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險中介業務是什麼益保保險網是中介嗎
保險經紀公司的業務模式
一、客戶基本情況調查
1、了解客戶的基本情況,包括客戶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所屬行業等。了解客戶的保險需求,包括:保險標的的基本情況、所屬行業風險狀況、投保期間、在保狀況等。
2、根據客戶的基本情況,對其面臨的風險進行初步分析,並對風險加以區分,確定保險需求,向客戶提交保險建議書。 二、 委託授權
1、接受客戶正式委託前,向客戶如實告知業務范圍、權利義務、工作流程、解釋保險經紀工作的服務內容、自身資質、經紀費收取方式等事項。
2、取得客戶的授權委託書、與客戶簽訂保險經紀服務協議書,明確保險經紀服務的標的、服務范圍、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內容。委託書或協議書中明確客戶有義務根據保險經紀工作的需要全面、真實的提供相關資料。 三、擬定投保方案
1、詳細了解客戶的保險需求,通過適當的問卷調查或實地勘查,分析客戶面臨的各種風險,幫助客戶對風險進行識別,並對其項目風險做出評價,向客戶提供專業意見。
2、根據保險項目的風險特徵、客戶需求,以項目獲得最充分保障為目的,向客戶提供相關的風險轉移建議,量身擬定合適的投保方案。 四、詢價及報價分析
1、將經客戶認可的保險方案和相關的核保資料以詢價書或招標文件等書面形式發至相關保險公司詢價。
2、在得到保險公司報價後,立即對相關保險公司的報價條件(保險費、免賠額、主要條款等)、償付能力、理賠許可權、服務承諾、理賠人員的服務水平及賠付效率等進行綜合分析和比較,向客戶提供專業指導意見,推薦合適的承保公司。 3、如果保險公司的報價有附加條件(如限制條款、免賠額等),或報價的承保范圍不能滿足客戶的要求,應特別提醒客戶。 五、辦理投保手續
1、客戶確定最終投保方案及保險公司後,本公司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並向選定的保險公司發出書面的出單通知。客戶的書面確認應特別註明其已完全了解並嚴格、全面履行了保險的告知義務。
2、督促承保公司在規定的時間內出具保險單或暫保確認,在取得承保公司的保險單文件後,需仔細核對保單內容,確保保單內容與客戶的書面確認完全相符。 3、留存保險單復印件,將保險單正本文件及時送交客戶,並做好簽收手續。送交保單時應附上書面通知,提醒客戶留意保單免責條款、被保險人義務及索賠程序。
4、根據保險單規定的保險費支付條件,及時向客戶發出書面的保險費支付通知書,提醒客戶履行繳費義務,以免影響保單效力。
5、客戶繳納保費後,應及時劃撥,從保險公司取得保費發票交予客戶,並復印留檔。
六、保險期內日常服務
1、在保險單生效後三十天內,向客戶提交客戶服務手冊。
2、定期回訪客戶,向客戶了解保險標的最新狀況,一旦發現與保險相關的變動時,應馬上提醒客戶,協商解決的辦法。如確定有對保單做出修訂的必要,應根據客戶的書面通知,以書面方式通知承保公司出具批單,對保單內容做出修正或增減。
3、與客戶保持溝通,及時解答客戶的咨詢或疑難問題。
4、密切關注保險市場動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一旦發現對保險金額或投保標的的風險構成影響,及時告知客戶,建議採取應對措施。
5、關注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如果承保公司償付能力出現問題,應及時通知客戶。
② 保監會關於保險中介機構,中介業務的管理規定。
一、推行保險中介渠道與保險中介業務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險公司應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保險中介渠道(機構和人員)及保險中介業務,系統應實現四項基本功能:一是保險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聯網出單管理;三是傭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詢匯總管理。
二、規范傭金支付管理
嚴禁通過虛列費用、虛假批退、虛假賠款、保費不入賬等方式套取資金,賬外直接或間接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支付各類費用;嚴禁通過費用報銷等方式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直接或間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嚴禁向員工、勞務派遣工等用工性質的人員支付傭金;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等中介機構銷售的保單,傭金必須以轉賬方式直接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不得通過營銷員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嚴格落實「賣者有責」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通過保險中介機構或營銷員銷售的保單,應在投保單、保單正副本明示銷售中介的機構名稱或營銷員姓名。二是投保單、保單記載的銷售中介名稱或姓名必須與系統記載、傭金結算憑證、傭金轉賬支付對象一致。
四、推行傭金支付零現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中介傭金轉賬支付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中介傭金一律轉賬支付(包括營銷員傭金),嚴禁現金支付。二是轉賬支付對象必須與投保單、保單、中介業務傭金提取支付系統記載保持一致。三是傭金由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統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機構不得支付傭金,銀行保險代理業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實行交叉銷售機構結算制度
同一集團內不同保險公司建立交叉銷售代理關系的,傭金結算方式採取機構與機構間轉賬結算,不得直接或間接向非本機構營銷員支付傭金。
六、建立申報兼業代理機構實地調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機構、車商及廣西保監局規定的機構外,其他機構兼業代理資格的申報須經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實地調查,並向保監局提交調查報告(需註明調查人)及該機構營業場所照片。
七、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各保險公司應制定《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明確各級領導責任,將責任分解落實到關鍵部門的關鍵人員,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要責任、經辦部門負責人及經辦人員負直接責任的責任追究制度。責任追究辦法應明確:
(一)出單人員應嚴格區分保單的歸屬渠道,嚴禁將直銷業務歸屬中介業務;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員應嚴格管理中介渠道,確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嚴禁虛列中介機構和營銷員;
(三)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傭金、費用報銷等財務支出真實性審核,不得配合、放任業務部門弄虛作假。
(四)稽核審計部門應把中介業務作為審計稽核的重點,發現問題的,應嚴格依照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稽核審計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應追究其責任。
③ 保險公司中介業務是什麼
保險公司中介業務簡單來說保險公司委託有銷售保險產品資質的公司銷售其保險產品,這些公司可以是在保監會取得代理資格銀行、郵政、4S店、汽車修理廠等,也可以是按照保監會的規定成立的代理公司、經紀公司等。他們主要依靠從保險公司獲得銷售保險產品的代理費或稱手續費、中介費來實現收入和盈利。他是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的重要渠道之一。
④ 保險中介業務管理系統有哪些
保聯的業務管理系統比較可以的,涵蓋保險代理、保險中介、保險公估三大塊
符合保險中介業標准,為功能強大、操作簡便的核心業務系統;
運行於互聯網的業務操作系統,實現全國隨時、隨地進行操作;
與各保險公司實現數據對接,可實現遠程異地出單目標,降低銷售成本開支;
強大的業務系統輔助功能,提高工作效能,成為個人會員創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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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保險中介業務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難和突出問題。
我個人認為,保險業務主要困難是:個人素因不夠好,信用度不夠!客戶要買您的產品,首先要信任您,再會給機會您談產品!才會有機會簽單;還有沒有客戶源,靠陌生開發,難度大很多。往往淘汰的保險業務員就是因為承受不了陌生開發客戶源的那種被拒絕的滋味!沒有客戶源就沒有單簽,沒單簽就沒錢吃飯。最終被經濟淘汰了!
還有剛入職的新人,聽了以前做過保險淘汰的業務員,說保險難做。一開始就受到這樣的打擊,當新人一遇到客戶的拒絕,就很容易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