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險公司欺詐方式有哪些,保險欺詐的民事責任有哪些
1、引誘欺詐投保任或暗示投保人不如實告知,或超額承保,私下許諾給予回扣及其他利益,或與投保人串通共同謀騙。
2、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虛假理賠,或與被保險人、受益人串通塗改保險合同檔案資料,使之符合保險事故條件,私分保險賠償金。
綜上所述,不論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欺詐,還是保險公司業務人員以及代理人的欺詐,其社會危害都是極大的,不僅直接造成保險標的物的經濟損失、被保險人的人身傷害,侵害了社會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且還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違反了保險基本原則,破壞了保險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阻礙了保險制度順利發展的進程,因而保險界稱保險欺詐為「黑色逆流」。
因此,我們在揭示了保險欺詐犯罪的種種表現和內在本質之後,提出防範保險欺詐的對策措施。
《保險法》第28條對保險欺詐的民事法律後果作了規定,即: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也不得退還保險費(但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據、資料或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賠償金的責任。
B. 被保險人欺詐代理人知道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如果保險代理人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擅自辦理的保險,被保險人能提供證據證實非本人意願辦理的,一切後果由代理人承擔。
C. 保險公司欺騙消費者投訴
保險公司欺騙消費者,你可以向保監會投訴。
也可以向法院起訴。
一般來講,保險公司是不會欺詐消費者的。
D. 保險公司存在欺騙行為怎麼辦
這是合同 可以投訴
把你手裡的資料備份好 照相錄影 然後去保監會投訴他們,保監會不行就上法院
E. 保險公司說我涉嫌合同欺詐
謝謝
F. 保險公司業務員有欺騙行為該怎麼辦
如果確定有欺詐行為,並且還有證據,那麼可以去業務員所在保險公司進行舉報或者去當地的保監局舉報。
如果確定不了,最好詢問一下相關人員,譬如說其他的保險業務員或者律師。
還有就是如果購買保險已經超過兩年的話,保險公司就已經棄權和禁止反言了,如果保險保障范圍包括你所說的病症,那麼保險公司就必須賠償,不能以沒有如實告知抵抗。
G. 保險法關於保險欺詐
保險欺詐行為不僅損害保險公司的利益,同時也損害其他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保險欺詐還常常伴有其他暴力犯罪事件,因此是一種社會危害極大的違法犯罪行為。除保險公司自身要採取措施防止被欺詐外,保險法從我國國情出發,對上述保險欺詐行為規定了應承擔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1)行政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上述所列保險欺詐行為之一,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的規定,可以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罰款。
(2)刑事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上述所列保險欺詐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金融詐騙罪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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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被保險公司欺詐,想做個橫幅掛在他門口~怎麼寫才好.
第一 做事做人不要這樣 合理訴求 理性維權 最好
第二 你可以去法院起訴保險公司 去保險公司這樣大喊大鬧 沒有任何意義
第三 保險公司 不差錢 你買保險說欺詐 如果是其中業務員欺詐的話 可以反映到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本身不會對客戶有任何問題的
第四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I. 保險業務欺詐怎樣賠償
汽車保險欺詐特徵
以下是我抄了下課本的內容及個人膚淺的理解!
1.極強的隱蔽性。因為,1).汽車保險業務在現階段而言仍具有信息嚴重不對稱的特性,這就為投保人採取提供虛假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壓制真實真相等手段實施欺詐提供便利!2).車險業務的經營主要以合同形式和各類投保、索賠單據為載體的,這在有計劃的欺詐、內部欺詐、集團欺詐、軟欺詐等形態的欺詐下,上述各書面文件一般都存在一定的瑕疵。3).在保險人、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實施欺詐的情形下,他們的身份標志可能存在虛假,作為消費者的投保人是很難識別的!
2.實施主體的多樣性。因為與保險經營有關的所有主體包括代理人、經紀人、公估人、理算人、獨立調查人,有間接關系的群體有:汽車修理廠人員、醫療機構人員、律師、警察......這些都是有可能進行欺詐行為的人!!!
3.欺詐形態的多樣性、復雜性。主體繁多、手段復雜、方式多樣,而且隨著社會進步及車險業務的發展,欺詐也會隨之變化。
4.非法性|(不用解釋了!)
5.可控性。這個,因為面對欺詐,保險公司、保險監管部門、保險行業協會、消費者等聯合起來,在依據《保險法》《合同法》《侵權法》等法律完善公司的理賠管理制度,然後採取相關措施,遏制和減少車險欺詐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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