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武漢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最新規定
員工領取失業保險金首先需要滿足領取條件,在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7天內進行備案,之後在60天內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領取手續。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五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第六條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七條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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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武漢怎麼樣領取失業保險金
1個人也可以辦理的。
不過,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
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
『叄』 武漢市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准*領取的月份數
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發布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並計算。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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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武漢的失業後多久才能領取失業保險!
我是剛離職的,原單位跟我交了兩年多的失業保險,聽說失業後還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失業後多久能拿到,怎麼拿啊,謝謝!
你不用擔心,幫你分析分析:你只要購買了失業保險,都是能夠享受國家的相應待遇的,最直接的就是在失業狀態下可以領取失業金,當然只要提出申請就可以拿到。
對於失業保險,國家有這樣的相關規定:失業金能否享受是有一定條件的,其交費時間都必須滿一年才可以的。還有就是不能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針對你提供的信息,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
其領取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
『伍』 武漢現在失業保險可以領取多少錢每個月,聽說還要再就業培訓什麼才能拿到,是不是啊,
是要進行就業培訓才可以
具體金額不再武漢,只找到2011年12月的標准,如果當地沒什麼變動應該是這個了
武漢市上調失業保險金標准 中心城區每月770元時間: 2011-12-07 11:53:18 來源:湖北日報 【關閉】
湖北日報訊 (記者彭磊、通訊員彭燕娥)昨日,武漢市人社局宣布,上調失業保險金標准。
從本月1日起,該市中心城區(含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准調整為770元/月。東西湖等遠城區失業保險金標准調整為630元/月。
失業保險金是根據當地最低工資70%的標准制定。目前,中心城區最低工資標准已調整為1100元,遠城區最低工資標准為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