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麼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停止領取失業金,你需要攜帶有效證件到當地的社保局窗口辦理。才可以停止領取
⑵ 失業金停止領取怎麼辦理
方法如下:
一、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次月開始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介紹就業的;
5、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為24個月。
(2)秦皇島停止發放失業保險金流程擴展閱讀:
為了讓人民群眾少跑腿,人社部門打通「數據孤島」,系統里信息完整的失業人員在申領失業金時不再需要准備上述兩份材料,只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和社保卡,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天內,到區或街道失業保險辦理機構申請。
需要提醒的是,無錫市城鎮戶籍失業人員到戶籍所在地街道或區失業保險辦理機構申請,而非本市城鎮戶籍失業人員到單位注冊所屬區或街道失業保險辦理機構申請。
⑶ 什麼情況下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形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⑷ 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有哪幾點
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二)應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學校學習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⑸ 請問怎麼辦理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啊
你好,在以下幾種情形下可辦理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1、重新就業; 2、應征服兵役; 3、移居境外;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5、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學校學習;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等情形。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同時,也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⑹ 哪些情形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領取失業金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攜帶本人身份證;
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
綜上,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⑺ 失業補助金如何網上停止領取
如您已經處於失業補助金發放期間,您是可以根據個人需要,主動停止領取失業補助金。
一、辦理條件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辦理退休);
(五)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學校學習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二、辦理流程
(二)、(三)、(四)、(五)、(六)的情況,由人社局自動操作發放暫停。
(一)的情況,也就是如果找到單位,重新就業了,單位給你繳納社保的話,直接通過你已經辦理的失業證,在單位辦理入職手續即可。失業金的領取自動停止。重新就業的當月已經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應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停止為您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保險費。停發的起始時間為您重新就業的當月。
若重新就業的當月一方面在領取失業保險金,而另一方面又由重新就業的單位繳納了社會保險費,需要您及時將當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以及由失業保險基金為您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大額醫保費退還到失業保險基金,具體手續請您到勞動就業管理局失業保險科辦理。
註:退還的失業保險金將作為未享受完畢的失業保險金剩餘期限予以保留,待再次失業並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時,予以合並計算發放。
需要補充說明的是:如果您重新就業不滿一年再次失業,在新的就業單位到市勞動就業管理局為您辦理失業備案手續後,可以恢復以前尚未領取完畢的失業保險金。
三、辦理手續
提出申請:失業人員到就近社保局失業保險科申請辦理。
辦結業務:工作人員核准並開具《停止發放失業保險決定書》。
⑻ 用不用去相關部門辦理停止領取失業金嗎
失業金領取的流程:
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領取失業金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攜帶本人身份證;
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
綜上,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⑼ 怎麼辦理失業登記及什麼情況下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只要你辦理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了,勞動關系不存在了,單位也到社保辦理了你的減員手續了,你也拿到回工回執了。就帶著身份證、戶口本、回工回執,到戶口所在地社保服務中心報到,進行失業登記。
再就業了,新單位辦理你的增員手續了,就停止發放失業金了,或者不再每月到社保中心報到簽字了,也就不發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