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辦理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
去保監會申請,最低注冊資本5000萬。具體問下當地的保監會吧。
2. 成都市個人社保辦理流程
帶上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的《成都市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申報表》、《社會保險人員增加表》各兩張,參保人員的身份證、戶口本的復印件《勞動合同》工資表到營業執照所在地的社保局辦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3. 社會保險業務經辦須知成都
這要分情況,如果你分公司有在成都注冊營業執照,可以自己在成都社保開戶為員工上社保,如果公司在成都沒有注冊營業執照,可以在重慶的公司為員工上社保,這是按政策解釋。另外,如果公司有營業執照你可以把社保業務外包給代理公司,沒有營業執照可以掛在我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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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成都辦營業執照流程有哪些
1、核准名稱
時間:1-3個工作日
操作:確定公司類型、名字、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比例後,可以去工商局現場或線上提交核名申請。
結果:核名通過,失敗則需重新核名。
2、提交資料
時間:5-15個工作日
核名通過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經營范圍,在線提交預申請。在線預審通過之後,按照預約時間去工商局遞交申請材料。
結果:收到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3、領取執照
時間:預約當天
操作:攜帶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
結果:領取營業執照。
5. 成都市:新公司社保開戶需用些什麼資料和辦事流程
一、單位參保流程
1、參保的單位或個人如實填報《參保單位登記表》、《參保人員登記表》,並提供法人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簽發工資表的復印件;
2、醫保辦按規定審核參保相關資料,將合格後的參保資料輸入微機管理,列印《繳費通知單》和《徵集計劃明細表》;
3、參保單位或個人繳納大額醫療保險費、證卡工本費,並交納兩張1寸免冠照片,同時製做醫保《專用病歷》和IC卡;
二、單位辦理異動流程
1、需辦理異動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按規定填報《異動表》,並出示異動人員的相關資料;
2、新增或補辦類異動要有相關資料,如:報到證、工作調動通知書或人事檔案等資料原件,並留置復印件存檔;
3、辦理參保人員調動的需雙方單位的簽署意見和蓋章;
4、辦理參保人員退休的需提供《離退休審批表》原件;
5、辦理參保人員停保的必須出示:調出統籌區證明、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死亡證明等相關資料;
6、醫保辦按規定審核異動相關資料,合格後輸入微機管理。
6. 成都市基本保險辦理指南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外地戶籍人員
(1)持本市《居住證》人員:到原單位參保社保經辦機構或居住證登記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接續參保。所需資料:身份證、社保卡、居住證(均需原件),並按參保社保局要求提供銀行賬號用於扣款繳費。
(2)未辦理《居住證》人員:到原單位參保社保經辦機構接續參保。所需資料:身份證及社保卡原件,並按參保社保局要求提供銀行賬號用於扣款繳費。
參保人員也可登陸成都市社會保險個人網上經辦系統,點擊「個人經辦用戶注冊」,完成用戶注冊後,使用成都市社會保險個體網上經辦系統辦理日常業務。《操作指南》可在「個人網上經辦系統」登陸頁面查閱或下載。
目前成都市個體參保包含養老、醫療、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繳費共分四個檔次,已於2016年6月作出調整,繳費金額分別為:40%一檔每月繳納767.44元,60%一檔每月繳納969.24元,80%一檔每月繳納1170.84元,100%一檔每月繳納1372.64元。
其中,養老保險40%一檔每月為403.4元,60%一檔每月為605.2元,80%一檔每月繳納806.8元,100%一檔每月繳納1008.6元;醫療保險(含大病)每月繳納364.04元。
7. 成都市新成立公司如何辦理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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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企業應該給員工購買: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和公積金。
以下是新公司申請辦理社保的流程:
1.對職工而言社會保險現在通常說的是"五險一金",具體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一金即: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具體單位和個人承擔的比例是各承擔50%,那是按照個人全年平均工資計算的.國家規定的是:住房公積金不低於工資的10%,效益好的單位可以高些,職工和單位各承擔50%.所以說交住房公積金對職工很劃算啊!
"五險"方面,按照職工工資,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單位承擔6%,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生育保險1%全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0.8%也是全由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
2.社會保險辦理流程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
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註: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相關證件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地稅登記證;
(4)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6)駐地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分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8. 如何辦理「保險許可證」
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
《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已經2007年5月11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主席
吳定富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保險許可證的管理,規范保險業許可活動,維護保險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負責保險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中國保監會的派出機構,在中國保監會授權范圍內行使保險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職權。
第三條 中國保監會遵循依法、公開、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建立保險許可證監督管理制度。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下列保險類機構,應當依法取得保險許可證:
(一)經營保險業務的保險控股公司和保險集團公司;
(二)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四)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五)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六)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保險類機構。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保險許可證包括下列幾種類型:
(一)保險公司法人許可證和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二)保險營銷服務許可證;
(三)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
(四)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
(五)經營保險公估業務許可證;
(六)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
(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法人許可證和經營保險資產管理業務許可證。
第六條 保險許可證由中國保監會統一設計和印製。未經中國保監會授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設計、印製、發放、收繳和扣押保險許可證。
第七條 中國保監會對保險許可證實行分級管理。
第八條 中國保監會的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下列機構保險許可證的送達和更換:
(一)保險公司分支機構;
(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分支機構;
(三)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四)保險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五)保險公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六)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第九條 保險許可證記載下列內容:
(一)機構名稱;
(二)機構編碼;
(三)機構住所;
(四)機構業務范圍;
(五)機構地域范圍;
(六)行政許可決定日期;
(七)頒發許可證日期;
(八)發證機關。
保險許可證加蓋中國保監會印章方可生效。
第十條 保險類機構實行全國統一編碼。中國保監會按照保險類機構的編碼列印保險許可證。
保險許可證的機構編碼實行永久制。保險許可證記載事項變更、有效期屆滿、遺失或者破損,保險類機構申請領取新許可證的,新許可證繼續沿用原機構編碼。
保險類機構性質變更、跨地區遷址或者依法終止的,該機構編碼自動作廢。
第十一條 保險許可證記載事項的內容應當與行政許可決定文件的內容保持一致。
第十二條 中國保監會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需要頒發保險許可證的,應當向行政許可申請人頒發保險許可證。
中國保監會應當在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10日內,將行政許可決定與保險許可證同時送達行政許可申請人。
第十三條 中國保監會送達行政許可決定、保險許可證,應當直接送達,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
中國保監會直接送達的,必須有送達回證,由行政許可申請人在送達回證上註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郵寄送達的,必須保留郵寄憑證。郵寄憑證上註明的郵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十四條 中國保監會直接送達或者郵寄送達行政許可決定有困難的,可以公告送達。中國保監會公告送達行政許可決定的,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2個月,即視為送達。
行政許可申請人應當自准予行政許可決定公告送達之日起2個月內,向中國保監會領取保險許可證。逾期不領取的,行政許可決定和保險許可證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 保險類機構應當妥善保管保險許可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出租、轉借、轉讓保險許可證。
第十六條 保險類機構應當將保險許可證原件放置於營業場所顯著位置,以備查驗。
第十七條 中國保監會應當加強保險許可證的信息管理,建立完整的機構管理檔案系統,依法披露保險許可證的有關信息。
第十八條 保險許可證記載事項發生變更的,保險類機構應當向中國保監會繳回原證,並領取新保險許可證。
前款所稱事項變更須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的,保險類機構應當自批准決定作出之日起2個月內向中國保監會領取新保險許可證;前款所稱變更事項不需要中國保監會批準的,保險類機構應當自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向中國保監會領取新保險許可證。
第十九條 下列保險類機構的保險許可證不設定期限:
(一)保險控股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二)保險集團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三)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四)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除上述保險類機構外,其他保險類機構保險許可證的有效期按照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保險許可證有效期滿,保險類機構需要延續保險許可證有效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中國保監會提出申請。
中國保監會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中國保監會准予保險類機構延續保險許可證有效期的,保險類機構應當自收到准予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保監會繳回原證,並領取新保險許可證。
第二十一條 保險許可證損毀的,保險類機構應當向中國保監會繳回原證,並領取新保險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 保險許可證遺失的,保險類機構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在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報紙上聲明作廢,並持書面說明及聲明作廢的相關材料向中國保監會重新申領。
第二十三條 保險類機構向中國保監會領取新保險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險許可證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二)保險類機構介紹信或者委託書;
(三)領取許可證人員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條 保險類機構收到保險許可證或者因許可證登記事項發生變更而領取新保險許可證的,應當自收到或者領取保險許可證之日起20日內在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報紙上進行公告。
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保險許可證記載事項;
(二)保險類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三)保險類機構的業務范圍和經營區域;
(四)保險類機構的住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
第二十五條 保險類機構應當自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宣告破產之日起15日內,向中國保監會繳回保險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保監會應當依法辦理保險許可證的注銷手續,並予以公告:
(一)保險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保險類機構依法終止的;
(三)保險許可被撤銷、撤回或者保險許可證被依法吊銷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中國保監會應當定期銷毀繳回的保險許可證。
第二十八條 保險類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一)保險許可證記載的內容發生變更,未按規定繳回原證並領取新保險許可證的;
(二)遺失保險許可證後未按規定向中國保監會報告的;
(三)未按規定在營業場所放置保險許可證的;
(四)未按本辦法規定在報紙上登載公告的。
第二十九條 保險類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處以5000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偽造、變造、出租、轉借、轉讓保險許可證的;
(二)使用過期或者失效保險許可證的。
第三十條 本辦法規定的有關期限,除以月表示的以外,均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國保監會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以上是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具體的辦理要求您可以參考當地保險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您可以在網路搜索XX保監局,(xx是您所在省份的名字),然後打電話咨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