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鞍山農民地保補償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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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房拆遷補償項目
國家從2017年起在農房拆遷補償項目中,增加了兩個小的項目:宅基地的補償,社會保障補償。
這就意味著拆遷農民領取補償款有一個系統的指導標准,這個標准能夠更大限度地保障拆遷農民工的根本利益。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准如下:
1、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3、搗制或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4、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5、地上(下)附著物使用等價補償標准;
6、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2018農村宅基地拆遷如何補償?
土地法修正草案現行第四十七條
規定: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在住房保障方面:
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
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並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㈡ 暖氣漏水的保險賠償問題
如果確實是你家暖氣漏水,只需賠償他的損失,也就是原先材料的費用。
㈢ 2017年鞍山市工傷保險怎麼報銷,工傷賠付標准
一、鞍山市1-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
二、鞍山市1-6級傷殘津貼(按月享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說明:1)1-4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三、鞍山市5-10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上述兩金標准,根據傷殘等級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統一標准,具體標准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在各省的工傷保險條例或工傷保險辦法中查閱。
四、鞍山市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注:實踐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確定。
五、鞍山市工傷停工留薪期護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如果單位未安排護理,則由單位支付護理費。
六、鞍山市工傷評殘後的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資×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資×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資×30%。
七、鞍山市工傷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八、鞍山市工傷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超出目錄及服務標準的醫葯費該工傷職工還是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各地處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數地區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
九、工傷康復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十、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十一、工傷復發待遇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標准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當地社平工資×6;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月26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布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8844元。
故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28844元×20=57688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不管地處東部西部,抑或經濟發達落後,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准為576880元
工傷工傷賠償最新標准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准: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准: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1、標准: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准: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六) 停工留薪
1、標准: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七)護理費
1、標准: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八)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准: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九)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標准: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十)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標准: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十一)工亡待遇標准
1、喪葬補助金 標准: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供養親屬范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4、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標准: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要求:第一、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第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鞍山市最新工傷鑒定標准
工傷鑒定標準是受傷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後,對傷殘程度進行鑒定所依據的標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我國對工傷職工傷殘等級進行鑒定所依據的標准為《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gb/t 16180-2006 )》
㈣ 暖氣出事兒,哪些損失由財產保險賠
問題1 啥樣的供熱損失由保險賠?
案例:暖氣管改過,爆裂後保險不理賠
市民郭先生告訴記者,今冬供暖期剛剛開始,自家的暖氣就發生了爆裂事故。「噴涌而出的暖氣水不僅把地板全泡了起來,還順著門縫淌到樓梯間,倒灌進了電梯井。」郭先生說,這次事故造成了嚴重的損失。「光我家的裝修損失就達四五千元,為了維修,電梯還暫時停運了。」但令郭先生無奈的是,事故發生後,他找供暖企業咨詢理賠問題。「當時交供暖費的時候,裡面不是含供暖責任險嗎?」郭先生說,但供暖企業的維修人員說,他家私自改過暖氣管道,爆裂事故與此有關,所以保險不能理賠。
解讀:供熱責任險強調非居民自身因素
大連市保監局有關工作人員解釋稱,供熱責任保險是指在供熱過程中,因用戶室內採暖設施(散熱器、管道及附屬配件)發生意外爆裂或滲漏造成用戶及第三者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應由供熱單位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進行賠償處理的一種風險分擔機制。也就是說,供熱企業按照規定收取取暖費用,對於用戶由於供熱責任造成的財產及人身損害承擔民事責任,為了轉嫁風險,供熱企業與保險公司經過協商簽訂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繳納保險費,就供熱過程中主要的頻發的風險向保險公司投保供熱責任保險。保險公司作為保險人,供熱企業作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可見,供熱責任險是由供熱企業為了分散自身風險而投保的保險,非居民投保的保險。也就是說,一旦發生供暖事故,負責賠償居民損失的主體仍然是供熱企業,而不是保險公司。
保監局工作人員解釋說,大連現行供熱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是:供熱管網中用於住宅及公共建築室內取暖的設備、水暖管道及附屬設備發生爆炸、爆裂及意外滲漏造成第三者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需要注意的是,責任保險承保的責任主要是被保險人的過失行為所致的責任事故風險。因此,作為責任險的一種,供熱責任險只對因供熱企業責任導致的事故進行損失賠償,強調非居民自身因素,如果因居民私改暖氣或野蠻裝修導致事故發生,而並非供熱企業的責任,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問題 2 受損後能獲得多少賠償?
案例:遭水淹損失超4萬,保險最高賠3000
對於家住華南廣場附近的市民崔先生而言,因為暖氣管道爆裂帶來的損失確實令他感到頭疼。崔先生告訴記者,供暖期剛剛開始後,自己一處門頭房就發生了暖氣爆裂事故。「這處門頭房我是用來做裝修展示區的。當時店裡積水沒過了腳踝,用水泵抽了一夜才排干。」崔先生告訴記者,雖然大水退去,但是損失卻難以彌補。「我的整個店面都是用一塊塊整體木板拼裝的,被水淹沒後只能全部拆除,整體損失超過4萬元。」雖然損失不菲,但供暖單位表示損失只能由保險公司負責,最高只能賠償3000元左右。」崔先生無奈地說。
解讀:供熱責任險理賠上限有了新變化
據保監局有關工作人員介紹,供暖責任險對於保險理賠確實有上限規定。但近期大連市保險行業協會組織轄區保險公司與供熱部門、供熱單位出台《關於修改大連市供熱責任保險業務承保及理賠標準的通知》。《通知》中對於理賠上限都有了新的變化,其中對賠償比例進行了調整。工作人員提醒說,作為民生類險種,供熱責任險具有低費率、低保障、廣覆蓋、高風險等特徵,保障范圍通常為供熱過程中主要的頻發的風險。如果居民想獲得其他風險保障,可向保險公司投保家庭財產保險,作為供熱責任險的補充。
問題 3 出事咋報案?
案例:供暖公司讓市民自行索賠
市民杜先生等人向本報「新聞熱線」反映稱,今冬供暖期開始後家裡暖氣發生爆裂事故,但是對於家中遭淹後的損失,供暖公司維修人員說應該由保險公司負責理賠,讓杜先生等人自行聯系保險公司。「我們也不知道投保單位究竟是哪家,發生事故後我們該如何報案呢?」杜先生無奈地說。
解讀:應由物業或供暖公司報案
保監局工作人員表示,市民如發生供熱責任事故應盡快與所在小區物業公司或供熱公司聯系,由其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根據報案信息第一時間與出險用戶聯絡,約定查勘定損時間,直至完成賠償事宜。用戶應按供熱責任險承保公司的要求配合提供損失清單、損失證明及受損財產發票等材料。
現狀:供暖責任險投保比例仍不足
市保監局工作人員介紹說,由於目前還存在不足額投保、投保明細不完整、宣傳不到位等歷史遺留問題,造成保費充足率不足,大連供熱責任險的經營處於虧損狀態。2010年度,在供、保雙方的共同努力下,大連市各產險公司共承保供熱責任險合計6100多萬平方米,佔全市供熱面積六成左右;保險保障金額逾36億元;立案2900餘件,綜合賠付率超過100%,在補償居民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㈤ 鞍山門市房供熱不需要可以要求退剩下的取暖費嗎
我只就我所知回答供您參考:
您的問題是是否能暫停供熱,如果是非取暖期,可以到供熱公司辦理手續,一般要交停熱費(有的地方叫熱損費)
但取暖期內是否能暫停供熱比較復雜,我知道的有2種情況:
一種是不允許,就是說您錯過了能辦理暫停供熱的日期,不管您用不用都不能停了。
另一種是能停,但需按日交納取暖費,再交熱損費(停熱費)可以辦停。然後退費。
一般來說,第一種的時候多,具體您問問當地供熱公司吧。
㈥ 供熱險賠償不滿意怎麼辦
問題1啥樣的供熱損失由保險賠?
案例:暖氣管改過,爆裂後保險不理賠
市民郭先生告訴記者,今冬供暖期剛剛開始,自家的暖氣就發生了爆裂事故。「噴涌而出的暖氣水不僅把地板全泡了起來,還順著門縫淌到樓梯間,倒灌進了電梯井。」郭先生說,這次事故造成了嚴重的損失。「光我家的裝修損失就達四五千元,為了維修,電梯還暫時停運了。」但令郭先生無奈的是,事故發生後,他找供暖企業咨詢理賠問題。「當時交供暖費的時候,裡面不是含供暖責任險嗎?」郭先生說,但供暖企業的維修人員說,他家私自改過暖氣管道,爆裂事故與此有關,所以保險不能理賠。
解讀:供熱責任險強調非居民自身因素
大連市保監局有關工作人員解釋稱,供熱責任保險是指在供熱過程中,因用戶室內採暖設施(散熱器、管道及附屬配件)發生意外爆裂或滲漏造成用戶及第三者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應由供熱單位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進行賠償處理的一種風險分擔機制。也就是說,供熱企業按照規定收取取暖費用,對於用戶由於供熱責任造成的財產及人身損害承擔民事責任,為了轉嫁風險,供熱企業與保險公司經過協商簽訂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繳納保險費,就供熱過程中主要的頻發的風險向保險公司投保供熱責任保險。保險公司作為保險人,供熱企業作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可見,供熱責任險是由供熱企業為了分散自身風險而投保的保險,非居民投保的保險。也就是說,一旦發生供暖事故,負責賠償居民損失的主體仍然是供熱企業,而不是保險公司。
保監局工作人員解釋說,大連現行供熱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是:供熱管網中用於住宅及公共建築室內取暖的設備、水暖管道及附屬設備發生爆炸、爆裂及意外滲漏造成第三者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需要注意的是,責任保險承保的責任主要是被保險人的過失行為所致的責任事故風險。因此,作為責任險的一種,供熱責任險只對因供熱企業責任導致的事故進行損失賠償,強調非居民自身因素,如果因居民私改暖氣或野蠻裝修導致事故發生,而並非供熱企業的責任,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問題2受損後能獲得多少賠償?
案例:遭水淹損失超4萬,保險最高賠3000
對於家住華南廣場附近的市民崔先生而言,因為暖氣管道爆裂帶來的損失確實令他感到頭疼。崔先生告訴記者,供暖期剛剛開始後,自己一處門頭房就發生了暖氣爆裂事故。「這處門頭房我是用來做裝修展示區的。當時店裡積水沒過了腳踝,用水泵抽了一夜才排干。」崔先生告訴記者,雖然大水退去,但是損失卻難以彌補。「我的整個店面都是用一塊塊整體木板拼裝的,被水淹沒後只能全部拆除,整體損失超過4萬元。」雖然損失不菲,但供暖單位表示損失只能由保險公司負責,最高只能賠償3000元左右。」崔先生無奈地說。
解讀:供熱責任險理賠上限有了新變化
據保監局有關工作人員介紹,供暖責任險對於保險理賠確實有上限規定。但近期大連市保險行業協會組織轄區保險公司與供熱部門、供熱單位出台《關於修改大連市供熱責任保險業務承保及理賠標準的通知》。《通知》中對於理賠上限都有了新的變化,其中對賠償比例進行了調整。工作人員提醒說,作為民生類險種,供熱責任險具有低費率、低保障、廣覆蓋、高風險等特徵,保障范圍通常為供熱過程中主要的頻發的風險。如果居民想獲得其他風險保障,可向保險公司投保家庭財產保險,作為供熱責任險的補充。
問題3出事咋報案?
案例:供暖公司讓市民自行索賠
市民杜先生等人向本報「新聞熱線」反映稱,今冬供暖期開始後家裡暖氣發生爆裂事故,但是對於家中遭淹後的損失,供暖公司維修人員說應該由保險公司負責理賠,讓杜先生等人自行聯系保險公司。「我們也不知道投保單位究竟是哪家,發生事故後我們該如何報案呢?」杜先生無奈地說。
解讀:應由物業或供暖公司報案
保監局工作人員表示,市民如發生供熱責任事故應盡快與所在小區物業公司或供熱公司聯系,由其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根據報案信息第一時間與出險用戶聯絡,約定查勘定損時間,直至完成賠償事宜。用戶應按供熱責任險承保公司的要求配合提供損失清單、損失證明及受損財產發票等材料。
現狀:供暖責任險投保比例仍不足
市保監局工作人員介紹說,由於目前還存在不足額投保、投保明細不完整、宣傳不到位等歷史遺留問題,造成保費充足率不足,大連供熱責任險的經營處於虧損狀態。2010年度,在供、保雙方的共同努力下,大連市各產險公司共承保供熱責任險合計6100多萬平方米,佔全市供熱面積六成左右;保險保障金額逾36億元;立案2900餘件,綜合賠付率超過100%,在補償居民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㈦ 供暖不熱可不可以十倍賠償
供暖不熱不可以十倍賠償。供暖沒有達到標准溫度按照所測溫度中最低溫度的標准退費。
以臨沂為例,根據《臨沂市供熱條例》第三十二條經測定,室內溫度達不到規定標准,屬於供熱企業原因的,供熱企業應當在採取整改措施後進行復測。在供熱溫度達標前的天數,為室溫不合格的天數。供熱企業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用戶退還熱費:
(一)室溫高於或者等於十六攝氏度、低於十八攝氏度的,退還日熱費金額的百分之二十;
(二)室溫高於或者等於十四攝氏度、低於十六攝氏度的,退還日熱費金額的百分之五十;
(三)室溫低於十四攝氏度的,退還日熱費金額的百分之百。
經復測,用戶室溫仍不達標的,按照所測溫度中最低溫度的標准退費。
退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退費金額=(日熱費金額×退費比例)×室溫不合格天數;日熱費金額=熱費總額÷採暖期天數。
(7)供熱保險公司賠償標准依據鞍山擴展閱讀:
《臨沂市供熱條例》第十八條用戶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供熱企業應當按照用熱量收費。收費按照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核算,按照供熱面積核算的基本熱價不得超過全部按照供熱面積核算熱價的百分之三十。
用戶不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按照供熱面積收費。供熱計量整體改造完成前,對用戶按照用熱量收費的數額不得超過按照供熱面積核算的收費數額。
第十九條供熱企業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熱費。供熱企業可以自行向用戶收取熱費,也可以委託金融機構或者其他單位代收。供熱企業收取熱費時,應當採取設立便民收費點、開通網路支付等多種方式為用戶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