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天津生育險報銷標准
你好,生育險的報銷前提是:連續不間斷的買滿1年社保,如果你不滿足這樣的前提是不能報銷生育險的,生育險只針對生完小孩或者流產的費用報銷。只是懷孕的話是不能報銷的!
⑵ 生育險天津標准2019
1.參閱<<生育保險條例>>,上面說的很清楚了;
2.第十條女職工同進符合下列情況時,享受生育保險;
(一)連續工齡滿一年以上;
(二)結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關法規規定。
第十一條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項目及標准。
(一)正常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機構,按女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支付給女職工所在單位,單位再按生育女職工產假前月工資標准支付給本人。剩餘部分留給企業,不足的由企業補齊。
(二)分娩前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治療費和醫療費。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給每個生育女職工。其中產前檢查費100元,正常接生費300元(難產、雙胞胎接生費500元,剖腹產接生手術費800元)。超出上述標準的醫療費及葯費,由單位報銷。
第十二條女職工休滿產假後,由單位填報《生育保險金報銷單〈,持戶口簿、准生證、出生證(或嬰兒死亡證明)、獨生子女證、醫院證明(難、順、剖腹產)及職工工資花名冊,到社會保障機構辦理生育保險金結算手續,當年費用當年結清。
3.你如果沒有參加生育保險,只參加了社會醫療保險,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是兩個不同的保險,兩者不能相互包含.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⑶ 天津市生育險怎麼報銷
如果天津市政策規定需要繳費滿一年以上才能報銷,那就很可惜差了兩個月。 至於回老家河北生產,那是沒有影響的。只要符合條件的,可以先由自己墊付,產後三個月內再去申報。目前是你可能還不夠一年時間。 但各地政策都有所不同,我這邊只要滿六個月就能享受報銷。建議你打天津當地社保中心電話咨詢。統一咨詢電話:12333。這是全國的。
⑷ 天津市社會保險中,其中生育險將如何報銷呢報銷的標準是多少呢
1.參閱,上面說的很清楚了; 2.第十條 女職工同進符合下列情況時,享受生育保險; (一)連續工齡滿一年以上; (二)結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關法規規定。 第十一條 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項目及標准。 (一)正常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機構,按女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支付給女職工所在單位,單位再按生育女職工產假前月工資標准支付給本人。剩餘部分留給企業,不足的由企業補齊。 (二)分娩前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治療費和醫療費。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給每個生育女職工。其中產前檢查費100元,正常接生費300元(難產、雙胞胎接生費500元,剖腹產接生手術費800元)。超出上述標準的醫療費及葯費,由單位報銷。 第十二條 女職工休滿產假後,由單位填報《生育保險金報銷單〈,持戶口簿、准生證、出生證(或嬰兒死亡證明)、獨生子女證、醫院證明(難、順、剖腹產)及職工工資花名冊,到社會保障機構辦理生育保險金結算手續,當年費用當年結清。 3.你如果沒有參加生育保險,只參加了社會醫療保險,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是兩個不同的保險,兩者不能相互包含.
⑸ 天津市社會保險中,其中生育險將如何報銷呢報銷的標準是多少
生育保險怎麼報銷
生育保險報銷流程,是指用人單位及職工本人就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等費用,男職工在配偶生育期間的看護假假期津貼向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基金報銷的程序。具體的流程如下:
用人單位需要提交的申報材料:
社會保險登記表;
參加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人員增減表;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申報匯總表。
生育女職工需要提交的申報材料:
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醫療部門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生育女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企業職工生育醫療證審領表;
企業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證申領表;
企業職工生育醫葯費報銷申請單;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核准結算表;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外地就醫申請表;
生育醫療費用票據、費用清單、門診病歷、出院小結等原始資料;
收款收據。
⑹ 天津生育保險報銷標准
你真是太可愛了,天津社保的生育險都是強制性由單位為員工繳納,個人不用負擔的,繳納對象是不分男女和婚否,同時享受對象只能是本人(男性除外),因此,你沒有繳納生育險是根本無法報銷的。
即使是本人報銷,也需要有一系列的資格證明,比如:結婚證明,准生證等等。
⑺ 天津生育險報銷標準是多少
自2015年1月1日起,城鎮職工自然分娩、人工干預分娩、剖宮產不伴其他手術和剖宮產伴其他手術(指子宮肌瘤切除術、卵巢囊腫切除術、子宮切除術或闌尾切除術)醫療費的定額支付標准,分別由3000元、3100元、3600元和3800元,統一提高到3800元。城鄉居民生育醫療費、產前檢查費、計劃生育手術費三項費用支付標准提高。自然分娩、人工干預分娩、剖宮產不伴其他手術和剖宮產伴其他手術(指子宮肌瘤切除術、卵巢囊腫切除術、子宮切除術或闌尾切除術)醫療費的定額支付標准,分別由1500元、1600元、1800元和1900元,統一提高到2280元。分娩期出現生育並發症者的醫療費,報銷比例由50%提高到60%。 希望可以幫到您。
⑻ 生育險天津標准2019年
尊敬的知道用戶;
您好!
生育險不是按比例核報的,最高只報3700。就是在他規定可報的范圍內都能報,不在范圍內不報,基本上都是指的正常自然分娩,剖腹產的只報手術費用。需要墊付的,但結算很快。一般是這樣的,住院前交住院押金、醫保卡和生育險表格。費用從押金里先行扣除,出院後的一周後去生產醫院結算費用就可以,剩餘的押金連同核報的費用都能取回。
生育津貼一般是24周歲以下報三個月,24周歲以上增加一個月,如果是剖宮產或是手術助產的再增加半個月。津貼每個月是您上班時的基本工資標准,如果有爭議也可以按實得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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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天津市生育津貼報銷流程
一、天津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1、妊娠登記
職工懷孕10周內到天津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妊娠診斷並開具妊娠證明,並在10日到生育保險管理中心進行登記。
2、提交材料
職工到生育保險管理中心提交醫療保險證、妊娠診斷證明、妊娠化驗單、生育證明等材料。
3、住院登記
職工生育當天需在醫院辦理住院登記,住院期間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流產、引產住院都需要申請人到生育保險管理中心提交相關材料。
4、領取報銷費用
材料提交到生育保險管理中心後,材料審核通過即可進行生育保險報銷。
天津市生育保險妊娠登記手續
1.天津市城鄉參保人員只要在懷孕12周內,先到現居住地或戶口所在地計生辦領取生育服務證(也稱「准生證」)。
2.攜帶准生證、夫妻二人的身份證、社保卡,到現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的聯網生育保險定點醫院(一般為基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妊娠診斷,建立天津市孕產婦保健手冊。
3.網上核驗生育服務證,完成聯網妊娠登記。
4.參保人員妊娠登記後,攜帶社保卡到醫院做產前檢查,發生的費用可以直接聯網結算。
天津市生育保險住院登記手續
參保人員首先要選擇已經聯網的生育保險定點醫院,在住院當天或者五日內在醫院聯網辦理住院登記。辦理手續時,攜帶社保卡、住院證、生育服務證、妊娠登記表或天津市孕產婦保健手冊。出院時,參保人員只交個人應該負擔的費用,其他住院費用由市社保中心與定點醫院結算。
天津市生育保險補辦流程
1. 參保人員申報墊付醫療費前未辦理生育登記的,應在申報醫療費的同時補辦登記手續;
2. 鄉鎮(街道)勞服中心或區縣學生醫保服務中心負責受理補辦材料,匯集後報送至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在規定時間內補辦登記手續。
(9)天津生育保險的報銷標准參考表擴展閱讀
《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條例》即津政發〔2005〕069號,是為保障女職工在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的。
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第一條為保障女職工在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城鎮社會組織及其職工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市生育保險工作。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生育保險工作。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生育保險的具體經辦工作。財政、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審計、價格、葯品監督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開展生育保險工作。
第四條 本市建立生育保險基金。 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實行全市統籌。
第五條 生育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二)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滯納金;
(四)其他資金。
第六條 生育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險財政專戶管理, 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和挪用。生育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
第七條 生育保險基金收支預算、 決算,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市財政部門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八條 市勞動保障、 財政部門對生育保險基金實施監督管理。市審計部門依法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生育保險基金收支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第九條 設立由市有關行政部門代表、 市總工會代表、用人單位代表、醫療機構代表和有關專家參加的生育保險基金監督組織,對生育保險基金進行社會監督。
第十條 生育保險費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的規定征繳。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之和的0.8%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
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在稅前列支。
第十二條 生育保險繳費率需要調整時, 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等部門提出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條 參加生育保險實行登記制度。 用人單位應當自本規定實施後30日內,辦理生育保險登記。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的給予登記,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並通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的生育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 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撤銷、 解散和破產以及由於其他原因宣布終止的,應當在資產清算時,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險待遇水平,預留已懷孕女職工生育保險費。
第十五條 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用人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並按月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
(二)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規定。
第十六條 下列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一)產前檢查費;
(二)生育醫療費;
(三)生育津貼;
(四)計劃生育手術費。
第十七條 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貼,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後再次懷孕終止妊娠的除外。生育津貼日標准按照本
人上年度月平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工資數額除以30.4計算。
(一)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二)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
(三)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四)正常生育或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
第十八條 女職工生育遇有下列情況時,增加生育津貼:
(一)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二)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三)分娩時實施輸卵管結扎術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貼;
(四)女職工晚育(年滿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
第十九條 女職工生育期間(分娩期除外) 發生並發症的,其醫療費按照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條 經計劃生育並發症鑒定機構鑒定, 因治療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醫療費用:
(一)違反國家或本市計劃生育規定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因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
(四)按照規定應當由職工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第二十二條 生育保險的用葯范圍、 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准,按照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但有關增付的規定除外。
第二十三條 產前檢查費、 生育醫療費和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等費用的支付標准和結算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條 生育保險實行定點醫療管理制度。 職工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等,應當到具有助產、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質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生產或就醫。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與具有助產、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質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協議,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按照本規定參加生育保險、 繳納生育保險費,或者欠繳、少繳生育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征繳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勞動保障、 衛生、葯品監督、價格行政部門依法對定點醫療機構實施監督。定點醫療機構違反醫療、葯品、價格等管理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提請衛生、葯品監督、價格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取消其定點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採取虛報、 冒領等手段騙取生育保險待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423號) 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