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人身保險的傳統保險
傳統人身保險的產品種類繁多,但按照保障范圍可以劃分為人壽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
而人壽保險又可分為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年金保險等,健康保險則又可分為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護理保險等。其中,年金保險因其在保險金的給付上採用每年定期支付的形式而得名,實際操作中年金保險還有每季度給付、每月給付等多種形式。養老年金保險可以為被保險人提供老年生活所需的資金,教育年金保險則可以為子女教育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
同時,消費者可能會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定期壽險的選擇上難以抉擇,其實兩者還是有較大不同的。
首先意外傷害保險承保因意外傷害而導致的身故,不承保因疾病而導致的身故,而這兩種原因導致的身故都屬於定期壽險的保險責任范圍。
其次,意外傷害保險承保因意外傷害導致的殘疾,並依照不同的殘疾程度給付保險金。定期壽險有的不包含殘疾給付責任,有的雖然包含殘疾責任,但僅包括《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給付比例表》中的最嚴重的一級殘疾。最後,意外傷害保險一般保險期間較短,多為一年及一年期以下,而定期壽險則一般保險期間較長,可以為五年、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長時間。
『貳』 人身保險有用嗎
您好!
人身險,是商業保險的兩大主要險種之一,其作用,簡單來說,就是保障個人在遭遇意外、健康等可保風險時,保險公司將依據保險合同對其予以適當的保險賠償或者醫療費用補償,從而彌補損失與傷害的程度。
一般來說,對於個人來說,選擇合適自己的人身險產品,其一定要注意選擇的險種符合自己的保障需求與經濟能力,只有如此,才能確保保險發揮最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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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在保險原則四項原則中, 不適合人身保險。
一、四原則:保險利益原則、最大誠信原則、近因原則、損失補償原則;
二、損失補償原則不適合於人身保險。
因為在保險法中(舊68條,新46條)規定,「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從這一規定看出,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已經或者將來可能從何處獲得無論多少的賠償,保險人均應按約定向被保險人給付合同約定的保險金並且無權代被保險人之位向第三者求償。
『肆』 一般情況下,哪些保險公司可以為地震、海嘯、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做賠付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地震不僅會給我們帶來無法抹去的傷痛,更會給我們的家園尤其是家財方面帶來毀滅性的打擊。為了幫助您的愛家規避這方面的風險,及時上一份合適的家財險是必要的。
哪些保險公司可以為地震、海嘯、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做賠付?有沒有專門性的地震保險種類
上在售的華安保險公司推出的房屋地震保險就是針對地震等自然災害帶來的家財風險提供保障的一種專門的地震保險,投保前您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國內絕大多數壽險公司都將地震納入了承保范圍。以人的身體和壽命為保險標的的人身保險,包括壽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壽險等)、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個人意外醫療保險、旅遊意外險等的保險責任中一般均包含地震責任。購買這些保險的客戶在地震中身故或傷殘將獲得相關賠償,受傷以及接受住院治療也將按照合同約定獲得保險金給付。至於能賠付多少,則要看保險合同的具體約定。保險公司人士也表示,基於地震屬於巨災風險,保險公司要求,凡是在財產險中附加地震條款的項目,必須向總部申報,獲准後方可承保。公司沒有單獨的地震險,如果地震造成了房屋損失,要看房屋屬於家庭財產還是企業財產。
2.地震破壞面積大,後果嚴重,損失難以估量,災後的重建花費巨大,這遠遠超出了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是商業保險的不堪承受之重,因此保險公司不會輕易承保地震風險。中國保監會也統一規定,作為特定的自然現象,因地震造成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
3.至於房屋地震保險不承保的范圍,不同的產品其內容不同,您最好在投保前仔細閱讀責任免除條款,以免後期理賠是時發生糾紛問題。
投保一份合適的房屋地震保險,提醒您,一定要在投保前仔細閱讀條款。目前多家保險公司都有各種不同類型的適合您保障需求的房屋地震保險產品的,上也有相應的房屋地震保險產品,希望能夠給您帶來更多的選擇空間。
『伍』 自然災害損失可獲得哪些保險賠償
人身險可承保地震造成的傷害
目前,以人的身體和壽命為保險標的的人身保險,包括壽險(定期壽險、
終身壽險、兩全壽險等)、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個人意外醫療保險、旅遊意外險等的保險責任中一般均包含地震責任。也就是說,一旦保戶在地震中身故或傷殘將獲
得相關賠償,受傷以及接受住院治療也將按照合同約定獲得保險金給付。記者查閱多家保險公司壽險條款發現,人身險的免責條款多將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核爆
炸、核輻射等列入其中,並不包含地震等地質災害。
投保可考慮兩大險種
那
么,哪些保險可以在地震等自然災害來臨時派上用場呢?對此,保險分析師劉斌告訴記者,雖然地震這種災難幾十年不遇,但未雨綢繆還是有一定必要的,市民首先
要考慮「人身意外保險」,除考慮到單純的身故賠償,還應該考慮到殘疾的賠付,以及因遭受意外事故入院的醫葯費用及手術費用的賠付等。其次,還可考慮「財產
險」以降低災害造成的損失,如房貸險、車損險等等。
不管是什麼賠償,前提是買了保險。
『陸』 為什麼人身保險不防災
人身保險主要是保意外保醫療保人壽,
財產保險才保水災,火災等自然災害的,
『柒』 自然災害 人身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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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內容中,有一項引起筆者的注意,這就是:公司近期獨家續保、政府購買的全市自然災害公眾責任保險。據廈門網的信息,自然災害公眾責任保險的主要內容是,由於發生暴雨、台風、泥石流、森林火災、飛機及空中運行物體墜落、非戰爭狀態下有組織軍事行動等災害事故造成居民人身傷亡,保險公司予以賠付,賠償限額為每人10萬元(含醫療費1萬元),累計2430億元(按廈門市人口計算)。該保險既然是責任保險,而非人身保險,又由廈門市政府出資購買,廈門市政府應當是該保險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從保險原理上看,公眾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對不特定第三者即社會公眾的賠償責任。購買責任保險、訂立責任保險合同的目的是轉嫁被保險人可能產生的賠償責任。責任保險所承保的賠償責任,是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承擔的,是與責任保險合同無關的,不是由於訂立責任保險合同而產生的。也就是說,如果被保險人不購買責任保險,由被保險人自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被保險人購買了責任保險,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筆者想說的是,如果災害事故發生,造成居民人身傷亡,政府在法律上並無賠償責任,自然也就無必要轉嫁賠償責任,也就無需購買這種自然災害公眾責任保險。我們首先從法理上分析。政府對居民的賠償責任可以是行政賠償責任或民事賠償責任。《國家賠償法》對行政賠償作了規定,只有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違法侵犯人身權,才產生對人身的行政賠償責任。自然災害造成的居民人身傷亡,顯然不屬於這種情況。民事賠償責任,包括合同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由於廈門市政府並未與居民事先訂立合同,災害事故的發生也不是廈門市政府的違約行為,災害事故造成居民人身傷亡不使廈門市政府產生違約責任。侵權責任包括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過錯責任,是行為人在主觀上有過錯,才承擔賠償責任。自然災害屬於不可抗力,是自然力運行的結果,並非政府行為,政府並無過錯,當然也就不產生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雖不以行為人的過錯為歸責原則,但必須以法律的明文規定為依據。《民法通則》第106條第3款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我國目前並無法律規定自然災害造成居民人身傷亡,政府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從法理上分析,自然災害造成居民人身傷亡,政府並無賠償責任。我們還可以做這樣的類比推理:如果自然災害造成居民人身傷亡,廈門市政府有賠償責任,那麼在廈門市政府購買自然災害公眾責任保險之前的年度,廈門市政府也應當發生過此類賠償,沒有購買此類保險的其他地方政府,對自然災害造成的居民人身傷亡,也應當進行賠償。因為如前所述,購買責任保險,只是把本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並未使被保險人產生一項新的、本來沒有的賠償責任。顯然,廈門市政府、其他地方政府對自然災害造成的居民人身傷亡,在法律上並無賠償責任。既然沒有賠償責任,也就沒必要通過購買責任保險向保險公司轉嫁。我們還可以說,如果政府對於自然災害造成的居民人身傷亡真的有賠償責任,也不以每人10萬元為限,因為10萬元只是政府與保險公司約定的保險合同項下賠償限額,只對政府和保險公司有約束力,對受害居民沒有約束力。對每個居民需要賠償的金額,在10萬元以內的,由保險公司承擔,超過10萬元的由政府自行承擔。災害事故發生後,政府有責任對生活陷入困境的居民給予救濟或救助。但救濟、救助不是賠償責任。賠償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如有限額,在限額以內),救濟、救助則根據受救濟者、受救助者的實際需要。
『捌』 哪些險種可以「抗震」投保時注意保險責任
此次四川汶川發生的地震再次為人們敲響警鍾。我們是否已經意識到了風險的存在呢?人壽保險、意外險、醫療保險、財產保險都可能為無助的人們提供經濟支援,在災後擺脫困境。讓保險為你「抗震」,不失為降低風險帶來的經濟損失的好方法。對於中國人壽怎麼樣,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中國人壽怎麼樣?十大人壽保險產品排名榜單!
面對突如其來的災難,除了等待政府、社會、企業、組織或個人的捐贈、救濟,我們還能做些什麼?對於受災的群眾,想要恢復到受災前的面貌不僅僅需要精神上的安慰,更需要經濟上的援助。
保險正是災後重建的有力支援。
哪些險種可以「抗震」
無論是人的生命、健康還是財產,在災害事故面前往往不堪一擊,而提前的保險保障雖然不能避險,但至少經濟上可以得到補償。
先來看看與我們本身最密切相關的人身保險。其包括的內容非常廣泛,包括人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健康險等等。目前市場上的人身保險產品中,對抗災有比較直接作用的並不少。
其一是人壽保險。這種用人的生死來衡量理賠是否發生的險種,能為失去家人的家庭帶去定額的保險金,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其二是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一種對於遭受意外事故,致傷、致殘或是死亡時,可以得到全部或部分保險金的保險。
另一種能對應災害事故的保險就是醫療保險。不過,很多國內醫療保險只是承保因疾病而發生的醫療費用,而將「天災」歸入保險免賠責任內。如果想在自然災害發生後得到醫療保險幫助,那麼在投保時應該特別注意保險責任及免賠責任。有哪些保障好的醫療保險?哪款值得買?看看今年保險公司排名前10的熱銷保險:2020年最新!十大保險公司熱門醫療保險榜單
在財產保險方面,有家庭財產險、企業財產險、車險、工程險等等。對保險標的的范圍一般是被保險人或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以及與被保險人有利害關系的財產。對家財險和企財險來說,金銀珠寶、古玩字畫等珍貴財物,以及貨幣、電腦資料等等一般並不承保。
投保時注意保險責任
不論是人身保險還是財產保險,對於保險責任范圍的留意都十分重要。如果是有針對性的想要投保抗災保險,那麼對於保險合同中的可能涉及到的災難性事故是否可以理賠應該特別留意。對於重疾險、意外險、意外險和壽險的不同和理賠,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重疾險、醫療保險、意外險和壽險詳情介紹!理賠指南
對於健康險來說,基本上將「天災」作為免賠責任,這可能是為了防止大規模自然災害發生後保險公司無力理賠而設立的。
而對於財產險,則將不同的災害事故作了分類。例如,有保險公司的財險基本條款規定,對於火災、爆炸、 雷擊、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負責理賠。而許多家庭財產險、企業財產險、車險等對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不負責理賠。對於海嘯、暴雨、洪水、台風、暴風、龍卷風、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災難,各家保險公司不同產品承保上有一些差異,有的歸為可保責任,有的則作為免賠情況。
另外,為了防止合同的疏漏,許多保險公司會規定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也同樣不能得到賠償。也就是說,合同能承保的范圍以保險責任條款為准,而非除去免賠責任的所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