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險能幫我們解決什麼問題
保險能幫我們解決什麼問題?
通俗講,以下兩點是體現最多的
1、活著有尊嚴:不怕生病、有(保險=保障)可以積極治療
2、老了有所依:接受變老,有(保險=保障)可以安享晚年
3、身故不留債:小概率事件發生,有(保險=保障)可以平穩過渡。
俗語「有啥別有病,沒啥別沒錢」真實體現了當今壓垮人們的兩座大山,可能很多人會說房子也是大山,但房子的根本也還是錢。
感恩於生活在一個安全感、幸福感都不錯的國度,但社會福利體系,比如醫保、養老等的完善仍然需要一個漫長的等待期。我國的社會基礎保障體系正在日益完善,但與滿足國民需求還相差甚遠。目前來說,治病靠醫保、養老靠政府,想法還是有點天真。
可以充分起到對沖風險的保險就很重要了。
解決看病難題
「看病難」雖是陳腔濫調,但依然可以起到「餘音繞梁三日不絕」的震懾作用。「就醫難」也是一壺老酒,但越品越有味道。這兩點是社會問題,而沒錢看病卻是大部分普通人都要面對的問題。
作為未成年人不敢生病,怕給父母增加負擔;作為成年人不敢生病,怕自己承擔不起;作為家庭支柱不敢生病,怕家就這么沒了;作為老人不敢生病,怕增加兒女負擔......
看吧!我們所有人都在以善良的名義呵護著我們在乎的家人。然而這份感性的善良中卻少了些理性。
如果我們的身上有一份可以讓你面對疾病時多一些坦然的健康險(比如醫療險或者重疾險),那麼所見或許不再是令人唏噓,而是積極治療的重生局面。
解決負債難題
適當的負債可以提升幸福感,但也讓資金鏈緊綳,不容有失。
對於身上背負著房貸、車貸的普通人來說,收入一旦斷裂則意味著償還能力的缺失。而這時,保險特製壽險所體現的對沖債務作用也就體現出來了。
當然意外險也是解決負債問題的一個優質選擇。
對於一個家庭來說,最怕莫過於擔心家庭支柱倒下,家人怕,自己也怕,我們都希望這種概率性事件不會發生,但事無絕對。
包括意外險、壽險及重疾險在內的保險,對於一個家庭支柱來說太重要了。至少父母的贍養和孩子的教育還能維系,適當配置保額可以減少身故留債的風險。
解決養老難題
養老難題一直是社會問題,在中華民族的傳統里,是不太能接受子女在父母去養老院養老的做法,雖然這在西方發達國家早已常見,但以孝為大的中國還需要一個接收過程。對於雙獨生家庭來說,子女要負擔的是一個龐大的群體(四位老人+孩子),如果雙方父母有財富積累,相對容易些,但上有老下有小的經濟窘迫環境還是存在的。
保險可以轉移一部分養老壓力,這對於子女和老人來說都有意義。
其實保障責任清晰的保險產品都可以在某種程度上幫助我們解決問題,但保險市場不乏一些保障不足儲蓄乏力的保險產品,這就需要我們在配置保險產品時有自己的價值觀判斷。
Ⅱ 保險到底能幫助我們解決什麼問題、
保險的作用:
(1)轉移風險
買保險就是把自己的風險轉移出去,而接受風險的機構就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接受風險轉移是因為可保風險還是有規律可循的。通過研究風險的偶然性去尋找其必然性,掌握風險發生、發展的規律,為眾多有危險顧慮的人提供了保險保障。
(2)均攤損失
轉移風險並非災害事故真正離開了投保人,而是保險人藉助眾人的財力,給遭災受損的投保人補償經濟損失,為其排憂解難。保險人以收取保險費用和支付賠款的形式,將少數人的巨額損失分散給眾多的被保險人,從而使個人難以承受的損失,變成多數人可以承擔的損失,這實際上是把損失均攤給有相同風險的投保人。所以,保險只有均攤損失的功能,而沒有減少損失的功能。
(3)實施補償
分攤損失是實施補償的前提和手段,實施補償是分攤損失的目的。其補償的范圍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投保人因災害事故所遭受的財產損失;二、投保人因災害事故使自己身體遭受的傷亡或保險期滿應結付的保險金;三、投保人因災害事故依法對他人應付的經濟賠償;四、投保人因另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蒙受的經濟損失;五、災害事故發生後,投保人因施救保險標的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4)抵押貸款和投資收益
保險法中明確規定:「現金價值不喪失條款」,客戶雖然與保險公司簽定合同,但客戶有權中止這個合同,並得到退保金額。保險合同中也規定客戶資金緊缺時可申請當時現金價值的90%(根據保險險種來確定最高95%)作為貸款?利率遠低於銀行貸款。如果您急需資金,又一時籌措不到,便可以將保險單抵押在保險公司,從保險公司取得相應數額的貸款。
Ⅲ 關於汽車保險的三個問題
首先我要說:「保險沒有全保的感念」
1:您要買保險最好是在現在在當地就把保險買了,時間不到也可以買。(要看當地的承保政策,只是生效延時的長短和許可權不一樣),在當地買到了外地也應該是通賠的,一般上市的保險公司都支持全國通賠。
2:信譽最好的是平安,規模最大的是中國財產,最有保障的事誰也說不準。
3:主要是涉及交強險的險情時需要打2個保險公司的電話!打一個就半小時!麻煩,由2家保險公司來協商對三者的賠付(因為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險都是對三者的賠付!2家保險公司誰出多少?現在沒有一個定下來的說法)
Ⅳ 保險與理賠的三個問題
1.車主全責,傷人去醫院,由交警現場叫車送醫院,住院費保險全額報銷,你不用擔心;
2有沒有報案,沒有報案,車主全責,保險有沒有不計免賠,沒有,車主要出一部分;
3司機全責,保險賠,售票員另外處理,正常情況是開閃燈,等待拖車或者維修人員。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Ⅳ 保險可以解決人生哪些問題,6句話解決人生所有問題
生(高端醫療可以賠付出生所有費用)
老(年金險解決養老生活品質)
病(重疾險,醫療險解決就診)
死(意外險、壽險、解決家庭支柱死亡後家庭的生活問題)
傳承(保險+信託模式,解決傳承防止後輩揮霍和遺產稅問題)
Ⅵ 保險解決什麼問題及答案
社會保險是根據立法,由勞動者,勞動者所在的工作單位或社區以及國家三方面共同籌資,幫助勞動者及其親屬在遭遇年老、疾病、工傷、生育、失業等風險時,防止收入的中斷、減少和喪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保險的概念包括了4層含義:
參加社會保險制度的成員資格是通過立法確定的,也就是說,在立法指定范圍內的每一個勞動者都必須參加社會保險。因此,社會保險帶有一定的立法強制性。
社會保險強調個人繳費。這種捐款在形式上與商業保險的保險費有某些相似之處,但是,社會保險的繳費是完全建立在自助自保和互助互濟基礎上的。參加社會保險制度的勞動者通過繳費,獲得成員資格,因此有"先盡義務,後享權利"一說。同時,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指的是機會上的均等,在遭遇法定范圍內的各種風險時,參加社會保險制度的成員都可得到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的津貼。
社會保險強調勞動者、勞動者所在工作單位以及國家三方共同籌資。體現了國家和社會對勞動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責任。勞動者所在工作單位的繳費,使社會保險資金來源避免了單一渠道,增加了社會保險制度本身的保險系數。而國家的參與,更使社會保險制度有了強大的後盾。
社會保險的"保險"具有積極預防的含義,對法定范圍之內的風險起到了未雨綢繆的作用,使參加社會保險制度的成員獲得心理上的安全感,從而體現了社會保障的穩定機制的作用。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概括出社會保險的6個特點:①組織形式上的強制性:立法限定,強制參加;②個人意義上的自助性:先盡義務,後享權利;③集體意義上的互助性:互助互濟,滿足急需;④資金來源上的多源性:三方籌資,來源可靠;⑤資金使用上的預防性:預防風險,安全感強;⑥資金管理上的儲備性:積蓄增殖,源遠流長。
"五險一金",具體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一金即:住房公積金.
對職工而言公積金就是「住房公積金";具體單位和個人承擔的比例是各承擔50%,那是按照個人全年平均工資計算的.國家規定的是:住房公積金不低於工資的10%,效益好的單位可以高些,職工和單位各承擔50%.所以說交住房公積金對職工很劃算啊!
"五險"方面,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單位承擔6%,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生育保險1%全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0.8%也是全由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
從內容上說,社會保險是指通過國家立法的形式,以勞動者為保障對象,以勞動者的年老、疾病、傷殘、失業、死亡等特殊事件為保障內容、以政府強制實施為特點的一種保障制度。
社會保險的特點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是兩種不同的保險形式。我們以盈利性作為標准,將保險區分為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是否盈利,是區分這兩種保險的最重要標志,但如果作詳細分析,它們之間還有許多不同點。我們可以從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對比中,看出社會保險的特點。
1.非盈利性。
社會保險是非盈利性保險,它不以盈利為目的,而以實施社會政策為目的。雖然社會保險在運作上也需要藉助於精確的計量手段,但不能以經濟效益的高低來決定社會保險項目的取捨和保障水平的高低。如果社會保險財務出現赤字影響其運作。國家財政負有最終責任。商業保險在財務上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國家財政不應以任何形式負擔其開支需求。
2.強制性。
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勞動者個人和所在單位都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標准和待遇項目、保險金的給付標准等,均由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統一規定。勞動者個人作為被保險人一方,對於是否參加社會保險、參加的項目和待遇標准等,均無權任意選擇和更改。強制性是實施社會保險的緝織保證。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社會保險基金有可靠的來源。而商業保險的投保是自願的,它遵循的是誰投保,誰受保;不投保、不受保的原則。其險種的設計、保費的繳納、保險期限的長短、保險責任的大小、權利與義務的關系等
均按保險合同的規定實施。一旦合同履行終止,保險責任即自行消除。
3.普遍保障性。
社會保險對於社會所屬成員具有普遍的保障責任。不論被保險人的年齡、就業年限、收入水平和健康狀況如何,一旦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政府即依法提供收入損失補償,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社會保險除了現金支付以外,通常還為勞動者提供醫療護理、傷殘康復、職業培訓和介紹、老年活動等多方面的服務。保障大多數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由此穩定社會秩序,這可以說是實施社會保險的根本目的。而商業保險只是對參加了保險的人提供對等性的經濟補償,它只能部分解決被保險人臨時、急迫的困難,彌補其部分損失,不具有普遍保障的功能,也不具備調節收入水平、維護社會公平的職能。
4.權利與義務的基本對等性。
社會保險待遇的給付一般不與個人勞動貢獻直接相關聯。享受者要作出貢獻,但其享受並不是與其貢獻完全一致的。作個形象的比喻,這叫做要乘涼必須先栽樹,但栽了大樹的人並不一定乘大樹的涼。這里有一個再分配的問題)社會保險分配製度是以有利於低收入階層為原則的。因為同樣的風險事故,對於低收入勞動者所造成的威脅通常要高於高收入者。而商業保險則是嚴格遵循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這種原則決定,投保人權利的享受是以「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作為前提的,也就是說,被保險人享受保險金額的多少,要以投保人是否按期、按數量繳納了合同所規定的保費以及投保期限的長短為依據。保險合同一旦期滿,保險責任自行終止,權利與義務的關系也不復存在。
如果自己已經參加工作,那就對照看看你單位是否為你繳納了社會保險費!!
回答者:學學A學學-助理三級4-1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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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的很全面,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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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Ⅶ 保險能解決客戶什麼問題和風險
保險能夠解決客戶一方面錢的問題。不管是生老病死殘,或者是住院醫療等等的,或者是一些。失業的風險投資失敗的風險,都可以用保險工具來進行一個解決,但是保險他只能解決的是風險發生之後,錢的問題。
Ⅷ 保險能解決什麼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一個人死得太早的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一個人活得太長的問題。 第三個問題是一個人生不如死的問題。 保險究竟能解決什麼問題?詳細講內容很多。有的業務夥伴當客戶這樣問的時候,一下不知從哪裡說起了,結果說了很多,還是說不到點子上,讓朋友聽了一頭霧水。這個時候,我們可以運用吳學文先生對人身保險的理解來歸納總結,然後,言簡意賅地回答您朋友的問題。 問題:你說,保險到底能解決什麼問題? 答:簡單地說,保險能解決人生的三個大問題。第一個問題是一個人死得太早的問題;第二個問題是一個人活得太長的問題;第三個問題是一個人生不如死的問題。 首先我們來說第一問題。 人固有一死,但何時死亡,以什麼方式死亡,我們往往卻無法把握。生命的結束通常有以下幾種方式,一種是自然死亡;一種是疾病身故;一種是自殺;還有一種就是意外死亡,如交通事故、工程事故、自然災害、遭人暗算等。我們知道,自然死亡的最高境界是無疾而終。但是,現實生活中很少有人能達到這個境界。反而有不少的人中途夭折,英年早逝了。 人死得太早,無疑是個悲劇。除去上演了白發人送黑發人,至愛失去伴侶,孩子失去家長,朋友失去知己的感情悲劇之外,它還可能意味著一個人事業巨輪的拋錨;一個人生計劃的破滅;一個家庭收入的中斷。面對這樣的變故,面對一個人過早的離去,保險將發揮經濟補償的作用。可以幫助死去的人完成未了的心願,比如,用保險金作為學費,繼續提供孩子上學;幫助家人償還銀行購房貸款;維持家庭現有的生活水準;償還生前看病拖欠的債務等等。所以說,保險首先能夠解決人生的第一個問題,即人死得太早的問題。 我們再說第二個問題,人活得太長的問題。 在今天現代化的生活條件下,誰不想多活幾年?但是有一個前提,就是我們手頭必須有足夠的資金能滿足我們晚年的生活消費。長壽對於生活殷實,資金充足的人來說的確是一件幸事。但對於養老資金准備不足,晚年生活貧困的人來說,長壽就意味了經濟來源的拮據。我們說,一個人活得太長必須有物質條件做保障,否則,長壽就不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了。所以,早早地通過保險來為長壽做養老的准備是十分必要的。銀行儲蓄可能在晚年會越用越少,而養老保險的利益會伴隨到生命終結的最後一刻。 最後是第三個問題,解決一個人生不如死的問題。 有很多因素可以讓一個人生不如死,其中有一點就是關鍵時刻沒有錢。比如,生病沒有錢治療。在現實生活中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個人和家庭非常多。當家庭經濟處在崩潰境地的時候,人就會產生生不如死的感覺。如果有保險做保障,就有可能在這個關鍵時刻解決問題,不至於使家庭經濟陷入困境。 綜上所述,人身保險可以解決人生三大問題。
Ⅸ 電銷保險的三個問題,麻煩你了
需要保單快遞給你,然後簽收一個保單回執,拿回公司後就生效了。如果你不想要這個單子,可以不簽,就不會扣錢了。
注意簽的不是保險合同,而是一個小條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