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叫獨立保險經紀人
保險經紀人(Insurance Broker),我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機構,包括保險經紀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保險經紀人通過向投保人提供保險方案、辦理投保手續、代投保人索賠並提供防災、防損或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等咨詢服務;
使投保人充分認識到經營中自身存在的風險,並參考保險經紀人提供的全面的專業化的保險建議,使投保人所存在的風險得到有效的控制和轉移,達到以最合理的保險支出獲得最大的風險保障,降低和穩固了經營中的風險管理成本,保證了企業的健康發展。
另外,因為保險經紀人的業務最終還是要到保險公司進行投保,保險經紀公司業務量的增加會引起保險公司整體業務量的增加,從而降低了保險公司的展業費用;
在保險市場上,保險經紀人把保險公司的再保份額順利的推銷出去,消除了保險公司分保難的憂慮,大大降低了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
而且保險經紀人代為辦理保險事務,減少了被保險人因不了解保險知識而在索賠時給保險人帶來的不必要的索賠糾紛,提高了保險公司的經營效率。
因此,保險經紀人的產生不管是對投保人還是對保險公司都是有利的,她的產生是保險市場不斷完善的結果。
(1)什麼是保險中介機構合夥人擴展閱讀:
一、崗位職責
1、發現潛在客戶的保險需求,爭取成為客戶認可的保險經紀人;
2、對客戶面臨的風險進行調研、查勘,提供風險評估報告;
3、針對客戶面臨的風險制定風險管理方案,其核心為保險方案;
4、協助或代表客戶進行保險采購,選擇合適的保險人和保險方案;
5、協助客戶辦理投保、繳費等手續;
6、審核保險協議、保險合同、保險單等技術文件;
7、對客戶保險相關人員進行保險培訓,告知保險方案內容、被保險人義務、保險報案方式、保險公司及經紀公司聯系人等重要保險事宜;
8、發生保險事故後,協助客戶報案、收集報案材料、查勘現場、代表客戶與保險公司談判等;
9、日常聯系、定期報送保險服務情況等其他工作。
二、任職資格
1、大專及以上學歷,年齡在25-45周歲,男女不限;
2、掌握經濟、金融、管理等專業知識;
3、熟悉保險產品特別相關的專業知識;
4、具有較強的溝通與組織協調能力及親和力;
5、具有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及分析判斷能力;
6、有積極進取的精神及接受挑戰的性格;
7、具有良好的責任心、有一定的團隊協作精神。
三、經營業務
1、以訂立保險合同為目的,為投保人提供防火、防損或風險評估以及風
險管理咨詢服務。通過保險經紀人提供的以上專門服務,可以使被保險人的防災工作、風險管理工作做得更好,就可以以較低的費率獲得保障利益;
2、以訂立保險合同為目的,為投保人擬訂投保方案,辦理投保手續。投保方案的選擇是一項專業技術性很強的工作,被保險人自己通常不能勝任,保險經紀人就可以以其專業素質,根據保險標的情況和保險公司的承保情況,為投保人擬訂最佳投保方案,代為辦理投保手續;
3、在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遭遇事故和損失的情況下,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代辦檢驗、索賠;
4、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向保險公司索賠;
5、再保險經紀人憑借其特殊的中介人身份,為原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尋找合適的買(賣)方,安排國內分入、分出業務或者安排國際分入、分出業務;
6、保險監管機關批準的其他業務。
保險經紀人有嚴格的執業規則,世界各國對其都實行嚴格的執業管理。我國《保險法》規定,因保險經紀公司過錯,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由保險經紀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⑵ 1三類保險中介人的職責及區別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目前保險市場中的中介人主要有三種,分別是保險代理人、保險中介人和保險公估人。其中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任,向保險人收取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個人。這里的個人則是指目前保險公司的營銷人員,單位則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專業代理機構,如**保險代理公司,另一類是兼業代理機構,如**銀行、**售票點等等。自1992年友邦入駐上海後其代理人制度風靡全國,目前國內保險公司基本上均採用的是代理人制度,但現階段(個人)代理人因為與其服務的公司之間的關系極不明晰,所以其法律地位也極為模糊,只能籠統的說保險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均視為保險人的行為,保險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保險經紀人則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保險經紀人作為投保人的代表,如果因其自身行為給保險人或投保人造成的損失,需要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保險公估人既不屬於保險人一方,也不屬於被保險人一方,它是受保險合同當事人單方和雙方以及其他委託方的委託,問其收取合理的費用,辦理保險標的的查勘、鑒定、檢驗、估價與賠款的理算,洽商並出具公估報告的單位。保險公估人的鑒定在行業中本應該具有一定的權威性,但目前談其法律地位則顯得較為尷尬,因為在訴訟活動中絕大部分的公估結論都遭到了否定。總體而言,當前國內保險業發展中的經紀人和公估人這兩大板塊均面臨較大困境!
⑶ 保險之家和合夥人的關系是什麼
保險之家和合夥人的關系,他們是既有聯系又有。分別的兩種關系。保險支架和合夥人都是。合同的關系的。
⑷ 保險之家合夥人是什麼意思
保險之家合夥人是基於大數據行為分析的產品直供系統,通過經紀人的行為軌跡使合夥人更了解經紀人產品偏好個人特點,加入保險之家合夥人體驗保險科技帶來的科技保險時代。
⑸ 保監會關於保險中介機構,中介業務的管理規定。
一、推行保險中介渠道與保險中介業務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險公司應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保險中介渠道(機構和人員)及保險中介業務,系統應實現四項基本功能:一是保險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聯網出單管理;三是傭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詢匯總管理。
二、規范傭金支付管理
嚴禁通過虛列費用、虛假批退、虛假賠款、保費不入賬等方式套取資金,賬外直接或間接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支付各類費用;嚴禁通過費用報銷等方式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直接或間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嚴禁向員工、勞務派遣工等用工性質的人員支付傭金;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等中介機構銷售的保單,傭金必須以轉賬方式直接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不得通過營銷員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嚴格落實「賣者有責」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通過保險中介機構或營銷員銷售的保單,應在投保單、保單正副本明示銷售中介的機構名稱或營銷員姓名。二是投保單、保單記載的銷售中介名稱或姓名必須與系統記載、傭金結算憑證、傭金轉賬支付對象一致。
四、推行傭金支付零現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中介傭金轉賬支付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中介傭金一律轉賬支付(包括營銷員傭金),嚴禁現金支付。二是轉賬支付對象必須與投保單、保單、中介業務傭金提取支付系統記載保持一致。三是傭金由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統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機構不得支付傭金,銀行保險代理業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實行交叉銷售機構結算制度
同一集團內不同保險公司建立交叉銷售代理關系的,傭金結算方式採取機構與機構間轉賬結算,不得直接或間接向非本機構營銷員支付傭金。
六、建立申報兼業代理機構實地調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機構、車商及廣西保監局規定的機構外,其他機構兼業代理資格的申報須經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實地調查,並向保監局提交調查報告(需註明調查人)及該機構營業場所照片。
七、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各保險公司應制定《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明確各級領導責任,將責任分解落實到關鍵部門的關鍵人員,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要責任、經辦部門負責人及經辦人員負直接責任的責任追究制度。責任追究辦法應明確:
(一)出單人員應嚴格區分保單的歸屬渠道,嚴禁將直銷業務歸屬中介業務;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員應嚴格管理中介渠道,確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嚴禁虛列中介機構和營銷員;
(三)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傭金、費用報銷等財務支出真實性審核,不得配合、放任業務部門弄虛作假。
(四)稽核審計部門應把中介業務作為審計稽核的重點,發現問題的,應嚴格依照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稽核審計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應追究其責任。
⑹ 什麼是要員保險及合夥人保險
合夥人保險又被稱為「股東互保「,是保險的重要功能之一,在保險發達的國家和地區都非常普遍,是企業有效防範風險的重要手段之一一,那什麼是合夥人保險呢?首先,要了解一下保險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可保利益」,「可保利益」指:「投保人與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之間,都必須具備法律規定范疇內的、經濟上可度量的利益關系」。簡單的說,以普通的人壽保險為例,投保人(交保費的那個人)與被保險人(被保障的那個人)之間必須有可保利益。在可保利益的確定中,又分為英美法系的「關系論」與大陸法系的「承認論」。在我們國家,很多保險公司採用的是「關系論」即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之間的利益認定方法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有撫養、贍養關系的家庭成員及近親屬」。與此同時,企業合夥人之間在法律上也存在著可保利益,因為他們之間的關系是「經濟上可度量的」,合夥人保險正是在這種可確認的利益前提下產生的。合夥人保險不一定是要企業的出資人才可以參與的,也包括了對於一家企業來說非常重要的關鍵性人物,比如總經理、會計師、總工程師等等,也就是對於企業運營起關鍵性作用的人都可以參與這個計劃。二、為什麼要投合夥人保險?股東互保保險的目的是防範股東之一突遇極端風險給整個公司經營帶來的影響。合夥創業中,幾乎每個人都做好了面對市場和宏觀經濟起伏變化的准備,但很少人會想到還有一個巨大的「隱藏風險」被普通忽略了:你的合作夥伴的健康風險和人身意外風險。一旦公司的主要股東之一不幸突然發生意外,你想好了該怎麼應對才能讓公司財務繼續正常運轉。
⑺ 保險公司招合夥人和代理人的區別
本質是一樣的,都屬於代理人,做銷售的
差異只是在利益點上不一樣
⑻ 專業的保險中介機構包括哪些類型
一、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2號)、《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和《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從事對保險標的出險後的查勘、檢驗、估損及理算、代理相關業務的損失勘查和理賠、協助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進行索賠等保險中介業務,須經中國保監會批准。
二、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應使用規范的名稱: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機構名稱中應包含「保險代理」或「保險銷售」字樣;從事保險經紀業務的機構名稱中應包含「保險經紀」字樣;從事保險公估業務的機構名稱中應包含「保險公估」字樣。上述中介機構均可向其客戶提供保險事故索賠服務。
三、依據《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不予受理、批准使用其他名稱的保險中介機構的設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