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則
第五條 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如實告知原則。
第六條 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充分揭示風險,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銷售。
第七條 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進行合規性審查,准確界定銷售活動包含的法律關系,防範合規風險。
第八條 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做到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條 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風險匹配原則,禁止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財產品。風險匹配原則是指商業銀行只能向客戶銷售風險評級等於或低於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理財產品。
第十條 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加強客戶風險提示和投資者教育。
⑵ 銀行代理理財產品銷售基本原則有哪些
銀行代理理財產品銷售基本原則是提醒客戶:理財非存款,投資有風險,理財須謹慎。並再次充分揭露理財產品的風險性。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⑶ 銀行人員在營銷產品過程中,應該以什麼為原則
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遵循的原則如下:
1.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如實告知原則。
2.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充分揭示風險,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銷售。
3.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進行合規性審查,准確界定銷售活動包含的法律關系,防範合規風險。
4.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做到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5.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風險匹配原則,禁止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財產品。風險匹配原則是指商業銀行只能向客戶銷售風險評級等於或低於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理財產品。
6.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加強客戶風險提示和投資者教育。
⑷ 銀行理財產品的管理辦法
普通老百姓的投資意識越來越強。近一段時間股市低迷不振、樓市深陷調控,老百姓投資、理財、抗通脹的需求越來越旺盛。而最近幾年銀行的理財產品到期總是能獲得事先承諾的收益,讓很多普通百姓誤認為銀行理財產品很安全、收益很穩定。銀行的理財產品也逐漸成為炙手可熱的投資品種。
銷售理財產品須明示風險
然而銀行的理財產品並不像人們想像中的萬無一失。銀監會於2011年8月28日正式發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進一步要求了商業銀行對於理財產品的銷售必須明示風險。
對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這次出台的《辦法》主要做了以下新的規定:在風險的揭示方面,《辦法》要求銀行開展理財產品銷售應遵循風險匹配原則,要製作理財產品的專業風險揭示書,特別強調要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揭示其中的很多內容。比如理財產品的類型、期限、風險評級結果、適合購買的客戶等信息。而且還要求配以示例說明最不利投資情形下的投資結果;此外,還有專門的客戶權益須知單頁等內容的規定,目的就是要投資者明確知道自己投資的產品的具體情況,特別是風險有多大;另外,還提出了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相關規定,被業內認為是這個《辦法》的最大亮點。
⑸ 人民幣理財銷售人員從事理財產品銷售,要遵循什麼原則
理財產品銷售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等相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客戶合法權益。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如實告知原則。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充分揭示風險,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銷售。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進行合規性審查,准確界定銷售活動包含的法律關系,防範合規風險。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做到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風險匹配原則,禁止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財產品。風險匹配原則是指商業銀行只能向客戶銷售風險評級等於或低於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理財產品。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加強客戶風險提示和投資者教育。
⑹ 銀行銷售理財產品要承擔什麼責任
簽訂合約所述所有責任均需要承擔
2016年5月13日,證監會發布《關於規范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的通知》。
該同志的主要內容是對於銀行代銷業務的現象進行治理與整理,規定中銀行是不允許進行產品代銷的。
⑺ 多選題! 對於絕大多數購買個人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者來說,應遵循的投資原則是()
B,C
投資的行為是目前發生的,而收益發生在未來,未來所發上的一切具有不確定性,收益和風險是相伴相隨的。
⑻ 下列關於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說法錯誤的是( )。
正確答案:C
解析: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風險匹配原則,禁止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財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