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購買的理財產品收入是否免稅免營業稅還是所得稅
一、企業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涉及的營業稅問題分兩種情況處理:
1、企業購入銀行理財產品並持有到期取得收益的行為,屬於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2、企業購入銀行理財產品未持有到期即進行轉讓,則以理財產品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按「金融保險業-金融商品轉讓」稅目計繳營業稅。
二、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即企業將自有資金提供給銀行或信託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由其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將利息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其實質就是企業將資金貸給銀行或信託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使用並收取利息的行為,應按「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
三、如果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在二級市場進行轉讓,應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按「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通過銀行購買理財產品,屬於金融商品買賣中的其他金融商品買賣。除個人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公司取得的收入應按上述規定差額徵收營業稅。
Ⅱ 公司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怎麼交稅
購買理財產品所獲得的收益要交稅的。
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投資人獲得的投資收益是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不過,其實並不是每一種理財產品都需要交稅。
目前,需要收稅的理財產品是這些:
1、銀行存款:利息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
Ⅲ 企業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需要交稅嗎
通過銀行購買理財商品,屬於金融商品買賣中的其他金融商品買賣,除了個人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外,單位取得的收入稅率為5%。
相關法律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下同)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3)公司買理財產品扣非擴展閱讀:
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載明投資范圍、投資資產種類和各投資資產種類的投資比例,並確保在理財產品存續期間按照銷售文件約定比例合理浮動。市場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投資比例暫時超出浮動區間且可能對客戶預期收益產生重大影響的,應當及時向客戶進行信息披露。商業銀行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投資范圍、投資品種或投資比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後方可調整;客戶不接受的,應當允許客戶按照銷售文件的約定提前贖回理財產品。
Ⅳ 我公司購買理財產品需要申報增值稅嗎
如屬於保本,持有期間取得的收益,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若是非保本收益,則無需繳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需要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保本收益.作了解釋,即「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需要注意的是,判斷是否保本,只看合同是否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不管實際是否可收回本金,也不管是固定受益還是浮動受益。
Ⅳ 關於公司購買理財產品的帳務處理
一、購買理財產品時賬務處理 1、購買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40 貸:銀行存款40 2、確認收益時: 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3、返還本金、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含利息)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40 應收利息 二、銀行承兌匯票的賬務處理 1、收到銀行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 借:其他貨幣資金——XX銀行承兌匯票60 貸:銀行存款——XX銀行40 短期借款——XX銀行20 2、支付其他公司銀行承兌匯票 借:庫存商品(預付賬款、應付賬款等科目)60 貸:應付票據 60 3、支付銀行信用貸款 借:短期借款——XX銀行20 貸:銀行存款——XX銀行20 4、承兌匯票到期解付時 (1)直接解付時: 借:應付票據60 貸:其他貨幣資金——XX銀行承兌匯票60 (2)先轉入單位基本戶再解付時: 借:銀行存款——XX銀行60 貸:其他貨幣資金——XX銀行承兌匯票60 借:應付票據60 貸:銀行存款——XX銀行60
Ⅵ 公司購買理財產品,賬務如何處理
根據現行規定,企業如果適用新會計准則,所述理財產品通過「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持有期間的利息通過「投資收益」科目核算;收回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即可。
如果企業仍適用原會計制度,所述理財產品通過「短期投資」科目核算,持有期間收到的利息,作為沖減投資成本處理。收回時,收到金額與賬面價值以及未收到的已計入應收項目的股利、利息等後的余額,作為投資收益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1、從公司帳戶劃出存款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貸:銀行存款
2、購買理財產品
借:短期投資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3、處置理財產品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貸:短期投資
投資收益
4、收回投資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貸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6)公司買理財產品扣非擴展閱讀:
投資理財,投資理財是指投資者通過合理安排資金,運用諸如儲蓄、銀行理財產品、債券、基金、股票、期貨、商品現貨、外匯、房地產、保險、黃金、P2P、文化及藝術品等投資理財工具對個人、家庭和企事業單位資產進行管理和分配,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從而加速資產的增長。
理財產品除了種類繁多,理財產品的合約設計復雜如天書,晦澀難懂的產品描述也讓投資者「眼暈」,很多人基於對金融機構的信任和對高收益率的追求而簽下合約,最終在投資受損時才如夢初醒。而「被銀行客戶經理誤導」、「只報收益不說風險」、「將理財產品說成存款」等行為,更成為理財糾紛投訴的焦點。
另類理財產品多為不保本浮動收益產品,噱頭大於實質,與其掛鉤的產品價格走勢比較獨特,波動非常大,比如藝術品、酒類、普洱茶投資市場都出現過暴漲暴跌,因此風險也會大很多,風險承受能力不高的普通投資者最好不要輕易染指。
Ⅶ 我們公司去年年底購買了一款非保本的金融理財產品,持有期間按照收到的利息收入繳納了增值稅
企業符合條件的已征增值稅稅款,可以抵減以後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一條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同時文件第十八條規定,本通知除第十七條規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征的應予免徵或不征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6號)第三條規定,財稅〔2016〕140號文件第十八條規定的「此前已征的應予免徵或不征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應予免徵或不征增值稅業務已按照一般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的,以該業務對應的銷項稅額抵減以後月份的銷項稅額,同時按照現行規定計算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二)應予免徵或不征增值稅業務已按照簡易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的,以該業務對應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抵減以後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納稅人已就應予免徵或不征增值稅業務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將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回後方可享受免徵或不征增值稅政策。
所以,企業符合條件的已征增值稅稅款,可以抵減以後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