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全交和一點不交有什麼優越性
退休職工醫保全交和一點不交優越性很分明。
全交,就可以享受住院費用的報銷,不交,就一分沒人給你報銷。
所以,交與不交,差別太大了。
⑵ 退休人員繳納醫療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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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員工退休時需要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才能在退休後繼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所以需要繳納該筆費用。
你的問題看來是:
1,退休職工是在企業退休,而不是個體自由職業者退休。
2,退休人員辦理退休時,不夠應繳的年限,需要繳足才能在退休後繼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針對這種情況,每個地區處理是不一樣的。這個必須詢問當地的醫保機構。有的地市規定,應由個人負擔,因為企業職工退休後已經與企業不存在勞動關系,自然不能再由企業繳納。但有的地市規定應由企業繳納,理由是,員工在企業退休,為企業做了貢獻,同時退休人員相對於企業處於弱勢地位,應由企業繳納。還有的地區採用折中的辦法,只要企業繼續繳納醫療保險,退休職工就可享受醫療待遇,不用補繳這部分費用,但企業倒閉清算時,必須為退休職工補足這部分保費。
⑶ 讓退休人員交醫保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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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沒有按時足額繳納醫保,該企業員工是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亦是如此。只有補足費用和滯納金後才能恢復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種做法,對該企業員工和退休人員貌似不公平,但對全體按時足額繳納醫保的企業和人員是公平的。
⑷ 關於退休人員交保險對醫保的評論
不為求賞,願意幫忙!
各地方的城鎮職工的醫療保險政策,各有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但是,普遍地都規定有參保職工的參加醫療保險及繳費的累積年限的具體要求,如果參保職工的累積繳費年限少於當地政府頒布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政策所規定的年限的話,則即便職工要退休了的話,也必須繼續繳納醫療保險費或者一次性繳清,否則,視為中斷繳費,不能繼續享受醫保待遇。這個原則,各地幾乎都是如此規定的!
既然樓主是天津的,鄙人就結合天津的城鎮職工醫保政策的規定,加以解釋和解答:
1.根據《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2001年11月01日頒布、實施)的規定(樓主可以查詢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網站,查看該文件內容,網址:)
第十一條本規定實施前已退休的人員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本規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的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年限男不滿25年,女不滿20年的,應當一次性補足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本規定實施前職工參加工作的年限,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可視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本規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的,按照國家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顯然,天津市規定的參加醫療保險的職工的「累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最少不得少於「男25年,女20年」
2.根據上述文件的規定來看——
AAA.如果參保職工在退休時(目前的規定是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參保且繳費的累積年限少於最低限定年限的話,則,或者要一次性補繳(含單位應繳的部分以及職工個人應承擔的部分),或者退休後繼續繳納直至符合最低限定年限(恐怕是不會有單位願意承擔後續繳費的吧),一般就是從應發給退休職工的退休金中劃扣。否則,退休職工就不能繼續享受醫保待遇。職工退休後,年老體弱、疾病纏身,恐怕是不爭的事實!沒有醫療保險待遇的保障,真的很難!
BBB.根據第八條的規定「職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9%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隨著本人的工齡延長、技能的提高、以及社會平均工資的普遍提高,想必自己的工資水平也是會逐步提高的,如果到了退休時再想一次性補繳或者退休後繼續繳納的話,則因為繳費基數(也即「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額」)的提高,自己實際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也就「水漲船高」,實際繳費額要遠遠高於逐年繳納的累計數額。況且,退休後退休金沒有增長機會(全國性普調的情形暫不討論),繼續繳納醫療保險繳費,不能不說是一種負擔(畢竟退休後的收入條件固定,增加收入的難度很大呀!)。
CCC.根據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職工和退休人員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職工和退休人員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應當繳納而未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在足額補繳醫療保險費並交納滯納金後,職工和退休人員可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本規定第十四條緩繳醫療保險費的,在緩繳期內,職工和退休人員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如果中斷繳費的話,一是會影響本人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二是會發生滯納金(補繳醫療保險費時需要額外繳納的一部分金額,也是一種額外負擔)。所以,也只有在政府的社保機構核准同意「緩繳」的情況下(一般是針對「特困」國有企業的暫時性優惠政策),才可以暫時中斷繳費,不過,以後還得補繳的。
綜上,醫療保險中斷的話,不僅影響到本人的醫保待遇的享受,也會影響的累計繳費年限,對於退休後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
建議:樓主不要中斷(尤其是不要長時間中斷)醫保繳費,如果確實因為失業、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導致醫保繳費中斷或者經濟收入狀況失常,也應考慮依據《天津市城鎮個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自己安排個人參加醫療保險及繳費。當然,個人參保的繳費數額(絕對數額)較低,但也不享受「統籌基金向個人賬戶劃入資金」的醫保待遇。關於此問題,樓主可以查看鄙人為其他網友解答的問題。
以上的解釋和解答,是根據天津的、現行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政策文件而作出的,如果天津市政策調整,或者國家出台新的政策,或許應有新的說法,也未可知的!不過,這種醫保模式,全國各地大同小異的,變化也不會很大!畢竟需要吸納職工繳費、充實醫保統籌基金賬戶,醫保統籌基金才有能力支付(報銷結算)患大病職工的醫療費用的!這是職工醫保制度基本模式的設計。
其實,這也並不僅僅是天津的情況,其他地方也有類似的規定,例如,上海市規定15年,南京市規定男滿30年、女滿25年(似乎比天津的規定還長呢!)。其他網友有類似疑問的,也可以參考鄙人的意見。道理是一樣的!
以上意見,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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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退休人員應該繳納醫療保險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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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目前國家規定,醫療保險需累計交費滿25年,退休時可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一)參保人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時,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男不少於25年,女不少於20年,其中實際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必須不少於15年,可以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本通知實施前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實際繳費或累計繳費年限未達到最低年限要求的,應一次性補齊實際繳費年限的醫療保險費用,仍未達到累計繳費年限要求的,再補齊累計繳費年限的醫療保險費後,方可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補繳的醫療保險費用,按補繳時的繳費基數、繳費率計算。
(二)國有企業失業人員,參保後連續繳費至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不受累計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的限制。1、本通知實施前停止享受失業保險金的,自本通知實施後60日內,辦理參加(接續)基本醫療保險手續。2、本通知實施後失業的,自停止享受失業保險金後60日內,辦理參加(接續)基本醫療保險手續。個人參保人員退休後每月需繳納15元醫療救助金,享受隨單位參保的人員的同等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