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哥是一家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總經理,我能應聘中支的管理崗位嗎
1,如果你符合中支的管理崗位的任職要求,學歷,經驗,能力都夠的話,讓你哥幫你打個招呼,走個應聘流程,試用期做滿就好轉正了。這種呢,不為難。
2,如果你不符合中支的管理崗位的任職要求,或者部分不符合,這種就需要你哥打通關系了,如果不能一步到位,可以先進去做別的崗位,然後轉到管理崗位,這樣也行。
這個要具體分析的,雖然公司有熟人,方方面面都是要考慮的,有的保險公司硬性要求比較多,比較高,比如管理崗一定要本科啦,多少年工作經驗啦,就比較為難。還是好好跟你哥哥商量下,祝順利。
㈡ 您好,本人於10月28號向分公司提出離職,並於10月31號分公司總經理提出
如果你手裡有證據顯示10月31日總經理已經簽字確認你4號可以離職的,應視為雙方協商一致,那麼你4號離職沒有任何關系。而用人單位告知的16號是單方毀約,不受法律保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㈢ 保險公司分支總經理
這個問題要看你表哥是什麼經理,如果是分支公司的總經理,那估計安排個正式員工編制應該沒有問題,如果你表哥是營業部經理,也就是外勤的團隊長的話,那麼他所招的內勤,是由他自己來支付工資的,所謂的5險1金也就是他自己給你購買的一些短期以外險等等,不是保險公司的正式編制,這里你要弄清楚,保險公司的人員有兩類,一類是保險公司的內勤員工,他們與保險公司簽署的是勞動用工合同,與公司屬於僱傭關系。另外的一類工作人員就是外勤,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業務員,他們與保險公司是簽署的代理合同,與保險公司是代理關系,他們不屬於保險公司的員工,而他們由於個人業務或團隊業務做的比較好,忙不過來,就會招聘一些私人的助理,而在打招聘廣告的時候往往誤導應聘者說是內勤,其實就是個打雜的,這樣的情況,你是得不到正式編制的!記住了,如果是正式編制的內勤員工,是由公司給繳納社保,住房公積金,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的,否則的話,是不享受這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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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平安銀保 分公司總經理
該崗位是招聘平安以壽險為主的業務員!
平安是一家以投資、銀行、保險為一體的金融集團
所有平安業務員可以做:壽險、車險、財產險、團體險、養老險、信用卡、銀行貸款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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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歷要求:
1、普通話標准,音質佳,溝通能力好;
2、20-30歲,大專及以上學歷;
3、有無工作經驗均可;
4、具備電腦基本操作能力,打字速度30個/分鍾以上;
5、歡迎廣大應屆畢業生加盟。
平安的客服中心在上海!所以上述要求在四川招的是壽險業務員!自己考慮啊!
如果做壽險我選擇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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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保險中介分公司總經理可以兼任機構負責人嗎
這是可以的,基本上分公司的總經理就可以是經機構的負責人。基本上大多公司也是這樣的形式。
㈥ 中國人保某省某市分公司總經理是什麼行政級別
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是國家副部級央企
所以市裡面是副處級
但還有一個董事長
所以總經理是正科級
㈦ 保險公司支公司負責人
保險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應當具有下列條件:
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學士以上學位;
從事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者經濟工作10年以上。
保險公司總經理除具有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具有下列任職經歷之一:
擔任保險公司分公司總經理以上職務高級管理人員5年以上;
擔任保險公司部門負責人5年以上;
擔任金融監管機構相當管理職務5年以上;
其它足以證明其具有擬任職務所需知識、能力、經驗的職業資歷。
第十二條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應當具有下列條件:
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學士以上學位;
從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經濟工作8年以上。
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總經理除具有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具有下列任職經歷之一:
擔任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總經理以上職務高級管理人員3年以上;
擔任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部門負責人以上職務3年以上;
擔任其他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3年以上;
擔任國家機關、大中型企業相當管理職務5年以上;
其他足以證明其具有擬任職務所需知識、能力、經驗的職業資歷。
第十三條保險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應當具有下列條件:
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學士以上學位;
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從事經濟工作5年以上。
保險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總經理除具有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具有下列任職經歷之一:
擔任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2年以上;
擔任保險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部門負責人以上職務2年以上;
擔任其他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2年以上;
擔任國家機關、大中型企業相當管理職務3年以上;
其他足以證明其具有擬任職務所需知識、能力、經驗的職業資歷。
第十四條保險公司支公司、營業部經理應當具有保險工作3年以上或者經濟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第十五條保險機構擬任董事長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其任職條件中從事金融工作或者經濟工作的年限可以減少2年。
第十六條保險機構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其任職條件中的學歷要求可以放寬至大學專科:
從事保險工作8年以上;
從事法律、會計或者審計工作8年以上;
在金融機構、大中型企業或者國家機關擔任管理職務8年以上;
取得注冊會計師、法律職業資格或者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它專業資格;
在申報任職資格前3年內,個人在經營管理方面受到保險公司表彰;
在申報任職資格前5年內,個人獲得中國保監會或者地市級以上政府表彰;
擬任艱苦邊遠地區高級管理人員。
第十七條保險機構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或者其它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適用本規定同級機構總經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適用本規定保險公司總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保險機構應當與高級管理人員建立勞動關系,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兼任其它經營管理職務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不得違反《中國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國家有關規定;
不得兼任存在利益沖突的職務;
具有必要的時間履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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