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股轉系統發布《掛牌公司股票發行常見問題解答(三)—募集金管理、認購協議中特殊條款、特殊類型掛牌公司融資》的通知(簡稱《股票發行問答(三)),要求掛牌公司募集資金應當用於公司主營業務及相關業務領域。監管層尚未就掛牌企業利用自有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進行規范。
B. 新三板企業掛牌後應如何融資
新三板的定位主要是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由於這類企業普遍規模較小,尚未形成穩定的盈利模式,而交易所市場對企業的准入條件較高,掛牌新三板有助於這些企業解決融資難題。 在准入條件上,新三板不設財務門檻,申請掛牌的企業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權結構清晰、經營合法規范、企業治理健全、業務明確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股份企業均可經主辦券商推薦申請掛牌。那麼新三板企業融資怎麼做呢? 定向增發 根據《非上市公眾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新三板簡化了掛牌企業定向發行核准程序,對符合豁免申請核准要求的定向發行實行備案制管理,同時對定向發行沒有設定財務指標等硬性條件,只需要在企業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滿足法定要求即可。在股權融資方面,允許企業在申請掛牌的同時定向發行融資,也允許企業在掛牌後再提出定向發行要求,可以申請一次核准,分期發行。 中小企業私募債 私募債是一種便捷高效的融資方式,其發行審核採取備案制,審批周期更快。沒有對募集資金進行明確約定,資金使用的監管較松,發行人可根據自身業務需要設定合理的募集資金用途,如償還貸款、補充營運資金,若企業需要,也可用於募投項目投資、股權收購等方面,資金用途相對靈活。綜合融資成本比信託資金和民間借貸低,部分地區還能獲得政策貼息。同時,私募債的綜合融資成本比信託資金和民間借貸低,部分地區還能獲得政策貼息。 銀行信貸 隨著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開展,銀行針對眾多輕資產企業因無固定資產抵押無法取得銀行貸款的融資需求特點,推出了掛牌企業小額貸專項產品,就質押股份價值超出凈資產部分提供授信增額。掛牌企業股權實現標准化、獲得流動性之後,向銀行申請股票質押貸款也更便捷。目前,新三板已經和多家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建立了合作關系,將為掛牌企業提供專屬的股票質押貸款服務。 優先股 先股對於新三板掛牌的中小企業可能更具吸引力。一般初創期的中小企業存在股權高度集中的問題,且創始人和核心管理層不願意股權被稀釋,而財務投資者又往往沒有精力參與企業的日常管理,只希望獲得相對穩定的回報。優先股這種安排能夠兼顧兩個方面的需求,既讓企業家保持對企業的控制權,又能為投資者享受更有保障的分紅回報創造條件。 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可能對於擁有穩定現金流的企業更適合。不過,一般來說此類企業或者比較成熟,或者資產規模較大,而目前新三板掛牌企業普遍現金流並不穩定,資產規模也偏小,要利用資產證券化工具可能存在一些障礙。 除此以外,新三板還為掛牌企業發行新的融資品種預留了制度空間,以豐富融資品種,拓寬掛牌企業融資渠道,滿足多樣化的投融資需求。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點擊右上方賬號進行了解。
C. 新三板企業購買理財產品有什麼好處
上市公司購買理財產品,旨在提高閑置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投資理財產品,是在確保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和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的,不影響日常資金正常周轉和募投項目的正常建設,並能降低公司的財務成本。
上市公司的資金無論是自有資金還是募集資金,其初衷應該都是支持實體產業快速發展,雖然提高資金效率的理由無可厚非,但是如果能夠找到更好的投資項目,實現資產收益率的提升,或許才是提高資本市場整體吸引力的大智慧。
D. 買新三板股票散戶能買嗎
原始股,其實是企業還在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企業如果在新三板上市後進行定增,定價會是市盈率的35~55倍,投資者不僅能夠通過在新三板的投資賺錢,如果新三板轉板, 利潤則更為豐厚。購買了新三板股權,就相當於是原始股東,哪怕公司沒上市,也是有分紅可以拿的,新三板的原始股每年有8%股息+分紅,虧肯定是不好虧的。而且投資新三板,買的都是優先股,即使公司倒閉了,也可以全身而退。不會像股票,套牢,割肉各種虧損!如果企業已經開始准備上新三板,它的原始股一般不會再對外進行發售,只會針對內部高管、核心員工等 發售,另外會對風投、私募或者特定對象來融資。既然個人投資者很難買到新三板企業的原始股,更多地要依託專業的機構,就要選擇從事這方面業務時間長、業務量多的機構,這樣才更有保障。
E. 開通購買新三板股票有什麼要求嗎
自然人投資者開通新三板交易許可權的要求如下:
1、一類投資者(可交易基礎層、創新層及精選層股票):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10個交易日,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200萬元以上(不含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且前30個交易日中有5個交易日(含)以上日終資產不低於200萬。
(2)具有《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任職經歷。
2、二類投資者(可交易創新層及精選層股票):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10個交易日,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150萬元以上(不含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且前30個交易日中有5個交易日(含)以上日終資產不低於150萬。
(2)具有《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任職經歷。
3、三類投資者(僅可交易精選層股票):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10個交易日,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100萬元以上(不含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且前30個交易日中有5個交易日(含)以上日終資產不低於100萬。
(2)具有《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任職經歷。
註:自然人投資者投資/工作/任職經歷要求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2)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歷;(2)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3)具有《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以及經行業協會備案或者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經歷。(屬於《證券法》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不得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 發行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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