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事項報告表主要清理領導幹部及家屬經商情況,如有經商行為,必須進行退出清理,家屬經商如與幹部業務有關聯屬於重點清理情況。個人理財不屬於報告范圍,理財收入納稅等義務必須履行,但不是這個報告表需要填報的內容。
⑵ 領導幹部個人申報事項中非投資性兩全保險(重大疾病、意外傷害險)是否一定申報
要是自己加入的商業性的保險,也屬於財產的一部分,必須如實申報,否則就有藏匿財產的政治風險,如果沒有特別的隱私,不要僥幸隱秘所有收入和資產。
⑶ 個人事項報告中的投資型保險是指什麼
保險的分類方式有很多種,如根據購買目的可以分為保障型和理財型,根據賠付方式可以分為補償型和給付型,根據保障期限長短可以分為一年期、多年期和終身型等。
常見的人身保險產品,我們一般按照保障型和理財型劃分,這兩大類型下面又可以分為很多小的種類,下面薄荷君給大家一一介紹
本文主要包含以下幾塊:
❶保險界的「四大金剛」為何物
❷市場上熱銷的保險產品
❸哪些條款是雷區
❹哪些是值得購買的產品
一、保險界的「四大金剛」
保險種類繁多,對於要購買保險的人來說,理清保險的種類是前題。保險界的「四大金剛」都有什麼呢?
(1)意外險
主要保障意外身故、意外傷殘、因意外看病住院等,例如跌倒摔傷、開水燙傷、被狗咬傷、交通事故、旅行意外等等。
其中,因意外看病住院產生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採取補償型賠付,被保險人可以憑發票報銷。
意外身故和意外傷殘屬於給付型責任,如果被保險人意外死亡或因意外達到一定傷殘等級,保險公司會直接賠付對應保額。
(2)醫療險
和我們五險一金中的醫保一樣,醫療險也是為看病住院准備的,先看病後報銷,報銷的錢不能超過實際看病花的錢。
不過相比醫保,商業醫療保險保額更高,保障范圍更廣,報銷的范圍和比例也更大。
(3)重疾險
即重大疾病保險,以特定重大疾病為保障對象,這些重大疾病一般發病率高,治療費用也高,例如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搭橋術、嚴重冠心病等。
重疾險屬於給付型,達到保險合同約定的理賠條件,保險公司直接賠付約定保額,不用像醫療險那樣拿發票報銷,並且這筆賠償沒有用途限制,被保險人可以隨意支配。
(4)壽險
壽險的賠付條件非常簡單,就是被保險人身故。無論是因疾病身故還是意外身故,壽險都能賠付。(有些壽險產品加入了全殘責任,被保險人全殘也能賠付)
根據保障期限,壽險一般分為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和重疾險一樣,壽險也是給付型,達到賠付條件(身故或全殘)即可賠付。
以上四種保險,意外險和醫療險,一般是一年期產品,買一年保一年,第二年需要重新買。
對於一個成年人來說,日常生活中常見的風險無外乎意外、疾病和死亡,意外險+醫療險+重疾險+(定期)壽險,有這「四大金剛」護體,保險基本就配齊了。
二、市場上熱銷的保險產品
通常情況下,大家既想給自己買保險,同時又分不出那種保險適合自己,一旦買貴了就是經濟損失,買低了會有保障不全的時候。
⑷ 2015領導幹部個人申報事項中包含理財嗎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其他金融理財產品。
到銀行、證券公司理財需開立相應理財賬戶。一般而言,通過銀行開通的理財賬戶可以辦理儲蓄類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以及基金類產品,大型銀行還可通過銀行系統購買。由於銀行網點分布較廣,通過銀行渠道開立的投資理財賬戶可到銀行櫃台辦理。
(4)個人事項申報免費贈送的保險產品擴展閱讀:
投資熱點:
以P2P網貸模式為代表的創新理財方式受到了廣泛的關注和認可,但與傳統金融理財服務相比,P2P的借款人主體是個人,以信用借款為主,面對社會籌集資金。而與之相對應的P2C,P2P網貸的升級和進化版。P2C依然是面向社會籌資,借款主體則是以企業借款為主。
以P2C模式的網貸平台愛投資為例,其借款人為具有穩定的現金流及還款來源的企業。相較個人而言,企業的信息比較容易核實,還款來源更穩定;同時,相對於P2P平台的信用貸款形式而言,愛投資開創的P2C模式則要求借款企業必須有擔保、有抵押,安全性相對更好。
愛投資的P2C借貸,在借款來源一端被嚴格限制為有著良好實體經營、能提供固定資產抵押的有借款需求的中小微企業。同時,依託愛投資搭建的線下多金融擔保體系,從結構上徹底解決了P2P模式中的固有矛盾,讓安全保障更實際且更有力度。
⑸ 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中短期理財產品要報告嗎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
其他金融理財產品
⑹ 國壽英才少兒保險屬於領導幹部個人事項申報的投資型保險嗎
國壽英才少兒保險屬於教育保險,你財務如何申報,建議結合財務制度、你單位的規定以及領導的意思處理。
見附圖
如果還想進一步了解保險,請你私信我。
⑺ 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中有關理財產品填報要細化到什麼程度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包括的內容很多,其中包括金融理財產品,因此,銀行理財是需要填報的。
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黨內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第四條規定: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
根據上述第(四)項規定,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內容似乎包括金融理財產品的。
⑻ 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中其他短期理財產品要報告嗎
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中其他短期理財產品也是需要報告的。
根據《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第四條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
(8)個人事項申報免費贈送的保險產品擴展閱讀: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第八條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領導幹部向中共中央組織部報告,報告材料由該領導幹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後,交所在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
(二)屬於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幹部,向本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不屬於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幹部,向上一級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報告材料由該領導幹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後,交所在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
領導幹部因發生職務變動而導致受理機構發生變化的,原受理機構應當及時將該領導幹部的報告材料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轉交新的受理機構。
⑼ 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中,被保險人是配偶和子女的,需要上報嗎
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中被保險人是配偶和子女的,當然需要上報了。
⑽ 我在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中所有理財產品全部報告嗎
除所有理財產品全部報告外,還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等的情況。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
第四條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為所有權人或者共有人的房產情況,含有單獨產權證書的車庫、車位、儲藏間等(已登記的房產,面積以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為准,未登記的房產,面積以經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為准);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等的情況;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情況,包括投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以及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等的情況;
(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國(境)外的存款和投資情況。
本規定所稱「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領導幹部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撫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規定所稱「股票」,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等發行、交易或者轉讓的股票。所稱「基金」,是指在我國境內發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所稱「投資型保險」,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資雙重功能的保險產品,包括人身保險投資型保險和財產保險投資型保險。
(10)個人事項申報免費贈送的保險產品擴展閱讀:
《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
第五條經認定,查核結果凡屬漏報行為,情節較輕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限期改正等處理;情節較重的,應當給予誡勉、取消考察對象(後備幹部人選)資格、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等處理。
情節較重是指少報告房產面積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報告投資金額30萬元以上,或者其他漏報情形較重的。存在兩種以上漏報情形的,從重處理。
經認定,查核結果凡屬隱瞞不報行為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誡勉、取消考察對象(後備幹部人選)資格、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處理。存在兩種以上隱瞞不報情形的,從重處理。
隱瞞不報情節較重或者查核發現涉嫌其他違紀問題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追究紀律責任。
查核發現領導幹部的家庭財產明顯超過正常收入的,應當要求本人在15個工作日內說明來源,必要時組織(人事)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其財產來源的合法性進行驗證。對拒不說明、無法說明財產合法來源或者經查證說明不屬實的,由執紀執法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