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與保險公司有賠償糾紛,一審勝訴,保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請問如何答辯
這個就要看你所保的險種了,如果符合要求就一定會勝訴的
2. 保險公司和我成了被告
律師,您好!我收到了當地法院的一份傳票,得知我成了被告,法院開庭做了宣判,我不服,我該怎麼辦?前因是:我是一上班族,因為普通汽車,我只交了加強險。我2個月前在下班回家時不慎於半晚18:30時左右與一和我類似的普通私家車汽車發生追尾,我是責任方『,當即要與對方私了解決,及時叫來了汽車保險公司的人來解決問題,可公司來的人說沒有人員傷亡按規定他們最多支付2000元,說受損的程度也不重,估算也就5000左右,需要理賠時出具手續聯系他們就行了,人走了。隨後我又找來了2位在4S汽車行修車的朋友過來查看並幫忙調解,對方拒絕去任何4S店修車解決問題,只是張口索要4萬元,無奈下讓朋友查看並估算後,朋友都說在任何4S汽車行,修車和更換零件都不可能超過6000元,我決定只能最多賠付1萬元,對方卻堅持一口價就要人民幣4萬元,最後私了不成我拒絕了,隨即就撥打了110報警電話,交警趕到了解了情況後,當即將雙方汽車拖至停車場,並做了筆錄登記後等候事故科處理,連續幾日事故科都聯系不到對方,我只好繼續等待處理,等接到事故科電話,說已聯繫上對方讓我趕過去,我及時趕到時,事故科要與我雙方進行調節,由我雙方一起去對方提供的4S店修車,遭到對方拒絕,對方隨即出具一份汽車事故評估報告讓我按價賠付,另還要賠付車損補貼款和共計8天的誤工誤時費,共計人民幣4.5萬元,我當即詫異並提出質疑和反駁,拒絕對方的訛詐行為。對方暴怒,揚言要將我告到法院後會賠付更多,諸如我不知道的還有很多費用,並說日後我會很慘類似的威脅話,事故科的調解員在此等情形下停止了調解,說他已經沒辦法再處理了,讓我將自己的汽車從停車場取走,當我趕至停車場取自家車時,卻找不到對方的受損車,經過查詢停車場的取車記錄時,才得知對方早在事故發生的次日上午已將追尾汽車不知採用了什麼手段自行取走,並在事故科連續幾日聯系不到對方和並未對事故得到處理期間,私自在我(當事人)不知情的情形下私下找了一傢具有評估資質的公司做了高達3.5萬元的汽車事故評估報告,在此過了20天後收到了法院的傳票,我成了被告,在開庭審理時,法官不要我陳述和答辯事故過程中的質疑,,只看雙方出示的證據,對方出具了事故責任書,汽車受損評估報告和汽車修理發票,而我沒有任何證據,法官就說一切按證據判案,我對對方自行將車取走並在我當事人不知情的情形下私自做出的評估報告和的提供汽車修理發票無法認同,法官對我提出的質疑不予理睬,說案子到了法院,只能看證據不看別的,說對方提供的證據在法律上是成立和有效的,結果我被判的要支付對方所有的費用(包括起訴費和法院不說明的費用),官司打下來法官要我支付共計5萬元的費用,法官好凶啊!說我認不認可,簽不簽字都可以執行,我沒簽字,我好屈呀,受損車始終在車主手裡,我哪來的證據,他們提供的證據哪有一點真實性啊,法官這樣判我,很很無語,我能翻案嗎?我該怎麼辦?求您幫幫我,急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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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險公司只賠償部分,其餘要求我承擔,對嗎
你這說的是車險理賠,車險這個理賠需要看你買的保險項目,這種情況會用到交強險和第三者。800元確實有點少,那個保險公司,你問受理的人具體原因。
4. 保險公司定損過高,我不服怎麼辦
第一,定損有爭議可商榷解決。如果定損後被保險人不認可保險公司定損單確定的損失數額,可拒絕在定損單上簽字確認。此時,由於雙方未就修理項目和數額達成一致,保險公司出具的定損單對被保險人不發生效力,車主有權要求通過相關程序進行重新定損並請第三方的評估中心介入評估。
第二,提前確定維修方式。通常來說,保險公司對車輛損壞部件的處理意見以修復為主,若損壞部件無法修復,可以更換損壞部件。而作為車主,在部件發生損壞後,為避免日後隱患,多數會傾向於直接更換。
故而在維修之前或者維修進行過程中,建議投保人及時與定損員協商,確定好維修方式,以確保能夠獲得相應的賠償。
第三,定損維修去同一處。除上述兩項內容外,如果前期車主已和查勘員確認按照4S店的維修方式確定損失金額,定損後就不要再到普通修理廠進行維修,以避免索賠時保險公司按照客戶實際選擇的修理廠標准重新確定損失金額,令車主本人產生不必要的支出負擔。
(4)老闆說保險公司只賠我四萬我不服擴展閱讀:
對於維修價格的爭議是車主與保險公司之間最突出的問題。經常出現的情況是維修廠給出的維修費用金額高於定損員核定的損失金額。定損員在定損時會參考市場維修價格,確定合理的維修金額,但維修廠因進貨渠道等原因,所進零件價格較高,或維修廠其他原因,造成維修金額較高。
實際上,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的服務還是比較人性化的,並不是「一個數字定終身」,客戶若對定損額存有異議,其實是可以與定損員多做溝通的,並由定損員與維修廠協商處理。
5. 我對保險公司理賠不服
大部分保險公司在理賠時有個定價軟體,它根據維修店的級別來測算工時費,二類店比4S作價要低,主要是在工時費上,但是它不能強行指定你必須去4S,另外理賠員定損時是按照4S統一價定的,是根據不同車型,不同零件、不同毀損程度套用的定額,大多數情況下顯性傷保險公司定的價格4S均可以接受,因為大多比市場價稍高,你這種情況可能是有隱形傷,也就是從外表上看不出來的傷,理賠員不能拆你的車所以大多先不定損,但是如果拆開後確實有傷,則可以補定損,但是要讓4S拍照或寫說明,必要時要把換下的舊件給保險公司,你可以先讓4S店根據實際情況直接給定損員打電話協商,看看需要補什麼手續,一般情況下定損員都是認賬的,如果你卻有證據而保險公司拒賠那隻能起訴保險公司了,不過據我經驗,只要是事實保險公司會認的。
6. 我不服保險公司理賠方案怎麼辦啊
不管買什麼車,都不要投中國人保,車門被撞嚴重變形都不願給你更換!!!
7. 4車追尾事故我全責有一方不服保險公司定損起訴我和我的保險公司,
針對你的每個疑問,做分析如下,供參考:
疑問1、你是全責,無責方起訴你,合情合理,你准備應訴即可
疑問2、開庭時帶上你的保險單、兩證、身份證、保險公司的定損依據、賠付第二輛車損失的票據就可以
疑問3、無責方不會只起訴你一人,即使他起訴你一人,法院也會叫他把你的保險公司追加進去,這是法律程序問題
疑問4、因為法院處理交通事故就是在交強險內處理,交強險財產損失2000元費用結合你已經賠付的第二輛車費用,限額內肯定不夠了,如果保險公司不同意商業險一並處理,你是不好要求法院直接賠付三者的,對超出交強險費用以外的你先要承擔,而後向保險公司理賠,但保險公司同意一並賠付的除外
希望能幫助到你
8. 我想問問,我出車禍了,對方全責,對方只給1000元的賠償,加保險公司的4000,我不服,我想問問,
律師費2000起步!要不要起訴,要看你的傷情,以及治療的花費和維修費用!如果費用很高,就有必要上法庭。官司打贏了的話,律師費由敗訴方出。
9. 判決書下來之後,我對金額有異議,保險公司會賠償給對方嗎
若對判決金額有異議,應當及時提出上訴;若本案中各方在收到判決書之後15日內均不提出上訴,則該判決生效,保險公司會按照判決書認定金額賠償對方。
《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五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10. 法院正常要求保險公司理賠 如果保險公司不服上訴我怎辦
又是保險公司,他們只是為了減少損失,既然法院已經有結論了,沒關系,陪著她。身份證肯定要用的,這是基本的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