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家是否規定任何一家保險公司都不可以破產或者倒閉呢
國家沒有法律規定任何一家保險公司都不可以破產或者倒閉,保險公司只要得到國家允許,就可以破產。原因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條:
保險公司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保險公司或者其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保險公司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
保險公司破產後賠償:
根據《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實施破產的保險公司的清算資產不足以償付人壽保險合同保單利益的,保險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規則向保單受讓公司提供救助:
(一)保單持有人為個人的,救助金額以轉讓後保單利益不超過轉讓前保單利益的90%為限;
(二)保單持有人為機構的,救助金額以轉讓後保單利益不超過轉讓前保單利益的80%為限。
❷ 保險公司不允許倒閉,國家有相關歸定嗎
保險公司允許倒閉。
第八十六條 保險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的,依法撤銷。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八十七條
保險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保險公司被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等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八十八條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准備金,必須轉移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
轉讓或者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准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❸ 保險公司國家允許倒閉嗎
保險公司是允許倒閉的,但是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准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該保險公司的被保險人可以由保監會認定的保險公司接手,保障投保人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二條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准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准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3)法律規定保險公司不允許倒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八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❹ 保險法哪一條明文規定:保險公司不得倒閉只能簡並的
保險公司是可以破產的,但壽險公司「除分立、合並外,不得解散。」(第八十五條規定)
……
第八十五條 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並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保險公司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分立、合並外,不得解散。
❺ 保險法是不是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不能倒閉
❻ 法律規定保險公司不允許倒閉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允許倒閉!但是保險公司的相關合同和理賠會由國家按法律規定指定一家公司承繼,作為買保險的人,相對還是較安全的!
❼ 《保險法》規定了保險公司允許破產嗎如題 謝謝了
有此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章
第八十九條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並需要解散,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並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保險公司解散,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九十條保險公司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保險公司或者其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保險公司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
第九十一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
(三)保險公司欠繳的除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所欠稅款;
(四)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保險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公司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九十二條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准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准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第九十三條保險公司依法終止其業務活動,應當注銷其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第九十四條保險公司,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