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離婚分割財產保險怎麼分
1、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為投保人以夫妻共同財產投保的人身保險,並以自己或親屬為受益人,該人身保險利益應該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由於人身保險合同的收益具有預期性、不確定性、長期性,決定了在離婚案件處理人身保險利益分割時的難度。司法實踐中處理方法是分割保險單日的現金價值。現金價值是當投保人要求解約或退保時,人壽保險公司應該退還投保人的部分責任准備金。
3、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為投保人以夫妻共同財產投保的人身保險,以子女為受益人,該人身保險利益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能進行分割。
至於房子,離婚時最好的方法是協商確定,彼此互讓一下,畢竟曾為夫妻,雙方協商以當地的市場價格估算一下,若要評估,還得好幾千元的評估費。房子評估,須雙方協商由某一具有評估資質的單位就可以,不需要法院指定,否則,一方找一家評估,另一方不同意評估價格,若在法庭上提出異議,還得重新浪費錢財再評估一次。
② 婚後個人理財保險離婚是否平分
雖然人們常說保險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可分割如同一條鐵律,但實際上根據相關規定,保險在離婚時也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考量。其中婚後個人理財保險也不例外,離婚後是應該進行平分的。
③ 夫妻婚後買的理財保險,寫一方名字,離婚可以分割嗎!
這份理財保險是在婚後購買的,如果一方無法證明這是婚前財產的,屬於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④ 購買的保險理財,離婚會進行財產平分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需要看這份保險是什麼類型的,如果是在結婚後,雙方所購買的投資理財類的保險,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分。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⑤ 婚後個人理財保險離婚是否平分
對於理財型的保險,分割方式有以下幾種:(1)保險退保後分割其現金價值;(2)將保險歸屬一方後,補償另一方保險現金價值的50%。
⑥ 婚內買的理財保險,已交清,受益人是兒子,離婚能分嗎
理財保險離婚時需要分割,退保平分現金價值。或者一方給與另外一方補償,獲得保險所有權。
⑦ 保險在離婚時到底分不分
這要看該保險,屬於什麼類型的保險。如果是投資理財類,那麼應該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時應該平均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⑧ 婚後我購買了理財險,那麼如果到離婚的時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嗎
婚後購買的理財產品包括儲蓄存款等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肯定參與分割。
⑨ 婚後買了一份理財保險,要離婚會以共同財產分割嗎
婚後買了一份理財保險,要離婚會以共同財產分割,不贊成退保,可以協商作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