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溫州生育保險報銷需要哪些材料
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職工,應當在產後或者術後1年內向所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生育保險待遇。申請待遇時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一)個人身份證和結婚證;
(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計劃生育證明;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出院記錄或者醫療證明;
(四)醫療費用收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職工失業配偶申請生育醫療費補助時,應當提供戶籍所在地主管部門核發的配偶失業證明(失業證明),或者在戶籍所在地就業證明配偶本人的承諾書,受託人代為申請的,應當提供申請人出具的委託書和受託人的身份證。
(1)生育保險申請表溫州擴展閱讀:
按照《溫州市生育保險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參加生育保險,在職工生育或者計劃生育手術時連續繳納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的;
(二)符合國家、省、市規定條件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改道手術的;
(三)職工申請生育保險待遇時,其生育保險關系處於生存狀態。
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機關事業單位新招收、調進的職工,在生育或者計劃生育時,按照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二條規定,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女職工生育或者終止妊娠時,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生育或者終止妊娠7個月以上(含7個月)或者早產7個月以下的,享受98天的生育補貼;
(二)終止妊娠4個月以上(含4個月)不滿7個月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三)因宮外孕終止妊娠不滿4個月或者手術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女職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生育津貼:
(一)難產時施行剖宮產、產鉗分娩、胎兒頭部抽吸、臀部牽引的,增加15天的生育補貼;
(二)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國家調整產假期限的,上述天數相應調整。
Ⅱ 溫州社保生育報銷表格
在麗水社保是報不來的,你可以在溫州社保處的生育窗口報銷,一般由公司出面報銷。需提供的材料有:
准生證,出生證,出院小結(出院記錄),住院發票(大人那張),結算表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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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溫州市職工生育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溫州生育保險報銷需要的材料有:結婚證、准生證、身份證、出生證明、醫療費明細、病歷、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去報銷公司當月的稅單、勞動合同。還要准備復印件一份。
產後三個月內去社保局領取《溫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單》。
不過還是建議您撥打社保中心電話12333咨詢一下,他們會告知您最詳細的、最准確的答案的。
Ⅳ 2019年溫州市最新的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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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溫州市生育保險報銷指南,工作限時為6個工作日。
溫州市生育保險報銷標准
(1)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或者患子宮外懷孕實施手術的,醫療費補貼為200元;
(2)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醫療費補貼為500元;
(3)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引產(含死胎、畸形)的,醫療費補貼為1500元;
(4)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7個月以下早產的,醫療費補貼為1800元;
(5)難產的,醫療費補貼為2500元(其中剖宮產的,醫療費補貼為4000元)。
屬下列情況之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支付所有生育保險待遇:
(1)違反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及擅自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2)職工所在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或拖欠生育保險費的;
(3)申請材料不全或不真實的;
(4)其他不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
溫州市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在溫州市社保中心參保的繳費滿12個月的單位在職人員。
溫州市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1、醫療費用收據;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醫療機構出具的出院記錄或醫療證明書;
5、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復印件。
溫州市生育保險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填寫《溫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蓋章後連同材料提交給業務管理員;
2、由業務管理員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3、材料齊全的開具《生育保險回執》;
4、經業務管理員審核,科長復核;
5、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憑《回執》到業務管理員處領取《核定單》及相關材料到指定銀行窗口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注意事項
辦理時限:6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不收費
辦理地點:溫州各區縣市的社會保障部門
Ⅳ 溫州生育保險怎麼報銷
按照《溫州市生育保險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在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已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並連續繳費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
(二)符合國家、省、市規定條件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和復通手術的;
(三)職工申請支付生育保險待遇時,其生育保險關系處於存續狀態。
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機關事業單位新考錄或者調入的編制內職工,在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已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並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三)項規定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二條規定,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女職工生育或者終止妊娠時,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育、終止妊娠或者妊娠7個月以下早產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
(二)妊娠4個月(含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三)妊娠4個月以下終止妊娠或者患子宮外懷孕實施手術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女職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生育津貼:
(一)生育時遇難產實施剖宮產、採用產鉗助產、胎頭吸引術、臀位牽引術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二)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國家調整生育休假期限的,以上計發天數隨之調整。
(5)生育保險申請表溫州擴展閱讀:
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職工,應當在產後或者術後1年內向所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生育保險待遇。申請待遇時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一)本人身份證和結婚證;
(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出院記錄或者醫療證明書;
(四)醫療費用收據等有關材料。
職工未就業配偶申請生育醫療費補貼時,需提供戶籍所在地主管部門出具的配偶未就業證明(失業證)或者在家務農證明、配偶本人未就業承諾書。受委託代為申領的被委託人,需提供申領人出具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
參考資料來源:溫州市人民政府-溫州市生育保險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