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地人在東莞失業了怎樣去領取失業保險金
如果您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由單位申報,可以在東莞領取,也可以轉回老家領取。在東莞領取一般要求定期要簽到,如果不簽到會停發失業保險金。轉回老家的話,需要老家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同意接收函和調檔函,到東莞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轉移,轉回老家後,按老家當地標准領取失業保險金,並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 東莞市失業保險如何領取
領取失業金的規定
1.參加失業保險滿1年或者以上
2.個人非自願失業
3.60日內辦理失業登記
你父親已經錯過辦理時間了,不能申請領取了
3. 東莞辦理失業保險前在哪辦理失業、求職登記
東莞辦理失業保險前,必須先辦理失業就業證,同樣也在社保中心辦理。
4. 東莞的社保失業險怎麼操作用微信
對於失業保險的享受,明確要求公民在社保保險購買滿1年以上,而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離職的員工才可以到社會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若個人意願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可以申請領取失業金。
一、失業保險定義
失業保險(1)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二、失業保險購,要求以單位進行購買
對於失業保險的購買,是分為個人購買以及單位購買的。
單位購買,公民在單位購買的失業保險年滿1年以上而且非個人意願離職的情況下,員工是可以按照當地政策要求提供相關離職證明等資料到社保部門申請領取失業金。
個人購買的社會,由於失業保險中對於失業金明確要求有單位掛靠才可以購買,因此個人購買社會保險也是無法申請購買失業保險的。
三、失業保險享受要求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若需要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是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可以申請的: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包含以下方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前提下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四、領取的失業金限期
(一)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二)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三)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五、失業金領取流程
(一)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三)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5. 2019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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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是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要想領取失業金,就必須參加失業保險,同時還需滿足一定條件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在東莞領取失業保險金需滿足什麼條件,需提供哪些資料,如何申領失業保險金?
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受理機構】:東莞市社會保障局
【咨詢電話】:0769-12333
【辦理期限】:解除勞動合同60天內到社會保障部門辦理
【適用對象】:東莞市戶籍失業人員
【溫馨提示】:非東莞戶籍失業人員請申領一次性失業保險生活補助
東莞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
東莞失業保險金標準是按照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2013年最新公布數據顯示,東莞最底工資標准為1310元/月,因此失業保險金為1048元/月(計算方法:1310元×80%=1048元)。
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什麼?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按規定已辦理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並有求職要求的。
申領失業保險金要提供什麼資料?
1、《失業保險金申請表》;
2、《就業失業手冊》;
3、《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
4、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5、一寸彩照一張;
6、銀行存摺(有社保IC卡的不需提供)。
如何申領失業保險金?
1、申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60天內每月25日前,向居住所屬的區或鎮社保機構提交申請資料;
2、經辦部門對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發放《失業保險待遇卡》;
3、申請人攜帶社保卡(存摺)、《失業保險待遇卡》於次月15日後,到廣發銀行東莞分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申領失業金常見問題
一、我是東莞本地人,現在失業了,請問申領失業保險金需提供哪些資料?
回復:《失業保險金申請表》、《就業失業手冊》、《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一寸彩照一張、銀行存摺。
二、我想辭職了,之前失業保險已經買了兩年,請問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回復:不可以,按照規定主動辭職的不可以領取東莞失業保險金。
三、我東莞戶籍,現在失業了,想咨詢一下申領東莞失業金需滿足什麼條件?
回復:簡單而言就是必需滿足三個條件:繳費滿一年,非自己意願失業以及有求職要求。
6. 2019年東莞失業保險需上交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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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連續繳納社保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017年失業保險領取標准
失業保險金期限第1至第12個月的,每人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領取。
2017年失業保險領取時間
累計繳費年限領取時間
滿1年不足1年半3個月
滿1年半不足2年4個月
滿2年不足2年半6個月
滿2年半不足3年7個月
滿3年不足3年半9個月
滿3年半不足4年10個月
滿4年不足5年12個月
滿5年不足5年半14個月
滿5年半不足6年15個月
滿6年不足6年半16個月
滿6年半不足7年17個月
滿7年不足10年18個月
滿10年19個月
滿11年20個月
滿12年21個月
滿13年22個月
滿14年23個月
滿15年15年以上24個月
2017年失業保險怎麼領取?
1、用人單位需書面告知失業人員待遇權利,並將失業人員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管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人員自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需在60日內完成。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申請7日之內,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確認以後從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為失業保險人員提供其他保險待遇。
2017年失業保險領取相關問答
失業人員能否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憑營業執照副本或其它有效證明文件、企業章程及能證明其投資入股情況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領取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加上本次核定後已領取的月份,不超過24個月),作為扶持生產資金。
申領失業保險金後,剩餘的繳費年限如何處理?
核定期限後,如有剩餘的繳費年限,可予以保留。失業人員重新就業並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後又再次失業的,保留的繳費年限與新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重新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在什麼情況下應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學校學習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7. 廣東省東莞市辦理失業保險需要帶什麼證件和公司證件
是本地常住戶口,帶著身份證、戶口本、社保卡、回工回執,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社保服務中心報到,進行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同時給你辦理領取失業金手續。
8. 東莞社保 失業怎麼領
只要滿足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就可以通過申請的方式拿到失業金,具體政策可參照下方詳細內容。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如果你的實際情況滿足以上3個條件,是可以拿到失業保險的。
二、領取失業保險的所需要辦理材料:
1、參保人填寫《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一份);
2、《就業創業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一份;
4、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5、未換領社會保障卡的,需提供參保人活期銀行存摺或銀行儲蓄卡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6、外省籍失業人員可選擇申領一次性失業保險金。
三、辦理流程:
1、申請 1)取號。綜合業務。 2)申請。
參保人本人向東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或鎮(街)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提出申請。
2、受理
受理員當場對紙質材料進行受理審核,接件受理員審查申請材料,一般情況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辦人符合申請資格,並材料齊全、格式規范,予以受理;申辦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接件受理員不予受理,告知申辦人補齊資料。
3、審核
初審通過的,受理員在系統錄入有關資料,進行待遇核定,確認系統的核定結果正確後,列印《失業保險待遇核定表》、《失業保險待遇支付決定書》與申請資料一並提交復核員復核,業務復核員對有關的待遇資料進行全面復核,復核簽名後,將《失業保險待遇支付決定書》等資料反饋申辦人簽收確認。
4、辦理結果
申辦人當場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支付決定書》,於次月起,每月15日後憑社會保障卡或存摺到所在銀行網點領取待遇。
(8)東莞失業保險怎麼辦理擴展閱讀:
東莞市失業保險相關信息:
辦理時限: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辦理機構:參保人參保所在鎮(街)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辦理地點:參保人參保所在鎮(街)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辦理時間:逢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 14:30-17:30)具體時間以受理業務所屬的鎮(街)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為准(法定休息日、節假日除外,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只收件,不現場辦結。)
聯系電話:076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