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是什麼意思
所謂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就是在民事訴訟中,被保險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之前,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在被保險人申請財產保全錯誤致使被申請人遭受損失時,保險人對於由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的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通俗講就是: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指對於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財產保全申請,如被保險人訴訟財產保全錯誤致使被申請人遭受損失的,經法院判決生效後由被告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賠償。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保全錯誤的情況下被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果並非由於保全錯誤,而是由於其他糾紛,被保險人負有賠償責任的,或者雖然造成了被申請人的財產損失,但是該損失與保全錯誤之間並沒有因果關系的,保險人均不承擔賠償責任。由於法院會對訴訟保全申請進行審查,因此此種保險標的的風險較小。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的優勢:
1、保險公司抗風險能力強:作為第三方擔保主體,保險公司實力更加雄厚,管理更加完備,抗風險能力更強,法院也更願意接受保險公司作為擔保主體。
2、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費率相對較低
拓展資料: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相較傳統的幾種擔保方式有以下特點和優勢:
1、購買便捷。
訴訟財產保全申請人只需要在某一保險公司的任一營業網點或通過其他指定方式購買財產保全責任險,保險公司即可為申請人開具保單保函,保險公司對申請人的審查寬松,程序簡單,手續簡潔。
2、信譽度高。
保險公司雖非銀行金融機構,但已納入國家金融監管體系,公司治理、風險控制、資金實力等方面遠遠優於普通擔保公司。由保險公司為申請人提供擔保。對被申請人的保障力度明顯強於一般的擔保公司。
3、覆蓋面廣。
大型保險公司在各地具有分公司和營業網點,覆蓋全國。標准化的業務運作模式更容易得到全國各地法院的認可,也方便申請人和法院的後續處理。
2. 財產保全與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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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應該這樣表示:交通事故,申請法院財產保全,法院要求提供擔保,能否由保險公司來擔保?我的答案是肯定的。現在很多保險公司都推出一種叫財產保全險的險種,找到這樣的保險公司,一般法院也認可,事情就解決了。
3. 財產保全保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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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也叫訴訟保全。它是指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後能得到順利執行。具體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凍結。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原告)申請,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對當事人(原告)沒有提出申請的,但爭議的財產可能有毀損、滅失或其他危險的,法院可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
什麼是訴訟保全責任險
財產保全責任險,即將保險產品設計為一種虛擬的擔保物,為當事人的訴訟財產保全提供擔保。該險種中,財產保全申請人在本保險產品中的地位為投保人。保險公司在訴訟財產保全擔保中是提供「擔保物——保險產品」的主體,保險公司不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財產保全擔保制度中的擔保人,其就像一個生產出「實物產品」的生產者一樣,將其產品賣給了投保人。投保人,即財產保全申請人以其購買的產品作為擔保物為其財產保全申請提供擔保。保險公司的義務,按照保險條款及保單的固有內容履行保險義務。
該種擔保方式,是將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作為一種與金錢擔保、物保作用一樣的擔保物,在發生保全錯誤時,財產保全申請人依據保險產品的合約,要求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保證被保全人所遭受到的損失得以賠償,繼而實現訴訟財產保全擔保的目的。
訴訟保全責任險的創設,是對民事訴訟財產保全制度的創新。民事訴訟法雖然規定了財產保全擔保規則,但並沒有限制擔保物的形式。訴訟保全責任險則既具有財產保全擔保規則的作用,又能打破擔保規則的局限性,由保險人直接承擔賠償責任,有利於降低訴訟雙方當事人及法院的保全風險。
訴訟過程中,當申請人因申請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既有利於降低申請人的風險又有利於保護被申請人之合法權益。從保險法律關系看,訴訟保全的申請人為投保人,被申請人為保險受益人。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既擔保又擔責的這一特點是普通的擔保保函所不具有的。
4. 房產保全需要買保險嗎
可以以提交保單形式提供保全擔保.
1、在財產保全中,財產范圍的確定:是訴訟當事人申請的,依據當事人申請確定財產范圍;由法院依據職權作出的,由法院決定。
2、房產產權不清的、沒有房產證的一般不給予保全。 申請訴訟保全的當事人一般採用書面方式提交申請書。
5. 房產在保險公司已經交過保全費,法院執行欠款時發現房屋主人已經過戶這是誰的責任
在辦理交易過戶過程中法院是可以查封的,但是有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法發[2004]5號)中的第九條規定:對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已經受理被執行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房屋的過戶登記申請,尚未核准登記的,人民法院可以進行查封,已核准登記的,不得進行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條規定: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綜上,如果你是善意的那麼該房產應該給你的。
建議:1、你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說明你的情況,要求法院解除查封。這是最有效的辦法。
2、了解法院查封的時間,你辦理交易手續的時間,以及房產部門在協助法院查封時是否告知法院已受理你與賣方的交易的情況。如果沒告知,房產部門也有一定責任。你可以要求房產部門向法院補充提供這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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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朋友借我的房產證做房產保全,到底有沒有風險呢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因此,由上可知,財產保全的期限一般情況下是三十日內,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之後,必須在一個月內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會解除財產保全措施。房屋在申請財產保全的時候,可以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執行,申請財產保全之後能讓自己對房屋更加放心。
7. 為什麼房屋買賣保全收伍仠元,還要收保險費
為什麼房屋買賣保全收伍仠元,還要收保險費
房子買賣不需要保全,法院訴訟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