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委託銷售收取手續費的納稅問題
對於如何辨別經銷行為和代購行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026號)第五條的規定,對代購貨物行為,凡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不征增值稅;不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如何規定、如何核算,均徵收增值稅。一是受託方不墊付資金;二是銷售方將發票開具給委託方,並由受託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託方;三是受託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與委託方結算貨款,並另外收取手續費。
甲公司代購原材料行為墊付購料資金,並且丙企業直接開具銷售發票到甲企業,而不是開票給委託人乙企業,不滿足文件第一、二條的規定,因此不屬於代購貨物,而屬於經銷行為。
所以10000元手續費應並入含稅銷售額。甲企業應繳納增值稅稅額(117000+10000)/1.17*17%-17000=1452.99元。
⑵ 保險經紀公司在做完一單保險業務後,所開具的發票上只能寫經紀傭金不可以寫手續費,請問是這樣嗎
都是寫傭金,不會寫手續費,手續費是口語的叫法,不正規的,不能用到發票或者會計做賬上的。
⑶ 營改增以後,保險代理人手續費稅怎麼算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以下簡稱45號公告),對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後,個人保險代理人、證券經紀人、信用卡和旅遊等行業的個人代理人相關增值稅、個人所得稅以及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個人保險代理人,指根據保險企業的委託,在保險企業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自然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證券經紀人,指接受證券企業的委託,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的證券企業以外的自然人。
保險代理人的運行機制,對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的機制轉換,有著直接和間接的推動作用,對領導有啟發,對員工有觸動。大家都從中深刻地認識到,國有獨資公司必須建立起適應市場需求的營銷機制。另外,保險代理作為一個新興的行業,它的發展能容納大批人員就業。
日本從事保險代理的人,約占國民的1%,隨著我國保險事業的不斷興旺發達,保險代理人的隊伍將日益擴大,從而在安置就業方面,將發揮一定的積極作用。
⑷ 保險公司傭金及手續費的行業規定和財務會計規定
財稅[2003]205號規定:從2003年1月1日起,保險企業開展業務支付的代理手續費,可在不超過當年本企業全部實收保費收入8%的范圍內據實扣除。
國稅函960號規定:保險企業的傭金支出,在不超過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營銷業務保費收入總額的5%部分,從保單簽發之日起5年內,憑合法憑證據實在稅前扣除。
財政部和國稅總局於4月1日聯合下發了《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9號),規定保險公司的稅前扣除限額為:
1、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計算限額;
2、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3、手續費方面:財險業務受益程度高於壽險業務;
4、傭金方面:長期期繳業務受益程度較低。
(4)關於保險行業代理手續費開票問題擴展閱讀
各項業務收入的確認方法如下:
A 手續費收入,在與客戶辦理業務結算時確認為收入;
B 證券承銷收入,按證券發行方式分別確認。
①全額包銷方式,將證券轉售給投資者時,按發行價格抵減承購價確認收入;
②余額包銷、代銷方式,代發行證券的手續費收入在發行期結束後,與發行人結算發行價款時確認;
C 受託投資管理收益,資產管理合同到期或者定期與委託單位結算收益或損失時,按合同規定收益分成方式和比例計算的應該享有的收益或承擔的損失,確認為受託投資管理理手續費及傭金收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手續費及傭金收入
⑸ 保險企業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有何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規定:「四、保險企業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個人保險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付款時間、付款金額、代征稅款的詳細清單。
保險企業應將個人保險代理人的詳細信息,作為代開增值稅發票的清單,隨發票入賬。
五、主管稅務機關為個人保險代理人匯總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注欄內註明「個人保險代理人匯總代開」字樣。
⑹ 保險公司給代理人結算手續費,超過三萬代開專票可否抵扣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五條 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築裝飾材料和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如果您取得的進項稅額 符合財稅〔2016〕36號附件1
第二十五條規定,取得企業名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且未用於二十七條規定的范圍,認證發票,通過後可以抵扣對應的進項稅額。
⑺ 保險公司向保險代理人支付傭金,如何代開發票如何代扣增值稅
這個不用開發票的。代扣5%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要達到一定規模才會代扣的。
⑻ 沒有保險代理人資質可以開具保險手續費發票嗎
首先,題主需釐清一下保險代理人 與 開具發票是2回事;
其次,保險代理人從2016年開始就已經取消了國家資質問題,也就是說從法律上其實已經沒有這個資質一說了,保監局已經將這權利下放至保險公司了,也就是說保險公司說你有代理人資質你就有,說你沒有資質就沒有……
最後,開發票是保險公司的事情,跟是否代理人無關,只要產生保費就可以開發票,而且一般肯定都建議必須開發票,這也是一份潛在的保障!
⑼ 保險經紀公司能不能開具保費發票
保險經紀公司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是一個保險中介機構.
保險經紀人活動和出發點是為了投保人的利益,這一點與保險代理人不同,保險代理人是為了保險公司的利益.
保險經紀公司是業務范圍有:1.以訂立保險合同為目的,為投保人提供防災防損或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等咨詢服務.
2.為投保人擬定投保文件,辦理投保手續
3.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代檢驗,索賠
保險經濟公司並不能代替保險公司的角色,其是代保險公司來開展業務的,其可以向保險公司出具發票來收取經紀費用,但其不具備向保戶開具發票的權利,保費的最終歸處是在保險公司,開票開具人當然也是保險公司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