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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財產保險公司。
渤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渤海保險」)是由天津泰達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天津聯津投資有限公司、天津泰達集團有限公司、天津保稅區投資有限公司、北方國際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五家天津市、濱海新區實力雄厚的國有骨幹企業發起設立。
渤海保險秉承「積極、穩健、專業」的經營理念,以「加快發展、創新發展、科學發展」為指引,牢牢把握天津濱海新區作為國家保險改革試驗區的歷史機遇,銳意進取、開拓創新,成立以來在機構建設、業務發展、產品創新、人才引進與培養、資金匯集與運用等方面成效顯著。
② 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聯合發布的《監管指引》規定,商業銀行網點銷售保險產品,以
看了下面這段話,你會有正確答案,盡管我看不到選項,希望採納!!!!
11年3月13日中國保監會和銀監會今天聯合發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以下簡稱「《監管指引》」),要求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建立重大事件聯合應急處理機制,應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中出現的群訪群訴、群體性退保等事件,同時在客戶投訴、退保等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積極處理,實行首問負責制度,不得相互推諉,避免產生負面影響,使事態擴大。
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發展迅速,銀行代理渠道逐漸成為人身保險銷售的重要支柱。據統計,通過銀行渠道獲得的保費收入已佔人身保險保費總量的近50%。但由於部分保險公司和銀行盲目追求規模,對銷售人員培訓不到位,對銷售過程和業務品質管理粗放,致使有些銷售人員受利益驅動而屢屢誤導消費者,「存單變保單」的事件時有發生,消費者權益受到了嚴重損害。
「諸如銷售誤導類的問題客戶投訴比較集中,社會反映強烈,如不妥善整治,不僅會對銀保市場的可持續發展造成負面影響,還會影響保險業和銀行業的聲譽。」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出台《監管指引》的目標就是為了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從規范銀保市場秩序、加快銀保發展方式轉變入手,促進銀保業務健康可持續發展。
《監管指引》規定,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應當結合自身及對方的資本狀況、資產規模、管控能力等因素審慎選擇合作對象,合理確定合作對象的范圍和數量。單一商業銀行代理網點與每家保險公司的連續合作期限不得少於一年。對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網點已經中止合作的情況,商業銀行應配合保險公司做好滿期給付、退保、投訴處理等保單後續服務。
此外,保險公司委託商業銀行銷售的保險產品,應當是按照中國保監會保險產品審批備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經過中國保監會審批或備案的保險產品。保單封面主體部分必須以顯著的字體印有「保險單」或「保險合同」字樣、保險公司名稱等內容。
針對銷售人員的誤導銷售和錯誤銷售行為,《監管指引》明確規定,銷售人員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銀行理財產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銀行和保險公司聯合推出」、「銀行推出」、「銀行理財新業務」等不當用語,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將保險產品的利益與銀行存款收益、國債收益等進行片面類比,不得誇大或變相誇大保險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諾固定分紅收益。商業銀行網點及其銷售人員不得以中獎、抽獎、送實物、送保險、產品停售等方式進行誤導或誘導銷售。
值得關注的是,《監管指引》要求商業銀行根據保險產品的復雜程度區分不同的銷售區域。
其中,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將不得通過商業銀行儲蓄櫃台銷售,也不得銷售給未經過風險測評或風險測評結果顯示不適合的客戶。
對於保單期限和繳費期限較長、保障程度高、產品設計相對復雜以及需較長時間解釋說明的保險產品,《監管指引》規定,商業銀行須積極開拓理財服務區、理財專櫃、財富中心、私人銀行等專門銷售區域,通過對銷售區域和銷售隊伍的控制,提高銷售品質,將合適的產品通過合適的人員銷售給合適的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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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以下簡稱「《監管指引》」),要求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建立重大事件聯合應急處理機制,應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中出現的群訪群訴、群體性退保等事件,同時在客戶投訴、退保等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積極處理,實行首問負責制度,不得相互推諉,避免產生負面影響,使事態擴大。
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發展迅速,銀行代理渠道逐漸成為人身保險銷售的重要支柱。據統計,通過銀行渠道獲得的保費收入已佔人身保險保費總量的近50%。但由於部分保險公司和銀行盲目追求規模,對銷售人員培訓不到位,對銷售過程和業務品質管理粗放,致使有些銷售人員受利益驅動而屢屢誤導消費者,「存單變保單」的事件時有發生,消費者權益受到了嚴重損害。
「諸如銷售誤導類的問題客戶投訴比較集中,社會反映強烈,如不妥善整治,不僅會對銀保市場的可持續發展造成負面影響,還會影響保險業和銀行業的聲譽。」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出台《監管指引》的目標就是為了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從規范銀保市場秩序、加快銀保發展方式轉變入手,促進銀保業務健康可持續發展。
《監管指引》規定,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應當結合自身及對方的資本狀況、資產規模、管控能力等因素審慎選擇合作對象,合理確定合作對象的范圍和數量。單一商業銀行代理網點與每家保險公司的連續合作期限不得少於一年。對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網點已經中止合作的情況,商業銀行應配合保險公司做好滿期給付、退保、投訴處理等保單後續服務。
此外,保險公司委託商業銀行銷售的保險產品,應當是按照中國保監會保險產品審批備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經過中國保監會審批或備案的保險產品。保單封面主體部分必須以顯著的字體印有「保險單」或「保險合同」字樣、保險公司名稱等內容。
針對銷售人員的誤導銷售和錯誤銷售行為,《監管指引》明確規定,銷售人員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銀行理財產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銀行和保險公司聯合推出」、「銀行推出」、「銀行理財新業務」等不當用語,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將保險產品的利益與銀行存款收益、國債收益等進行片面類比,不得誇大或變相誇大保險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諾固定分紅收益。商業銀行網點及其銷售人員不得以中獎、抽獎、送實物、送保險、產品停售等方式進行誤導或誘導銷售。
值得關注的是,《監管指引》要求商業銀行根據保險產品的復雜程度區分不同的銷售區域。
其中,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將不得通過商業銀行儲蓄櫃台銷售,也不得銷售給未經過風險測評或風險測評結果顯示不適合的客戶。
對於保單期限和繳費期限較長、保障程度高、產品設計相對復雜以及需較長時間解釋說明的保險產品,《監管指引》規定,商業銀行須積極開拓理財服務區、理財專櫃、財富中心、私人銀行等專門銷售區域,通過對銷售區域和銷售隊伍的控制,提高銷售品質,將合適的產品通過合適的人員銷售給合適的客戶
③ 《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指引》規定什麼
根據相關部門安排,今年5月1日起,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落地。為促進試點工作順利開展,規范稅延養老保險產品開發設計,5月7日,銀保監會會同財政部、人社部、稅務總局,制定並發布《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對稅延養老保險產品類型及收益,參保及退保條件等保險企業和居民關心的問題,一一給出「定心丸」。
由於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的定位應是准公共產品,因此,在產品費用水平上要體現讓利於民原則,同時,也要兼顧商業可持續。
三類四款產品,繳費方式和領取方式可選擇
稅延養老保險產品主要包括哪些產品類型?
按照積累期養老資金收益類型的不同,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包括收益確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動型三類四款產品。一是收益確定型產品(A類),指在積累期提供確定收益率(年復利)的產品;二是收益保底型產品(B類),指在積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復利),同時可根據投資情況提供額外收益的產品,可細分為每月結算收益的產品(B1款)和每季度結算收益的產品(B2款);三是收益浮動型產品(C類),指在積累期按照實際投資情況結算收益的產品。
16周歲以上、未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符合相關規定的個人,均可參保稅延養老保險產品,保險期間可選擇月交或年交兩種繳費方式。領取期限不少於15年,並確定相應的養老年金領取金額。領取方式分為保證返還賬戶價值終身月領(或年領)、固定期限15(或20)年月領(或年領)。
保障功能比普通年金產品更全面,可在不同公司間自由轉換
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與市場現有養老年金保險產品相比有哪些區別?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稅延養老保險產品除了具有養老金產品的支付年金功能,還提供全殘保障和身故保障保險責任。具體是指,參保人在開始領取養老年金前(60歲前)全殘或身故的,保險公司除給付其個人賬戶內積累的養老金外,還額外贈送相當於賬戶價值5%的全殘或身故保險金,這是目前市場上的養老年金保險產品所不具備的,實際上也是產品設計上的讓利體現。
《指引》還明確了各類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可收取的費用項目和收費水平上限,要求保險公司向參保人明示收費情況,並在保險合同中載明。與市場同類保險產品相比,稅延保險產品收費項目較少、收費水平較低。
為了鼓勵市場良性競爭,提高參保人對養老資金配置的靈活性,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給予了參保人產品選擇權和產品轉換權。參保人選擇購買了一家保險公司的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後,在開始領取養老年金前,可進行產品轉換,不僅可以在同一保險公司的不同類型產品間轉換,還可以轉到其他保險公司的稅延養老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按照參保人轉出的產品賬戶價值按比例收取一定的費用。
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是什麼
對試點地區個人通過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一定標准內稅前扣除;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內容來自人民網
④ 保險公司開業驗收指引的開業賀詞
各位領導、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今天是盤錦市平安保險代理有限公司開業慶典,出席今天慶典的有盤錦市各家保險公司的老總們,有盤錦市保險行業協會的領導,有工商、稅務等政府有關部門的領導,有長期以來對我司的籌備和發展給予大力幫助和支持的社會各界朋友,有盤錦電視台、盤錦日報、盤錦晚報等新聞媒體的朋友們,首先我代表平安保險代理公司向各位領導和各位朋友的光臨表示熱烈的歡迎和衷心的感謝!
平安保險代理公司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03年8月18日批准開業,由盤錦市工商局於2003年9月8日進行注冊登記,成為盤錦市第一家專業保險代理機構,其業務經營區域為遼寧省行政轄區.平安保險代理公司將接受遼寧省,內尤其是遼寧省內各家保險公司的委託,代理銷售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代理收取保險費,代理相關業務的損失勘查和理賠.平安保險代理公司將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務、一流的品牌、一流的信譽服務於各家保險公司,服務於遼寧省尤其是盤錦的廣大客戶,為發展平安的保險事業作出自己的貢獻,讓每一個家庭、每一個企業、每一個社會組織在保險的充分保障下安定地生活、穩健地發展.
平安保險代理公司作為盤錦市第一家專業保險代理公司,其生存和發展離不開各家保險公司的扶持,離不開政府各部門的幫助,更離不開社會各界朋友的支持,希望在座的各位領導及各位朋友在以後的日子能更加關注我們,更加支持我們,你們的每一分支持都將激勵我們更加努力地工作,努力打造平安保險業的專業服務品牌,為各家保險公司服好務,為廣大客戶服好務,真正成為溝通保險公司與客戶的橋梁,讓保險公司的產品通過我們的服務惠及廣大客戶,讓保險公司的服務通過我們的傳遞得到充實和延伸,在此我代表平安保險代理公司的全體員工對給予我們支持和幫助的各位領導及各位朋友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謝!
最後,祝各位領導及各位朋友身體健康,工作順利,家庭幸福,萬事如意!
本篇文章來源於(中華演講網). 保險公司開業前不得動用資本金
嚴格監管已經成為保監會今年主要任務之一。昨日,保監會下發了關於印發《保險公司開業驗收指引》的通知,明確規定公司獲准開業前不得動用資本金。
保監會規定,保險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投資人應將所認購股款或者出資額繳存在資信良好的商業銀行,公司獲准開業前不得動用資本金。公司應有切實可行的經營規劃,經營規劃要符合行業規劃和監管要求,經營規劃要明確公司的市場定位、經營區域和經營策略。
開業申請材料中還必須包括經營規劃,包括未來三年公司業務發展計劃、擬經營保險險種計劃、分支機構擴展計劃、銷售渠道發展計劃、再保險計劃、盈利水平和償付能力預測、中長期資產配置計劃等。公司業務發展計劃、擬經營保險險種計劃、分支機構擴展計劃及銷售渠道發展計劃應符合公司資本金狀況和股東持續出資能力。
值得關注的是,保監會明確,投資人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投資人為境外金融機構或者主要股東(持有保險公司股權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間接控制保險公司的股東)的,應當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另外,投資人為金融機構的,應當提交審慎監管指標報告和金融監管機構出具的監管意見。
據悉,指引適用中資保險公司(外資股東出資或者持股比例占公司注冊資本不足25%的保險公司)開業驗收。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外資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業驗收參照執行。指引從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