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行政單位旅遊一般怎麼報帳
機票形式沒問題,寫會議費(註明***會議,內容自己編)、招商引資項目支出最好(**項目寫上)、考察費的話要記得要寫考察報告,2W以下一筆直接報銷,2W以上分幾周慢慢報~
❷ 單位報銷機票
報銷憑證是電子行程單。領取辦法:
1、網購飛機票,可以在支付以後,要求快遞電子行程單和發票。
2、在航空公司以及各機票售票處,未能在乘坐飛機後7日內領取行程單的旅客,可以在購票站補打。
3、在機場領
取行程單的乘客,請務必在起飛後30天內領取,超過30天以後申請列印行程單服務無效,可能需要你聯系航空公司或購票的銷售商協商解決。
4、在指定的機場櫃台行程單領取,一般的航空公司都會在機場設置機行程單領取櫃台,可以咨詢機場工作人員的。
乘坐飛機出行的時候,機票行程單就是一個有效的報銷憑證,所以乘客在購買電子客票的時候,付款完成之後應該要像出票單位索取行程單,該行程單是一人一單,遺失不補的。
❸ 飛機票報銷時要把保險費算進去嗎
只要有消費的依據,一般都是可以憑票報銷的,但是需要參照部門的規定。
火車票飛機票是由鐵道部和航空局監制的,屬於完稅的憑證 還有客運票(汽車票),這類票也是自製的,但必須有當地稅務機關監制章。 其他的政府部門的行政收費收據,也是有效的 而企業、商店、個人等自製的就無效。
1、現在購買的飛機票的價格包括三個部分:飛機的票價+機場建設費+燃油附加費。乘坐飛機時,乘客和航空公司就形成了一種合同關系。如果在乘客登機、乘機、下機的過程中出現意外,航空公司都要負責任,要有賠償,但不是保險費。
2、一般在機場有保險公司賣保險,依個人意願,可買可不買,非強制。一份保險20元,如出現意外保險公司將賠償40萬元。最多一次可購買5份保險。 也就是說:飛機票本身不含有保險費。
3、假設乘坐飛機出現意外時理賠將由下列組成: 航空公司賠款+保險公司(如果參保)賠款+工作的公司賠款。
❹ 飛機票保險怎麼報銷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飛機票報銷:需要到機場用身份證列印行程單,就可以拿著行程單報銷。
現在都是電子機票,在網上購買。行程單就是機票,可以報銷。
❺ 行政單位機場燃油費能作為差旅費報銷嗎
機場燃油費也是屬於機票費用部分,是可以報銷的。
❻ 飛機票如何報銷
1、紙質機票(也叫:電子旅客行程單)報銷的,只能找賣票的地方拿。
以「攜程」為例,有2種拿票方式(這個都要事先聯系好才行):
最方便就是讓」攜程」直接寄,但這個要坐完飛機才能寄出的。
如果要坐飛機前拿票的話,就只能到「攜程」在各地的辦事處或機場取票點拿了。
2、網上買的飛機票報銷憑證或稱作行程單,是在機場的航空公司那裡列印,並提取。
到機場後,到所坐飛機的航空公司,憑身份證,在那裡自助終端列印。
(6)行政單位機票保險費能報銷嗎擴展閱讀:
報銷費用的填制要求
a) 費用經辦人原則上應在費用發生後的5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特殊情況可另行處理。
b) 將原始單據剪齊邊角,正面朝上(與報銷單據同向)粘貼在報銷單的反面左邊。
c) 用藍色或黑色鋼筆、簽字筆如實填寫報銷單的各項內容,如:報銷時間、報銷人、費用摘要、單據張數等。
d) 采購類經營費用,須憑有效的《請購單》(或采購計劃表)和發票到倉庫辦理物品驗收入庫手續,並將進倉單、直拔單附在報銷單據的後面。
e) 非采購類的行政、辦公或其他費用,直接填制報銷單據。
f) 外出培訓費憑《培訓協議》辦理報銷手續。
❼ 財務制度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哪個級別的人出差可以乘坐飛機,飛機票可以報銷入帳嗎
科級坐飛機可以報銷,飛機票本來現在就是一張發票,可以直接入賬,但是最好是和登機牌一起使用。
❽ 國家工作人員外出公務報銷有關規定
國家工作人員外出公務報銷有關規定具體如下:
第二十二條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二十三條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准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標准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准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後到達目的地的標准報銷。
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准報銷。
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四條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後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五條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准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8)行政單位機票保險費能報銷嗎擴展閱讀
第二十八條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
(二)虛報冒領差旅費的;
(三)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
(四)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
(五)轉嫁差旅費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資金應予追回,並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