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同時做兩份工作,兩家公司都要交社保,怎麼辦
一是公司規章制度是否規定不允許職工兼職規定,如果沒有兼職限止,應該沒有問題;二是兩家公司是可以簽訂勞動合同,但不能同時交二份社保。
B. 如何給兼職人員上工傷保險
給兼職人員上工傷保險需要的手續:
1、兼職合同復印件一份;
2、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增員表一式兩份(蓋章);
4、個人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蓋章);
5、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一份;
持相關的手續在社保局辦理工傷保險。退休人員只能購買一份商業的意外傷害險。
工傷保險
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C. 兩份工作如何交社保
有沖突。
一個人只能繳納一份社保。
因為社保是國家強制企業為員工繳納的保險。即員工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才有義務給員工繳納社保。但是員工只能和一家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即允許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建立雙重或多重勞動關系。
因此不能同時繳納兩份社保,如果發現需要將保險進行合並,即辦理保險轉移手續。
D. 請問一個人可以以兼職保險的身份在兩家同時上保險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不能。
而且現在養老保險馬上也要全國聯網了,等到時候同一個賬號不可能出現在兩個公司,因為一個人不可能在兩個公司全職工作。要是有一家兼職可以。
養老保險是以公民的身份證號為依據的,一個身份證號只能有一個賬戶,不可重復。
另外,養老保險是不可以兼得的,你就是交了兩份也只能領取一份。
第三,同一勞動者是不可同時與兩家單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 一個人兼職兩份工作可以不可以都交保險
不可以。。一張身份證只能辦理1個社保帳戶
F. 兼職二份工作,能否繳納二份保險
其他地區我不確定,建議咨詢當地社保局,可以打12333詢問。
我在深圳,深圳是可以買兩份工傷保險的。比如,你跟A單位建立的全日制勞動關系,A單位給你買了社保(包括工傷保險等五險)。晚上下了班後,又在B單位找了一份每天做三小時的兼職,B單位同樣可以給你買工傷保險的。B公司不能在深圳社保系統里直接買入,因為你的身份證號已經被A公司佔用了,而是帶著員工身份證、單位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等資料,到屬地社保站辦理工傷保險買入。在B公司工作期間,屬於B公司工傷保險承擔范圍的,發生工傷時,由B公司按員工因工受傷處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如果員工跟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不造成影響,或者不造成嚴重影響呢呢?其實,勞動合同法的這條規定,實際上是從另一個方面承認了一個勞動者可以有多家用人單位,成立多個勞動關系。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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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請問一個人可以以兼職保險的身份在兩家同時上保險嗎
樓主的意思是不是 同時在兩家保險公司機構做外勤,是否可以在兩家機構購買保險?
如果是這樣的話,可以購買,沒有沖突。
首先像樓主這種情況在保險業里比較常見,因為現在好多新開的保險公司都需要大量的外勤人員,只能從別的保險機構招攬人,但是招攬過來的好多人 都在原來的保險機構沒有銷號,所以就存在了很多 在兩家保險公司做外勤的人,這樣新公司的底薪和提成能拿到,原公司的續期還能拿到。當然購買保險也不存在沖突,新公司該上保險 上保險。
不過提醒一下,做保險外勤,不要通過讓自己 和自己的親戚購買來賺取傭金,那樣做保險就沒意義了
H. 做兩份工怎麼交五險一金啊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再次明確了雙重勞動關系的合法性。
目前實踐中是不允許雙重社會保險關系的,而且按照《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似乎也表明社會保險關系只能唯一,因為社會保障號碼對應的公民身份號碼是唯一的。
所以做兩份工,如果是專職的,就是周一到周五工作地的可以交社保,但是你周未兼職的,肯定用交社保。
I. 兼職人員可以上兩分社保嗎
現在一般兼職員工的情形主要有:非全日制員工、被勞務派遣員工、特殊勞動關系員工等。
1、非全日制員工: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其繳納的只有工傷保險。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也就是說,如果用工單位沒有為非全日制員工辦理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事故的,仍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被勞務派遣員工:
被派遣的員工與勞務派遣單位之間訂立勞動合同,因此勞務派遣單位需要給被派遣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辦理社保相關手續。
如果被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
3、特殊勞動關系:
如果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在勞動關系認定上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則不需要為此類員工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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