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荊州市2017年失業金是多少錢
2015年荊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2015年荊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管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人員自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達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7日內,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並從確認後的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提供其他保險待遇。
2015年荊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1、每繳費滿一年,可享受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2、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按重新就業後的繳費時間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以同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㈡ 荊州失業金保險金有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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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荊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2015年荊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管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人員自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達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7日內,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並從確認後的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提供其他保險待遇。
2015年荊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1、每繳費滿一年,可享受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2、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按重新就業後的繳費時間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以同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㈢ 荊州市失業保險金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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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州市失業人員中斷就業之後,應當在60日內帶本人身份證和《湖北省職工社會保險手冊》(或者社保卡)以及單位出具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的,視為已經就業。待再次失業之時才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湖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
第十九條失業人員所在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名單及其有關資料自中斷就業之日起7日內報送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繳費個人中斷就業後,應在60日內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湖北省職工社會保險手冊》以及單位出具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湖北省職工社會保險手冊》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印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