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險中介和主體保險公司合作費用怎麼結算
一、推行保險中介渠道與保險中介業務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險公司應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保險中介渠道(機構和人員)及保險中介業務,系統應實現四項基本功能:一是保險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聯網出單管理;三是傭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詢匯總管理。
二、規范傭金支付管理
嚴禁通過虛列費用、虛假批退、虛假賠款、保費不入賬等方式套取資金,賬外直接或間接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支付各類費用;嚴禁通過費用報銷等方式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直接或間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嚴禁向員工、勞務派遣工等用工性質的人員支付傭金;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等中介機構銷售的保單,傭金必須以轉賬方式直接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不得通過營銷員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嚴格落實「賣者有責」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通過保險中介機構或營銷員銷售的保單,應在投保單、保單正副本明示銷售中介的機構名稱或營銷員姓名。二是投保單、保單記載的銷售中介名稱或姓名必須與系統記載、傭金結算憑證、傭金轉賬支付對象一致。
四、推行傭金支付零現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中介傭金轉賬支付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中介傭金一律轉賬支付(包括營銷員傭金),嚴禁現金支付。二是轉賬支付對象必須與投保單、保單、中介業務傭金提取支付系統記載保持一致。三是傭金由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統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機構不得支付傭金,銀行保險代理業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實行交叉銷售機構結算制度
同一集團內不同保險公司建立交叉銷售代理關系的,傭金結算方式採取機構與機構間轉賬結算,不得直接或間接向非本機構營銷員支付傭金。
六、建立申報兼業代理機構實地調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機構、車商及廣西保監局規定的機構外,其他機構兼業代理資格的申報須經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實地調查,並向保監局提交調查報告(需註明調查人)及該機構營業場所照片。
七、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各保險公司應制定《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明確各級領導責任,將責任分解落實到關鍵部門的關鍵人員,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要責任、經辦部門負責人及經辦人員負直接責任的責任追究制度
㈡ 2019年保險中介報告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保險中介是指介於保險經營機構之間或保險經營機構與投保人之間,專門從事保險業務咨詢與銷售、風險管理與安排、價值衡量與評估、損失鑒定與理算等中介服務活動,並從中依法獲取傭金或手續費的單位或個人。
保險中介三大主體分析
保險中介人的主體形式多樣,主要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等。此外,其他一些專業領域的單位或個人也可以從事某些特定的保險中介服務,如保險精算師事務所、事故調查機構和律師等。
保險中介市場規模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保險中介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末,全國共有保險專業中介機構2546家,同比增加21
家。其中,保險專業代理機構1764家,保險經紀機構445家,保險公估機構337家。全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注冊資本261.6億元,同比增長16.8%。
2014年,全國保險公司通過保險中介渠道實現保費收16144.2億元,佔2014年全國總保費收入的79.8%,同比下降0.5%。其中,財產險4721.7億元,人身險11422.5億元。
保費行業與居民收入相關性
居民收入繼續增加形成的較多投資機會,將更多的收入轉化為投資,進一步推動了保險行業投資的增長。居民消費支出持續增長。2015年中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人民幣,下同),比上年名義增長8.9%,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7.4%。2015年全國居民收入基尼系數為0.462。保險產業收入規模和居民收入之間的相關系數為0.98,表明二者之間存在正高度相關。
㈢ 保險中介占整個保險市場多少業務比例
你這個概念不清,因為保險中介包含的很廣,不是保險公司自己代理人團隊的業績意外就都算是中介做的,包括銀保也屬於保險中介,只不過這個中介的單位是銀行就是了。
正常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銷售的額業績綜合下來也就40%,這說明保險中介佔了60%左右的市場
㈣ 做保險是去主體公司還是去中介平台
肯定是去保險公司呀,中介基本是兼職的比較多,基本是關系戶,靠資源賺錢。保險公司平台大,業務多,工資獎金都高!
㈤ 保險經紀公司(中介)與保險公司區別
保險代理人一般指個人銷售人員。
首先要區分好保險經紀和保險代理的區別,
二者具體的區別有以下四點:
1、代表的利益不同。
保險經紀人接受客戶委託,代表的是客戶的利益;
而保險代理人為保險公司代理業務,代表的是保險公司的利益。
2、提供的服務不同。
保險經紀人為客戶提供風險管理、保險安排、協助索賠與追償等全過程服務;
而保險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代為收取保險費。
3、服務的對象不同。
保險經紀人的主要客戶主要是收入相對穩定的中高端消費人群及大中型企業和項目;
保險代理人的客戶主要是個人。
4、法律上承擔的責任不同。
客戶與保險經紀人是委託與受託關系,如果因為保險經紀人的過錯造成客戶的損失,保險經紀人對客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而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是代理被代理關系,被代理保險公司僅對保險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後果負責。
經紀公司就是中介服務,保險公司是提供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