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十八大以來,國家對保險行業有哪些扶持政策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2016-2021年中國保險行業深度調研與發展前景預測分析報告》顯示,2015年9月份,保監會公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規范互聯網保險市場,護航其健康、可持續發展。作為央行等十部委發布《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後第一個落地的分類監管細則,該暫行辦法按照鼓勵創新、適度監管、防範風險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基本原則,對互聯網的經營規則、信息披露、客戶服務、信息安全等作出了明確規范;同時放開了部分險種的經營區域限制,鼓勵保險機構創新服務模式。
隨著作為國際上兩大主要保險組織形式之一的相互保險在我國進入全新探索階段,去年2月份,保監會公布《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明確將推動三類相互保險組織發展,促進相互保險組織規范健康發展。為順應信息技術的最新發展趨勢,去年7月份,保監會還發布了《關於加強保險公司籌建期治理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鼓勵保險公司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互聯網技術,創新保險產品,改造經營模式,優化業務流程,更有效地融入和服務互聯網經濟發展。
2015年8月份,保監會下發《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12月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監會等三部委聯合發布《關於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通知》,緊接著保監會又公布了《關於印發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和示範條款的通知》,以促進商業健康保險保持較快增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保障需求。
監管部門還引導保險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截至2015年三季度,共有17家保險公司在全國28個省(區、市)開展了大病保險,覆蓋城鄉居民8億人,占應覆蓋人數的近80%,全國累計有500多萬人直接受益於大病保險,各地大病患者醫療費用的實際報銷水平普遍提高了10至15個百分點,全國最高賠付達80餘萬元。
❷ 國家大力推進保險發展的原因與意義
大力發展我國產品責任保險、建立健全產品責任保險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的根本要求,也是推進我國新時代繼續穩定、持續經濟增長的助推劑。
首先,產品責任保險的構建有利於企業轉移產品責任風險,避免重大經營危機甚至破產危機,實現持續穩健經營。
其次,產品責任保險的構建有利於消費者及時有效得到傷害賠償,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現實中,當產品事故發生後,不少企業常常由於現金周轉困難、無力支付等多種原因,受害消費者並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補償。盡管對於重特大事故,有時有相關政府部門出面以財稅收入進行補償,但由於財力所限,賠償金額離消費者實際損失和維權要求一般有較大差距。
再次,產品責任保險的構建有利於減少政府參與產品責任風險事故善後的時間、人力和財力耗費,避免企業出事後由「納稅人埋單」,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發展產品責任保險有利於減輕政府壓力,使政府擺脫事故的處理、減少財政負擔,實現職能轉變,提高行政效能。
最後,產品責任保險的構建適應了對外貿易的需要,有利於促進產品出口創匯。歐美發達國家對於進口產品往往要求出口方購買產品責任保險的規定,甚至將其作為開具信用證的條件。建立企業產品責任保險制度,不僅能促進產品出口,還可以增強抵禦風險能力,能在國外貿易中遇到公共安全事件時,及時化解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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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國家為什麼提倡保險業
國家提倡保險的原因:
1.從微觀看保險的意義:保險通過賠償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幫助個人或機構減少經濟危害,增強其風險管理意識,保證其在受到損害時及時的恢復和轉移風險,同時也有利於促進個人或家庭消費的均衡,幫助企業加強經濟核算。加強人們對保險的意義與功能,不僅對個體發展帶來良好發展,而且對整個社會發展影響不可忽視。
2.從宏觀看保險的意義:保險在保障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及對外貿易中發揮了巨大作用。不僅可以保障社會再生產的正常進行,積極推動商品的流通和消費,同時有利於財政和信貸收入平衡,增加外匯收入,增強國家支付能力。
3.經濟補償功能。經濟補償是保險的立業之本,最能體現保險的意義與功能,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財產保險的補償和人身保險給付。在災害發生後,保險人及時的補償功能對於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具有重大的意義。
4.資金融通的功能。將形成的保險資金中的閑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會再生產過程中,而保險人為了使保險經營穩定,必須保證保險資金保值和增值,這就要求保險人必須對資金進行運營,從而保證了資金融通存在的可能及增強資金融通中的風險意識,這也是保險的意義與功能相融合的表現之一。
5.社會管理的功能。通過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對整個社會及各個環節進行調節和控制的過程,目的就在於正常發揮各系統、各部門、各環節的功能,從而實現社會關系的和諧穩定。
6.轉移風險並非災害事故真正離開了投保人,而是保險人藉助眾人的財力,給遭災受損的投保人補償經濟損失,這實際上是把損失均攤給有相同風險的投保人。
7.分攤損失是實施補償的前提和手段,實施補償是分攤損失的目的。此外,一些人壽保險產品不僅具有保險功能,而且具有一定的投資價值,就是說如果在保險期間沒有發生保險事故,那麼在到達給付期時,您所得到的保險金不僅會超過您過去所交的保險費,而且還有本金以外的其他收益。因此保險既是一種保障,又兼有投資收益。
❹ 我想咨詢下保險行業在未來的發展前景,國家現在也在推動保險的進步,那麼未來真的能做得很好嗎
問題問得有點高了,但我說說個人見解,保險公司在中國肯定是個朝陽行業,現在人均保費還達不到發達國家的十分之一.發展前景很大,要不也不會有那麼多國外保險公司進駐我們中國.在不到二十年的時間中國的保險事業肯定能達到發達國家.有多少人去主動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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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國家對保險行業推動有那些具體舉措
對一些高新企業購買保險有財政補助,只需要企業出一小部分,一些高危行業強制要求企業購買意外險,要不然不發證,其他的倒是沒有太多的舉措,國內對保險的意識還是不太夠,得個重疾一個家庭就完了
❻ 國家對保險行業有哪些扶持措施
1,政策性引導,。
2,法律保障。
3,部分資金扶持。
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意見指出,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構築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等。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成立於1998年11月18日,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中國保監會主要職責
1、擬定保險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起草保險業監管的法律、法規;制定業內規章。
2、審批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的設立;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審批境外保險機構代表處的設立;審批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審批保險機構的合並、分立、變更、解散,決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參與、組織保險公司的破產、清算。
3、審查、認定各類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定保險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格標准。
4、審批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對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實施備案管理。
5、依法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管保險保證金;根據法律和國家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政策,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進行監管。
6、對政策性保險和強制保險進行業務監管;對專屬自保、相互保險等組織形式和業務活動進行監管。歸口管理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等行業社團組織。
7、依法對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對非保險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進行調查、處罰。
8、依法對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
9、制定保險行業信息化標准;建立保險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跟蹤分析、監測、預測保險市場運行狀況,負責統一編制全國保險業的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發布。
10、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路
❼ 2019年中國國務院對保險事業的發展有什麼政策謝謝了,大神幫忙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一、監管的職能及目標保險監管,通常是指國家保險監管部門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對保險機構及其活動進行強制性的監督與管理。就監管體系來講,國家對保險機構的監管是最高層次的剛性監督形式。經國務院批准,1998年11月18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北京成立。根據國務院規定,中國保監會是中國商業保險的主管部門,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監管職能,依照法律、法規集中統一監管保險市場。中國保監會的基本職能:一是規范保險市場的經營行為;二是調控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具體分為四個方面:1擬定有關商業保險的政策法規和行業發展規劃;2依法對保險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依法查處保險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保護被保險人利益;3培育和發展保險市場,推進保險業改革,完善保險市場體系,促進保險企業公平竟爭;4建立保險業風險的評價與預警系統,防範和化解保險業風險,促進保險企業穩健經營與業務的健康發展。根據上述職能,我國內地保險監管的主要目標是:加快培育和發展保險市場,努力建設一個市場主體多元化、市場要素完善、具有開放性的保險市場體系。其目的是維護市場秩序,保證公平競爭,監督保險企業規范經營、具有充足償付能力,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利益,最終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為國家的改革和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二、監管的方式目前,由於我國內地保險業還處於發展中的初級階段,市場發育不夠成熟,保險法制還不健全,企業自我約束能力不強。因此,中國內地的保險監管必須實行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並重的方式,即不僅要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對保險公司的市場行為、產品及費率等也要進行必要的監管。可以說,中國內地保險監管採取的是較為嚴格的實體監管方式。同多數國家一樣,目前中國內地的保險監管主要通過兩種途徑進行。一是立法途徑。中國的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5年10月頒布實施了中國第一部《保險法》,這是一部集保險業法和保險監管法於一體的法律,是規范保險業的基本法律,也是中國內地保險監管的主要法律依據。二是行政途徑。行政監管是保險監管的核心環節。國家保險監管部門根據國務院授權,依法對保險業進行日常監管,並根據《保險法》制定了《保險管理暫行規定》等行政規章,規范、引導保險業健康發展。三、當前監管的主要任務針對當前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考慮到保險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只能在其總公司授權的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中國保監會將監管的重點放在各保險公司總公司,確立了「以防範化解風險為重點,以整頓市場秩序為突破口,完善內控,加強監管,深化改革,促進發展」的保險監管指導思想。當前的主要任務是:(一)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一是大力整頓保險市場秩序。主要通過整頓非法保險機構和保險業務活動、堅決制止惡性競爭、清理保險中介市場等,力爭使保險市場秩序在今年有一個明顯好轉。二是引導保險公司樹立以效益為中心的經營指導思想,督促保險公司走集約化經營的路子。三是加強對保險公司內控制度建設的監督指導,進一步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依法經營,堵塞管理漏洞。(二)健全保險政策和法律體系。一是抓緊制定與《保險法》配套的行政法規、規章,完善保險法律、法規體系。二是對現行的保險法規、規章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修改、完善和補充。三是建立健全保險監管指導體系和風險預警系統,完善監管報表格式和管理辦法。四是制定《中國保險業中期發展規劃》,明確保險業今後的發展方向,並制定相應的保險產業政策。(三)積極推進保險體制改革。一是加強中國保監會的自身建設,健全內部運行機制,秉公執法,廉潔奉公,確保公正、公平地履行保險監管職能。同時,抓緊設立保監會派出機構,健全基層保險監管體系,加強監管力量。二是進一步落實分業經營原則,適時成立政策性保險機構,繼續深化國有保險公司機構體制改革,增強企業活力和競爭能力。三是推動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發展,充分發揮其行業自律作用。目前我國各省已有20多個行業協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也在積極的籌備之中。(四)進一步對外開放保險市場。自1992年9月國家進行保險市場對外開放試點以來,截至1998年底,共有來自美國、加拿大、日本、瑞士、德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等8個國家的9家保險公司,在上海和廣州設立了12家營業機構。最近,中國保監會又批准4家外資保險公司進入中國保險市場。實踐證明,對外開放中國保險市場的試點是成功的,效果是好的,對中國保險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改革開放是中國政府的一貫方針,我們將一如既往地堅持中國保險市場的對外開放政策。金融業開放是中國經濟對外開放的核心,開放保險業是金融業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進一步開放保險市場,是中國堅持改革開放的總體需要,有利於改善整個宏觀經濟環境,為國家經濟建設提供更好的保險服務;進一步開放保險市場,是中國保險業與國際接軌的需要,有利於提高中國保險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增強市場競爭能力;進一步開放保險市場,也是加快中國保險業發展的需要,有利於培育市場主體,進一步發展中國保險市場。隨著中國保險市場的日益成熟,保險法律、法規的逐步建立和健全,我國將准入更多的外資保險公司,開放更多的試點城市。我們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中國保險監管的法制化、現代化、國際化水平將不斷提高。經過監管部門和保險企業的共同努力,我國保險市場秩序將會得到根本好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將明顯增強;保險市場對外開放步伐將加快。一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國際接軌的保險監管體系必將在中國保險業的發展中發揮重要的作用。
❽ 十八大以來,國家對保險行業有哪些扶持政策
對保險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1、農牧保險免稅。
依照《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對提供農牧保險的保費收入,免徵營業稅。其范圍是指為種植業、養殖業、牧業種植和飼養的動物提供保險的業務。
2、保險企業開辦的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免徵營業稅。
其中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是指保險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到期返還本金和利息的人身保險,具體包括普通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健康保險等。免徵營業稅的具體險種,須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免徵營業稅的具體險種》所列范圍執行。
3、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不徵收營業稅。
即其保險業務收入,可以不納營業稅。但境外保險機構以在中國境內的物品為標的提供保險,應視為在中國境內提供保險,其保險業務收入應在中國繳納營業稅。
4、對保險企業開辦的個人投資分紅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免徵營業稅。
個人投資分紅保險,是指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具有死亡、傷殘等高度保障的長期人壽保險業務。保險期滿後,保險人還應向被保險人提供投資收益分紅。
5、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暫免徵印花稅。
6、人壽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8)現在國家在推動保險業擴展閱讀:
國家還對投保人有稅收優惠政策:
1、個人獲得的保險金收益中「保險賠款」一項可依《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五項,免徵個人所得稅。
2、企業投保人參加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繳納的保險費,准予稅前扣除。
3、企業為全體雇員繳納的基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及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費,准予稅前據實扣除。
4、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具有持續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繳費總額在工資總額4 %以內的部分,從成本(費用) 中列支。各地試點的企業年金稅收政策差異不大,企業繳費稅前列支比例一般為企業工資總額的4%-8% 。
5、企業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提取額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可從成本中列支,准予稅前扣除。
❾ 為什麼國家大力發展保險業
保險起到保障人身安全的作用,特別是重大疾病,老百姓是負擔不起昂貴的醫葯費的,很多葯都是進口葯,醫院社保不在報銷范圍之內。
國家社保不能支撐起一些重大疾病和意外的傷害,而商業保險是補充,讓老百姓生重大疾病的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
可以保障國家的安定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