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求助大神:1996年以前黑龍江省關於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文件。 本人1996年以前曾有八年工齡,但現在
不需要任何文件,僅憑你嘴說100年也無用。只要你能找到你的原始人事檔案,檔案中有當地當年勞動局,合同制招工登記表、有入廠登記表,以此為依據就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否則說破個大天也無用。除了檔案任何文件證明不了你的工齡。
B. 2019年7月黑龍江省出台的關於下崗職工養老保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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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值一兩百元。
撫礦一負責人:「我是當地最大的丐幫幫主」
去年和今年春節前,《經濟參考報》記者曾兩次來到王秀傑家,看到房子孤零零地立在一個土坡上,屋內透風寒冷。「沒有暖氣,腳凍得像貓咬,晚上睡覺要戴上厚棉帽子。」說著說著,和王秀傑相依為命的70多歲的老母親痛哭流涕。
上世紀七八十年代,一些國有企業為安置回城知青和職工子女就業,興辦了一批附屬集體企業(簡稱廠辦大集體),主要面向主辦國企提供配套產品或勞務服務。隨著國企改革和市場經濟的發展,這些廠辦大集體因機制不活、人員富餘、市場競爭力弱等問題大量停產,大批職工下崗。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企業應和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給經濟補償,並履行社會保險繳費義務,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遼寧老工業基地轉型的振興進程中,重點對國企改革實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約180萬名國企下崗職工實現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並軌,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和再就業工程。但涉及數十萬下崗職工的廠辦大集體問題,一直未能根本破解。
「集體企業無力給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發放經濟補償金,還多年欠繳養老、醫療保險費,職工到了退休年齡無法獲得養老金,有病沒錢看,生活長期陷入困境,這日子真是難啊!」撫順礦區集體企業一位負責人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無奈地說,「我應當算作當地最大的『丐幫幫主』,要到各處化緣要錢、要物,幫助困難職工維持生活。」
在各級政府的努力下,袁寶福一家納入低保,但全家每月六七百元的低保金仍不能根本解決問題:每月買煤氣罐需要80多元,兒子上學來回坐公交車、中午吃飯要300多元,每學期2200元學費可減免1700元,自己還要承擔500元,再扣掉水、電、採暖費支出,全家剩下的吃飯錢已是緊巴巴了;更重要的是,看病無醫保,退休無養老金。
《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了解到,遼寧廠辦大集體主要集中在撫礦附企、鞍鋼附企、阜礦多種經營公司等企業,總人數約20萬人,是全省居住最集中、人數最多、生活最困難的一個群體。這些企業經營極度困難,拖欠下崗職工社會保險費及工資等各項內債,其中以撫礦集體企業情況最為嚴重。
由於職工養老保險費被拖欠,許多集體企業職工到了退休年齡無法領取養老金,生活日益艱難。為了獲得養老金,職工被迫東挪西借,除了補交個人繳費部分,還要繳納本應由企業承擔的那部分保費,有人甚至要替企業墊交保費近2萬元,他們要將養老金卡交給債主,逐月扣錢還債,一般要經過兩年時間還完債務,自己才能領到養老金。
撫礦集體企業局副局長石英說:「到2010年末,集體企業職工替企業墊付的保費1.9億多元,這些錢都是他們投親靠友借來的,巨額債務壓在他們身上,生活更是雪上加霜,今後5年還有上萬人退休,解決困難職工的養老保險日益緊迫!」
《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中了解到,撫礦集體企業建築公司1700多名職工全部下崗,公司只剩幾名留守人員。女職工王秀傑因車禍雙腿癱瘓,與母親兩個人住在一處簡易棚里長達十幾年,每月靠500多元的低保金維持生活。去年和今年春節前,記者曾兩次來到王秀傑家,看到房子孤零零地立在一個土坡上,屋內透風寒冷。「沒有暖氣,腳凍得像貓咬,晚上睡覺要戴上厚棉帽子。」說著說著,和王秀傑相依為命的70多歲的老母親痛哭流涕。
袁寶福打開假肢上端,一些零部件已開裂。他告訴記者:「假肢正常應該2年一換,但換一個假肢需要一兩萬元,我哪有錢換啊,已有六七年沒換了。」因拖欠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費,撫礦集體企業3萬多名下崗職工基本沒有醫療保障。
長年與下崗職工打交道的基層幹部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因為沒錢治病,很多職工小病拖成大病,因病致貧現象愈來愈突出。據鞍鋼附企統計,下崗職工中患有腫瘤、腦血栓、心臟病等大病患者達6100多人,占職工總數的6%以上。據了解,鞍鋼、撫礦集體企業拖欠下崗職工醫葯費達五六億元,下崗職工平均死亡年齡向低齡化發展。
記者了解到,雖然遼寧省市各級政府部門多方採取臨時性救助措施,但有限救助金,對於廠辦大集體這一龐大困難群體,仍顯杯水車薪。今年春節前,遼寧省政府繼續撥給撫礦集體企業250萬元救助金,人均才幾十元,職工稱為「吃餃子錢」。鞍鋼附企節前也籌措了500萬元救助金,分攤到每個職工頭上,也不足百元。
年齡偏大、身體不好,缺乏技能使下崗職工生活困境一直難以得到扭轉。鞍鋼附企公司辦公室主任湯旭東、阜礦多種經營公司副總經理張華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下崗職工中絕大多數是「4050」(指女40歲、男50歲,下同)大齡人員,技能低,體力差,上有老,下有小,許多家庭又都是夫妻雙下崗,雖然近年當地政府想方設法安排了一些公益崗位,但還是不能全部解決。
在生活的重壓下,廠辦大集體下崗職工離婚率上升,精神類疾病人數增加,一家大型廠辦集體企業精神類疾病患者多達800多人。
改革成本巨大無錢買單
根據《經濟參考報》記者對遼寧廠辦大集體長達六年的跟蹤調查,資金問題的確是改革成敗的關鍵。因為缺錢,這一問題從2005年試點以來可謂舉步維艱,一些地區雖已取得成效,但一些城市進展緩慢。
據遼寧省政府部門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目前關於廠辦大集體問題相關解決方案已經基本形成,現在最核心的問題是「錢」,政府部門正在千方百計籌集資金。
根據《經濟參考報》記者對遼寧廠辦大集體長達六年來的跟蹤,資金問題的確是改革成敗的關鍵。因為缺錢,這一問題從2005年試點以來可謂舉步維艱,一些地區雖已取得成效,但一些城市進展緩慢。
2005年11月《國務院關於同意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批復》下發,提出爭取用3年左右時間,妥善解決東北地區廠辦大集體問題,並適時在全國推開。根據記者對撫順、鞍鋼、阜新等廠辦大集體的調查發現,改革需要巨額成本,一些城市受困於資金無力大步推進改革。
一項調查顯示,遼寧共有廠辦大集體1400多戶,虧損企業佔七成以上,停產、半停產企業佔一半以上。廠辦集體企業資產質量差,難以為繼,很多已是無資產、無經營活動,平均資產負債率高達143%。
截至2010年底,撫順礦區集體企業局職工總數約6.7萬人,其中在崗職工僅3300多人,下崗3.3萬人,已退休3萬多人。40多個二級公司的166個廠點中,仍有經營活動的僅10來個。撫礦集體企業累計欠繳社會保險費逾17億元,欠職工醫葯費、取暖費、工傷職工工資等各種債務9億多元。阜礦多種經營公司拖欠下崗職工養老保險超過3億元,鞍鋼附企拖欠下崗職工醫葯費、採暖費等超過8億元。
撫順市每年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僅六七十億元,而撫礦集體企業改革總成本則需四五十億元;阜礦多種經營公司已有近2萬名職工替企業墊交保費,墊交總額高達3億元,這些錢都應償還,加上補償金等總體改革成本約30多億元,但阜新作為資源枯竭經濟轉型城市,財政非常困難,一般預算收入在2009年才突破18億元。
鞍山市近年加大集體改革力度,為此已投入數億元資金。會同鞍鋼撥出2400萬元一次性償還職工喪葬費、醫療費,通過構建合作醫療體系,解決鞍鋼大集體無力繳納醫保費的問題;還為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預先支付5-10年的採暖費,免除2億元退休職工託管費;對困難家庭實行定期定額救助,對3800名大病職工、8500名特困職工和32850名困難職工給予特別救助。但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需要投入大量資金。
如果因為資金問題放慢改革步伐,就會陷入惡性循環,時間拖得越長,職工補償金等解決成本就越高。
根據改革總體框架,廠辦大集體改制、關閉或破產的,要與在職集體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並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由企業、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共同分擔改革成本。據鞍山市有關部門測算,鞍鋼附企遺留問題每拖一年,解決成本就會增加兩三億元。撫礦集體企業拖欠的養老保險,每年也以四五千萬元的速度遞增。
阜礦多種經營公司副總經理張華告訴記者,五年前他們根據當時工資基數測算,經濟補償金大約只需七、八億元,若按現在標准測算,補償金則要增加約一倍。此外,由此造成的不穩定壓力也越來越大。
重點解決生活和社會保障接續難題
撫順礦區集體企業一位基層幹部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他們企業下崗職工平均年齡較大,如果按照文件規定,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或工齡已滿30年的職工實行內部退養,發放基本生活費,撫礦集體企業會有大量下崗職工符合納入內部退養范圍,但企業根本沒有能力發放生活費,應該採取新的解決辦法。
采訪中,一些廠辦集體企業的基層幹部拿著從網路下載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年18號文件),興奮地告訴記者:「今年最新出台的改革意見,比上次出台的文件又增加了含金量,中央財政加大了支持力度,大集體問題解決有希望了!」
文件規定,廠辦大集凈資產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職集體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金的,差額部分由主辦國企、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共同承擔。其中,對地方國有企業興辦的廠辦大集體,中央財政補助50%;對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軍工等企業興辦的廠辦大集體,中央財政補助100%。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可統籌用於安置廠辦大集體職工。
為了加速推進改革,降低因時間拖延增加成本,文件還規定獎勵政策,對廠辦大集體改革進度快、實施效果好的城市,中央財政將提高補助比例。在2011年底前完成改革的,中央財政補助80%;2012年底前完成的,中央財政補助70%;2013年底前完成的,中央財政補助60%;2014年及以後完成的不予獎勵。
許多基層幹部和下崗職工認為,這顯示了中央解決大集體遺留問題的決心。他們建議,政府應組成精幹辦公機構,專門負責解決廠辦大集體問題。考慮到廠辦大集體企業的特殊性,對多數面臨關閉破產的改制企業,政府應盡可能多地承擔企業改革成本。
對職工安置和補償問題,應盡可能地將更多的職工納入養老保險統籌范圍,以改善他們的生活水平。撫順礦區集體企業一位基層幹部告訴記者,他們企業下崗職工平均年齡較大,如果按照文件規定,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或工齡已滿30年的職工實行內部退養,發放基本生活費,撫礦集體企業會有大量下崗職工符合納入內部退養范圍,但企業根本沒有能力發放生活費,對此應該採取新的解決辦法。
同時,應運用市場化辦法,支持企業發展壯大。採取收購、兼並、重組等行之有效手段,對停產、虧損、半停產企業實施綜合配套的改革改制,最大限度減少廠辦大集體企業資產損失,力爭實現企業資產保值和逐步增值,扶持廠辦大集體在市場競爭中實現新發展。
此外,以人為本,重點解決職工生活困難及社會保障接續問題。
在采訪中,多位基層幹部建議,當前加快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必須按照最新出台的政策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化解主要矛盾,解決重點問題,特別要重點解決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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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創新四種方式改革「大集體」
□記者梁冬哈爾濱報道
廠辦大集體改革首先面對的是改革成本嚴重不足的問題:經濟補償金自籌部分難以落實,「三無」企業問題突出,企業欠繳保險費數額巨大,企業無力承擔職工欠款……
據黑龍江省國資委政策法規處處長陳天介紹,黑龍江省國資委在改革之初便確定了「中央補助一塊,地方財政配套一塊,主辦企業籌集一塊,集體企業出讓一塊」的資金落實辦法,改革成本由國家和省級財政、主辦企業三方共同承擔。為保證改革穩妥推進、不留後患,試點的哈爾濱市根據企業資產質量、經營狀況和職工人員等情況,還因企制宜,分類推進,創新了四種方式改革廠辦大集體企業。
———重組改制。對於資產質量較好、生產經營正常的廠辦大集體企業,進行資產重組,將其改制為產權清晰、面向市場、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經濟實體,促進企業發展。哈爾濱市精密特種軸承廠系哈軸集團出資興辦的廠辦大集體企業,職工自願申請參加此次廠辦大集體改革,經主辦企業同意,主管部門批准,通過重組改制,脫離主辦企業,利用新機制、新體制,促進企業自行生存發展。
———分立改制。對於生產經營基本正常的廠辦大集體企業,依據國家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政策,直接脫離母體,面向社會吸納經營者、技術骨幹、職工和社會資本,另辦股份合作制企業。
———產權出售。對於生產規模較小、資產及債務比較清晰的廠辦大集體,在妥善安置職工和處理債務的基礎上,通過職工收購組建股份制或面向社會拍賣等方式進行出售。哈爾濱第九磚廠為哈爾濱道外區屬廠辦大集體,企業資產負債率高達609%,職工全部下崗,經道外區批准擬採取整體出售的方式,籌措改制資金妥善解決職工安置,穩定地推進了整體改革工作。
———清算解散。對於不具備改制重組或長期停產、虧損嚴重、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廠辦大集體,在妥善安置職工的前提下,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財產清算,企業解散或依法破產。
C. 需要黑龍江社保自主繳費的紅頭文件,有的朋友幫幫我,謝謝了,急用,在線等
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
黑政發[1995]74號
你可以在網上找一下,找不到的話,我發你,不過只是TXT文件,不是紅頭的。
D. 黑龍江省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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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築行業勞動保險費用統籌管理辦公室答復:黑勞社發[2007]52號文件《關於徵收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滯納金問題》中的第十一條有如下內容: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1999年第259號令)第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黑龍江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黑龍江省政府2000年第14號令)第十五條對此也做了相應規定。
E. 誰知道黑龍江省的養老保險是怎麼辦的,有什麼政策
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1〕20號
頒布機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生效日期:2001.12.2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
〕26號)實施以來,全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制度已實現了
基本統一,養老保險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率逐步
提高。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改革深化,養老保險工作出現了一些新
情況、新問題,需要盡快明確相關政策。根據完善城鎮職工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要求,現
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不論因何種原因變動工作單位,包括通過公
司制改造、股份制改造、出售、拍賣、租賃等方式轉制以後的企業和職工,以及跨統籌地
區流動的人員,都應按規定繼續參加養老保險並按時足額繳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為其
妥善管理、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做好各項服務工作。
二、職工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職工養老保險關系應按規定保留,由社會保
險經辦機構負責管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協議期滿出中心時,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前參加工
作、年齡偏大且接近企業內部退養條件、再就業確有困難的,經與企業協商一致,可由企
業和職工雙方協議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方式、繳費期限、資金來源、擔保條件及具體人
員范圍等按當地政府規定執行。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新的用人單位必須與其簽訂勞動合
同,並按規定參加養老保險。自謀職業者及採取靈活方式再就業人員應繼續參加養老保險
,有關辦法執行省級政府的規定。
三、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在其參加養老
保險後,按照省級政府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一般應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也可按季、
半年、年度合並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時間可累計折算。上述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
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
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
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四、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合同制職工,在與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由社會保險
經辦機構保留其養老保險關系,保管其個人帳戶並計息,凡重新就業的,應接續或轉移養
老保險關系;也可按照省級政府的規定,根據農民合同制職工本人申請,將其個人帳戶個
人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凡重新就業的,應重新參加養老
保險。農民合同制職工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
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
給本人。
五、破產企業欠繳的養老保險費,按有關規定在資產變現收入中予以清償;清償欠費
確有困難的企業,其欠繳的養老保險費包括長期掛帳的欠費,除企業繳費中應劃入職工個
人帳戶部分外,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報省級人
民政府批准後可以核銷。職工按規定的個人繳費比例補足個人帳戶資金後,社會保險經辦
機構要按規定及時記錄,職工的繳費年限予以承認。
六、對於因病、非因工緻殘,經當地勞動能力鑒定機構認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
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由本人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經地級勞動保障部
門批准,可以辦理退職領取退職生活費。退職生活費標准根據職工繳費年限和繳費工資水
平確定,具體辦法和標准按省級政府規定執行。
七、城鎮企業成建制跨省搬遷,應按規定辦
理企業和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在
職職工個人帳戶記帳額度全部轉移,資金只轉移個人繳費部分,轉入地社保機構應按個人
帳戶記帳額度全額記帳。企業轉出地和轉入地社會保險機構,要認真做好搬遷企業養老保
險關系及個人帳戶的轉移、接續工作,按時足額發放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如搬遷企業
在轉出地欠繳養老保險費,應在養老保險關系轉出之前還清全部欠費。
八、加強對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工作的管理。設有特殊工種的企業,要將特殊工種
崗位、人員及其變動情況,定期向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報告登記,並建立特殊工種提前退
休公示制度,實行群眾監督。地市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規范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
程序,健全審批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特殊工種人員檔案和資料庫,防止發生弄
虛作假騙取特殊工種身份和冒領基本養老金問題,一經發現,要立即糾正並收回冒領的養
老金。
九、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已經進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
的地區,要進一步鞏固改革試點成果,不能退保,要完善費用征繳機制,探索個人繳費與
待遇計發適當掛鉤的辦法,積極創造條件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加強基金管理,確保基
金安全。按照勞動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編辦《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
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規定,認真研究做好
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銜接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主題詞:勞動養老保險通知
抄送: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2001年12月25日印發
黑龍江省城鎮企業和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
作者: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黑政發 〔2005〕17號 】
頒布日期:2005-3-4
執行日期:2005-3-4
為提高全省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促進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根據《國務院關於同意黑龍江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實施方案的批復》(國函〔2004〕3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目標和原則
(一)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目標是:建立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覆蓋城鎮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和個體勞動者的社會保障體系。在全省統一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統一繳費比例和統籌項目,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統一基金管理和業務規程。
(二)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原則是:省級統籌的保障水平要與我省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統一管理,基金缺口由省、地市、縣(市、區)政府分級負責,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二、規范全省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一)調整繳費比例和基數。
參保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以上一年度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為基數,按22%的比例繳費。原繳費比例高於22%的,調整到22%;繳費比例低於20%的,調整到20%.
參保職工個人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8%的比例繳費。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繳費;超過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繳費,超過部分不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計入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參保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和靈活就業人員以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20%的比例繳費。
(二)規范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項目。
對執行《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之前已離退休人員的統籌項目,按原省勞動廳《關於進一步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黑勞發〔2000〕79號)和省勞動保障廳《關於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市地級統籌的指導性意見的通知》(黑勞社發〔2000〕12號)以及勞動保障部《關於核定原行業統籌項目的通知》(勞社部發〔1998〕22號)規定的中直行業離退休人員的統籌項目執行和規范。
對執行國務院國發〔1997〕26號文件至全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期間,實行新老養老金計發辦法在過渡期內對比時,應按上述文件確定的統籌項目來計算新計發辦法的基本養老金。過渡期結束後,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計發基本養老金時不再實行新老計發辦法對比,取消統籌項目,完全按新的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死亡後,其遺屬可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喪葬費和一次性救濟金)。
(三)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實行省級統籌後,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仍按《黑龍江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黑勞社發〔2004〕67號)規定執行,但計發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使用的職工平均工資基數改按以職工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四)統一基金管理。
基金實行省級統籌,預算管理。預算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社會保險制度實施計劃和任務編制的、經法定程序審批的年度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收支計劃,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按照預算編製程序,遵循核定收支、定額補助、結余留用、確保發放的原則編制,報省勞動保障廳復核、省財政廳審核,經省政府批准執行。
1.預算的編制。
(1)基金籌集計劃,根據繳費工資、參保人數,同時考慮實際繳費人數增長等因素對養老保險費(含清欠)、利息、個人賬戶等收入指標進行綜合測算確定。當年財政補貼收入,依據財政部、勞動保障部財政資金補助辦法確定。做實個人賬戶應由地方負擔的資金,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各級財政負擔數額。
(2)基金支付計劃,根據離退休人數、統籌項目、基本養老金支出水平變化情況對基本養老金、喪葬補助金、個人賬戶轉出等支出指標進行綜合測算確定。
(3)對各地未完成省下達基金征繳計劃而形成的基金缺口,由當地通過動用歷年結余、調整財政支出結構予以補足,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2.分級征繳、支付。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各級地稅部門征繳,省農墾、森工系統的養老保險費仍由本系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繳;離退休人員以地市、縣、系統為單位,按省統一規定的計發辦法支付基本養老金。
3.結余基金的使用與管理。2004年底前各地累計結余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當期結余基金,暫不上繳,存儲於當地社保基金財政專戶。需要動用時,由地市、縣、系統提出意見,經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審核,報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審批。
4.做實的個人賬戶基金,按規定上解運營。做實的個人賬戶基金與社會統籌基金實行分別管理核算,社會統籌基金不能佔用做實的個人賬戶基金;個人賬戶記錄要真實完整,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統一管理,實賬核算,納入省財政專戶。各地市、系統按季度上解做實的個人賬戶基金,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基金管理、運營辦法投資運營。綜合運營收益率每年根據實際投資運營情況確定,經省勞動保障廳審核同意後,報省政府批准,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每年年初公布,作為個人賬戶記息的依據。省勞動保障廳和省財政廳對基金管理、運營實施監督。
(五)統一業務規程和信息系統。
1.統一養老保險業務規程。全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金保工程總體規劃,使用全省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和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業務規程;准確核定繳費基數,督促企業按月進行繳費申報,並向稅務部門提供征繳計劃。職工個人賬戶管理要公開、透明,職工退休待遇審核按政策規定執行。
2.對全省養老保險業務經辦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通過中心資料庫隨時掌握各地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征繳計劃完成、退休人員自然增長、同級財政投入等情況,對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結余基金支付能力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和分析,向勞動保障部門提供報告,保證省級統籌正常運轉。
3.建立全省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對確定基本養老保險基礎數據實行集中式管理的地市,將參保企業及各類人員全部基礎數據進入省中心資料庫,實行集中管理;對確定基本養老保險基礎數據實行分步式管理的地市,按照基本養老保險初始化的要求,調整和完善基礎數據,使原信息系統能夠實現與全省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對接,確保全省基礎數據的完整,實現管理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
三、調整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設置及管理體制
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負責全省企業、機關事業和農村養老保險經辦工作,對地市、縣(市、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實行垂直管理。各地市、縣(市、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在實行垂直管理後,其原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業務經費等預算指標上劃基數由省財政廳核定,並全部上劃到省級財政納入省級預算。其基礎設施建設等經費納入省發改委的發展計劃。省以下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機構編制、人員管理及資產劃歸到省。其領導班子實行雙重領導,以省勞動保障廳管理為主,地市縣協助管理。農墾、森工系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維持不變。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依照公務員管理。統一省、地市、縣(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名稱,稱xxx(行政區名稱)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統一機構規格,哈爾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為副局級單位,其他地市的為副處級單位,省森工、農墾的為正處級單位,縣(市、區)的為副科級單位。現任幹部職級高於新定機構規格的,可保留原職級不變。今後新配備的幹部應按新建的機構規格配備。
四、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責任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保證省級統籌平穩運行。
(一)地方各級政府要把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作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改革和發展的大事,層層落實目標責任制。要組織勞動保障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財政、地稅等相關部門認真落實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增加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優先足額安排資金,加強對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二)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逐步健全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政策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各項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做好企業參保登記、繳費基數核定、繳費申報、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及基金管理運營、職工退休待遇審核、業務稽核、基本養老金發放、社會化管理服務等經辦工作,及時准確地為地稅部門提供基金征繳計劃,努力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
(三)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監督檢查,千方百計籌措資金。省財政廳要督促各級財政部門足額安排資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四)各級地稅部門要認真執行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計劃,強化基金征繳,加大清欠力度。省地稅局負責監督考核各級稅務部門征繳計劃完成情況,提高基金進賬額。
(五)各級工商部門要將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注銷登記、變更登記基本情況按季度通報同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助做好基本養老保險的擴面工作。
(六)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發放和管理的審計監督,嚴肅查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運行中的違紀違規行為。
全省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從2005年5月1日起實施。《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的通知》(黑政辦發〔1998〕80號)同時廢止。
本實施意見由省勞動保障廳負責解釋。
F. 黑龍江省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文件全文
第一條 為保障城鎮個體勞動者年老時的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城鎮個體勞動者,是指在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在本省城鎮採取個人經營、個人合夥經營或者家庭經營等形式依法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下列人員:
(一)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及其招用的僱工;
(二)領取其他合法證、照的個體業者和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以及不需要辦理證、照的其他個體業者(以下統稱其他個體業者)。
第三條 城鎮個體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勞動者,達到規定年齡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以下簡稱繳費年限),有權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四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規定具體承辦基本養老保險工作。
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第五條 城鎮個體勞動者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制度。
第六條 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體業者應當按照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應當按照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八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體工商戶應當為其僱工按照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城鎮個體勞動者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減免。
城鎮個體勞動者按規定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第七條 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登記和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或者國有控股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存入銀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第九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構成。
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實行分別管理。社會統籌基金不得佔用個人賬戶基金。個人賬戶基金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製定基金管理和投資運營辦法。勞動保障、財政部門應當對基金管理和投資運營進行監督。
第十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侵佔、挪用,也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預算、決算,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匯總並報財政部門審核,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後,由財政部門及時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復執行,並報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公民身份號碼,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勞動者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並核發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憑證。
第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城鎮個體勞動者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八記入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包括:
(一)城鎮個體勞動者本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個人賬戶規模調整前個體工商戶為其僱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一定比例記入部分;
(三)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的記賬利息和運營收益。
個人賬戶儲存額的記賬利率,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定期公布。
個體勞動者享受基本養老金後,其個人賬戶余額繼續計息。利息的計算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得提前支取。
第十四條城鎮個體勞動者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後,剩餘部分用於支付本人應當享受的下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一)基礎養老金;
(二)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完需繼續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
(三)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
(四)喪葬補助金。
第十五條 城鎮個體勞動者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及其儲存額予以保留,不間斷計息。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前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的儲存額累計計算。
第十六條 城鎮個體勞動者原是企業職工,並在原企業建立個人賬戶的,其個人賬戶繼續使用,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城鎮個體勞動者在原企業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予以保留,前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勞動者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
(二)按照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規定享受基本養老金年齡止,繳費年限累計不少於十五年。
第十八條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基數的百分之一;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確定的計發月數。
第十九條 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制度前為企業職工的城鎮個體勞動者,在計發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按照本人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乘以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制度前繳費年限再乘以百分之一點二計發。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是指城鎮個體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本人歷年年繳費工資與當年的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比值的平均值。
第二十條 城鎮個體勞動者達到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年齡,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十五年的,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體業者,應當一次性支付其本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本息,並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對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應當一次性支付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第二十一條 享受基本養老金的城鎮個體勞動者,領取完個人賬戶儲存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繼續支付基本養老金,直至其死亡。
第二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體業者尚未領取或者未領取完個人賬戶儲存額死亡的,本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本息或者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尚未領取或者未領取完個人賬戶儲存額死亡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本息或者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個人賬戶規模調整前,個體工商戶為其僱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劃轉記入個人賬戶部分,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第二十三條 城鎮個體勞動者出國或者到香港、澳門、台灣定居的,憑有關證明,經本人申請,可以一次性領取其本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本息,其個人賬戶中有個體工商戶為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劃轉記入部分,轉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並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已經享受基本養老金的城鎮個體勞動者,出國或者到香港、澳門、台灣定居的,每六個月提供一次生存證明,可以由其指定的代理人繼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直至其死亡。
第二十四條 城鎮個體勞動者有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應當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第二十五條 城鎮個體勞動者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
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照城鎮個體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個人賬戶儲存余額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六條 城鎮個體勞動者從業地點在統籌區域內變動的,養老保險關系隨同轉移,個人賬戶基金不轉移。城鎮個體勞動者從業地點跨統籌區域變動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體業者的養老保險關系及為其本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隨同轉移;個體工商戶的僱工的養老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基金隨同本人轉移。
第二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如實記錄個人賬戶內容,定期公布個人賬戶儲存額,並提供查詢服務。
基本養老金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其指定的代辦單位發放。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業務應當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和金融監管機構以及工會組織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方稅務機關依法對城鎮個體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情況進行檢查時,被檢查人應當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拒絕檢查,不得謊報、瞞報。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方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在行使前款所列職權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第二十九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有關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的違法行為,有權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按照規定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第三十條 違反本規定騙取基本養老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收繳騙取的基本養老金本息,並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造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被截留、侵佔和挪用的,由有關機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二條 社會保險相關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據實核定、徵收、劃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7月10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十七號發布的《黑龍江省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和2000年9月28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十三號發布的《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黑龍江省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決定》同時廢止。
G. 國家關於養老保險政策文件
養老保險:
一般要交滿15年,到退休的時候才能終生享受養老金,所以想拿養老金的人請務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開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齡交養老保險不滿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時候國家會把你個人帳戶上存的8%的養老金全部退給你。那單位給你交的21%到哪裡去了?國家把單位為你交的21%的錢全部劃到國家的養老統籌基金里了。國家規定,退錢的時候只退給個人自己扣交的錢,單位為他交的錢全部都為國家做貢獻。退休時候的養老金是怎麼算出來的。養老金的演算法很復雜,國家每年都會把繳費基數變一次,:如果你現在30歲,你現在的繳費基數是3000元,而退休年齡如果是55歲的話,那你必須在你40歲以前就開始交養老保險了,而如果你現在從30歲就開始交,交到55歲是25年,那首先肯定你能享受養老金了,其次,如果25年後你交的3000塊的繳費基數已經變成了6000,那你55歲的時候首先每個月可以拿到6000×20%=1200塊的基本養老金,這是國家給你的,此外你的個人帳戶上的錢在25年裡也積攢了不少,把繳費基數平均一下好了,(3000+6000)÷2=4500,那麼你這25年裡個人帳戶上應該有4500×8%(你繳納的養老保險的個人比例)×25年×12個月=108000元錢,除了之前的1200塊以外你每個月還能拿到108000÷120=900塊,這樣你55歲開始每個月起碼可以拿到1200+900=2100元的養老金,當然每年國家的基數還在往上漲,這樣每年除了你自己的900塊,你退休以後每個月都會拿到比1200塊更多的錢,那你的養老金當然也會越來越多的所以說交養老保險交得越多越好,你交得越多你退休以後享受的也越多,而且,國家每年調整基數以後你拿的錢也會越來越多,現在交1000十年之後拿1500都是有可能的。但是,不管你在哪裡交社保費,等你退休的時候你都只能回你的戶口所在地享受當地的退休待遇,所以,在基數高的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回基數低的地方享受養老金的人那就虧大了。為什麼這么說呢?如果你年輕的時候在南京工作,交了20年的社保然後退休了,但是如果你的戶口在黑龍江,那你必須回黑龍江享受養老金.如果你在南京交了20年的平均基數是3000,而當你退休的時候黑龍江的繳費基數才1000,那麼你退休的時候只能享受1000的待遇!這是很虧的!一句話,如果你在富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的時候回窮地方享受社保,那你一輩子交的很多但是享受的很少!交3000塊可能只能享受1000塊!這是很恐怖的事情,但是沒辦法,國家就是這個政策,所以請所有目前戶口在基數低的地方但是在北京或上海等基數高的地方工作交社保的注意了,你要麼就在西部交社保,要麼就在退休前把戶口遷到北京或上海,否則你就是在做人生一筆巨虧本的買賣。也許你會說,如果在基數低的地方交錢,退休的時候回基數高的地方享受高福利。錯!你以為勞動保障部門會隨隨便便就讓你享受么?一般這種情況下政府會找個理由直接拒絕你轉入!到時候你就聰明反被聰明誤了:在黑龍江享受不了,在南京也享受不了!不過有些地方對這樣的情況有了一些緩和的規定,比如南京允許你在退休前5年從基數低的地方轉回南京,再在南京繼續交5年南京的高基數,之後允許你回南京享受養老金.這個政策各個地方估計都不一樣,有打算轉的人最好現在就去你當地的勞動局把這個問題搞清楚,免得退休時候發生你意想不到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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