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險五大要素是什麼
內容作者:隨身保顧問-隨身保小助手,更多保險問題可在線答疑1.給誰保—合同主體
2.保多少—基本保險金額
3.保什麼—保險責任
4.多少錢—保險費
5.保多久—保險期限
如果有購買保險產品的方法,建議注意參考以下幾點:
1.確定需求。通常購買保險,我們都是建議先保障後理財,先人身後財產,先大人後小孩,先主力後其它的原則。
2.確定預算。一般來說,家庭保險費用總預算建議控制在家庭年收入的10%~20%,這樣既不會影響家庭日常消費,也能起到保障的作用。
3.確定產品。根絕自己的需求選擇是消費型、儲蓄型還是分紅型等,其次每個年齡階段建議購買的順序在預算有限的前提下略有差別,所以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4.確定保額。通常在預算之內,總保額越高越好,一般建議是最低應該可以覆蓋家庭負債、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等費用。
如果還有其它保險相關疑問,可以再提問,隨身保會隨時為您解答~
❷ 保險的基本要素是什麼
1.可保風險的存在
2.大量同質風險的集合與分散
3.保險費率的釐定
4.保險准備金的建立
5.保險合同的訂立
❸ 保險的要素有哪些
保險的要素有: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標的及可保風險。
目前可以提供大病保障的險種從性質上分,主要有三類:
1、主險
可單獨購買,一般保障期限都較長,價格中等,大病保障充分,是最主要的大病險。
2、附加險
價格便宜,大病保障充分,但保險期限較短,不可單獨購買,續保時要面臨再次核保。因此客戶的最大風險是真正風險來臨時,可能無法擁有保險。
3、組合險
由若干個險種捆綁銷售,價格較貴,一般都包括大病、意外、壽險等綜合保障,大病保障相對不足。
(3)保險產品七要素擴展閱讀
保險市場機制是指將市場機制一般引用於保險經濟活動中所形成的價值規律、供求規律及競爭規律之間相互制約、相互作用的關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險市場的內涵實質上就是市場機制。
1、價值規律在保險市場上的作用
價值規律對於保險費率的自發調節只能限於凝結在費率中的附加費率部分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對於保險商品的價值形成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通過要求保險企業改進經營技術,提高服務效率,來降低附加費率成本。
2、供求規律在保險市場上的作用
保險市場上保險費率的形成,一方面取決於風險發生的頻率,另一方面取決於保險商品的供求情況。保險市場的保險費率不是完全由市場的供求情況決定,相反,要由專門的精算技術予以確立。
3、競爭規律在保險市場上的作用
在保險市場上,由於交易的對象與風險直接相關聯,使得保險商品的費率的形成並不完全取決於供求力量的對比,相反,風險發生的頻率即保額損失率等才是決定費率的主要因素,供求僅僅是費率形成的一個次要因素。
❹ 保險有哪些要素,保險有什麼
保險的要素: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標的及可保風險。
1、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2、被保險人就是投保人,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3、保險標的就是保險的對象,也叫保險標的物。保險標的是作為保險對象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人的生命和身體,它是保險利益的載體。
4、可保風險是指符合承保人承保條件的特定風險。
❺ 太平洋車險案件的構成要素有「七何」請問是哪七何
「七何要素」:
1) 何人--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投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一方和保險人;
2) 何事--保險賠償具體事件
3) 何時--保險期間與保險合同成立與生效時間;
4) 何故--保險案件責任方;
5) 何地--保險案件發生地點;
6) 何法--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范圍;
7) 何果--保險案件的最終結果.
❻ 保險的構成要素有哪些
你好,保險的要素: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標的及可保風險。
1、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2、被保險人就是投保人,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3、保險標的就是保險的對象,也叫保險標的物。保險標的是作為保險對象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人的生命和身體,它是保險利益的載體。
4、可保風險是指符合承保人承保條件的特定風險。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❼ 保險五要素是什麼
保險五要素的主要指: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標的及可保風險。
可保風險指符合保險人承保條件的特定風險。一般來講,可保風險應具備的條件包括:
1、風險應當是純粹風險。
即風險一旦發生成為現實的風險事故,只有損失的機會,而無獲利的可能。
2、風險應當使大量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3、風險應當有導致重大損失的可能。
重大的損失是被保險人不願承擔的。如果損失很輕微,則無參加保險的必要。
4、風險不能使大多數的保險標的同時遭受損失。
要求損失的發生具有分散性。因為保險的目的,是以大多數人支付的小額保費,賠付少數人遭遇的大額損失。如果大多數的保險標的同時遭受損失,保險人通過向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所建立起的保險資金根本無法抵消損失,從而影響保險公司的經營穩定性。
5、風險必須具有現實的可測性
在保險經營中,保險人必須制定出准確的保險費率,而保險費率的計算依據是風險發生的概率及其所致保險標的損失的概率。這就要求風險具有可測性。
(7)保險產品七要素擴展閱讀:
目前可以提供大病保障的險種從性質上分,主要有三類:
1、主險
可單獨購買,一般保障期限都較長,價格中等,大病保障充分,是最主要的大病險。
2、附加險
價格便宜,大病保障充分,但保險期限較短,不可單獨購買,續保時要面臨再次核保。因此客戶的最大風險是真正風險來臨時,可能無法擁有保險。
3、組合險
由若干個險種捆綁銷售,價格較貴,一般都包括大病、意外、壽險等綜合保障,大病保障相對不足。
❽ 保險產品的保險產品的構成要素
保險產品的構成要素一般包括保險責任、保險費率、保費交付方式、保險期限、保險賠款或保險金給付方式。
1.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
保險責任是保險人所承擔責任的風險范圍,即保險產品中約定的風險發生後,保險人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外責任是保險人不負責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范圍。
2.保險費率
保險費是保險人向投保人收取的費用,以作為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報酬。保險費率是指單位保險金額中保險人應收取的保險費。在保險實務中,保險費率通常是以千分數來表示的。保險費率的確定是依據保險標的的風險程度、損失概率、保險責任范圍、保險期限和保險人的經營管理費用等因素來綜合加以考慮的。
3.保費交付方式
保險費的交付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合同成立時投保人一次交納,即躉繳;另一種是投保人分期交納保費。
4.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是指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承擔保險責任的時間范圍,或者說是保險責任開始到終止的有效期間。保險期限是保險產品的重要內容,也是確定保險事故的重要依據。財產保險產品的保險期限較短,通常為一年;人壽保險產品的保險期限較長。在實踐中,保險人一般允許續保,即投保人可在舊保單期滿後繼續繳納保險費,並規定續保期限。
5.保險賠款或保險金給付方式
在保險有效期內發生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事件時,保險人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險賠款或保險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領取保險賠款或保險金的方式在財產保險與人壽保險中存在一定的區別。在財產保險中,一旦保險事故發生,被保險人可以一次性領取保險賠款。在人壽保險中,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領取保險金可以採取以下3種方式中的任意一種:一次性領取保險金;以年金方式分期領取保險金;將上述兩種方式混合使用,即保險金的一部分一次性領取,剩餘部分以年金形式領取。
❾ 保險的要素有哪些內容
現代商業保險的要素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
1、可保風險的存在
可保風險是指符合保險人承保條件的特定風險。一般來說可保風險應具備的條件包括:
(1)風險應當是純粹風險。即風險一旦發生成為現實風險事故,只有損失的機會而無獲得的可能。
(2)風險應當使大量的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3)風險應當有導致重大損失的可能。
(4)風險不能使大多數的保險標的同時遭受損失。這一條件要求損失的發生具有分散性。
(5)風險必須具有現實的可測性。
2、大量同質風險的集合與分散
保險的過程,既是風險的集合過程,又是風險的分散過程。保險人通過保險將眾多投保人所面臨的分散性風險集合起來,當姓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又將少數人發生的損失分攤給全部投保人,也就是通過保險的補償或給付行為分攤損失,將集合的風險予以分散。保險風險的集合與分散應具備兩個前提條件:
(1)風險的大量性
風險的大量性一方面是基於風險分散的技術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概率論和大數法則的原理在保險經營中得以運用的條件。
(2)風險的同質性
所謂同質風險是指風險單位在種類、品質、性能、價值等方面大體相近。不同質的風險,損失發生的頻率與幅度是有差異的,這也就使風險均應進行統一集合與分散。
3、保險費率的釐定
保險在形式上是一種經濟保障活動,而實質上是一種特殊商品的交換行為,因此,制定保險商品的價格,即釐定保險費率,便構成了保險的基本要素。
保險商品的交換行為又是一種特殊的經濟行為,為保證保險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保險費率的釐定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則:
(1)公平性原則
(2)合理性原則(針對某險種的平均費率而言)
(3)穩定性原則
(4)適度性原則
(5)彈性原則
4、保險准備金的建立
保險准備金是指保險人為保證其如約履行保險賠償或給付義務,根據政府有關法律規定或業務特定需要,從保費收入或盈餘中提取的與其所承擔的保險責任相對應的一定數量的基金。為了保證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各國一般都以保險立法的形式規定保險公司應提挈保險准備金,以確保保險公司具備與其保險業務規模相應的償付能力。
(1)未到期責任准備金
(2)未決賠款准備金
(3)總准備金
(4)壽險責任准備金
5、保險合同的訂立
(1)保險合同是體現保險關系存在的形式。
(2)保險合同是保險雙方當事人履行各自權利與義務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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