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領失業金每個月都要簽字嗎
領失業金不需要每個月都要簽字。
符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新增失業人員,第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應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於當月10日前到所屬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簽字確認;從次月起失業人員不再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簽領。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八條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1)我們這邊失業保險不用每月簽到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
一、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二、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三、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註: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貳』 領失業金需要簽到嗎
領取失業保險金確實需要每月在規定的時間內去指定地點進行簽到,如果一個月未簽到,而且無正當理由,那麼將會停發該月失業金。若累計多個月份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簽到,將視為自動放棄領取失業金。如果有正當理由,可以向相關部門反映,經核實將可以補發失業金。不過各地失業保險政策有一定差異,最好向當地社保部門咨詢。
『叄』 失業了,一直領失業金,但是必須每個月要去指定地點簽到,忘記簽到了怎麼辦
發生停止情形的,其累計的尚未領取的待遇月數結轉,與下次失業時核定的失業金期限合並計算。
除非有正當理由,才能補發相應月數的失業金等待遇。符合省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情形(包括失業人員在住院治療期間、女性失業人員在懷孕期間、女性失業人員子女未滿一周歲等情形。)
根據國家規定,失業保險金是有著規范的發放標準的。失業保險金的發放以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為准則,主要是用來保障失業人員最根本的生活水平。
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一般為當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如果參保了失業保險,可以在失業狀態下享受失業補貼金。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
華律網-失業保險
『肆』 失業金必須規定日子簽到嗎
只有你是非本人意願失業才能去領取失業金的,要是你自己辭職或者不續約的話,那就不能領取失業金的,領取的話沒有什麼簽到的說法。
『伍』 領取失業金是每次簽到嗎
1、申領失業保險待遇,需在失業或勞動爭議結案後六十天內,填寫《失業待遇申報表》,並攜帶小一寸彩照兩張、失業證明、戶口簿(屬幹部、固定工身份的職工還須帶個人檔案)復印件來待遇計發科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同時還需到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失業職工,每月固定日期(各地不同,法定休息日順延)必須帶本人《失業待遇證》親自來到社會保險局失業簽到處簽到,否則將停發當月待遇,以後也不予補發,連續二個月不來簽到的,按重新就業處理,停發所有失業保險待遇。
『陸』 辦理完了失業領了幾個月的失業金,現在說不用去街道簽到了,說是網上
需提供下列料材
1、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及失業登記證明書;
2、身份證復印件;
3、建設銀行本人個人結算賬戶或建行本人銀聯卡復印件;
4、失業後個人參加醫保(非農繳費)需提供醫保繳費憑證或發票復印件。
5、2004年7月1日以前參加失業保險人員,需提供招用工登記表或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