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有什麼區別啊
1、性質不同:
保險公司是指依保險法和公司法設立的公司法人。
保險代理公司是指依據《公司法》、《保險法》、《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設立的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屬於專業保險代理人。
2、業務范圍:
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兩類:
(1) 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2) 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可以經營四類保險代理業務:
(1)代理銷售保險產品。
(2)代理收取保險費。
(3)代理相關保險業務的損失勘查和理賠。
(4)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3、組織形式:
保險公司:股份保險公司、相互保險公司、專屬保險公司。
保險代理公司: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資料
網路 保險公司
網路 保險代理公司
❷ 保險公司與保險代理公司之間的關系
保險代理公司代理的是在保險公司的授權下進行合法銷售保險產品的。
保險代理公司從保險公司可以得到相應的代理費。
❸ 保險代理公司跟保險公司 有何區別 及聯系
保險代理公司是保險公司和客戶之間的中間商,他通過向保險公司介紹業務收取中介費用。
❹ 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公司有什麼不同
簡單的說,保險代理公司是代理其它保險公司的產品的公司,類似中介公司,它從它代理的公司獲取利益;而保險公司經營的是自己公司的產品,從公司中提取傭金的!本質上不同!
❺ 保險代理公司與保險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公司性質不同
管理理念不同
經營模式不同
收入來源不同
……
❻ 保險代理公司與保險經紀公司有何區別
(1) 保險經紀公司是受客戶委託安排客戶要求的保險事宜,經紀公司按照客戶要求去尋找最適合的保險公司,並將客戶交納的保險費交給保險公司,並從投保人或委託人獲得傭金。
簡單說代理公司代表保險公司展業,經紀公司代表投標人或被保險人投保。投保人將保費交給代理公司即視同交給保險公司,即使保險公司尚未收到保險費,也要承擔保險責任。相反,投保人將保費交給經紀人,若保險公司未收到,則發生保險事故由經紀人承擔賠償責任。
(2) 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代理相當於「賣方的推銷」,經紀相當於「買方的采購」
(3) 保險代理公司是受保險公司委託,根據保險公司的授權銷售該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從保險公司提取傭金。簡單的說保險代理公司就是拿著保險產品找客戶。
保險經紀公司是根據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的委託,根據其意願去尋找保險公司和保險產品,從委託人和保險公司兩邊提取傭金。
(4) 選擇保險代理公司的理由
保險代理公司其實就像超市一樣向投保者盡其所能地介紹、分析、挑選各家保險公司的各種保險產品,這種「一站式」的套餐服務,使投保者能夠對各家保險產品進行全面了解。
保險代理經營范圍寬、品種多、選擇性大,能適應各層次客戶的需求,這正是保險代理的優勢所在。從本質上分析,保險代理公司是代理銷售保險,但比保險公司的代理人更客觀。
(5)經營范圍差異
保險經紀公司經營范圍:在全國區域內(港、澳、台除外)為投保人擬訂投保方案、選擇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協助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進行索賠;再保險經紀業務;為委託人提供防災、防損或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咨詢服務;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保險代理公司經營范圍:代理銷售保險產品;代理收取保險費;代理相關業務的損失勘查和理賠;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業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呼叫中心業務。(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希望可以幫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隨時咨詢我。
❼ 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公司有什麼區別 最好詳細點
保險公司是金融市場主體之一,和銀行一樣。
保險公司里的跑保險的營銷員實際上就是保險代理人,他們是以個人身份進行保險銷售來賺取傭金的。
保險代理公司可以這樣理解:就是做大了的保險代理人,而且提供的附帶服務更加寬泛了,比如機動車輛保險吧,保險代理公司在賣保險的同時還往往還提供車輛的年審、上戶等手續,因為有相關的社會關系網路吧,能提供不少的便捷。
當今保險市場的保險代理公司有不少的,尤其是經濟繁榮一些的地區。但都屬於私人的企業,沒什麼大的發展前途,形成規模和影響的沒有。
❽ 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之間是勞動關系還是代理關系
從《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業營銷員(非雇員)取得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等有關內容也可以看出。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關系屬於民事代理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因而也就不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圍。
雖然現實生活中,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聘用合同中經常含有必須履行遵守保險公司規章制度的內容,如不得無故缺勤,每天應參加公司的晨會等具有勞動關系屬性,保險公司也通常採用「除名」的方式來處理保險代理人的「曠工」行為。但保險代理人是依據保險公司的委託,在保險公司的授權范圍內辦理保險業務,並向保險公司收取手續費的單位或個人。在報酬上,保險公司根據代理人所做的業務量支付一定的傭金而不是約定的工資數額,該傭金也不受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限制。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代理人的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責任。所以,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的關系屬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代理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
❾ 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代理人是什麼關系呢
1、保險公司與保險代理人並非單位與員工的關系,雙方不是勞動合同關系。雙方簽訂代理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
2、保險公司與保險代理人從法律上來說,是代理關系,保險代理人代理銷售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然後從保險公司獲得傭金,雙方從法律上來說平等的關系。
3、在實際生活中,保險代理人受保險公司日常管理,要參加保險公司的各種培訓、會議管理等,管理方法類似於單位與員工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