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在平安保險買了一份保險 但是保險合同不是我本人簽的字 是業務員給代簽的字 這對以後保險理賠有說法嗎
如果個人知曉保險合同內容,並有意授權業務員代簽的話,這種情況保險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業務員給代簽字的話,保險合同時無效的。
作為保險銷售人員,在展業過程中不得為客戶代簽字。業務人員為客戶代簽字本身就是違規行為,如果不經客戶同意私下簽字的話,就是違法行為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
但是只要客戶認同,保險公司一般不會追究,畢竟是保險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在先。
(1)保險合同代簽名違規了嗎擴展閱讀:
是否全額退保,這要取決於證據收集,如果能夠證明不是本人簽字的,協議解決或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不過,保險公司是按合同辦事。
如果說是未成年人作為被保險人,就需要投保人,即大人代簽字的,這點《保險法》是認可的。
如果說被保人是成年人,就需要本人簽字確認才可以,否則可以認定為部分無效合同。
2. 保險代理人代投保人簽字會受到什麼處罰
根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應當規范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銷售行為,嚴禁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在保險銷售活動中出現代替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規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有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中國保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對該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及相關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給予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規定的,對相關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給予警告,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3-1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3. 新華保險公司業務員給客戶代簽名,是違規的嗎投訴業務員有什麼處罰
肯定是重大的違規行為,投訴業務員輕者記大過罰款處理,嚴重的直接開除公職並在檔案上留下污點。
4. 業務員代簽保險合同犯罪嗎
保險業務員代簽保險合同是無效的。
按照《保險法》規定,凡是需要被保險人同意後投保人才能為其訂立或變更保險合同的,以及投保人制定或變更受益人的,必須由被保險人親筆簽名確認,不得由他人(包括投保人)代簽。
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里是獨立的法律主體,對於繳費與退保的手續,應由投保人簽字;對於理賠及保險金領取的手續,應由被保險人簽字,被保險人身故,由受益人簽字辦理。
(4)保險合同代簽名違規了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第十一條
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
第十二條
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第十三條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
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條
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5. 保險代理人代簽名違規投訴
業務員倒霉了哇,公司才不管的。
6. 保險合同上投保人簽名是代理人代簽的怎麼處罰
1、代理人代簽合同肯定是違反規定的;
2、代理人(俗稱業務員)是代理保險公司產品的,在招攬保險合同的過程中,是代表保險公司的,按我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在同一合同行為中,接受一方委託代理,就不能再接受對方委託了,否則這個業務員接受雙方委託,就成了自己跟自己簽合同了;
3、凡是正規的保險公司都是明令禁止保險合同中代簽名的,即使是投保人/被保險人家屬代簽名也是不允許的,也要處罰的,更何況是代理人代簽名,任何一個公司都不會允許的;
4、按我國保險法規定,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合同,未經被保險人親筆簽名無效(父母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例外);
5、代理人代簽保險合同的,往往會侵犯投保人/被保險人知情權,在這點上,保險公司訴訟時是很不利的;
6、但事實上,判決的結果仍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為在中國法官的隨意性是很大的,如果他偏向客戶說話,那麼可以保險公司侵犯客戶的知情權為由判決保險公司敗訴,如果偏向保險公司的話,就以雙方重大誤解為由判決解除保險合同。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7. 代簽名的保險合同是不是一定無效
保險法中沒有明確規定說代簽無效。
首先需要看業務員是不是在徵得投保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代簽。
在新的《保險法》運行後,代理人的操作也意味著保險公司的行為,如果代理人為了達成自己的業績,為了簽單的簡便讓客戶代簽名,視同保險公司行為,負有相關的責任,保險代理人也會有連帶責任。
新《保險法》第116條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
(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六)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虛構保險合同或者故意誇大已經發生的保險事故的損失程度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佔保險費;
(八)委託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或者個人從事保險銷售活動;
(九)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十)利用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或者保險評估機構,從事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或者編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費用等違法活動;
(十一)以捏造、散布虛假事實等方式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或者以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擾亂保險市場秩序;
(十二)泄露在業務活動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商業秘密;
(十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行為。
新《保險法》第127條規定,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人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人承擔責任。
8. 關於保險單的代簽字問題
《保險法》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合同無效。依照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發的保險單,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質押。但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這條規定限制。值得一提的是,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作為被保險人並認可保險金額,與在投保單上簽名並非同一概念。投保人在投保單上簽名不僅對投保單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且負有繳付保險費義務。
9. 保險合同代簽名涉嫌犯罪嗎
《解釋(二)》涉及條款:第三條第一款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沒有親自簽字或者蓋章,而由保險人或者保險人的代理人代為簽字或者蓋章的,對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經交納保險費的,視為其對代簽字或者蓋章行為的追認。
10. 保險合同被業務員代簽名了。保險公司說:業務員不承認。保險公司不能處理業務員。要我舉證業務員代簽名。
這種情況需要你來舉證,是你認為保險公司的業務員代簽了你的姓名,那麼就要你來舉證,你可以向鑒定機構申請筆跡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