定與承諾。
三、近因原則:近因是指在風險和損失之間,導致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時間上或空間上最接近的原因。近因原則是指在風險與保險標的損失關系中,如果近因屬於被保風險,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近因屬於除外風險或未保風險,則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四、損失補償原則:損失補償原則是指保險合同生效之後,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通過保險賠償,使被保險人恢復到受災前的經濟原狀,但不能因損失而獲得額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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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合同中的保險條款
1.下列保險條款中承保風險類似我國平安險的是 ( C ) 。
2.在投保「水漬險」的基礎上可以加保( C )
3.投保一切險後,還可以加保( D )。
4.保單出具後,因保險內容變更,保險人應被保險人要求簽發的補充、變更原保單內容的憑證是( D )。
5.某貨輪在航行途中,A艙起火,船長誤以為B艙也同時失火,命令對兩艙同時施救,A艙共有兩批貨物,甲批貨物被火燒壞,乙批貨物沒被火燒但遭水浸濕,B艙貨也全遭水浸,因此( C )
6.在保險人所承保的海上風險中,雨淋、滲漏屬於(C )。
7.在海運過程中,被保險物被海盜劫持造成的損失屬於(A )。
8.某外貿公司出口茶葉5公噸,在海運途中遭受暴風雨,海水湧入艙內,致使一部分茶葉發霉變質,這種損失屬於(D )。
9.我公司按CIF條件出口棉花300包,貨物在海運途中因貨艙內水管滲漏,致使50包棉花遭水漬受損,在投保下列哪種險別時,保險公司負責賠償(D )。
10.根據倉至倉條款的規定,從貨物在目的港卸離海輪時起滿(D )天,不管貨物是否進入保險單載明的收貨人倉庫,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均告終止。
二、多項選擇題
1.在海上保險業務中,構成被保險貨物「實際全損」的情況有(ABCD )。
2.我公司以CFR條件進口一批貨物,在海運途中部分貨物丟失。要得到保險公司賠償,我公司可投保(BC )。
A.平安險 B.一切險 C.平安險加偷竊提貨不著險 D.一切險加偷竊提貨不著險
3.根據我國現行《海洋貨物運輸保險條款》的規定,能夠獨立投保的險別有(ABC )。
A.平安險 B.水漬險 C.一切險 D.戰爭險
4.根據英國的「協會貨物條款」的規定,下列險別中,可以單獨投保的是(ABC )。
A.ICC(A) B.ICC(B) C.ICC(C) D.偷竊、提貨不著險
5.根據我國現行《海洋貨物運輸保險條款》的規定,下列損失中,屬於水漬險承保范圍的有(ABD )。
6.根據C.I.C保險條款採用「倉至倉條款」的保險險別是( AE )
E. 商業保險條款
B款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及其他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條款分為基本險、通用條款、附加險和釋義四個部分。附加險不能獨立保險,本公司按照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條款與基本險條款相抵觸之處,以附加險條款為准,未盡之處,以基本險條款為准。除非本保險條款另有規定,通用條款的規定及釋義適用於本保險條款的任何部分。
第三條 本保險條款所稱機動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或履帶式車輛,但不包括摩托車和拖拉機。
第四條 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
第五條 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或滅失,本保險合同終止。
第一部分 基本險
基本險包括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車輛損失險、全車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共四個獨立的險種,投保人可以選擇投保其中部分險種,也可以選擇投保全部險種。
第一章 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
保險責任
第一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和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本公司對於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險合同的規定負責賠償。
責任免除
第二條 下列原因導致的意外事故,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
(二)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查封、政府徵用;
(三)核反應、核污染、核輻射;
(四)受害人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惡意串通;
(五)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或受害人故意導致事故發生的。
第三條 發生意外事故時,保險車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除非另有約定,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
(二)未在規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
(三)保險車輛在競賽、檢測、修理、養護,被扣押、徵用、沒收,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期間;
(四)牽引其他未投保交強險的車輛或被該類車輛牽引;
(五)所有權發生轉移,未向本公司辦理批改手續。
第四條 發生意外事故時,駕駛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未依法取得駕駛證、駕駛證審驗未合格、依法應當進行體檢的未按期體檢或體檢不合格、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駕駛人在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的;
(三)學習駕駛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的;
(四)實習期內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的,或駕駛機動車牽引掛車的;
(五)飲酒或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麻醉葯品的;
(六)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或允許而駕車的;
(七)利用保險車輛從事犯罪活動;
(八)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保險車輛或者遺棄保險車輛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九)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駕駛營業性客車的駕駛人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資格證書;
(十)依照法律法規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不允許駕駛保險車輛的其他情況下駕車。
第五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財產的損失;
(二)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或本車上的財產損失;
(三)保險車輛發生事故致使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網路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四)車載貨物掉落、泄漏、腐蝕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五)因污染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六)第三者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
(七)停車費、保管費、扣車費及各種罰款;
(八)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
(九)根據保險單約定的免賠率計算的被保險人應當自行承擔的部分。
F. 保險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保險條款就是保險合同上規定的有關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及其他保險事項的條文。
保險條款的主要內容如下:
1.保險人、投保人、被保人以及受益人基本信息:
明確保險人、投保人、被保人以及受益人基本信息是簽訂保險合同的前提,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聯系方式、住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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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障對象:
保險保障對象是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所指的對象,是保險作用的對象。
3.保險風險:
保險風險是保險人對被保人承擔損失賠償責任或保險金給付的風險因素,必須在合同條款中列明。
4.現金價值與保險金額:
現金價值是指投保人在退保時能退回的錢;保險金額是指保險公司承擔補償或給付責任的最大限額,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保額。
5.保險費和保險費率:
保險費是指被投保時向保險人交付的費用;保險費率是指按保險金額和投保年齡計算保險費的比例。
6.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也稱保險期間,是保險單所提供的保障期限,即從保險責任開始到終止的時間。如購買一份保20年的壽險,那麼20年就是這份壽險的保險期間。
G. 保險合同條款有哪些種類
保險合同條款有哪些種類?
這是很多想要投保保險的人想要了解的問題,我們需要了解的就是保險合同的條款是保險合同的內容,它們是規定保險責任范圍、確定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其他有關事項的合同條款,根據不同的分類標准,保險合同條款可以有不同的分類,我們一起來具體的了解一下。
依據效力基礎,分為法定條款和約定條款。
法律條款是指法律必須明確規定的條款,法定條款構成保險合同的基本內容。
約定條款通常包括三類條款:(1)協會條款,(2)保證條款(3)附加條款。如果不了解怎麼配置保險,可以看看這篇文章《保險怎麼買?這些套路一定要避開 》
基本條款又稱為普通條款,是保險人在事先准備或印就的保險單上根據不同險種而規定的有關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基本事項,它構成保險合同的基本內容。
基本條款是一種險種的保險合同所固有的、必備的條款,進而構成區分不同種類保險合同的根本依據。
附加條款是用以擴大或限制基本條款申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的補充條款。
它的目的在於:第一,擴大基本條款的伸縮性,以適府投保人的特別需要;第二,變更保險單原規定的內容,如擴大承保的危險責任、增加保險標的。
附加條款通常也由保險人事先印就一定格式,待保險人與投保人特別約定,填好後附貼在保險單上。
H. 保險條款釋義 保監會
保監會規定的重疾不違反合同法。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保監會規定的重疾,不影響合同簽訂的平等、自願、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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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便消費者比較和選擇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保護消費者權益,結合我國重大疾病保險發展及現代醫學進展情況,並借鑒國際經驗,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
1適用范圍
本規范中的疾病定義在參考國內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險發展狀況並結合現代醫學進展情況的基礎上制定,因此,本規范適用於保險期間主要為成年人(十八周歲以上)階段的重大疾病保險。
2使用原則
2.1保險公司將產品定名為重大疾病保險,且保險期間主要為成年人(十八周歲以上)階段的,該產品保障的疾病范圍應當包括本規范內的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種疾病外,對於本規范疾病范圍以內的其它疾病種類,保險公司可以選擇使用;同時,上述疾病應當使用本規范的疾病名稱和疾病定義。
2.2根據市場需求和經驗數據,各保險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中增加本規范疾病范圍以外的其它疾病種類,並自行制定相關定義。
2.3重大疾病保險條款和配套宣傳材料中,本規范規定的疾病種類應當按照本規范3.1所列順序排列,並置於各保險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種類之前;同時,應當對二者予以區別說明。
2.4保險公司設定重大疾病保險除外責任時,對於被保險人發生的疾病、達到的疾病狀態或進行的手術,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規范3.2規定的范圍。
3重大疾病保險條款的相關規定
重大疾病保險條款中的疾病名稱、疾病定義、除外責任和術語釋義應當符合本規范的具體規定。
3.1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名稱及疾病定義
被保險人發生符合以下疾病定義所述條件的疾病,應當由專科醫生明確診斷。
3.1.1惡性腫瘤
指惡性細胞不受控制的進行性增長和擴散,浸潤和破壞周圍正常組織,可以經血管、淋巴管和體腔擴散轉移到身體其它部位的疾病。經病理學檢查結果明確診斷,臨床診斷屬於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的惡性腫瘤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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