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險代理人盡調報告
1、查閱資料
廣泛搜集資料是盡職調查的開始和基礎工作。圍繞融資人、關聯公司、行業、產業鏈、產品、技術、上下游、競爭對手等方面,盡可能搜集全面、客觀的資料,使自己在與融資人直接接觸前有一個基本的認識,找到需要了解問題的方向。
具調查提示,對於資料的搜集要注意時間跨度、信息元的關聯性,的確這是看透造假的利器,畢竟做一天壞人容易,難得是做一輩子壞人。
理論上講,「信息元」都不會孤立存在,必然和別的節點有關聯。對於造假的企業來說,要編制一個天衣無縫的謊言,需要將與之有關聯的所有「信息元」全部疏通,對好「口供」,但這么做的成本非常高,所以造假的企業只會掩蓋最明顯的漏洞,心懷僥幸心理,無暇顧及其他漏洞,而延伸信息的搜索范圍,就可以找到邏輯上可能存在矛盾的地方,為下一階段的調研打下基礎。
最近在一單業務中發現一個好公司,連續三年盈利超過3億,每年繳納的所得稅在0.7億元以上,而現金流量表中支付各項稅費也高達1.5億,這樣的民營企業多數都正在接受輔導、申請上市,可是該公司卻更本就沒有上市計劃,於是讓業務部門要其提供稅務繳交憑證和匯算清繳單,可現在仍杳無音息,但願是我想多了。
我們的盡職調查是一個證實的過程,不僅僅是證偽,即不但要排除地雷,也要找到亮點,不過在相信光環前,還是要找到光環可信的來源,排除可能的陰影。
2、實地調查
查找好資料,准備好問題後,我們就要去實地證實這些紙上「富貴」的真實性了。
與高管、核心技術、銷售人員交流與訪談,從內部了解公司的歷史、現狀、戰略、技術先進性與成熟度、市場競爭力等情況,形成對公司發展的判斷。
實地考察項目公司,參觀工藝流程、生產設備,了解庫存、能源消耗,觀察產品銷售記錄、物流運輸等情況,與企業普通員工、甚至周邊居民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等,眼見雖然不一定為實,不過如果考察的時間跨度和細致程度足夠,還是能夠佐證經營狀況。
報表、總賬、明細賬、會計憑證、傳票、電算化比對,需要將審計報告的內容轉化為真實的狀況。
既然來了項目所在地,順便走訪行業主管、工商稅務、能源等部門以及金融機構也是舉手之勞,一個高調企業不一定是好企業,可是不為人所知的企業一定不是好企業。
實地調查是一個很考驗人的活,去的人一定除了要有耐性和細致,同時還必須掌握產品、工藝、設備、財務等知識,否則盲人摸象的事還是別做了。
3、多途徑驗證
搜集了資料,實地考察了公司,面上的活做完了,可是如何驗證公開渠道和融資人提供的資料,行業專家、供應商、客戶、乃至競爭對手都是最好的對象。
記得幾年前做一個工業滌綸長絲項目,融資人把項目技術描述的天花亂墜,並對項目的唯一性做出充分保證,可是到了紡織工業協會,一位老爺子告訴我技術確實先進,不過是德國人的,同類項目立項的的確不多,不過他桌子上就有另一個,當時融資人陪同人員簡直無地之容。
通過供應商可以研印證公司產品生產數量真實性。渾水通過關注供應商的辦公環境、產能、銷量和銷售價格等經營數據,傾聽供應商對公司的評價,以此評判供應商是否有實力去和被調查公司進行符合公開資料的商貿往來,甚至假扮客戶去給供應商打電話,了解情況,真的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而同樣嚴格的下遊客戶調研,能夠驗證公司產品的銷量、價格的真實性。
作為金融機構我們還有一個更好的途徑,可以對其競爭對手進行調研,因為他們也要融資,即使不是向我們,也會向同業,而金融界的人脈是互通的。當然我們也可以學某些PE,先找一家同類公司做一個盡調,而後擦肩而過的奔向目標企業。
以上為轉載,請採納~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Ⅱ 2019年保險中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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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中介是指介於保險經營機構之間或保險經營機構與投保人之間,專門從事保險業務咨詢與銷售、風險管理與安排、價值衡量與評估、損失鑒定與理算等中介服務活動,並從中依法獲取傭金或手續費的單位或個人。
保險中介三大主體分析
保險中介人的主體形式多樣,主要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等。此外,其他一些專業領域的單位或個人也可以從事某些特定的保險中介服務,如保險精算師事務所、事故調查機構和律師等。
保險中介市場規模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保險中介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末,全國共有保險專業中介機構2546家,同比增加21
家。其中,保險專業代理機構1764家,保險經紀機構445家,保險公估機構337家。全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注冊資本261.6億元,同比增長16.8%。
2014年,全國保險公司通過保險中介渠道實現保費收16144.2億元,佔2014年全國總保費收入的79.8%,同比下降0.5%。其中,財產險4721.7億元,人身險11422.5億元。
保費行業與居民收入相關性
居民收入繼續增加形成的較多投資機會,將更多的收入轉化為投資,進一步推動了保險行業投資的增長。居民消費支出持續增長。2015年中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人民幣,下同),比上年名義增長8.9%,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7.4%。2015年全國居民收入基尼系數為0.462。保險產業收入規模和居民收入之間的相關系數為0.98,表明二者之間存在正高度相關。
Ⅲ 2019年保險中介市場情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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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對保險的認知度提高,很多人也傾向於通過保險來進行財產的管理,其中年金險就受到不少人的青睞。其實年金險的作用很廣泛,平時常見的教育金保險、養老保險等等,其實都是年金險的一種形式,因為領取的方式不同,作用也有所不同。
為什麼越來越多的人選擇購買年金保險?年金保險有什麼好處呢?簡單的說,年金保險有以下三大優點:
1、操作性強:投保之後只要每年按時繳費基本上就不需要做什麼,對於不太喜歡操心打理資金這種事情的人群來說,既方便又有一定收益,繳費之後其他的事情完全都可以交給保險公司去完成。
2、強制儲蓄功能:年輕人購買年輕保險,可以養成長期堅持儲蓄養老金的習慣,做到專款專用。如若投保具有分紅功能的商業險,其附帶的增值作用具有一定程度上抵禦通貨膨脹的風險。
3、回報明確:根據自己退休後每月希望從保險公司領取多少養老金,就可以計算出個人購買的額度和繳費期限。到了約定時間後,即可每月領錢。這是年金保險區別於其他理財品種的最大特點,一般的理財產品,很難精確估算出幾十年後的收益情況,因此無法確定好固定的金額。
綜上所述,目前市場上保險種類較多,年金保險只是其中一種,消費者可以根據自己實際需要選擇不同的保險。但是在購買時,一定要注意額度、繳費方式和領取方式等方面。
Ⅳ 保監會關於保險中介機構,中介業務的管理規定。
一、推行保險中介渠道與保險中介業務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險公司應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保險中介渠道(機構和人員)及保險中介業務,系統應實現四項基本功能:一是保險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聯網出單管理;三是傭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詢匯總管理。
二、規范傭金支付管理
嚴禁通過虛列費用、虛假批退、虛假賠款、保費不入賬等方式套取資金,賬外直接或間接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支付各類費用;嚴禁通過費用報銷等方式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直接或間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嚴禁向員工、勞務派遣工等用工性質的人員支付傭金;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等中介機構銷售的保單,傭金必須以轉賬方式直接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不得通過營銷員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嚴格落實「賣者有責」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通過保險中介機構或營銷員銷售的保單,應在投保單、保單正副本明示銷售中介的機構名稱或營銷員姓名。二是投保單、保單記載的銷售中介名稱或姓名必須與系統記載、傭金結算憑證、傭金轉賬支付對象一致。
四、推行傭金支付零現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中介傭金轉賬支付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中介傭金一律轉賬支付(包括營銷員傭金),嚴禁現金支付。二是轉賬支付對象必須與投保單、保單、中介業務傭金提取支付系統記載保持一致。三是傭金由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統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機構不得支付傭金,銀行保險代理業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實行交叉銷售機構結算制度
同一集團內不同保險公司建立交叉銷售代理關系的,傭金結算方式採取機構與機構間轉賬結算,不得直接或間接向非本機構營銷員支付傭金。
六、建立申報兼業代理機構實地調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機構、車商及廣西保監局規定的機構外,其他機構兼業代理資格的申報須經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實地調查,並向保監局提交調查報告(需註明調查人)及該機構營業場所照片。
七、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各保險公司應制定《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明確各級領導責任,將責任分解落實到關鍵部門的關鍵人員,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要責任、經辦部門負責人及經辦人員負直接責任的責任追究制度。責任追究辦法應明確:
(一)出單人員應嚴格區分保單的歸屬渠道,嚴禁將直銷業務歸屬中介業務;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員應嚴格管理中介渠道,確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嚴禁虛列中介機構和營銷員;
(三)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傭金、費用報銷等財務支出真實性審核,不得配合、放任業務部門弄虛作假。
(四)稽核審計部門應把中介業務作為審計稽核的重點,發現問題的,應嚴格依照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稽核審計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應追究其責任。
Ⅳ 2019保險中介經營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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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前瞻產業研究院調查結果顯示中國保險行業的現狀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與各國保險行業相比,中國保險行業起步較晚,開發程度也較低。但發展迅速,保險市場尤其是城市保險市場的潛在需求巨大。
二、中國保險行業規模較小,出現供給不足的現象。與風險種類繁多這一現實相比,所開發的險種較為單一,保險公司的業務主要集中在有限險種的經營上,保險產品結構同化現象非常嚴重。
三、自中國加入WTO後,將會有更多的國外保險公司以獨資或合資等方式進入中國的保險市場,因此,國內的保險公司將面臨外來競爭和自身發展的雙重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