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際貿易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合同
(一)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訂立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訂立是由被保險人以填制投保單的形式向保險人提出保險要求,即要約,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並就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後(即承諾後),保險合同即成立。投保單中須列明貨物名稱、保險金額、運輸路線、運輸工具及投保險別等事項。保險人應當及時向被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單證,並在保險單或其他保險單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
(二)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內容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下列幾項:保險人名稱;被保險人名稱;保險標的;保險價值;保險金額;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保險期間;保險費。
1.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當事人為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保險人是保險合同中收取保險費,並在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時,對被保險人因此而遭受的約定范圍內的損失進行補償的一方當事人。被保險人指在保險范圍內的保險事故發生時受到損失的一方當事人。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中的投保人一般也是被保險人。
2.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主要是貨物,包括貿易貨物和非貿易貨物。
3.保險價值。保險價值是被保險人投保的財產的實際價值。投保人在投保時需說明所要投保的標的的價值,而准確地確定標的的實際價值是很困難的,因此,保險價值通常是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的。這個價值是估算形成的,因此它可以是標的的實際價值,也可能與實際價值有一定的距離。
4.保險金額。保險金額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人的最高賠償數額。當保險金額等於保險價值時為足額保險;當保險金額小於保險價值時為不足額保險;當保險金額大於保險價值時為超額保險。財產保險中的保險金額通常以投保財產可能遭遇損失的金額為限,即不允許超額保險,因為保險是以損失補償為原則的,如果允許超額保險就等於被保險人可以通過保險賺錢。正因為如此,法律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
5.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保險責任是保險人對約定的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所承擔的賠償責任。「約定的危險事故」就是保險人承保的風險。保險人承保的風險可以分為保險單上所列舉的風險和附加條款加保的風險兩大類,前者為主要險別承保的風險,後者為附加險別承保的風險。
除外責任就是保險人不承保的風險。保險所承保的是一種風險,所謂風險就是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如果該風險必然發生則保險人是不承保的,因此,自然損耗這種必然發生的風險保險人通常會約定不予承保。市價跌落引起的損失屬於間接損失,保險人也往往將其列入除外責任的范圍。此外,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造成的損失,屬於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等不是由於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或約定的人為風險引起的損失,保險人也不予承保。
6.保險期間。保險期間也就是保險責任的期間。保險責任的期間有三種確定方法:(1)以時間來確定,例如規定保險期間為1年,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2)以空間的方法來確定,例如規定保險責任自貨物離開起運地倉庫起至抵達目的地倉庫止。(3)以空間和時間兩方面來對保險期間進行限定的方法,例如:規定自貨物離開起運地倉庫起至貨物抵達目的地倉庫止,但如在全部貨物卸離海輪後60日內未抵達上述地點,則以60日期滿為止。
7.保險費和保險費率。保險費率是計算保險費的百分率。保險費率有逐個計演算法和同類計演算法之分。船舶保險的保險費率通常採用逐個計演算法來確定,每條船舶的保險費率由保險公司依該船舶的危險性大小,損失率高低及經營費用的多少來確定。同類計演算法指對於某類標的,保險人均採用統一的保險費率的方法。保險費是投保人向保險人支付的費用。保險費等於保險金額乘保險費率。
(三)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變更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變更,指在運輸貨物保險合同主體不變的情況下,對合同中原約定的某些內容進行的改變。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內容需要修改時,被保險人可以向保險人提出申請,由保險人出具保險批單,保險批單的效力大於保險單正文的效力。
(四)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終止
保險合同的終止可以由於各種原因。引起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終止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1)自然終止,指保險單的有效期限已屆滿。(2)義務已履行而終止,依保險單的規定,保險人已履行了賠償責任,保險單的責任即告終止。(3)違約終止,指保險人因被保險人的違約行為而終止保險合同。(4)因危險發生變動而終止。(5)保險標的因保險事故之外的原因而滅失,從而使保險合同終止。
(五)委付與代位求償
1.委付。委付發生在保險標的出現推定全損的情況下。當保險標的出現推定全損時,被保險人可以選擇按部分損失向保險人求償或按全部損失求償。當被保險人選擇後者時,則由被保險人將保險標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而由保險人賠付全部的保險金額。這種轉讓保險標的權利的做法被稱為委付。對於保險人來說,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
2.代位求償權。如果保險標的的損失是由於第三者的疏忽或過失造成的,保險人依保險合同向被保險人支付了約定的賠償後,即取得了由被保險人轉讓的對第三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也就是代位求償權。我國保險法和海商法均規定了被保險人在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時應履行的義務,如提供必要的文件,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不得因放棄或過失而侵害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等。在代位求償的名義上,依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94條的規定,保險人應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提起訴訟。
『貳』 在國際貿易中,被保險人和索賠人應該是同一個人嗎啊在人身保險中呢
國際貿易中不一定被保險人是索賠人,保險單可以背書轉讓的情形下,有可能索賠人非被保險人。
『叄』 貨物運輸險中保險人,被保險人,投保人是什麼樣的關系
樓主你好!貨物運輸保險為財產險,被保險人通常為真實貨主,貨主可以是賣家,也可以是買家,貨物是隨著提單的轉讓而轉讓的,投保人是購買保險的人或企業,可以是被保險人本身,可以是貨物運輸的物流企業,也可以是貿易企業,車主,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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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國際貿易當事人和國際結算當事人有什麼相同點和不同點
國際貿易的當事人,主要指出口方(賣方)和進口方(買方);
國際結算的當事人,除了上述買方賣方之外,還可能有開證行,通知行,保兌行,保理行等
或者匯出行,清算行,收匯行等等
簡而言之,國際貿易當事人,一般只有買方賣方的公司;
而國際結算當事人,除了國際貿易當事人外,還有金融機構參與。
『伍』 國際貿易中,運輸過程中的風險由誰承擔
准確地說,應當是賣方承擔貨物到目的地的風險!如果購買了保險,運輸過程中的風險實際由保險公司承擔;
『陸』 有關《國際貿易運輸與保險》 的問題
租船人應向船東支付的滯期費=(9-4-2)x2000=6000美元。
『柒』 出口一批貨物,貨物運輸保險單上的被保險人應該是買方還是賣方
我認為保險公司不應該賠償,理由如下:
首先,進出口公司要得到運輸貨物的保險賠償,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
第一,所發生的風險是在保險責任范圍之內。
第二,所遭受的損失與發生的風險之間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第三,在保險標的遭受風險時,索賠人對其具備保險利益,即貨物損失與索賠人之間存在利害關系。
第四,依照「倉至倉條款」,被保險貨物遭損的時間和地點是在保險期間之內。
這四個條件須同時具備,缺少其中任何一個,索賠人都不會得到賠償。
其次,依照國際貿易習慣,買賣雙方在海上運輸中的風險,一般是以貨過船舷為界限來劃的。即貨物裝船前的風險由賣方承擔,裝船後的風險由買方承擔,所以貨物在裝船前對賣方具有的保險利益,裝船之後轉移到對買方具有保險利益。如前所述,不具備保險利益則得不到保險賠償,因此,盡管「倉至倉條款」涵蓋全部運輸過程,若損失在裝船前發生則索賠權僅在賣方,若損失在裝船後發生則索賠權大都轉到了買方。
再者,依照國際貿易習慣,不同的貿易價格條件,買賣雙方所承擔的權利義務也不同。
僅就辦理保險而言,如由買方依照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辦理保險。如果保險公司出具的貨物運輸保險單是以買方為被保險人,盡管採用「倉至倉條款」,賣方在裝船前的貨物風險在此保單項下因不具備保險利益仍然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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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保險合同當事人和關系人之間有什麼關系
保險權利義務關系 。這個比較復雜。不是一兩句可以說清的。保險合同是一種非常專業的商事合同,有保險法的特殊規定。
中國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的方式。」中國《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
(8)國際貿易運輸保險中當事人的關系擴展閱讀:
有效訂立:
即意味著訂立的保險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保險合同,否則除法定例外以外,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因而,保險合同的有效訂立事實上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雙方商定了保險合同的條款,即保險合同已經成立。
二是保險合同對雙方發生法律約束力,即保險合同生效。但是在中國保險法理論與實踐中,對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問題爭議頗多。
『玖』 在國際貨物運輸中,保險人、被保險人、投保人三者的關系
不知道樓主具體需要的是哪種方面的關系解釋? 1.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當事人為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保險人是保險合同中收取保險費,並在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時,對被保險人因此而遭受的約定范圍內的損失進行補償的一方當事人。被保險人指在保險范圍內的保險事故發生時受到損失的一方當事人。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中的投保人一般也是被保險人。
『拾』 國際貿易運輸保險的問題
屬於全部損失中的實際全損。
因為要是共同海損前提要是部分損失,這個不是部分損失,所以不是共同海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