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前兩年買保險,自殺後給賠嗎,要買什麼險才會有賠償
買壽險就可以
自保險合同訂立之日起 兩年內自殺的 不賠償
超過兩年自殺要賠償
不過買了保險兩年後自殺,這人得有點毅力
2. 投保前有疾病,投保兩年後如果發生賠付可以賠嗎
隱瞞疾病投保合同生效2年後能否理賠,其實已經與兩年不可抗辯條款對於2年後是否可以理賠,實際上已經是沒什麼直接關系了,最終是要以發生的事故是否屬於約定的保險事故或是否滿足理賠條件來決定。1.理賠的疾病屬於投保前的疾病,拒賠。(情況惡劣的,合同還有可能被解除)保險公司拒賠的最大依據就是該疾病是既往症,並非首次發生的疾病,更不屬於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很顯然,那些說「有病無所謂,只要熬過了兩年,保險公司就會賠」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2.理賠的疾病與投保前的疾病不關聯的,理應可以獲得理賠。如果你當時是給業務員「誤導」了,或當時沒想起來而遺漏了告知的話,那麼建議你等合同2年有效期過後再進行補充告知。
3. 重疾保險購買兩年後是不是兩年之前的病史也有可賠償
如果客戶帶病投保
也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順利承保了
如果,兩年內,保險公司也沒有發現
那麼,過了兩年
萬一出險,
這里的出險
指的是出了保險合同條款里約定的情形,
那麼,保險公司應該賠償。
4. 前幾年買的保險,現在好幾年不交了,如今出意外死了,保險公司還給予賠償嗎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對於需要長期繳費的保單,保險公司都會給個寬限期(一般為60天)。寬限期內保障依然有效,如果被保人在寬限期內出險,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並支付保險金,支付的保險金扣除應繳的當期保險費。
如果投保人未能夠在保險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交納保費,到寬限期最後一天,還未能夠將保費交齊,就會導致保單失效的情況。
此時要注意的是:保單失效只是表示保險合同中止,並不是合同終止。這就意味這保單失效還是有恢復效力的可能性。
過了寬限期,保單就會進入中止期,中止期時間為2年。
一旦進入中止期,保險合同中止,也就是保險合同的效力暫時失效。自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後的2年內,投保人可以隨時以書面的形式提出復效申請。不過這個時候就得注意了,如果被保險人在合同中止期間出險,保險公司是不需要承擔保險責任的,因此我們也就沒辦法獲得理賠。
如果過了復效期,保單將迎來終止期,意味這份保單補救不回來了,這種情況下,我們就只能選擇退保,這時候的損失是最大的,因為我們最後得到的僅僅只是保單的現金價值。
如果出現保單失效的情況,應該盡快找保險公司辦理復效手續,避免遭受更嚴重的損失!
希望以上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5. 商業保險剛好買了才2年 發現有大病了 有理賠嗎
如果原來沒有病史,且所患疾病在保險條款內,是可以理賠的。
6. 投保之前的重大疾病,兩年以後復發了,保險公司給賠嗎
投保之前的重大疾病,兩年以後復發了,如果在投保前已經告知了保險公司或保險合同已滿兩年,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合同進行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6)前兩年買保險真的有賠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7. 帶病投保超過兩年,保險公司就一定能賠嗎
只要我熬過兩年之後再理賠,保險公司就一定賠是嗎?如果你這樣想,那就真的大錯特錯了。說明你還沒有完全理解兩年不可抗辯是啥意思。
先解釋下啥叫兩年不可抗辯原則:《保險法》第16條有關於兩年不可抗辯的相關表述:
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而且隨著法律越來越完善,未來理賠也有可能會變得更加嚴格。
現在的保險公司很強大,只要你在醫院有過就診記錄,不論是大醫院還是小醫院,市醫院還是十八線縣城的小診所,只要想查,基本上挖地三尺都能查的到。
之前我們也專門介紹過,從去年4月1號開始,全國開始實行電子病歷,門診病歷最少保留15年,住院病歷最少保留30年。
你某年某月,得了什麼病、買了什麼葯、照了什麼片子、做了什麼化驗,都會留下電子記錄。
所以大家還是不要抱有僥幸心理,健康告知問啥我們如實回答就行了。
8. 之前得了良性腫瘤兩年後買了保險,可以得到理賠嗎
因為你的的良性腫瘤是在買保險之前得的,所以買了保險之後是不可以報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