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險代理人如何開拓客戶
剛入行的新人都有這樣的困擾,你要清楚的是
客戶部不是找的
客戶是養出來的,你找的只是你的目標客戶,能成為客戶需要一定時間的培養,首先他必須認可你的為人,他願意和你接觸,說白了能和你成為朋友關系,等建立這樣的關系後,才能做保險理念的溝通。
還有你也知道保險是幫助人的,但是每個客戶和家庭都有不同的保險需求,你要足夠的專業,能真正站在客戶的角度去分析客戶的需求,能真正通過保險幫助他人。
還有你要有足夠的賺錢慾望,不賺錢的行業是沒人願意做的,你也不願花那個精力和時間。
所以你首先要建立足夠的朋友關系圈,第二步才是從朋友關系中建立客戶關系。找朋友不用說了吧,你就當你要找100個女朋友,找女朋友應當怎樣找
不用教了吧
❷ 做保險代理人之後如何尋找客戶
做保險可以通過擴大知名度和電話拜訪等方式尋找客戶。
一、尋找客戶方法:
1、首先你要有一個比較好的平台就比別人離成功近一些,保險公司的名氣還是有一定影響力的。就像大部分的人一聽就比較相信的大公司,有實力的那種。他的銷售額肯定就高些。
2、其次,你也可以依靠你的領導,所以好的團隊、領導就會幫助你,氛圍很重要,要積極、熱情、主動,時刻感染著你。相信跟著大部隊走,總是會成功的。
3、熟人之間的保險你自己就要抓緊聯絡,只要是他們想買,你就有了基本的客源保障。至於具體操作,保險公司前期肯定都有培訓的。
4、陌生人的開拓就比較難一點點了,公司也許會分配一些電話給你,你要電話約談,不能隨意放棄。
5、自己還可以去一些網站上找電話號碼,或者找一些網站及移動廳購買電話。或者去一些小區發名片,開拓新的客戶。現在有流行掃碼關注微信嘛,你也可以弄一些小禮品什麼的試一試。
6、還有一個就是轉介紹了,當你有客戶了,千萬要珍惜,將所有服務做到位,讓客戶覺得你專業,對你的工作滿意,自然他身邊有人買也就會介紹給你了。
二、保險的作用:
1、保險必須有風險存在。建立保險制度的目的是對付特定危險事故的發生,無風險則無保險。為了應用大數原則,有可能受益的風險不在可保范圍內,因此商業保險機構一般不承保此類風險。
2、保險必須對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補償。所謂經濟補償是指這種補償不是恢復已毀滅的原物,也不是賠償實物,而是進行貨幣補償。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必須是在經濟上能計算價值的。在人身保險中,人身本身是無法計算價值的,但人的勞動可以創造價值,人的死亡和傷殘,會導致勞動力的喪失,從而使個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減少而開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險是用經濟補償或給付的辦法來彌補這種經濟上增加的負擔,並非保證人們恢復已失去的勞動力或生命。
3、保險必須有互助共濟關系。保險制度是採取將損失分散到眾多單位分擔的辦法,減少遭災單位的損失。通過保險,投保人共同交納保險費,建立保險補償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4、保險的分擔金必須合理。
三、社會管理的功能:
1.社會保障管理: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有效組成部分,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一方面,保險通過為沒有參與社會保險的人群提供保險保障,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另一方面,保險通過靈活多樣的產品,為社會提供多層次的保障服務。
2.社會風險管理:保險公司具有風險管理的專業知識、大量的風險損失資料,為社會風險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數據支持。同時,保險公司大力宣傳培養投保人的風險防範意識;幫助投保人識別和控制風險,指導其加強風險管理;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投保人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提取防災資金,資助防災設施的添置和災害防治的研究。
3.社會關系管理:通過保險應對災害損失,不僅可以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對損失進行合理補充,而且可以提高事故處理效率,減少當事人可能出現的事故糾紛。由於保險介入災害處理的全過程,參與當社會關系的管理中,改變了社會主體的行為模式,為維護良好的社會關系創造了有利條件。
4.社會信用管理:保險以最大誠信原則為其經營的基本原則之一,而保險產品實質上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承諾,對保險雙方當事人而言,信用至關重要。保險合同履行的過程實際上就為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和管理提供了大量重要的信息來源,實現社會信息資源的共享。險單的局限性等忠告。因為保險經紀公司可以掌握多家保險公司的產品的情況,從而向市場上"販賣"費率低保障高的保險。但是在中國,保險經紀行業剛剛起步,數量少而且很不規范。
❸ 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的區別
保險經紀人和保險代理人雖然都是保險中介人,但兩者之間有著根本的區別:
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險經紀人接受客戶委託,代表的是客戶的利益;保險代理人為保險公司代理業務,代表的是保險公司的利益。
2、提供的服務不同。保險經紀人為客戶提供風險管理、保險安排、協助索賠與追償等全過程服務;保險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代為收取保險費。
3、服務的對象不同。保險經紀人的主要客戶主要是大中型企業和項目,保險代理人的客戶主要是中小型企業及個人。
4、承擔的責任不同。客戶與保險經紀人是委託與受託關系,如果因為保險經紀人的過錯造成客戶的損失,保險經紀人對客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是代理被代理關系,被代理保險公司僅對保險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後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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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新保險代理人如何與客戶溝通
對於新人跟客戶的溝通,就應該學以致用,包裝自己是很重要的環節。比如你不要說自己是業務員,而是搞市場服務的,對於陌生客戶可以做市調收集客戶資料,你可以說「我的工資是基本工資加獎金構成,如果說我沒有投訴,月底會有一定的資金提成」。當然對客戶也應該實事求是,你本來就是新來的,許多不明白的,還應該向客戶請教,把客戶「供」起來,把客戶當老師,作為新人,是不會吃虧的。等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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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保險代理人應該怎麼跟客戶交流,理賠的流程是什麼
定期壽險的保險期限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歲、60歲等約定年齡等多項選擇。定期壽險是一款保費低保障高的保險產品,一般屬於消費型。如被保險人今年45歲,購買定期壽險20萬元,保至65歲,交費期20年,在這20年裡面,比如在50歲的時候,被保險人萬一出現了疾病死亡,意外死亡(或失蹤後經法院審定為失蹤死亡)保險公司都將賠償給他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20萬元。(一)定期壽險的理賠一般需要下面材料:1、死亡證明或法院認定失蹤證明。2、保險單。3、最近一期交費證明。4、戶口本,戶口注銷證明。5、受益人身份證明。如果受益人是多人,多人的分配協議和多人的身份證明,或由法院審理的利益分配判決書。(二)備齊以上材料可通知為其跟蹤服務的保險代理人,或打電話給保險公司理賠報案。保險公司經過審核後,將會賠付保險金。如果保險公司需要補充材料,客戶根據保險公司要求補齊後,保險公司應該在15天以內,支付保險金。個人不用再交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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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保險代理人離職後與客戶發生糾紛誰來負責
首先,說一下法律的規定。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公司之間是產品代理的經濟合同,雙方之間的職權劃分為,保險代理人替保險公司賣保險,保險公司給予提成並承擔保險售後及理賠責任。
但是因為保險業務員的原因造成損失的,有保險業務員來承擔。
所以,如果客戶以保險業務員未盡到告知義務而進行索賠的話,保險業務員是要承擔責任的。
責任的承擔是以是否造成了損失或在行為過程中是否違反規定而確認的,而不以你現在是否離職進行判定。
所以,如果客戶能夠證明你當時的言語有誤導或者欺瞞(注意,這里不是欺騙,而是欺騙和隱瞞)的話,而訴訟期也沒有過的話,你就要受到處罰。
第二,說說現實情況。
現在的保險條款和保障體系其實都對消費者不利。
保險公司早就意識到這點,但為了掙錢,他們不會在意消費者的權益的。
所以在培訓的過程中,保險公司自己就在隱瞞保險條款不利因素。因此,你怎麼能保證保險業務員能夠如實告知消費者呢?這點我認為保險公司有責任的。
保險公司不告知業務員,業務員也就無法告知消費者,消費者有了問題自然還是要找到業務員。
通常,保險銷售是通過熟人進行的,因此消費者找到保險業務員的幾率很大。要不換個電話號碼不就得了。
在樓主遇到的情況中,其實消費者是弱勢群體:1、很難還原當時購買保險時業務員是如何推銷的;2、所有的保險合同都有自己的簽字,維權困難。
其實業務員也是弱勢群體。1、保險公司即使培訓不利,或者業務員想給消費者退保,保險公司都會拒絕,需要業務員自己承擔;2、消費者找保險公司退保幾率很小,就只能跟業務員硬泡,如果是關系銷售的話,自己的關系就很難維系了。而且即使自己想替朋友擔掉損失,但畢竟不是小數目呀。
所以,給樓主的建議,如果是熟人,只能見機行事了。如果不是熟人,是陌生人的話,換個電話吧。因為證據收集困難,所以消費者如果想通過正規途徑告你,讓你承擔責任的話,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