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保監會開展專項行動治理人身保險亂象嗎
北京12月30日電中國保監會29日發布消息稱,決定組織開展人身保險治理銷售亂象打擊非法經營專項行動,集中治理人身保險銷售、渠道、產品、非法經營等各類市場亂象問題。
據了解,專項行動重點整治四大問題:一是銷售亂象問題。重點整治保險機構及銷售人員將保險產品混同為銀行存款或理財產品進行銷售、「存單變保單」等問題,以及銷售人員通過微信、朋友圈等製造傳播虛假信息進行銷售誤導,通過歪曲監管政策、炒作產品停售等方式進行產品促銷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是非法經營問題。重點整治不具有合法資格的第三方網路平台等組織和機構非法經營保險業務,以及保險中介機構、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銷售未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等違法違規問題。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將綜合採取自查自糾、監管抽查、日常監管、社會監督等手段措施,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清除風險隱患,規范人身保險市場秩序。
『貳』 低保高賠背後的套路
近期,短期健康險產品「百萬醫療險」以低保費、高保額走紅,然而其在設計續保和免賠額等方面的「套路」也日漸顯現。
近來,一種短期健康險產品「百萬醫療險」,以低保費、高保額等作為營銷手段十分搶鏡,通過移動互聯網等渠道迅速打開銷路後,成為「銷冠」。
那麼,這種「低保高賠」的健康險靠譜嗎?面對種類繁多的商業健康險,職工應如何選擇?商業健康險又該如何更好地發揮「補充」社保的作用,滿足多樣化的健康保險需求?記者帶著這些問題采訪了有關方面。
「百萬醫療險」和它的商業健康險「家族」
「每月一杯奶茶錢,就能換來百萬醫療保障。」近期,「百萬醫療險」成「網紅」保險產品。
記者隨機打開一些險企網站和第三方銷售平台發現,「百萬醫療險」類產品的保障期多為1年,保費通常在幾百元之內,保額為100萬元、300萬元、600萬元不等,有的甚至高達千萬元級。據悉,「百萬醫療險」於2016年8月首推後,多家險企相繼推出類似產品。
中民保險網的業務員小楓告訴記者,「百萬醫療險」其實是報銷型醫療險。這類醫療險分兩種,一種是按社保目錄范圍報銷,另一種是突破社保報銷范圍進行報銷,覆蓋自費葯品和治療項目,「百萬醫療險」就屬於後者。
記者以個人投保為名義咨詢發現,除了報銷型醫療險,市面上可供選擇的商業健康險還有以下幾種。
一種是「重疾險」,這類重大疾病保險的特點在於「確診就可以賠付」。
據小楓介紹,「重疾險」有繳費年限和保障期限,如被保險人28歲投保50萬元,年繳費5100元,繳費年限30年,那麼,在30年裡每年的保費均是固定的,不會因年齡增長而增加。保障期限有的是30年,有的是到80歲,有的是終身保障。這類險種中,還有針對特殊病種的「防癌險」。
稅優健康險是商業健康險的一種「新玩法」。
根據政策,按照每年2400元或每月200元的限額標准,投保人每年可累計免稅72元~1080元。保險公司的賠付案例顯示,稅優健康險二次理賠後,個人自付比例一般從40%降至2%~5%。此外,稅優險可帶病投保,保險公司不得設置免賠額、猶豫期,不得在續保變更保險公司時收費。對於已有基本醫保的人來說,投保稅優健康險是不錯的選擇。
不過,小楓說,為降低風險,稅優健康險目前主要是「個險團做」,尚未放開個人自主投保。因此,單位是否有意願、有實力為員工投保成為影響稅優健康險的重要因素。
「低保高賠」背後的「套路」
網路平台銷售,無需體檢,只需如實填寫健康告知,即可在線完成投保,「百萬醫療險」類產品的銷售情況十分可觀,公開數據顯示,僅今年一季度,互聯網健康險簽單件數就近5億件。
不過,細究「如何保,怎麼賠」等核心問題後,「百萬醫療險」營銷噱頭背後的「套路」也日漸顯現,續保和免賠額成為主要的詬病點。
記者檢索發現,目前並沒有一款短期醫療險能一直保證續保,一般都是「交一年、保一年」,某款產品承諾「6年保證續保」,已是保證續保期最長的產品。
「百萬醫療險屬於短期產品,更新變化較快,隨著市場、政策及投保人健康狀況等變化,其條款或細則方面很可能產生變化,能否續保存在變數。」南開大學衛生經濟與醫療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銘來對記者說。
事實上,針對「百萬醫療險」的續保問題,6月,銀保監會發出《關於互聯網渠道短期健康保險續保問題的消費提示》,強調「連續續保」不等同「保證續保」,明確短期健康險不含有保證續保條款,對於非保證續保的產品,保險公司可能會出現停售、調整費率或推出替代的新產品等情況,屆時保險消費者將會面臨不能續保的風險。
「除了續保問題外,這類產品最大的問題還在於是否可持續。」朱銘來表示,由於多數短期健康險產品設置了1萬元的免賠額,如果是小病,醫保報銷後,個人自付部分再扣除1萬元免賠額,實際理賠金額並不大,很多人可能都達不到理賠標准,如果患大病或慢性病,第二年又會因既往症不能再保。這就造成年輕人容易投保但出險率低,中老年人需要但無法購買。
此前,銀保監會還發布了《關於組織開展人身保險產品專項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確禁止保險公司設計這類保險時,為追求營銷噱頭,在嚴重缺乏經驗數據、定價基礎的情況下,盲目設定高額給付限額,並在短期健康保險中引入「終身給付限額」「連續投保」等長期保險概念,誇大產品功能,擾亂市場秩序。
應充分了解產品再投保
無論是「百萬醫療險」的走紅,還是人們對健康險種的密切關注,都源於對因病致貧的焦慮,希望商業健康險能夠發揮「補充」醫保體系的作用,解決「看病貴」的現實問題。
「無論是基本醫保還是商業保險,缺少哪一個環節都很難解決好看病貴的問題,因此兩者融合很重要。」此前,衛健委體制改革司司長梁萬年從醫改的角度建議,商業健康保險可以在構建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方面著力,考慮如何滿足百姓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衛生服務,建設延伸性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朱銘來表示,目前,商業健康險的發展還存在醫療費用管控能力不足、健康管理服務開展不足等問題,如何銜接好商業保險體系和社保體系,配合政府構建「基本醫療+大病+補充+醫療救助+長期護理保險+健康管理」的多層次保障鏈條,是發力的方向。
他舉例,2016年人社部試點長期護理險。這一過程中,多數社保經辦機構選擇把這個險種交給商業險企運作,這樣一來,保險公司跟醫院有了密切合作,便於掌握醫院一手資料數據,對於醫療費用管控很有幫助。
朱銘來還建議,統籌推進「社保+商保」一體化經辦,打通保險、醫療、健康管理資源,為參保人提供一站式、一攬子的健康保障綜合解決方案,避免目前「單一險種保障不足、多類險種保障重復」的問題,提高保險保障的性價比。
對於如何選擇商業健康險,朱銘來建議,不能只看保額高低,應在充分了解產品基礎上進行投保。首先要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和投保須知等,多向保險業內人士詢問條款細則;同時要評估自身保險需求和家庭風險狀況,量入為出,認真了解擬購買保險產品的保障范圍和期限、免賠額度、除外責任、續保須知等內容;此外,要注意防範道德風險,將自身的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以免理賠時產生糾紛。
來自人民網
『叄』 關於人身保險業務分類自查整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關於開展中國平安保險集團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
稽便函[2008]21號2008.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經研究,國家稅務總局決定於2008年3月3日起對中國平安保險集團及其控股子公司開展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現將檢查方案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開展檢查工作。在檢查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
附件: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稅收專項檢查方案
一、檢查對象的基本情況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88年,總部位於深圳。集團控股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等公司。
集團共為約3,975萬名個人客戶及約195萬名公司客戶提供了保險保障、投資理財等各項金融服務。集團擁有約24.4萬名壽險銷售人員及5萬余名正式雇員,各級各類分支機構及營銷服務部門3,000多個。2007年上半年集團實現總收入為690.21億元,凈利潤99.69億元。從保費收入來衡量,平安壽險為中國第二大壽險公司,平安產險為中國第三大產險公司。2004年6月和2007年3月,公司先後在香港和上海上市。
二、組織領導
1.總局稽查局統一組織、協調和督導全國專項檢查工作。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地稅稽查局成立聯合檢查組,負責對各省級分公司的專項檢查工作,並指揮、協調和督導轄區內的專項檢查工作。
三、檢查分工
1.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市國、地稅稽查局)。
2.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各地分公司及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各地營業部(各地國、地稅稽查局)。
3.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國、地稅稽查局)。
4.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各地分公司(各地國、地稅稽查局)。
四、檢查時間安排
2008年2月,進行查前的准備工作。
2008年3月3日,各地國、地稅稽查局統一開展全面檢查工作。
2008年6月30日,檢查工作結束。
2008年7月,進行工作總結並向總局報送總結報告。
五、查前准備工作內容
(一)業務培訓
2008年2月中下旬對各省國、地稅帶隊檢查的人員進行保險業務、財務核算原則、會計記賬方法及稅收政策等業務進行專項培訓。
(二)調取有關征管資料
檢查前,檢查人員首先要到征管部門調取被查對象的征管資料、數據,並對所調取的資料進行深入了解,把重要的數據、指標進行對比、分析,從中找出異常變動的指標,作為下一步檢查的重點。
(三)制定檢查標准
各級檢查部門應制定適合本地區情況的具體檢查工作方案,確定檢查階段,明確檢查的方法、內容、工作流程、日程安排、取證的標准、證據的保管、檢查文書的填寫等要求,使此次檢查統一規范、步調一致,保證全國檢查的順利、有序進行。
六、檢查年度及檢查內容
主要對納稅人2004年至2006年度稅款繳納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涉及重大稅收違法問題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根據保險業務的特點,各級檢查部門應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進行重點檢查。
(一)收入類項目的檢查
保險業收入包括「保費收入」、「利息收入」、「分入保費收入」、「攤回分保賠款」、「手續費收入」、「其他收入」、「營業外收入」等。重點檢查各種主營業務收入、附營業務收入是否全部按規定入帳,有無少報、瞞報收入,長期掛帳的問題;有無假退保問題,是否收到退保手續費;保戶質押貸款的核算是否正常;預收保費是否及時結轉收入等。
檢查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1.對採取分次交費或分期收取保費的,保險業未按規定將保費收入全額記入「保費收入」進行核算,而是分期核算或將其長期掛賬不結轉。
2.按合同規定到期應收未收的保險費是否根據權責發生制計入保費收入進行申報納稅。
3.保險業對全保險業務的保戶儲金利息收入和運用保戶儲金進行投資活動獲得的收益,未按規定將計提利息和投資收益並轉入保費收入核算。
4.以保單作擔保的質押貸款業務中,向被保險人收取的貸款利息收入未按規定計入營業收入。
5.有無按扣除無賠償獎勵後的營業額計稅的問題;有無將一般保費收入作為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來處理。
6.保險公司初保人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費是否全額計繳營業稅,有否不按規定從中扣除分保費支出;付給分保人的保費是否代扣代繳稅款。
7.收取保費掛賬和以假退保的形式騙取退保收入,用於支付代辦保險單位手續費或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支付返還、回扣,或用於員工福利,少計保費收入。
8.從事人壽業務的保險公司對營銷員(非雇員)傭金收入有無按規定代扣代繳營業稅。
9.證券交易手續費是否全額計繳營業稅,有否不按規定從中扣除轉給證券交易所(或證券交易所坐扣)和返還給客戶手續費。
10.證券部門從事證券回購業務是否反映在金融機構業務往來,有否按「金融商品轉讓」稅目計繳營業稅。
11.證券公司有否將自營證券(或將自有資金轉到個人帳戶上進行證券投資)取得的買賣差價收入不入帳。
12.證券公司有否以自有資金用於一級市場認購新股,然後將中簽新股在二級市場上出售取得的差價不入帳。
(二)成本費用類的檢查
應重點檢查稅前扣除項目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包括對計稅工資及三項附加費、代理手續費、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固定資產修理費、長期待攤費用、融資租賃、各項准備金、捐贈支出、固定資產折舊的檢查等內容。
檢查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1.檢查賠款支出是否手續齊全,計算合理,有無超比例賠付的情況;有無關系理賠,用於支付手續費(回扣)或向本單位職工理賠,套取資金發放員工獎金、福利。
2.多計提准備金或發生損失時不沖減准備金,直接在稅前扣除造成重復在稅前列支。
3.不按規定列支成本費用。一是超過稅前扣除項目規定標準的,是否作了納稅調整;將不允許稅前扣除的項目在稅前列支,且不作納稅調整;工資支出、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以及業務招待費等限額扣除的費用項目擠占非限額扣除的費用項目;二是有無列支與經營無關的費用支出;三是虛列費用和列支非本單位發生的費用;四是列支的各項費用票據不符合規定;五是不將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等按規定進行管理,而是將其視作為低值易耗品一次性在稅前攤銷。
4.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不符合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或殘值從而多提折舊。
5.保險業違規支付傭金、手續費。一是保險公司在支付中介機構代理手續費時,使用領款單等自製憑證,未能取得保險中介機構開具的《保險中介服務統一發票》。二是以報銷發票的形式變相支付保險營銷員傭金。
(三)、個人所得稅檢查?
可以通過人力資源部門、工會部門等相關部門發現線索。主要檢查工資表外發放的補貼、獎金、津貼、代購保險、有價證券、實物等其他應稅收入是否與工資薪金合並扣繳個人所得稅,有否超標准列支單位負擔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對營銷員(非雇員)從本企業取得的傭金、獎勵、勞務費等名目的收入是否由保險公司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出於開展業務、年終總結或慶典的需要,發放禮品、現金、有價證券時是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四)、其他稅種的檢查
包括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稅種的檢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嚴密組織。
鑒於平安保險集團規模大、分支機構眾多、業務繁雜、企業所得稅匯總繳納的特點,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各地稽查局分管領導擔任檢查組組長,抽調骨幹力量,特別是有相關行業檢查經驗的人員組成檢查組。
(二)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平安人壽、平安財保、平安證券在深圳匯總繳納,深圳市國、地稅稽查局與其他稅務機關要密切協作,信息共享;特別是保險業的檢查,由於保險業以紅字沖減保費收入、手續費、傭金,既涉及到地稅業務,也涉及到國稅業務,國、地稅部門在檢查中,要成立聯合檢查組,聯合進戶,做到資源共享、各稅統查、分別入庫;檢查過程中要做好與平安保險的溝通、協調工作,爭取檢查對象的理解和配合。
(三)及時總結、上報有關材料。
各省級稅務機關要及時向總局稽查局報送檢查工作的有關材料(包括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需要明確的政策)。2008年3月1日前報送檢查工作方案;檢查過程中每月底報送一次工作進展情況報告;2008年7月30日前報送總結報告。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肆』 保險公司「開門紅」就遇強監管了嗎
每逢歲末年初,保險公司都會開展「開門紅」活動。「開門紅」是現有銷售行業中特有的一個銷售節點,為促進產品的銷售,在此期間產品的宣傳推廣以及銷售推動力度相對較大。「開門紅」對於保險公司十分重要,從往年的情況看,「開門紅」業績甚至會佔到全年保費三分之一甚至二分之一的比重,業內一直有「開門紅則全年紅」的說法。
而在元旦前最後一個工作日,保監會還下發了《關於組織開展人身保險治理銷售亂象打擊非法經營專項行動的通知》,表示將重點治理人身保險銷售、渠道、產品、非法經營等各類市場亂象問題。由於各保險公司的「開門紅」產品大多為壽險產品,因此《通知》也被看做是專門針對「開門紅」的監管加碼。
『伍』 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
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書
作者:安全文化網 文章來源:安全文化網
本合同由****(簡稱企業)與***工會代表職工(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企業與職工雙方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行為,加強安全生產的管理和監督,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維護職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穩步發展。依據《勞動法》、《工會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集體合同規定》等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及標準的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要把安全工作做為一項硬性的政治任務,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觀念,始終把企業和職工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三條:企業在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凡集團所屬各分廠、分公司、生產基地、處室、廠區等均須遵守本協議:
1、企業必須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積極改善生產環境和作業條件,保證安全生產。
2、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3、企業職工有依法獲得安全事項告知和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負有認真遵守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義務。
第四條:本協議所指的勞動安全衛生的主要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
2、勞動條件和安全技術措施。
3、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安全管理。
4、安全操作規程。
5、職業安全培訓及「三級安全教育」。
6、職業衛生與勞動保護。
7、工傷事故調查處理。
8、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制度及定期演練。
9、特殊設備的使用管理。
第五條:本協議由企業方與職工方代表集體協商達成一致,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由企業方(企業法人代表)與職工方代表(企業工會主席)簽訂。本協議簽訂後,對企業和職工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應認真履行協議的規定。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
第六條:企業應當依法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責任心強具有專業知識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七條: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組織編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崗位操作法,組織制定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八條:企業應不斷改善勞動條件(生產設備、設施、生產工具、作業環境)。有計劃地進行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企業每年年初制訂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及時提供資金保證,確保專款專用。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並代表職工監督實施情況。
第九條:企業應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並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認真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並建立健全職工轉崗教育制度和台帳,結合企業實際對職工進行國家政策法規、條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及其防護教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教育;職業病防治和各種生產工傷事故案例教育;化學危險品應用等基礎知識教育;企業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培訓後,取得相應資格操作證,方可安排其進行特殊作業。
第十條:企業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立健全危險品台帳,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運輸、經營的管理,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告知職工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應急措施。
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要嚴格落實生產、儲存、使用場所動火審批制度。
第十一條:企業加強安全生產檢查,行政方領導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基建、消防、保衛、工會等部門進行綜合檢查;各職能部門要定期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專業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下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第十二條:企業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尤其是分公司生產新產品涉及的原材料,必須向安全環保處提供全面的數據和理化特性,必須掌握其安全技術性能,採取有效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職工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條:企業對鍋爐、壓力容器等設備安全,按照規定定期進行檢測、檢驗,以確保正常安全運行。
第十四條:企業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時,依照國家規定對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工會參與「三同時」驗收,有權提出意見並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企業根據各工種的崗位需要,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准及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對不按規定穿戴和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職工,行政有權拒絕其上崗操作。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行政有權查處。
企業對直接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的職工每月發放有毒有害津貼,對特殊崗位提供保健補助食品。
第十六條:企業要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高度重視勞動保護工作,在接觸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崗位和較大危險工作場所設置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危險源點警示卡。積極搞好在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的推廣應用、培訓工作,並列入企業現場管理檢查內容,做到每季對車間、班組定期檢查,嚴格考核。
對粉塵等有害物質超標的作業點,要採取積極的治理措施,達到國家規定標准。
第十七條:企業對直接從事有毒有害崗位的職工,要進行上崗前、離崗時的健康檢查,同時按市職防所的要求每年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職工職業衛生和健康檔案。對有職業禁忌的職工,應及時給予治療休息;對不適應在原崗位工作的職工,調離原崗位。
對其他崗位的職工,企業也應定期進行體檢,確保職工身體健康。行政方應及時向工會通報職業病檢查情況。
職工因患職業病或因工受傷的工資和醫療費,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企業依法按國家、省市規定要求和時限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
第十九條:在生產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時,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及時向有關方面報告的同時報告工會。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調查處理必須有企業工會和職工代表參加。
第二十條:企業按《女工勞動保護規定》,做好女工特殊權益維護,不得安排女職工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六個月以上(含六個月)的女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並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它勞動,企業在女工懷孕期、哺乳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章 工會與職工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企業在研究制定和修改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時,工會應參加,涉及職工勞動安全健康的重大問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通過。
第二十二條: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企業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責任者給予懲處。
第二十三條: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認真履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職責,每季定期檢查、監督勞動保護的執行。
工會有權糾正違章指揮,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行為或當發現明顯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時,有權停止作業並提出解決的建議,採取防護措施,行政方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場所,企業行政方面應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企業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職業病危害事故或其它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工會積極協助行政落實企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監督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規的執行,通過開展群眾性的 「安康杯競賽」 、「安全生產月」、常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培訓等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和自我防護意識。
第二十五條:企業職工有權了解其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採取的防護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向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二十六條:職工依據有關法規有權拒絕企業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行為。對危害職工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企業不得因此降低職工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職工在崗位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企業不得因職工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職工應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的培訓,掌握本崗位操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消防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二十九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遇初期火災,要積極進行滅火並報警,當火災有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人身傷害時,應採取緊急措施撤離作業現場,同時千方百計盡快報警。報警電話:*******
第三十條:職工在崗位生產工作中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以文字形式(緊急情況可口頭報告)向上級報告,並積極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一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嚴格遵守企業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第四章 監督檢查與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簽約雙方成立安全衛生協議履行檢查組(由企業行政方代表和工會方代表組成),依法對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每季一次,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應限期整改並將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代表。
第三十三條:企業職代會對安全衛生專項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民主監督,監督檢查小組定期向職代會報告勞動安全衛生專項合同履行的檢查情況。
第三十四條: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存在事故隱患的部門,對事故隱患沒有按規定限期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由行政方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並責令再次限期整改,直至綜合檢查組驗收合格。
第三十五條:由於管理不嚴,而造成人身傷亡、火災、消防、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和部門,企業將根據事故的大小、情節的輕重分別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紀律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職工在工作中由於違章作業造成的事故,根據情節的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經濟處罰、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經企業與職工雙方代表協商一致的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在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生效,同時上報上級工會、市勞動行政部門、市安全監察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以廠報、公開欄等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三十九條:合同期限為一年,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簽或續簽的要求。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一致達成的意見可作為合同的附件一並執行。
企業法人代表簽字 企業工會主席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文化網)
『陸』 為什麼有的保險要停售
保監會規定的 沒辦法啊
『柒』 關於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經營互聯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不局限於2015年的全門類互聯網金融法規:
1-綜合篇法規:《國務院關於印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的通知》、央行等十部委:《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關於清理規范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通知》、《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指引(試行)》、《國務院關於印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等。
2-支付篇法規:《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2015年支付結算工作要點》全文及解讀、《國務院發布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意見》、《關於開展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手機支付業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及起草說明、《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外匯管理局:《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
《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稿)、《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
行:《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海關總署:《關於網上支付稅費擔保事宜的公告》等。
3-P2P網貸篇法規:《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互聯網金融P2P平台運營(自律)標准:二十一條》、《個體網路借貸(P2P)監督管理辦法》(學者建議稿)、《中國銀監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等。
3-銀行篇法規:《銀聯關於開展移動支付終端專項規范工作的通知》、央行發布《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關於加強銀行卡安全管理預防和打擊銀行卡犯罪的通知》等。
4-互聯網保險篇法規:保監會印發《關於加強互聯網平台保證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互聯網保險業務信息披露管理細則》、中國保監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關於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經營互聯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關於專業網路保險公司開業驗收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保監會:《保
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等。
5-徵信篇法規:《關於做好個人徵信業務准備工作的通知》、《關於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工作的通知》等。
6-眾籌篇法規:《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等。
7-互聯網彩票篇法規:《互聯網銷售彩票管理暫行辦法》、《關於開展互聯網銷售體育彩票試點相關工作的通知》等。
8-虛擬貨幣篇法規:央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通知》、商務部、文化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管理工作的通知》、《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希望可以幫到你!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