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東莞社保 失業怎麼領
只要滿足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就可以通過申請的方式拿到失業金,具體政策可參照下方詳細內容。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如果你的實際情況滿足以上3個條件,是可以拿到失業保險的。
二、領取失業保險的所需要辦理材料:
1、參保人填寫《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一份);
2、《就業創業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一份;
4、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5、未換領社會保障卡的,需提供參保人活期銀行存摺或銀行儲蓄卡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6、外省籍失業人員可選擇申領一次性失業保險金。
三、辦理流程:
1、申請 1)取號。綜合業務。 2)申請。
參保人本人向東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或鎮(街)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提出申請。
2、受理
受理員當場對紙質材料進行受理審核,接件受理員審查申請材料,一般情況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辦人符合申請資格,並材料齊全、格式規范,予以受理;申辦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接件受理員不予受理,告知申辦人補齊資料。
3、審核
初審通過的,受理員在系統錄入有關資料,進行待遇核定,確認系統的核定結果正確後,列印《失業保險待遇核定表》、《失業保險待遇支付決定書》與申請資料一並提交復核員復核,業務復核員對有關的待遇資料進行全面復核,復核簽名後,將《失業保險待遇支付決定書》等資料反饋申辦人簽收確認。
4、辦理結果
申辦人當場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支付決定書》,於次月起,每月15日後憑社會保障卡或存摺到所在銀行網點領取待遇。
(1)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規定擴展閱讀:
東莞市失業保險相關信息:
辦理時限: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辦理機構:參保人參保所在鎮(街)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辦理地點:參保人參保所在鎮(街)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辦理時間:逢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 14:30-17:30)具體時間以受理業務所屬的鎮(街)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為准(法定休息日、節假日除外,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只收件,不現場辦結。)
聯系電話:0769—12345
Ⅱ 廣東東莞失業保險金怎麼領的
東莞市戶籍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
申請材料
1、參保人填寫《失業保險金申請表》。
2、《就業失業手冊》原件和復印件。
3、《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
4、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5、一寸彩照一張。
6、銀行存摺(有社保IC卡的不需提供)。
辦事程序
1、參保人在每月25號前向社保部門失業待遇核發窗口提交資料。
2、社保部門審核資料,為符合條件的核付待遇並發放《失業保險待遇卡》。
3、失業人員憑社會保險IC卡(或存摺)、《失業保險待遇卡》等證件於次月的15日後,到廣東發展銀行東莞分行的任一儲蓄網點領取失業保險待遇。
Ⅲ 東莞市失業保險如何領取
領取失業金的規定
1.參加失業保險滿1年或者以上
2.個人非自願失業
3.60日內辦理失業登記
你父親已經錯過辦理時間了,不能申請領取了
Ⅳ 東莞市失業保險金每個月能領多少錢一個月
東莞市失業保險金的金額是根據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來計算的,在失業期間還有求職補貼,求職補貼為失業前12個月工資的百分之十五來計算。
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計發,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可以結合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當調整失業保險金標准。失業保險金標准不得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二十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領取求職補貼,標准為本人失業前十二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的平均繳費工資計算,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求職補貼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從次月開始,不再發放求職補貼。
(4)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規定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Ⅳ 東莞失業保險領取標准
需要打電話問當地的社保,或者去社保局
Ⅵ 2019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失業保險金是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要想領取失業金,就必須參加失業保險,同時還需滿足一定條件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在東莞領取失業保險金需滿足什麼條件,需提供哪些資料,如何申領失業保險金?
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受理機構】:東莞市社會保障局
【咨詢電話】:0769-12333
【辦理期限】:解除勞動合同60天內到社會保障部門辦理
【適用對象】:東莞市戶籍失業人員
【溫馨提示】:非東莞戶籍失業人員請申領一次性失業保險生活補助
東莞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
東莞失業保險金標準是按照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2013年最新公布數據顯示,東莞最底工資標准為1310元/月,因此失業保險金為1048元/月(計算方法:1310元×80%=1048元)。
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什麼?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按規定已辦理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並有求職要求的。
申領失業保險金要提供什麼資料?
1、《失業保險金申請表》;
2、《就業失業手冊》;
3、《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
4、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5、一寸彩照一張;
6、銀行存摺(有社保IC卡的不需提供)。
如何申領失業保險金?
1、申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60天內每月25日前,向居住所屬的區或鎮社保機構提交申請資料;
2、經辦部門對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發放《失業保險待遇卡》;
3、申請人攜帶社保卡(存摺)、《失業保險待遇卡》於次月15日後,到廣發銀行東莞分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申領失業金常見問題
一、我是東莞本地人,現在失業了,請問申領失業保險金需提供哪些資料?
回復:《失業保險金申請表》、《就業失業手冊》、《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一寸彩照一張、銀行存摺。
二、我想辭職了,之前失業保險已經買了兩年,請問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回復:不可以,按照規定主動辭職的不可以領取東莞失業保險金。
三、我東莞戶籍,現在失業了,想咨詢一下申領東莞失業金需滿足什麼條件?
回復:簡單而言就是必需滿足三個條件:繳費滿一年,非自己意願失業以及有求職要求。
Ⅶ 東莞市社保失業保險金一次性領取和按月發放的金額有什麼差別嗎
1、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的;
2、非本人意願失業;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4、申領資料符合按規定要求,完整齊全、真實。
東莞失業金領取標准
東莞市失業保險金的金額是根據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來計算的,在失業期間還有求職補貼,求職補貼為失業前12個月工資的百分之十五來計算。
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計發,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可以結合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當調整失業保險金標准。失業保險金標准不得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二十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領取求職補貼,標准為本人失業前十二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的平均繳費工資計算,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求職補貼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從次月開始,不再發放求職補貼。
東莞失業金領取流程
1、參保人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經辦部門提交資料;
2、社保部門審核資料,為符合條件的核定待遇,發放《失業保險待遇支付決定書》,並在次月的15日後,發放有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