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積分落戶北京補繳社保可以嗎
補繳的應該是不行的,不然北京落戶也就不會那麼難的。
『貳』 社保中斷補繳可以辦理北京積分落戶嗎
北京市積分落戶實行年度申報制,分為申報、核查、復查、公示和落戶辦理階段,各個階段時間相互不交叉。今年4月16日起,至6月14日,近2個月的時間,為首批積分落戶申報階段。
對於申報人「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的資格條件,如何認定?是否允許存在補繳記錄?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積分落戶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在京連續繳納社保7年及以上是根據本市社會保險相關規定確定不同險種的繳納計算起始時間。考慮到申請人工作調動等情況,會存在個別月份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故規定為補繳記錄累計不超過5個月。期間斷繳未及時補繳的,即使未超過5個月也不能算為連續繳納。因銀行托收或社保經辦機構原因造成斷繳,如果在年度積分落戶申報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及時進行了補繳,將不會計入資格條件補繳月數。
『叄』 北京積分落戶 社保補繳
北京積分落戶的社保要求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政辦發[2016]39號)第四條規定:「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關於印發《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試行)》的通知(京人社調發[2018]64號)第十二條規定:「資格條件解釋……(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截至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請人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7年(補繳記錄累計不超過5個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各項險種的繳費應符合北京市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實際繳費記錄應在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繳費狀態正常。」
從文件來看,積分落戶的社保方面要求即:
(1)在京連續繳納社保滿7年(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
(2)補繳記錄累計不超過5個月;
(3)目前繳費狀態正常。
也就是說,本次措施考慮了人性化,允許累計不超過5個月的補繳記錄。
你可以自行查詢一下是否符合上述條件。
如果你之前有存在勞動關系期間應繳未繳情況,可以找原單位申請社保補繳;但如果沒有勞動關系,不能補繳(本地戶籍個人存檔期間中斷繳費的除外)。
02補繳的原理
社保分「職保」「居保」,前者針對就業職工群體,後者針對無業居民群體。我們通常說的職工繳納五險一金,指的是「職保」。
「職保」具有強制性,「居保」是自願建立的。「職保」是勞動關系的附隨義務,所以,單位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就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保;如果存在應繳未繳情況,後續追起來就需要補繳(補繳實際上是對應履行義務的補救措施)。
03補繳的關鍵
如前所述,單位為員工補繳社保,須有三個關鍵點:
(1)核實勞動關系
(2)核實當時工資收入
(3)滯納金計算及具體業務經辦
第(1)點是補繳的前提條件,「職保」是勞動關系附隨義務,沒有勞動關系就沒有繳納社保義務,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第(2)點是補繳的基礎數據,基數來源於工資收入,所以有這個數據才能核定當年繳費基數;當然,同時,工資也是勞動關系的一個證據之一;
第(3)點是補繳的必備手續,由於勞動關系需要確認核實,繳費基數需要核定,所以補繳業務天然是一個審批業務。
04補繳的實操
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社保的,如前所述,由於勞動關系需要確認核實,繳費基數需要核定,所以補繳業務天然是一個審批業務。一般來說,距今越久遠越要慎重審核。北京採取的做法是:
|三個月內的:簡化手續,可以網上申報系統直接申報補繳;
|超過三個月的:需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提供書面補繳申請、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過行政審批確認後方可進行補繳;
為確保嚴格性,有的審批時會增加一些更有公信力的證據材料,例如,要求提供補繳期間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例如,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超過3年(含)的,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證明一次性繳費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的相應文書等。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肆』 北京積分落戶社保要七年,其中有斷繳怎麼補
北京積分落戶的社保要求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政辦發[2016]39號)第四條規定:「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關於印發《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試行)》的通知(京人社調發[2018]64號)第十二條規定:「資格條件解釋……(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截至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請人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7年(補繳記錄累計不超過5個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各項險種的繳費應符合北京市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實際繳費記錄應在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繳費狀態正常。」
從文件來看,積分落戶的社保方面要求即:
(1)在京連續繳納社保滿7年(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
(2)補繳記錄累計不超過5個月;
(3)目前繳費狀態正常。
也就是說,本次措施考慮了人性化,允許累計不超過5個月的補繳記錄。
你可以自行查詢一下是否符合上述條件。
如果你之前有存在勞動關系期間應繳未繳情況,可以找原單位申請社保補繳;但如果沒有勞動關系,不能補繳(本地戶籍個人存檔期間中斷繳費的除外)。
02 補繳的原理
社保分「職保」「居保」,前者針對就業職工群體,後者針對無業居民群體。我們通常說的職工繳納五險一金,指的是「職保」。
「職保」具有強制性,「居保」是自願建立的。「職保」是勞動關系的附隨義務,所以,單位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就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保;如果存在應繳未繳情況,後續追起來就需要補繳(補繳實際上是對應履行義務的補救措施)。
03 補繳的關鍵
如前所述,單位為員工補繳社保,須有三個關鍵點:
(1)核實勞動關系
(2)核實當時工資收入
(3)滯納金計算及具體業務經辦
第(1)點是補繳的前提條件,「職保」是勞動關系附隨義務,沒有勞動關系就沒有繳納社保義務,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第(2)點是補繳的基礎數據,基數來源於工資收入,所以有這個數據才能核定當年繳費基數;當然,同時,工資也是勞動關系的一個證據之一;
第(3)點是補繳的必備手續,由於勞動關系需要確認核實,繳費基數需要核定,所以補繳業務天然是一個審批業務。
04 補繳的實操
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社保的,如前所述,由於勞動關系需要確認核實,繳費基數需要核定,所以補繳業務天然是一個審批業務。一般來說,距今越久遠越要慎重審核。北京採取的做法是:
| 三個月內的:簡化手續,可以網上申報系統直接申報補繳;
| 超過三個月的:需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提供書面補繳申請、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過行政審批確認後方可進行補繳;
為確保嚴格性,有的審批時會增加一些更有公信力的證據材料,例如,要求提供補繳期間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例如,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超過3年(含)的,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證明一次性繳費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的相應文書等。
『伍』 積分落戶單位補交的養老保險計算分嗎
凡是有積分落戶地區,積分是按繳費年限計算的,只要補繳上了,年限自然就計算,有年限必然有積分。
『陸』 北京積分落戶是否允許社保補繳現象
北京市積分落戶實行年度申報制,分為申報、核查、復查、公示和落戶辦理階段,各個階段時間相互不交叉。今年4月16日起,至6月14日,近2個月的時間,為首批積分落戶申報階段。
對於申報人「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的資格條件,如何認定?是否允許存在補繳記錄?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積分落戶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在京連續繳納社保7年及以上是根據本市社會保險相關規定確定不同險種的繳納計算起始時間。考慮到申請人工作調動等情況,會存在個別月份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故規定為補繳記錄累計不超過5個月。期間斷繳未及時補繳的,即使未超過5個月也不能算為連續繳納。因銀行托收或社保經辦機構原因造成斷繳,如果在年度積分落戶申報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及時進行了補繳,將不會計入資格條件補繳月數。
『柒』 社保補繳能算連續嗎影響積分落戶嗎
以上海市為例,社保補繳能不算連續,影響積分落戶。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條(適用對象)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並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可以申請積分。居住證持證人在申辦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時,申請當月應處於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於申請積分對象。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作為「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的積分依據。
(7)北京積分落戶補交保險算嗎擴展閱讀: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第五條(申辦條件)
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二)持證期間按照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三)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
(四)在本市被評聘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
(五)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捌』 北京積分落戶,社保斷過後來累積夠7年社保分怎麼算
這找社保的基金不會起決定性的一個作用。
『玖』 2019年積分落戶一年之內有社保補繳記錄的怎麼辦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北京積分落戶的社保要求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政辦發[2016]39號)第四條規定:「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關於印發《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試行)》的通知(京人社調發[2018]64號)第十二條規定:「資格條件解釋……(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截至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請人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7年(補繳記錄累計不超過5個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各項險種的繳費應符合北京市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實際繳費記錄應在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繳費狀態正常。」
從文件來看,積分落戶的社保方面要求即:
(1)在京連續繳納社保滿7年(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
(2)補繳記錄累計不超過5個月;
(3)目前繳費狀態正常。
也就是說,本次措施考慮了人性化,允許累計不超過5個月的補繳記錄。
你可以自行查詢一下是否符合上述條件。
如果你之前有存在勞動關系期間應繳未繳情況,可以找原單位申請社保補繳;但如果沒有勞動關系,不能補繳(本地戶籍個人存檔期間中斷繳費的除外)。
02補繳的原理
社保分「職保」「居保」,前者針對就業職工群體,後者針對無業居民群體。我們通常說的職工繳納五險一金,指的是「職保」。
「職保」具有強制性,「居保」是自願建立的。「職保」是勞動關系的附隨義務,所以,單位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就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保;如果存在應繳未繳情況,後續追起來就需要補繳(補繳實際上是對應履行義務的補救措施)。
03補繳的關鍵
如前所述,單位為員工補繳社保,須有三個關鍵點:
(1)核實勞動關系
(2)核實當時工資收入
(3)滯納金計算及具體業務經辦
第(1)點是補繳的前提條件,「職保」是勞動關系附隨義務,沒有勞動關系就沒有繳納社保義務,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第(2)點是補繳的基礎數據,基數來源於工資收入,所以有這個數據才能核定當年繳費基數;當然,同時,工資也是勞動關系的一個證據之一;
第(3)點是補繳的必備手續,由於勞動關系需要確認核實,繳費基數需要核定,所以補繳業務天然是一個審批業務。
04補繳的實操
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社保的,如前所述,由於勞動關系需要確認核實,繳費基數需要核定,所以補繳業務天然是一個審批業務。一般來說,距今越久遠越要慎重審核。北京採取的做法是:
|三個月內的:簡化手續,可以網上申報系統直接申報補繳;
|超過三個月的:需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提供書面補繳申請、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過行政審批確認後方可進行補繳;
為確保嚴格性,有的審批時會增加一些更有公信力的證據材料,例如,要求提供補繳期間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例如,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超過3年(含)的,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證明一次性繳費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的相應文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