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證券和保險逐步融合的趨勢;
銀行、證券和保險三者之間在運營上存在較大的差別;
但三者之間具有統一性,能被各方面接受並有意義的新的監管工具的開發構建;
是國家金融體系的三大支柱;
有人以生動形象的比喻,描述了金融三架馬車之間的關系,銀行催命,保險保命,證券玩命:
①貸款一百萬買房,還到四十萬時患了大病,由於不能工作又能治病,無力還貸,最後銀行收走了房子,在治療費,居無定所等壓力下,不久醫治無效身故;
②買一百萬保額的重大疾病保險,投入保費四萬,患了重大疾病,保險公司給付一百萬現金用於大病的治療,因為有了保險公司給付的一百萬現金,保證了自己治病的支出,也保證了家人不至於寄人籬下,在這種愉悅的條件下,不久康復;
③買一百萬股票,玩成四十萬時患了大病,沒有人理你,贖回吧賠60萬,不贖回又沒錢治病,最後心力交瘁下身故。
⑵ 在傳統金融業,如銀行、證券和互聯網金融之間,如何選擇職業方向
銀行肯定是最穩定的了,有能力當然選銀行了。對於我自己而言,我想選擇的,人家未必會選擇我,我也沒有那個能力進入。擇業更重要的是看可不可行了,這是我自己在找工作中最大的感受了。也不了解您的具體情況,沒有辦法給您具體的回答。
⑶ 為什麼說銀行,證券,保險在互聯網金融中邊界迷糊
銀行證券保險在互聯網金融中是
屬於相輔相成的
邊界比較模糊。
⑷ 保險﹑銀行﹑證券這三者之間有什麼樣的關系
保險﹑銀行﹑證券這三者之間是都屬於金融,都是金融工具的關系。
銀行,是依法成立的經營貨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種類產品,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 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
保險 屬於契約經濟關系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4)銀行證券保險與互聯網金融風險擴展閱讀:
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是指在金融市場中可交易的金融資產,是用來證明貸者與借者之間融通貨幣餘缺的書面證明,其最基本的要素為支付的金額與支付條件。
金融工具如股票、期貨、黃金、外匯、保單等也叫金融產品、金融資產、有價證券。
因為它們是在金融市場可以買賣的產品,故稱金融產品;因為它們有不同的功能,能達到不同的目的,如融資、避險等,故稱金融工具;
在資產的定性和分類中,它們屬於金融資產,故稱金融資產;它們是可以證明產權和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憑證,故稱有價證券。絕大多數的金融工具或稱產品、資產和有價證券具有不同程度的風險。
⑸ 宏觀環境會給互聯網金融營銷帶來哪些風險
您好:
網路金融風險:我國的監管狀況及完善對策 摘要:我國的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存在法律體系不完善、行業協調及風險監管不理想、現行的風險管理模式與網路金融的發展不適應等諸多不足。因此,要通過健全法律制度、加強市場准入管理、完善監管體制、調整監管策略、構建安全體系等措施來加強我國的網路金融風險監管。 關鍵詞: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網路金融是金融與網路技術全面結合的產物,其內容包括網上銀行、網上證券、網上保險、網路期貨、網上支付、網上結算等金融業務。網路金融的發展使我們面臨著不同於傳統金融的新的金融風險形式和類別,認真分析網路金融風險,加強防範和管理,是深化我國金融改革、實現穩健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對促進我國社會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一、網路金融風險分析(一)風險來源網路金融主要經營電子貨幣和電子結算等虛擬金融業務,因而除了具有傳統金融活動過程中存在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和市場風險外,從技術、業務和法律角度分析,還存在以下特定風險:1.技術風險。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1)安全風險。由於網路金融建立在計算機網路基礎之上,因此計算機網路技術方面的缺陷必然形成其安全隱患:一是目前許多金融機構採用UNIX系統主機終端模式,而UNIX系統未提供主機與終端之間的通訊加密,它本身是一個開放的系統,其源代碼已經公開,如從一台聯網的UNIX工作站上使用「跟蹤路由」命令,就可以看見數據從客戶機傳送到伺服器要經過的許多不同節點和系統,因而存在嚴重的安全漏洞。二是TCP/IP協議安全性差。由於Internet採用的是TCP/IP協議,該協議在實現上力求簡單高效,而較少考慮安全因素,大多數網上的信息加密程度不高,在電子郵件傳輸過程中很容易被窺探和截獲。三是防火牆安全性不高。目前許多防火牆在配置上無意識地擴大了訪問許可權,從而可能被外部人員利用,從中獲得有用信息。四是未能對來自網路的電子郵件攜帶的病毒及Web瀏覽可能存在的惡意Java/ActiveX4控制項進行有效控制,病毒通過網路擴散與傳染,傳播速度是單機的幾十倍,一旦某個程序被感染,則整台機器、整個網路也很快被感染。在傳統金融中,安全風險可能只帶來局部損失,但在網路金融中,安全風險會導致整個網路的癱瘓,是一種系統性風險。(2)技術選擇風險。網路金融業務的開展必須選擇一種技術解決方案來支撐,因而存在技術選擇失誤的風險。這種風險既來自於選擇的技術系統與客戶終端軟體的兼容性差可能導致的信息傳輸中斷或速度降低,也來自於選擇了被淘汰的技術方案,造成技術相對落後、網路過時的狀況,導致技術和商業機會的巨大損失。對於傳統金融而言,技術選擇失誤,只是導致業務流程趨緩,業務處理成本上升,但對網路金融機構而言,則可能失去全部的市場,甚至失去生存的基礎。2.業務風險。網路金融的業務風險主要包括:(1)操作風險。操作風險來源於系統可靠性、穩定性和安全性的重大缺陷而導致潛在損失的可能性,可能來自網路金融客戶的疏忽,也可能來自網路金融安全系統和其產品的設計缺陷及操作失誤。操作風險主要涉及網路金融賬戶的授權使用、網路金融的風險管理系統、網路金融機構和客戶間的信息交流、真假電子貨幣識別等。(2)市場信號風險。市場信號風險是指由於信息非對稱導致網路金融機構面臨不利選擇和道德風險而引發的業務風險。如由於網路銀行無法在網上鑒別客戶的風險水平而處於不利地位,網上客戶可能利用他們的隱蔽信息和行動做出對自己有利但損害網路銀行利益的決策,以及由於不利的公眾評價而使網路銀行面臨喪失客戶和資金來源的風險等。在虛擬金融服務市場上,客戶不了解每家金融機構提供服務的質量優劣程度,大多數會按照他們對網路金融機構提供服務的平均質量來確定預期的購買價格,往往出現提供低質量服務的網路金融機構可以被客戶接受,而高質量的網路金融機構卻被排擠出網上市場的現象。(3)信譽風險。信譽風險是指網路金融機構無法建立良好的客戶關系,不能樹立自身的良好信譽,從而無法從事金融業務。一旦網路金融機構提供的虛擬金融服務不能達到公眾所預期的水平,或者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反應,或者網路金融機構的安全系統曾經遭到破壞,就形成了網路金融的信譽風險。無論這種破壞的原因是來自內部還是來自外部,都會影響社會公眾對網路金融的商業信心。3.法律風險。網路金融的法律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違反相關法律、規章和制度規定,以及在網上交易中沒有遵守有關權利義務的規定。這些法律和規章制度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財務披露制度、隱私保護法、知識產權保護法和貨幣發行制度等。二是網路金融法律的缺乏。我國網路金融還處於起步階段,相應的法規還相當缺乏,如在網路金融市場准入、交易者的身份認證、電子合同的有效性確認等方面尚無明確而完備的法律規范。因此,利用網路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務,簽定經濟合同在有關權利與義務等方面面臨相當大的法律風險,容易陷入不應有的糾紛之中,不僅增加了網路金融的交易費用,甚至還影響網路金融的健康發展。(二)類別形式由於網路技術的不斷升級更新,網路金融風險也呈現出復雜性和多樣性的特徵,目前國際國內網路金融風險可以歸納為以下幾種類別:1.電子扒手。一些被稱為「電子扒手」的金融偷竊者專門竊取別人的網路地址,這類竊案近年呈迅速上升趨勢,因為Internet服務在給金融機構和用戶提供共享資源的同時,也為竊取金融機構、用戶秘密數據的非法「侵入者」提供了機會,一些竊賊盜取金融機構、企業秘密賣給競爭對手,甚至因好奇盜取金融機構和企業密碼,瀏覽企業核心機密。據美國官方統計,每年銀行在網路上被偷竊的資金達6000萬美元,而每年在網路上企圖利用電子化盜竊作案的總數高達5~100億美元。「電子扒手」多數為解讀密碼的高手,作案手段隱蔽,不易被抓獲,通常能夠查獲的約為1/6,而只有2%的網路竊賊被抓獲。2.網上詐騙。網上詐騙已成為世界上第二種最常見的網路風險,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發送電子郵件或在互聯網上提供各種吸引人的免費資料等作為誘餌,當用戶選擇接受時,病毒也隨之進入用戶的計算機中,並偷偷修改用戶的金融軟體。當用戶使用這些軟體進入銀行的網址時,修改後的軟體就會自動將用戶賬戶上的資金轉移到不法分子的賬號上。網上詐騙包括市場操縱、知情人交易、無照經紀人、投資顧問活動、欺騙性或不正當銷售活動、誤導進行高科技投資等10種形式,據北美證券管理者協會調查,估計每年網上詐騙使投資者損失100億美元。3.電腦黑客。「黑客」是指非法入侵電腦系統者。克羅埃西亞3名中學生「闖入」了美國軍方的電腦系統,破譯了五角大樓的密碼,從一個核資料庫中復制了美國軍方的機密文件。據美國參議院一個小組委員會的估計,1995年全球企業界損失在「黑客」手中的財富達8億美元,其中美國企業損失4億美元。出於對「黑客」闖入國家安全防務系統的擔憂,甚至對未來「電子珍珠港襲擊」的防範,目前已經有許多國傢具有製造電子炸彈的能力,這對金融安全問題造成了極大的潛在風險。4.計算機病毒。計算機病毒已經對金融機構電腦系統形成了巨大的威脅,據英國《金融時報》報道,全世界已知的計算機病毒已達18000種,另外尚有上百種待查明的也在流傳。1999年4月26日CIH病毒的爆發,就使我國4萬多台電腦不能正常運行,大多數電腦的C盤數據被毀,其中中國民航的20多台電腦也被感染,部分航班時刻表數據被毀。近期公布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從2005年8月到2007年10月間,全國感染各類網路銀行木馬及其變種的用戶數量增長了600倍,用戶每月感染病毒及其變種的數量約有160種左右,而且病毒發展正在呈加速上升趨勢。5.信息污染。信息時代帶來信息污染和信息過剩,大量無序的信息不是資源而是災難。互聯網用戶數和網路業務量的急劇增加,帶來了新的問題,包括大量商品廣告等網上「垃圾」,不僅影響到網路金融機構發送和接受信息的效率,更嚴重的是使潛在的風險與日俱增。二、目前我國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現狀自1998年3月6日,中國銀行成功進行第一筆電子交易,開啟網路銀行序幕以來,網路金融業務獲得了高速發展,但對其風險監管仍然存在著諸多不足。1.風險監管的法律體系不完善。目前,涉及網路金融的法律和制度僅有2004年8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以下簡稱《法》)和2001年6月發布實施的《網路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網路交易平台服務規范》等幾個辦法。「辦法」顯然帶有一些過渡性特徵,對於一些重大問題的規定不夠深入或並未觸及,且條文空洞,可操作性較差,已經不適應網路金融業務的發展實踐。《法》的出台有利於確定電子簽名的法律地位,但對客戶的安全教育並沒有相應的要求,對目前證書存放和容易被導出的風險沒有相應的防範規定,對中國金融認證中心(CFCA)與其他商業銀行自建認證中心的法律地位問題也沒有明確的解決方案。就風險監管的法律體系而言,還存在諸多空白領域,如:對網路金融交易主體各方的關系(即客戶、金融機構、網路服務商、網上商戶和金融認證機構等)不能依法進行調節,責、權、利及糾紛界定不清;作為跨國界的業務交易平台,網路金融容易產生管轄權、法律適用性、知識產權等法律界定問題,目前尚無專門法規來規范;黑客問題深深困擾著網路金融,在我國金融法規中,對黑客問題的處理和預防存在著模糊之處,《刑法》中量刑也很輕,不足以威懾其犯罪行為;作為故意犯罪,網路金融機構內部工作人員作案可能造成更大的損害,但目前並沒有相應的法律來制裁。2.行業協調及風險監管不理想。(1)缺乏統一的行業規劃。由於我國網路金融在起步階段沒有一個負責統籌規劃的部門,整體上缺乏統一和長遠的規劃,各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各自為政。(2)缺乏統一的行業技術標准。由於缺乏行業協調,各金融機構網路業務採用的硬軟體標准、數據加密強度、密碼設定、通訊安全控制等核心安全技術、傳輸數據包括格式、用戶介面(如IC卡)標准等關系安全的技術參數,目前仍沒有相應的行業標准。(3)缺乏統一的行業權威。由於統一的金融認證制度建設滯後,一些主要金融機構的網路金融認證大都採用自己的認證體系,致使已建成的中國金融認證中心(CFCA)頒發的電子證書覆蓋率較低。不僅影響網路金融證書的服務效率,而且各家金融機構重復開發認證系統,對社會資源也是一種巨大的浪費。以上問題的存在,不利於同業服務聯合與行業間的深度合作,也不利於網路金融行業的統籌發展和整體風險防控。3.現行的風險管理模式已經不適應網路金融的發展。(1)分業監管體制面臨挑戰。網路金融的發展已經逐步突破了傳統金融業的分工,模糊了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之間的界限,尤其是銀行業可以為客戶提供超越時空的服務,這不僅是對傳統銀行業務的挑戰,更是對現階段分業監管模式的挑戰。(2)外部監管體制面臨沖擊。網路金融是以全球客戶為服務對象,和傳統金融活動相比,它超越了分支機構設置的局限性,實現了服務對象的廣泛性,這為小金融機構和大金融機構的公平競爭和進一步推動全球金融一體化創造了條件,但同時也增加了監管難度,特別是對我國按經濟區域設置人民銀行和按行政區域建立銀行業監管機構的體制沖擊較大。(3)監管內容亟待充實。網路金融的發展不僅改變了金融機構與客戶的聯系方式,而且改變了傳統的金融服務方式、產品銷售方式和交易處理方式,如B2B(Business to Business,指在網上企業對企業的商務活動)和B2C(Business to Customer,指在網上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商務活動)結算支付方式等。這一系列變化直接或間接地加快了貨幣流通速度,擴張了電子貨幣的發行與創造功能,不僅促使金融市場潛在風險日益加大,而且使現行的金融監管內容亟待充實。(4)風險控制策略急需調整。金融機構在風險控制過程中,主要是表現為事後控制,事前規劃、事中監測與控制明顯不足,風險控制措施表現出很強的事後補救性,在風險控制手段上,表現出靜態性、滯後性,不能隨著業務的發展而不斷地調整控制策略與方法,這與網路金融的發展態勢極不適應。4.監管人才缺乏。網路金融業務的綜合性、高科技性對監管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悉金融業務和管理知識,又要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實踐經驗;既要有豐富、扎實的金融法規功底,又要有開拓金融服務等方面的寬廣視野,但目前在我國金融監管部門中,遠沒有形成一支能滿足網路金融業務監管需要的專業人才隊伍。三、完善對網路金融風險的防範和監控網路金融面臨的風險點多、涉及的利益面廣,有必要從完善法制環境、加強准入管理、健全監管體制、調整監管策略等方面入手,多管齊下,綜合治理。1.健全法律制度。可考慮以《商業銀行法》、《電子簽名法》和《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為基礎,制定或完善關於網路金融業務的法律和規定。(1)加大網路金融的立法力度。盡快制定《數據保護法》、《電子資金劃撥法》、《信息和通信服務規范法》等,明晰網路金融各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2)對現有法律不適應網路金融發展的部分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刑法》中關於金融計算機犯罪的內容及相關條款,對利用電腦實施的犯罪行為加大量刑力度,威懾「黑客」等不法分子。在《民法》中應體現社會經濟的時代特點,明確造成網路金融風險應根據不同情況相應承擔民事責任。(3)制定網路公平交易規則。在數字簽名的識別和確認、交易證據的保存、交易雙方當事人責任的分擔以及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方面做出詳細規定,以保證交易安全、出現糾紛時數字證據的真實有效和交易中的個人隱私。2.加強市場准入管理。(1)將技術設施狀況作為市場准入的條件之一。申請開辦網路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不僅要有相當規模的網路設備,而且還需要有確認交易對象的合法性、防止篡改交易信息以及防止信息泄露等方面的關鍵技術。(2)制定嚴密的內控制度。對網路金融業務的公示、信息披露和系統設計等要有制度性安排,對網路金融機構的設立或新業務的開展,必須具備完善的風險識別、鑒定、管理、風險彌補和處置方案。(3)制定、完善各類交易操作規程。對客戶申請開立賬戶、客戶授權的聲明、一般交易程序等擬定細則,防止違法交易和侵害網路金融交易系統的違法犯罪活動。(4)對網路金融業務實行類別管理。制定分類標准,對銀行金融業務能力和資信能力進行分級,從而對網路金融各種業務的開展加以限制和許可。(5)實施靈活的市場准入監管。按照開辦網路金融業務主體和其申報經營的業務不同,除對其資本充足率、流動性等進行檢查外,還要對其交易系統的安全性、電子記錄的准確性和完整性等進行檢查,對網路金融機構普遍建立相關信息資料、獨立評估報告的備案制度進行審查,保證網路金融機構在退出市場時客戶不會因信息缺失而造成損失。3.完善監管體制。(1)健全網路金融風險監管體系。成立「國家(網路)金融風險管理委員會」,由國務院分管領導任主任,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國家工業與信息產業部、公安部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負責推動網路金融風險管理立法,制定網路金融風險管理工作規劃,協調網路金融風險管理的重大工作事宜。在銀監會內設立「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司」,作為「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建立「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小組」,服從「委員會」和「監管司」的工作安排,組成能夠統一指揮、調度靈活的網路金融監管隊伍。(2)加強協同監管。「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和其他相關監管部門之間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相互開放各自的信息資料庫,並定期通報各自的監管情況,促進聯動監管,提高網路金融風險監管的准確性和時效性。(3)加強國際間的網路金融監管合作。我國金融監管部門應積極同有關國際組織(如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或與有關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建立網路金融監管合作制度,學習國際上的最新技術,對於可能出現的國際司法管轄權沖突等與相關國際組織或有關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及時進行有效協調。同時,藉助國際間的網路金融監管合作,加強對借用網路銀行方式進行非法避稅、洗錢等行為,對利用網路銀行方式進行跨國走私、非法販賣軍火武器及販賣毒品等活動,對利用網路銀行非法攻擊其他國家網路銀行的電腦黑客網站,以及其他國際犯罪活動進行全方位的監管,形成能有力保障我國網路金融健康運行和對全球網路金融負責的監管體系。4.調整監管策略。(1)不斷提升網路金融監管的現代化水平。在監管實踐中,應提高全面掌握網路金融機構業務經營情況的能力和對網路金融風險的預測水平,增強宏觀控制的系統性和前瞻性,還要加強網路金融監管規范化建設,提高網路金融監管的現代化、科學化水平。(2)完善對網路金融的現場和非現場檢查內容體系。在現場檢查中要著重對技術要素進行檢查:對網路金融客戶口令管理、網路防火牆功能、網路金融的場地與關鍵設備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確定網路金融是否恰當選擇適用於其環境的加密技術、關於網路金融系統病毒檢測和預防程序。在非現場檢查中要著重檢查業務發展規模,包括交易額、網上銀行客戶數、業務覆蓋區域和盈利能力,監測受到黑客攻擊和入侵的次數、受到病毒感染的次數、業務運作系統出現問題的次數等。(3)建立強制信息披露制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比傳統金融業務更為嚴格的信息披露規則,規范信息披露的內容、格式、頻度及職責等,通過財務報表、網上公示等手段披露有關網路金融業務的信息。(4)創新監管方式。充分利用網路信息優勢,建立實時跟蹤監測系統,加強監控,同時還可以在網路上採取「制定規則,巡邏抽查」的方式,對網路金融的運行狀況及是否「違規」進行抽查,一旦發現,及時糾正或採取處罰措施。5.構建安全體系。(1)加快研製和開發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先進信息技術。包括各種計算機設備、通訊設備、系統軟體、加密演算法等,從保護國家金融安全和國家經濟安全的角度提高網路安全性能。(2)改進網路運行環境。加強計算機網路和中心機房的管理,加大對計算機物理安全措施的投入,增強計算機系統的關鍵技術和關鍵設備的防攻擊、防病毒能力,維護計算機硬體安全,保證網路銀行所依賴的網路等硬體環境能夠安全正常運轉。(3)實現安全訪問。一方面通過網路的物理隔離和邏輯隔離方式,將非法用戶與物理資源相互隔離,另一方面通過應用系統的身份驗證和分級授權等登錄方式,限制非法用戶的訪問。(4)加強數據管理。統一數據標准,保證全國各金融機構之間的數據交換,實現信息共享,同時對網上數據進行實時監測和跟蹤,建立容災備份,避免數據丟失。(5)建立信任及信任服務機制,通過數字證書為參與網上交易的各方提供安全方面的基礎保障,防範交易及支付過程中的不法行為。6.加快人才培養。(1)進行學科培養。金融或財經院校要把握網路金融發展趨勢,加大金融知識的融合力度,對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網路技術等相關課程要進行交叉教學、重合教學,著力培養復合型、綜合型金融管理人才,為網路金融監管提供高水平後備人才。(2)適度引進。可以有計劃地從國際市場上引進急需的專業人才,一定程度上改變我國網路金融監管隊伍人才結構,同時也可以借機學習國際同行的監管經驗和技術。(3)注重對現有監管人員的培訓提高。要積極採取舉辦培訓班、考察學習、交流訪問、異地異行實習、委託培養等多種方式,加強對現有監管人員的培訓,努力建設一支既懂信息技術又熟悉網路金融運作和風險管理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隊伍,迅速、有效地促進我國網路金融的健康發展。作者:中國農業銀行安徽省分行 馮靜生3.現行的風險管理模式已經不適應網路金融的發展。(1)分業監管體制面臨挑戰。網路金融的發展已經逐步突破了傳統金融業的分工,模糊了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之間的界限,尤其是銀行業可以為客戶提供超越時空的服務,這不僅是對傳統銀行業務的挑戰,更是對現階段分業監管模式的挑戰。(2)外部監管體制面臨沖擊。網路金融是以全球客戶為服務對象,和傳統金融活動相比,它超越了分支機構設置的局限性,實現了服務對象的廣泛性,這為小金融機構和大金融機構的公平競爭和進一步推動全球金融一體化創造了條件,但同時也增加了監管難度,特別是對我國按經濟區域設置人民銀行和按行政區域建立銀行業監管機構的體制沖擊較大。(3)監管內容亟待充實。網路金融的發展不僅改變了金融機構與客戶的聯系方式,而且改變了傳統的金融服務方式、產品銷售方式和交易處理方式,如B2B(Business to Business,指在網上企業對企業的商務活動)和B2C(Business to Customer,指在網上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商務活動)結算支付方式等。這一系列變化直接或間接地加快了貨幣流通速度,擴張了電子貨幣的發行與創造功能,不僅促使金融市場潛在風險日益加大,而且使現行的金融監管內容亟待充實。(4)風險控制策略急需調整。金融機構在風險控制過程中,主要是表現為事後控制,事前規劃、事中監測與控制明顯不足,風險控制措施表現出很強的事後補救性,在風險控制手段上,表現出靜態性、滯後性,不能隨著業務的發展而不斷地調整控制策略與方法,這與網路金融的發展態勢極不適應。4.監管人才缺乏。網路金融業務的綜合性、高科技性對監管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悉金融業務和管理知識,又要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實踐經驗;既要有豐富、扎實的金融法規功底,又要有開拓金融服務等方面的寬廣視野,但目前在我國金融監管部門中,遠沒有形成一支能滿足網路金融業務監管需要的專業小財迷人才隊伍。
⑹ 證券、銀行、保險、金融的區別和聯系是什麼,這四種機構有什麼共同點和區別
共同點:證券、銀行和保險都屬於金融行業
區別:業務不同
銀行:主要從事間接融資服務,假設有一群人或企業有多餘的錢,姑且稱之為A,而經濟中還有另外一些人或企業急需用錢卻沒有錢,姑且稱之為B。而銀行的作用就是一個中間人,從A處吸收存款,然後把錢放貸給B,從中賺取利差。無論是A還是B都是直接和銀行發生關系,A和B相互之間沒有直接關系,即使B不能把錢還給銀行,銀行業必須把錢還給A。
證券:主要從事直接融資服務,還是上面假設的A有多餘的錢,B缺錢,A不知道B缺錢,B也不知道A有餘錢,。證券公司的作用相當於一個介紹人,在A和B之間牽線,讓A和B直接發生關系,自己從中收取傭金和手續費,到時如果B出了狀況後果由A自己承擔,證券公司沒有賠償義務。
保險:為什麼保險也是金融機構呢?因為保險公司也同銀行類似,有吸收社會閑散資金和進行投資的功能。保險公司從投保人收取保費,然後用這些進行投資,獲得收益,以確保賠付之後還有利潤。從本質上說也是從A收集錢,然後將其投入到B。只是和銀行的表現形式而已。銀行最終會把錢還給A中所有的人,而保險公司最終把錢還給A中的一部分人,只是歸還給每個人的金額更高,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理賠。
⑺ 保險機構參與互聯網金融有哪些風險
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創新與風險
互聯網金融模式是傳統金融業與現代信息科技特別是搜索引擎、移動支付、雲計算、社會化網路和數據挖掘等互聯網技術相結合的產物。目前互聯網金融不僅包括傳統商業銀行的網上銀行,而且還包括手機銀行、P2P網貸、眾籌、電商金融和線上網路銀行等多種模式。
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新型金融形式,通過社交網路、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和搜索引擎等方法形成龐大的資料庫,運用雲計算和行為分析等方式進行信息創造,大幅提高了金融市場的信息有效性。互聯網金融模式充分藉助互聯網手段,把金融業傳統營銷渠道和網路營銷渠道緊密結合,實現了金融業由「產品中心」向「客戶中心」的轉變。互聯網金融的商業模式創新及其深化發展引發了金融業的商業和服務模式創新,直接推動了金融市場環境、組織方式和思維模式的深刻變革。
互聯網金融模式將加劇金融脫媒。互聯網金融通過互聯網技術手段,可以繞開金融機構在資金融通過程的主導地位,融資雙方直接交易,並且能夠吸收大量社會和個人的閑散資金,使金融機構的金融中介作用和資金集聚功能不斷弱化。
互聯網金融模式較好地彌補了傳統金融模式的不足,拓展了傳統金融模式的商業邊界,更好地「讓金融成為一池活水,更好地澆灌小微企業、"三農"等實體經濟之樹」。一方面,互聯網金融模式大幅降低了金融需求者的綜合成本和互聯網金融機構的運營成本;另一方面,由於互聯網金融機構沒有龐大而復雜的機構設置,使其決策更加靈活有效,有效解決了傳統金融模式的低效率和覆蓋盲區問題。
互聯網金融模式具有較強的信息創造功能,降低了傳統金融業的信息不對稱程度,提高了金融的信息有效性。互聯網金融模式通過網路化方式進行信息處理和風險評估,市場信息不對稱程度較低,資金供求雙方在資金期限匹配、風險分攤等方面的成本較低,各類金融交易和資金支付直接在互聯網上進行,互聯網金融市場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無金融中介狀態,提高了資金配置效率,在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還能大幅減少交易成本和費用。
互聯網金融模式推動了我國現存金融運行模式、監管模式和利益格局的變革。互聯網金融模式大大淡化了當前金融業的分工和專業化;提高了互聯網金融市場參與的廣度和深度,金融資產的風險定價、期限匹配等復雜交易都會大大簡化和可操作,市場參與者更為大眾化,金融普惠性在最大程度上得到發揮,金融服務需求的個性化程度在最大范圍內得到實現。
互聯網金融模式改變了人們的金融消費方式,推動了金融機構商業模式變革。互聯網金融使得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及時性和便利性成為參與者的主要選擇,改變了金融業傳統的櫃台消費模式,促使傳統金融機構業務網路化,創造了許多新的金融產品和業務形態。
互聯網金融模式是在信息化時代大背景下信息技術與金融業融合發展的產物:一方面,包括互聯網企業在內的非金融機構進入金融領域,不僅擴大了這些企業的業務和服務領域,而且直接增加了社會的金融服務供給,對實體經濟融資需求提供了最大可能,從而推動了經濟社會發展;另一方面,傳統金融機構藉助和大力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大幅度降低其經營成本,也可以通過服務創新產生新的金融業務、新的客戶,甚至可能出現一種全新的基於傳統金融機構的組織形式,進一步提高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可以預期,互聯網金融模式與傳統金融業模式相互融合發展,從金融體制機制、業務流程、金融工具和金融理念等方面持續創新,將為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帶來新的契機。
雖然目前互聯網金融帶來促使傳統金融變革和金融創新的「紅利」,但也同時具有與傳統金融模式不同的風險特徵。
其一,互聯網金融模式的風險是基於互聯網金融的不確定性、不可控性和發生損失的可能性,既包含了金融風險,又包含了具有復雜性和多變性特徵的互聯網金融風險。互聯網金融風險具有強傳播性、影響瞬時性和復雜性,以及互聯網金融邊界模糊,增加了金融風險的可能性。
其二,信息系統的安全性風險。在客戶的資金安全、客戶的信息安全和信息系統的安全等方面,互聯網金融企業都面臨較大的法律風險、聲譽風險和信息管理風險。這些風險的暴露,極易引發社會對互聯網金融的安全性產生信任危機。
其三,合規管理風險。互聯網金融企業在主觀上對金融風險認識不夠,客觀上沒有資本約束和相應的風險准備金,在市場環境出現急劇變化時,可能產生流動性風險、資金安全風險和信用風險。
其四,政策性風險。主要包含法律政策風險、貨幣政策風險和洗錢風險。目前我國沒有專門針對互聯網金融新業務的明確的法律規定,出現問題後涉及的責任確定、承擔、仲裁結果的執行等問題難以解決。互聯網金融的虛擬性和高流動性,使貨幣供應量的可控性與可測性下降,加劇貨幣乘數的不穩定,將對貨幣政策目標和金融市場的運行及傳導機制產生影響。互聯網金融的便捷、快速、隱蔽的特性,決定了無法對資金流向真正有效跟蹤,極易引發洗錢風險。
因此,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放大性和復雜性特徵對現行金融監管體制機制提出了新挑戰。作為金融改革的一個突破點,對互聯網金融模式要堅持鼓勵創新和規范發展並重的理念,要逐步完善互聯網金融的法律建設,轉變金融監管形式的變革,促進金融監管從「機構監管型」向「功能監管型」的變革,逐步建立完善互聯網金融的消費權益保護機制,以便更好地保護金融消費權益,提高消費者風險識別能力。此外,還要通過法律手段,建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自律管理機制,深入推動互聯網金融可持續發展。(作者單位:上海立信會計學院金融學院;本文繫上海市教委科研創新一般項目「信息創造與傳導對金融市場風險的影響機制研究」[項目編號:14YS137]的階段性成果)
⑻ 為什麼銀行都在涉足保險和證券金融業未來的發展謝謝!
銀行涉足保險是金融業的一大退步。銀行本來就是一個渠道,如果自己開了保險公司,那可能就會自閉,拒絕外來保險公司與之合作。國外都是保險公司控股銀行,而中國恰恰相反,也許這也算中國特色。
銀行涉足保險和證券也是銀行業自身業務發展的需求吧。金融業就目前來看還是高度壟斷。未來發展來看應該是本地化,區域化的小型金融機構做深做透,但這個不符合中國人做大做強的特點!
⑼ 金融機構主要包括銀行,證券、保險,它們之間的區別是什麼是依靠什麼來區分的
1、 監管機構不同
保險的監管機構為保險業監督和管理委員會(保監會),銀行的監管機構為銀行業監督和管理委員會(銀監會),證券的監管機構為證券業監督和管理委員會(證監會)。
2、 社會作用不同
保險是國家的穩定器,經濟發展的助推器,保障規避社會和家庭風全與中等收益的理財工具。銀行的作用是資金的聚散與個人財富的保險櫃,企業個人的融資機構,簡單、安全與負收益的理財工具。證券的作用是資金的聚散地;資本的重新分配,企業融資的直接工具。復雜、風險很高與高收益的理財工具。
3、 風險大小不同
保險的風險為零,因為壽險公司不能破產倒閉。銀行風險很小(但銀行可以破產倒閉,但是目前不太可能)。證券的風險很大(可以倒閉)。
4、 社會地位不同
保險的社會地位最高,其次為銀行,證券的社會地位最低。
5、買賣方式不同
保險以保險合同(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的方式進行買賣。銀行以存款和貸款的方式進行買賣,證券以股票、基金等形式進行買賣。
⑽ 保險﹑銀行﹑證券這三者之間有什麼樣的關系
銀行、證券和保險逐步融合的趨勢。因為銀行、證券和保險三者之間在運營上存在較大的差別,具有統一性,能被各方面接受並有意義的新的監管工具的開發構建! 是國家金融體系的三大支柱 銀行、證券和保險三者之間的聯盟分析
1995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戴相龍針對我國券商出現的融資窘境,提出兩點改革措施:一是允許有條件券商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債券回購市場;二是允許有條件的證券公司通過服票質押向銀行借款融資(《金融研究》1999年第10期。)1998年,保險公司獲准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1999年,中國保監會又出台了關於保險公司購買中央企業債券的管理辦法,把保險公司與券商聯系起來。經過幾年的改革,銀行、證券、保險之間逐漸給我們拓展了聯盟的輪廓,開創了金融新時代。
一、銀行、證券、保險聯盟的可行性分析
制度創新是現代金融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中國即將加入WTO,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步伐會進一步加快,中資金融機構若欲在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必須繼續改革金融體制。同時,針對我國證券與保險公司自身原因,建立銀行、證券、保險聯盟是很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一)券商融資渠道狹窄。券商作為金融企業,從事著發行上市公司股票的承銷業務;從事著為企業兼並收購充當策劃顧問的並購中介業務;從事著以自己的資金買賣證券,獲取利潤的自營業務,也從事著收取傭金,促成投資者完成交易的經紀業務。這些註定了對資金有龐大的需求。外源資金更少。按照過去規定,我國券商不能向銀行貸款,不能發行債券,不能在銀行間同業市場上進行國債回購。事實上,券商只有一條外部融資渠道,只能在銀行間同業市場上進行為期一天的拆借,這種隔夜拆借,猶如杯水車薪,對券商的長遠發展作用極小。
資金拮據使券商面臨風險。券商風險是指由於資金籌措和運用所產生的風險,即由於不確定性引起的券商在資金籌集和運用中形成損失的可能性,表現為:(1)流動性風險,指券商由於流動性比率過低而使其財務結構缺乏流動性,在經營不利時,由於金融產品不能迅速變現,券商缺乏足夠的流動資金而陷入財務周轉危機。據統計,到1996年底,中國十大證券公司中,流動性比率無一接近90%,而美國的摩根這一比率為98%。(2)資本充足性風險。我國對券商的凈資產負債比率的最高限額為10:1,而一些中小券商的凈資產比率過高,一旦經營困難,這些券商將首先陷入資不抵債,甚至面臨較大的資本充足性風險。
(二)保險金需要拓寬渠道。隨著國民收入的提高及國人保險意識的加強,中國保險業在最近幾年已取得長足發展,各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每年都呈大幅度增長之勢。1997年我國保費收人1072億元,較19%年增長20%,1998年我國實現保費收入1247億元,較上年增長14%,增長速度是非常快的。據有關部門預測,中國保險業總收入在2000年以前,將有可能突破2000億元人民幣,其市場潛力在規模上高達2500億元人民幣。如此龐大的資金面臨著資金運作方式的限制,投資收益同公司競爭的加劇和投資者對保險投資回報率要求提高的矛盾。長期人壽保險資金具有儲蓄性和預期交納保費延期給付兩個基本特點。由於繳費與給付時間間隔較長,保險公司為了保證幾年甚至幾十年的給付,滿足保戶預期需要,就必須使保險資金能夠保值和增值。因此,使保險資金能夠保值和增值是保險自身的需要,而保值和增值的根本途徑在於充分運用保險資金,拓寬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
長期以來,我國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受到限制,只能在銀行存款,近2年有所放寬,也僅限於買賣政府債務和金融債券。因此,在我國,存款和國債利息與保單預定利率之差就成為保險公司收入的主要來源。盡管目前保險公司投資國債的比例擴大,但由於國債的規模本身小,制約了投資的規模和比例,資金投放於銀行的仍佔一定比例。這樣,自1997年以來,隨著銀行儲蓄存款利率的七次下調,給保險公司帶來很大損失。長期以來,將動搖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發展,中國加入WTO的步伐正在加快,這就要求成員國按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出牌,即中國的保險業要加快開放步伐。降低收益標准和提高投資收益,從而在強手如林的保險業中提高自己的核心競爭力。要解決由於銀行存款利率下調而使保險資金利差縮小甚至倒掛的現象,只有通過有效的多渠道的資金運用,提高資金收益率才是解決保險公司利差倒掛以及今後保險公司長遠發展的關鍵。在市場經濟較為發達的國家,保險業積聚和融資的能力僅次於銀行業,如美國保險公司業務量占其金融市場業務的三分之一以上。因此,從長遠發展來看,中國保險業的資金運用無論從形式上和手段上都需要有一個大的發展。
(三)銀行業務范圍需拓寬。2000年開始,金融監管機構鼓勵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進行業務創新和代理業務。銀行業務針對保險業務和證券業務,可在以下幾個方面來拓展:
1.國外銀行保險業務80%以上是通過市場中介,即代理經紀人辦理的。我國也要充分利用銀行業務多,面廣,人員素質相對較高,對保險業比較熟悉的特點,大力發展代理保險業務。
2.隨著電子網路技術的發展,銀行和保險業可以分享網路資源。保險公司可以選擇使用銀行擁有的客戶資源和信息庫,銀行可以擔任保險公司的財務顧問和為基金提供託管服務。
3.保險公司可為銀行產品如消費信貸,個人按揭貸款及汽車按揭貸款等提供保險服務。
4.保單作為一種有價證券完全可以用於銀行貸款的有效質押,儲蓄存單如何和保單結合,和基金結合也可研究。
5.在融資業務方面,保險公司是銀行的存款大戶,將來可能成為銀行金融債權的主要投資者,銀行和保險公司之問可通過拆借,債券回購等方式融通資金,提高資金的流通性和收益率。
6.銀行和證券可以交互營銷,共享營銷網路和客戶資源,銀行有廣泛的客戶基礎和分支網路,可以利用現有網路進行證券業務、基金業務和保險業務的發展。
二、證券、保險、銀行聯盟方式分析
通過以上三者之間聯盟的可行性分析,我們有必要提出聯盟具體方式。
(一)保險資金與證券市場聯盟方式的選擇。自1997年以來,人民幣儲蓄存款利率已下調7次,其中,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降幅達7%,三年五年期存款利率也有相同幅度的下降,降幅之大,前所未有。與現行的銀行存款利率相比,保險公司已出現明顯利率倒掛現象,保險資金的運用環境每況愈下,保險業的經營出現了從未有過的困難。拓展長期人壽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呼聲在業界日益高漲。同時,中國證券市場卻依然存在規模不大,缺少穩定的資金來源等問題。如何解決上述問題,已為政府及證券業人土所關注,並成為管理者急待解決的問題。
我國保險資金投資方式可採取以下方式:
1.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按資金使用周期確定保險資金合理使用結構,確保資金安全高效。把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未決賠款准備金等短期負債進行短期高清嘗力投資業務,如商業票據;將屬於中長期負債的人身險准備金除少量用於應付流動性的不規則變動外,大部分均可用於中長期投資,如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等;將總准備金和承保盈餘這種最適合的中長期投資的資金,可購買二級市場優質股票、不動產和抵押貸款等。
2.保險公司直接購買證券基金。即在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認購或購買各種證券投資基金,同級保險業務主管部門應嚴格限定投資比例,確保保險資金的安全高效,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3.建立證券投資保險基金。證券投資保險基金是目前資本市場較發達國家解決保險公司資金投資渠道的一個主要運作方式。考慮到我國的實際情況,可讓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建立證券投資保險基金,規定其發行的資本金額以其總資產的一定比例來確定,其方式可由證券公司和信託投資公司發起建立新的保險基金管理公司,也可選擇已成立的基金管理。
(二)銀行與保險公司聯盟方式的選擇。中國保險市場一旦對外開放,外資保險公司憑借其資產實力,營銷手段,管理技術等方面的優勢,必然給中國民族保險公司帶來沖擊。隨著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方式的增加和風險意識的提高,保險業和商業銀行的合作不再限於單純代收保費和爭取存款,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資金合作方面。目前,國務院宣布保險資金可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間接進入股市,人民銀行也作出商業銀行可以試辦對保險公司協定存款的決定。就壽險而言,壽險給付不象財產險和責任險那樣難以預料,投資的策略主要著眼於價值的長期穩定增長,因此對商業銀行開辦的協定存款業務反映積極。而且保險公司在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過程中,必須避免資金集中擺布的風險,會從四大商業銀行轉移一部分資金,銀行要抓住這一時機,並充分運用開辦協定存款這一有力手段,與壽險公司開展資金方面的合作。
2.業務合作方面。國外人壽保險產品已完全由以儲蓄型產品為主向以投資型產品為主的經營轉變,國內壽險公司正在進行品種創新的探索和努力。最近,壽險公司推出一種非常有吸引力的產品,由於這種產品在保險保障基礎上所具有的獨特投資理財功能,吸引了一批有投資意識的投保人,銀行應在品種開發和營銷方面,結合私人理財業務的開展,加強與壽險公司的協作。同時,我國商業銀行可利用網點優勢,大力開展保險代理業務,增加保險資金的存款和相應的營業收益。
3.技術合作方面。銀行應利用壽險公司引進國外先進管理經驗和營銷方式,加快技術創新的機會,採取與壽險公司發行聯名卡等方式共同開發技術支持系統,拓展電話銀行和網上銀行業務,建立雙方長期互惠互利的合作關系,爭取兩家共同的客戶群體。
(三)銀行與券商聯盟方式的選擇。目前,銀行與券商合作開展投資銀行業務方面有了良好的開端,在搭橋貸款方面積累了成功經驗,在證券交易清算方面,銀行可以申請證交所的清算資格。我國銀行在發展以上業務的基礎上,要從更廣闊的領域上拓展銀行及投資銀行業務:
1.發展資產證券業務。資產證券業務是將在當前和未來產生收入現金流的金融資產轉變為在資本市場上可以銷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在證券交易過程中,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將資產出售給為證券化目的而成立的載體(發行人),發行人以此資產所產生的現金作為抵押,向投資者發行可以在二級市場上流通的資產支持證券,用以購買原始權益人所轉讓的資產,載體受託人以擁有的轉讓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量用於支付投資者。該業務可提高銀行資產的流動性,為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提供新思路。銀行可為證券公司提供證券化的資產,並進行證券化資產的評估和方案策劃,而證券公司則可在總體策劃,交易工具的策劃與創新和證券化資產的交易方面發揮作用。
2.發展基金託管業務。目前,我國基金業得到很大發展,如股票市場的證券投資基金,社會上的福利基金,社會保障基金已轉入市場化的運作,出於信用上的考慮,這種基金非常希望銀行的進入。具體做法:基金與券商簽訂基金管理協議,同時要求券商在銀行開立託管賬號的變動和運作情況,以防範風險,銀行可以對此業務進行探索,利用銀行的賬戶管理功能和信用為客戶和券商搭橋,從中收取手續費,同時也能增加存款。
3.與上市公司融資業務。公司在提出周轉資金需求時,銀行可提供有證券公司擔保的搭橋貸款,為上市公司提供募股的收款、結算等業務;公司在借殼或買殼上市的過程中,銀行可配合證券公司幫助借殼或買殼公司在資本市場上選擇殼源公司並幫助策劃運作方案,在國家允許的范圍下,為借殼或買殼公司提供資金和項目信息方面的支持;上市公司進行配股時,證券公司作為配股承銷商,銀行可參與配股方案的設計和配股項目的推薦,提供有擔保的搭橋貸款和配股資金的收款業務;公司進行兼股時,銀行可提供兼購項目的推薦和杠桿融資等業務。
三、結束語
當巨額銀行信貸資金尋找不到貸款對象,當商業銀行存款利率一降再降,整個資金市場明顯出現供大於求的局面對,券商的融資卻發生了危機;我國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每年都大幅度增長,龐大的資金卻因融資渠道狹窄,不能充分的保值或增值;同時,我國商業銀行業務面窄,未能充分發揮其網路面廣,信息量大的特點。銀行、證券和保險三者之間在資本市場上相互矛盾,相互補充,因此,可以找到一條行之有效的鏈條,把三者聯系起來,充分發揮它們自身的優勢。(國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