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車輛事故對方無保險公司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發生交通事故後,雙方主次責任,並且都是機動車,通常情況可以按照三七比例進行賠償。
對於對方的車輛損失數額,需要依據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進行確認,然後由你方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超出部分再按照三七比例進行分擔;
如果對方屬於報廢車輛,是不存在賠償的,因為其已經沒有任何的修復價值,禁止上路行駛。
『貳』 交通事故肇事方車輛沒有保險也不賠償怎麼辦急!
不管對方是否有保險,第一時間在事故現場固定證據,比如拍照,拍下對方的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件的照片,並就雙方達成的協議進行錄音或以書面的形式確認。
其次若是對方全責又沒有錢的情況,確實比較麻煩。建議拿著事故認定書去交警隊調解。雙方都同意由交警隊調解,交警隊是可以作出調解的,如果錢不是很多可以要求對方當場給付。
在發生交通事故以後交警部門會首先介入調查並出具相關鑒定文書。同時交警部門作為執法機關,可以對雙方因交通事故發生的爭議進行調節。作為受害方也可請求交警部門予以調解,肇事方面對執法部門的意見,有可能會同意調解,盡快的將金額給付。
(2)對方車輛沒有任何保險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不要隨意包攬事故責任:有的車主認為有保險公司賠付,因此將所有的責任全部承擔。實際上,保險公司根據車主承擔的責任輕重製定了不同的賠付比例。
2、切忌先修理後報銷:一些車主在出險後為了節省時間和麻煩先找修理廠,修完車後再找保險公司報銷費用。實際上車主如果不向保險公司報案就開始修理車輛,在理賠時保險公司認為修理費用高出定損的費用,差額部分將由車主承擔。
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叄』 交通事故我方全責對方無任何保險車輛怎麼定損
你好修車前通知本車保險公司定損,承擔雙方損失,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
『肆』 如果車輛沒有任何保險發生事故我應該賠償多少
你這認全責把 不是保險的問題 是你車輛脫審,你這不光要負全部責任還要面臨罰款。
『伍』 車輛發生事故對方全責但沒有保險怎麼辦
賠償。有保險公司也是賠償,對你來說沒區別。
『陸』 車被撞了,對方全責,但是對方沒有保險,現在也不肯出面解決,怎麼處理比較好
去法院起訴吧,1500塊錢對你來說不算什麼,但一旦對方有案底未了解(既然交警已經評定對方全責了,你打官司肯定贏的),他以後干什麼都不方便了,比如出門旅行、坐飛機、貸款、高消費什麼的。況且法院判下來的話,你申請強制執行,他的銀行賬戶就別想用了。
『柒』 對方車輛(全責)沒有任何保險(包括強制險)該如何處理
雙方車輛出事故,由事故責任方車輛的保險公司賠付給對方,既然樓主所處的事故中,對方全責且全責車輛無保險,樓主只能找事故駕駛員或事故車主協商賠償,若賠償無果則提請法院。按正常情況車輛無交強險是不得上路的!
『捌』 交通事故對方沒有保險怎麼辦
交通事故對方沒有保險,根據事故責任的劃分來確定賠償責任進行賠償,即對方無保險其賠償費用由個人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8)對方車輛沒有任何保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四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玖』 對方車沒有保險怎麼辦
對方全責就讓對方賠償自己的損失就行了,與已方車輛有沒有保險沒有關系,但如果交警處理時發現你的車輛未購買交強險可能要處罰。
有關處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 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